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的臉譜

對這個師爺啊,民間對他們的褒貶不一,有的說他們是正義的化身,有的說他們和各路官員們狼狽為奸,魚肉百姓。

當然,由於這些師爺常在縣太爺的背後出謀劃策,人們都不知道他們背後搗鼓些什麽,所以師爺也被賦予了曆史上神秘職業之一。

清代文豪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裏就寫了個“四救先生”的故事。說是有一位學幕的朋友,晚上夢見到陰曹地府去遊曆,見90個衣冠楚楚的人物,正在被小鬼捆綁拖拉到閻王的大堂裏去受審,進去的時候一個個神情苦楚,出來後更增加一份愧恨的神色,被小鬼帶往陰曹監獄。

那位學幕的朋友感到好奇,就向一位麵貌稍微和善一點的陰曹書吏打聽,這些是些什麽人物?那個書吏笑道:“這些不正是你的同類嗎?你在其中難道沒有發現一個熟人?”學幕朋友趕緊說明:“我隻入了兩次學幕,並沒有在州縣做過幕友。”書吏道:“難怪你是不知道,這些就是所謂的‘四救先生’。”

學幕朋友聽不懂,進一步追問:“什麽叫做‘四救先生’?”書吏解釋道:“就是指那些刑名師爺啦!刑名師爺們曆來有個師徒相傳的口訣,叫做‘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

所謂‘救生不救死’,是說反正死的人已經死了,不可複生;而殺人者如果被判死刑,就是要多死一個人,不如想辦法讓殺人者免於死刑。至於死者是否含冤就無須考慮了。

所謂‘救官不救民’,是說在處理上控案件的時候,如果真的給冤案平反,那麽原審官員就要有禍了;而如果不準翻案,上控人落一個誣告反坐減等處罰,最多也不過是個軍流案件,所以昭雪冤案之類的也就不去管他了。

所謂‘救大不救小’,是說在處理官員犯罪的案件時,避免把罪責歸於上司,因為上司官大,所受的處罰也重,牽連到的官員也會更多;如果把罪責歸到小官頭上,小官責任輕,處罰也輕,容易結案。至於小官是否真的有罪,就不去管他了。

所謂‘救舊不救新’,是說在官員交接時如果發現倉庫不足、賦稅不清之類職務罪錯,歸責於舊任,則舊任官員將不得離開任所,羈留原地,困苦不堪,也無法賠償足額;而新官剛上任,責任推給新官,總有辦法在日後慢慢設法彌補。

這‘四救’都是出於各種考慮,倒不是因為要官報私仇。

但這陰曹地府的書吏可不是這麽解釋的,他說:“但如果每個案件都這樣辦,往往也會矯枉過正,顧此失彼,原想造福反倒作孽,本欲省事卻致多事。剛才你看見的這些人就是如此遭禍而到陰曹受審。”

學幕朋友聽了寒毛倒豎,喃喃問道:“那麽這些人會遭到怎樣的報應呢?”陰曹書吏笑道:“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他們作的孽終要因果報應,來世也就是被‘四救先生’們歸為那‘四不救’的對象而已。”

以“四救先生”來概括大多數刑名師爺的判案原則,或許太苛刻了點。不過紀曉嵐的這個概括應該是當時社會上對於刑名師爺的主流看法。刑名師爺主要是對其東家的利益服務,所取的角度當然是從官場利益出發,並非站在法律的立場。盡可能把案件簡單化、所謂“省事”是所有刑名師爺的原則,在各種刑名師爺的教科書裏都有這樣的原則。

有本書叫《三異筆談》就提到當時雲南師爺們的“四救”伎倆:凡是人命案件,都處理成因為瑣事口角引起的鬥毆受傷而死,甚至將凶器都處理成是由受害人帶來的,這樣加害人就可以判為“斬監候”,在朝廷秋審的時候也可能被終判為“緩決”,有可能減等。

比如這裏邊就記載了,某村因連續發生幼童病死,進而懷疑有個新嫁到本村的女子帶來的災禍,後來居然將那新娘子給活埋了。

這也太無法無天了!女家到縣裏喊冤,縣官趕到當地抓了帶頭的幾個罪犯。可是回到衙門和師爺一商量,新娘反正已經死了,如果治這些人的謀殺罪,又要至少殺一個人、充軍好幾個。於是師爺本著“救生不救死”,起草將案情改為“因口角鬥毆而死”,主犯“斬監候”,到了秋審時果然得以減等發落。

這樣判案子肯定會出現很多問題。現在的司法之中,其實也有很多關於刑事案件的處理原則,也可以作為當事人免責或者減輕處罰的需要。比如說刑法裏就有從舊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一個刑法適用原則,指除了對非犯罪化、弱化懲罰或有利於行為人的規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則中從舊原則的發展。

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用最簡單的話理解就是:“有利於被告人”的準則。

針對新刑法溯及力的問題。即新刑法對公布之前的行為是否認為是犯罪問題,以及如何適用等問題。

“從舊兼從輕“原則具體咱舉個例子: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了刑法適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不過,這些可要比那些師爺們總是搞那些暗箱操作要光明正大多了。

紹興師爺在清朝政治舞台上的**出現在雍正、乾隆時期,乘當政者急需大量人才之機,憑借自己的聰明才智,紛紛投入官府,並得到各級行政官吏器重而地位日隆。比如說鄔斯道,就是這一時期師爺的代表人物,以豐富的政治閱曆和官場經驗,不僅贏得幕主田文鏡的寵幸,而且為雍正帝所看重,從而成為紹興師爺公認的祖師爺。

這個在《雍正王朝》這部電視劇裏出現過,就是那個鄔先生。

但是任何體製,在高峰過後,都會迎來他的衰弱期。

清代,紹興師爺遍布各地衙門,主管文案,執掌折奏、刑名、錢穀、書啟、掛號、征比等上係國計、下關民生的大事;他們縱橫上下,盤根錯節,利用親朋、師生或同鄉、同職等關係,構織成網,互通聲氣,不僅控製地方性所有公共事務,而且把持部分督撫州縣職權。為此,各地紳士、商人,各級行政官吏等紛紛向紹興師爺靠攏,以維護自身利益。

從法製的角度來看,各級官員私人聘請“師爺”來辦理公務的習慣性“體製”實在是“名不正言不順”。當嘉道年間腐敗風氣盛行後,師爺群體也迅速走向腐敗,推波助瀾,使吏治迅速惡化。

還有一種賬房師爺那是專職負責內衙“小金庫”的收支:下級及當地豪紳、案件當事人送來的種種“孝敬”,以及給各級上司及其師爺的種種“孝敬”。他們是內衙的財務主管,和主管政府財政收支的錢穀師爺是兩回事。而且由於內衙出入的錢財幾乎都是不可曝光的,所以這種師爺往往是官員的親屬,比如小舅子、女婿之類來擔任的。

晚清吏治腐敗,官場運作都要靠送禮,導致這個帳房師爺的地位越來越高,成為僅次於刑名、錢穀的第三號師爺。清末譴責小說《官場現形記》裏就提到了,各個州縣衙門給上司送禮的數目都會記載在一個小帳本裏,曆任帳房師爺彼此交代傳遞,後來更生出慣例,要求下一任帳房拿錢出來買這個小帳本,價錢竟然高達3、400兩銀子。小說人物瞿耐庵去上任時,帶了自己的小舅子為帳房。而這個小舅子不懂這規矩,出價太低,前任的帳房就耍他一把:造一本假帳本給他,害得瞿耐庵作官處處不順,一年不滿就被罷了官。

以上是小說記載,但這絕對不是誇張的,下邊咱們就來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清道光年間,直隸有個以貪婪著稱的知府。有一天這位知府突然駕臨下屬一個縣的縣衙門。那個縣的知縣不知出了什麽事,慌忙趕到大門口迎接,一路迎進內宅的客廳。知縣畢恭畢敬地請教知府大人的來意。那知府說:“沒什麽大事。今天是我的生日,承蒙你日前送來了禮金,特來致謝。隻是你的帳房師爺好象從中揩油,送來的銀子份量不足。”

知縣聽了誠惶誠恐地請罪,連聲說“回頭我立即補足”。知府把手一揮,跟班馬上在桌上放上了一架天平,知府說:“為了省去麻煩,我已經帶來了天平,你現在就可以把銀子秤給我。”知縣瞠目結舌,沒料到這位上司是如此的“爽快”,隻得叫出帳房師爺,送上銀子,知府驗足成色、秤足份量,打道回府。這件事很快在直隸官場上傳開,一個和這知府不合的分巡道乘機向總督上了一個稟帖,打算彈劾這個知府,可是總督大人卻隻是批示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姑且待之。”

以上這個故事說明,腐敗的製度已經無藥可救了。師爺已經變成而來國家蛀蟲,在啃噬著國家的根基。

這師爺的素質如此低落,自然不會得到積極的社會評價,道光以後的文人提到幕友,往往都要加一個“劣”字,以“劣幕”稱之。並且有很多思想家開始激烈抨擊師爺佐治,試圖開革除這一固習的藥方。

清末對師爺“體製”的種種批評,終於導致了這種奇特慣例的終止。而其終結者就是洋務運動的著名首領張之洞。

張之洞出任湖廣總督後,廢除原來聘請刑名、錢穀、文案等幕友的習慣,在署中設立“刑名總文案處”,作為督府的正式機關,委任官員擔任事務,以國家經費支付酬金。全督府中僅有教讀先生還是私人聘請的,可以稱呼“老夫子”,有關公務的一律都轉變為正式官員。這一改革影響了省、道、府、州、縣各級衙門,都紛紛改設專門的刑名“科長”,使用政府經費聘請官員。“各省效之,紹興師爺之生計,張之洞乃一掃而空”。

民國開創,張之洞推行的改革局麵也被維持下來,各政府部門都設置秘書、參議之類的文案人員,作為政府編製內人員,其職責、數額在各級政府的組織法裏加以明確的規定。沿襲了幾百年的幕友傳統也就此結束。

不過對張之洞的這一改革,也有不同的聲音,認為張之洞把幕友變成了公務員,拿了國家的俸祿,那麽就會加大國家的財政支出。

原來,師爺和官員是雇傭關係,是師生關係,甚至是朋友關係,有些正直的師爺敢於直諫,糾正官員的錯誤。但是,這麽一來呢,師爺和官員就成了上下級的關係了,官僚得以任意胡為,也沒人勸誡,這樣風氣會更壞。

現在呢,各級機關的編製也是被嚴格控製的,特別是公務員編製可以分為行政編製、事業編製。行政編製由中央統一配置、管理,比如縣鄉跨層級調整行政編製甚至要報中央編辦批準。事業編製實行分級管理,一般由本級黨委、政府和編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