趣說古代的歧義文書

寫文章也好,寫合同也罷,常常會產生一些歧義,這些歧義往往會使人們產生很多矛盾。這種事兒中國古代也是屢見不鮮。

這回的《古案今說》,我們就來說說,因為產生歧義,而發生的有趣故事。

古時候,有個姓張的富翁,他的妻子隻給他生了個女兒,沒有兒子,因此,老張就招來了一個上門女婿。沒想到,老張後來又娶了一房小妾。後來小妾就給這位老張生了個兒子,取名叫一飛。

張一飛四歲時,老張病了,而且是一病不起,他找來女婿和女兒說:“小妾的兒子是沒有資格繼承我的財產的,財產應該歸你們夫婦所有,但你們倆要養活他們母子,不要讓他們餓死在山溝裏,這樣你們就積陰德了。”

老張說完,還拿出來一張紙,寫了這麽幾句話,“張一飛吾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奪。”

這算是遺囑了。結果,老張死後,這女婿也順理成章的繼承了家產。後來張一飛長大成人,就帶著母親找姐夫要家產,結果一下子就鬧到官府了。

縣官看到遺囑,沒理睬,後來有個巡視監察的官員正好經過,他看了看之後,笑道:“這老爺子夠聰明的。”因為古代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讀句子全靠斷句。

然後,官員就又把遺囑給讀了一遍,大家注意我的斷句。

“張一飛吾子也,家財盡與,我婿外人,不得爭奪。”

怎麽樣?這樣一讀好像意思完全變了,真要感歎中國的語言實在是太神奇了。

這個官員指了指遺囑,又看了看女婿,明白了吧?你老丈人是這個意思,結果就把家財全都判給了他了張一飛。

這樣的故事還有很多,話說在清朝末年,慈禧太後讓一位書法家提扇。那位書法家尊旨寫了唐代著名詩人王之渙的詩“黃河遠上白雲間,一片孤城萬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

誰知,書法家誠惶誠恐,慌亂之中在書寫時漏掉了一個“間”字。慈禧太後看後勃然大怒,認為是書法家在故意戲弄她,欺“老佛爺”沒有學識,要把書法家斬首示眾。

書法家急中生智,連忙解釋說:“老佛爺,我如此寫來有一定的道理。我這是巧借王之渙詩意填的詞呀。”並當場提筆斷字,吟誦道“黃河遠上,白雲一片,孤城萬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慈禧太後聽後,無以言對,隻好賜書法家黃金百更改兩壓驚。

大家聽著都覺得太險了!這詩人夠粗心,但也夠聰明的。

不過,上麵這些案件,都有點笑談的意思,而下麵這個案件,就有點欺騙的味道了。

自由戀愛“辛亥革命”以後的新事兒,古代婚姻大事全憑父母之命,媒說之言,小兩口直到拜過天地才能見麵。話說有一位巧嘴媒婆給人保媒,極言女方的“德言容工”,男家信不及,要媒保立字為憑,於是這位大媒提筆寫道:漆黑的頭發,沒有麻子,腳不大,周正。男家一看,點頭然婚。等到新嫁娘的紅蓋頭揭起來,新郎官差點昏到,隻見眼前“璧人”麵目猙獰:禿頭麻臉大腳斜歪。於是找媒人論理,媒人不慌不忙,把這個“媒保”念得抑揚頓挫:漆黑的頭發沒有,麻子,腳不大周正。男家無奈,隻好自認倒黴。

這事,要放在現在,這媒婆就要倒黴了。

為什麽呢?

很簡單,因為《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出現歧義,理解要是不利於製作合同的一方。既然是媒婆製作的這張“媒保”,那麽理解就應該不利於她才對。

當然,解決合同的歧義問題,其實也是非常複雜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其他有關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中國的語言十分豐富,詞語的多義性、詞句表述不清楚常導致歧義合同條款。解釋歧義條款時,需要以誠實信用原則為指導,顧及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探求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所要表達的真實意思。此時不僅僅是對文字字麵含義的解釋,更需要考慮歧義條款與合同其他條款的協調、當事人的交易目的、平時的交易習慣、訂約時的磋商過程等因素。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矛盾。

當然,在訂立合同之前應該一遍遍的磋商合同的條款,盡量要合同沒有歧義。

現在我們中國的國際貿易,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這就出現了很多國際商務合同,可問題也隨之而來,比如定與國外的公司合同時,也要注意,這時可能需要的是兩種語言版本的合同。

由於語言習慣的關係,很可能兩種語言之間的語言理解,也有這種衝突,所以,如果是雙語合同,我建議一定要在合同末尾標注一句話,本合同以什麽語言為準。這樣一旦出現什麽問題,我們就可以和老外去定爭止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