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個人口少領土小的小國,憑借它的地理位置、貿易和政策的優勢,同比其人口多、幅員更遼闊的大國在國力和財力上相抗衡。其中,海運和水運是否便利起著最重要和根本的作用。
第一點主要結論比較長,我將之分為三部分論述。第一部分是:人口少領土小的小國,可以與遠比其人口多、幅員更遼闊的大國相抗衡。這部分幾乎不需要證明;因為土地和人口是有差異的。首先,土質不同,農作物的產量也不同,拿一英畝土地來說,肥沃的田地可能生產出二十英畝貧瘠土地所能生產的穀物,並且能夠養活二十英畝土地所能養活的家畜;有些土地具有天然的防禦性,一百個人把守它就能抵禦五百個人的侵犯。而且,貧瘠的土地經過改良,可以變成肥沃的土地;排幹了的沼澤也可能成為牧場;長滿灌木的荒地(像佛蘭德斯[2]那樣)經過改造,可以種植亞麻和三葉草,這樣它的價值就會增加一百倍。同一塊土地,上麵建上房屋所獲得的地租,可能是該土地作為牧場的一百多倍。其次,有的人比別人更敏捷,更強壯、更吃苦耐勞;有的人有技術,他一個人能做的工作可能和很多沒有技術的人做的工作一樣多。例如:一個人用磨粉機磨碎的穀物量等於二十個人用石臼所能搗碎的量。一個印刷工人所能印出的冊數,等於一百個人用手抄出來的冊數。一匹馬,如果用以拉車,所能運載的重量等於五匹馬所能馱的重量;如果用船運載或在冰上拖運,所能運載的重量等於二十匹馬所能馱的重量。因此,我再重申一遍,這個一般性論旨的第一點,幾乎是不需要證明的。第一點主要結論的第二部分,也是更重要的部分,就是國家所處的地理位置、產業和政策會造成上述土地和人口的差異。
我將用荷蘭和西蘭[3]的情況與法蘭西王國作比較,以此來論證我的觀點。荷蘭和西蘭島的麵積不超過一百萬英畝,而法蘭西王國的麵積則超過八千萬英畝。
現在,兩國最初的和原始的差別隻能按兩國所擁有的土地麵積來進行判斷。因為無法斷定這些地方在最初被開發的時候,法國的一英畝土地是否比荷蘭或西蘭島一英畝的土地更加肥沃;也沒有任何理由可推斷出在最初開發的時候,開墾者的數目同土地麵積是否成正比。因此,如果人口與土地不成正比的話,那麽兩國的差異必然是由土地的位置和這些土地上的居民所從事的產業和他們所執行的政策造成的。
其次,應該指出,在富裕程度上來說,今天的荷蘭和西蘭島不是隻有法國的八十分之一,他們已經進步到相當於法國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左右的程度了。這一點通過以下幾點的對比,就能明顯的看出來。即:
據1647年發行的一本法蘭西王國的地圖記載,法國的財富為一千五百萬鎊,其中有六百萬鎊為教會所有。(我推測)作者單指地租而言。一位嚴謹的農業著作的作者(據推測為理查德·惠斯特爵士)依據推理和實際經驗認為,在荷蘭的土地種植亞麻、蕪菁、三葉草、茜草等作物,每英畝能夠很容易的生產出價值一英鎊的產物,這樣按照荷蘭和西蘭島的領土麵積,每年至少應該生產出價值一千萬英鎊的產物。但是,我不相信實際數字有上述那麽大,也不相信關於法國的數字象上述那麽小,恰恰相反,我倒認為法國與兩國的比例大約為七或八比一。
荷蘭阿姆斯特丹[4]的人口是巴黎或倫敦的三分之一,因為按巴黎和倫敦的殯葬和洗禮統計表顯示,這兩個城市在人口方麵相差不到二十分之一。但是,阿姆斯特丹建築物的價值隻有巴黎建築物價值的一半,因為阿姆斯特丹的基礎設施、運河邊道和橋梁比巴黎多,同時費用也較大。而且,荷蘭和西蘭最貧窮人民的住所也比法國好一倍到兩倍。然而,因為後者和前者的人口比例為十三比一,所以兩者房屋的價值比,應為五比一。
歐洲約有兩百萬噸的船隻。其中,英國約有五十萬噸,荷蘭九十萬噸,法國十萬噸,漢堡、丹麥、瑞典和但澤共有二十五萬噸,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二十五萬噸。這樣,單就法國與荷蘭和西蘭的船隻之比,大約為一比九。其價值,如按大小、新舊和平均每噸八英鎊計算,則為八十萬英鎊比七百二十萬英鎊。荷蘭人在東印度公司的資本,價值三百萬英鎊以上,而法國人則幾乎或完全沒有資本。
據估計,法國向世界各地出口貨物的價值,是輸往英格蘭貨物價值的四倍,總共約五百萬英鎊,而荷蘭出口到英格蘭的貨物價值為三百萬英鎊,運往世界各地的貨物價值為這個數目的六倍。
根據1669年出版的、又經多次再版的、獻給國王的題為《法國現狀》一書所載,法國國王每年征收的資金為八千二百萬法國裏弗[5],約合六百五十萬英鎊。據該書作者說,上述總額由於滯繳和無力繳納減少了五分之一。所以(我估計),實際征收到的不超過五百萬英鎊。但是某些人卻認為法國國王征收了十一萬英鎊,即等於法國資產的五分之一。我保守的估計,我們大家都知道的很有名氣的陸軍、海軍、建築房屋和娛樂場所的費用,就過去七年的任何一年,都不需要花費六百萬英鎊。因此,我認為國王不會征收超過上述數額的資金,特別是在賦稅額最高隻有這些數字的情況下,尚有五分之一收不上來,更可以證明這一點。但是,荷蘭和西蘭的稅收占全聯邦稅收的百分之六十七,而阿姆斯特丹市的稅收占了這百分之六十七中的二十七。如果阿姆斯特丹的稅收每天為四千弗蘭德斯鎊,即一年稅收約為一百四十萬弗蘭德斯鎊或八十萬英鎊,那麽荷蘭和西蘭每年稅收就合計為二百一十萬英鎊。為什麽我對這兩國做這樣的稅收估計呢?理由如下:
1.《尼德蘭狀況》一書的作者做出了如下的估計。
2.阿姆斯特丹的食物消費稅,據估計大約超過這些食物原有價值的百分之五十,即:每蒲式耳穀粉征稅二十斯太弗[6](Stiver)或每拉斯特征六十三盾;啤酒每桶征收一百一十三斯太弗;房屋征收租金的六分之一;水果征收其售價的八分之一,其他商品則分別征收其售價的七分之一、九分之一、和十二分之一不等;鹽的稅率沒有規定;所有可衡量的貨物,除上述捐稅外,還都要繳納巨額款項。假設消費稅不計,阿姆斯特丹居民的平均開支為每人每年八鎊(英國為七鎊),而且如果上述的幾種關稅使得每人多開支五鎊,那麽,阿姆斯特丹擁有十六萬人,每年就要多繳納八十萬鎊。
3.假如每人每年的開支是十三鎊,那麽,眾所周知,在阿姆斯特丹幾乎沒有人的收入不超過這個開支數額。
4.如果荷蘭和西蘭每年稅收為二百一十萬鎊,那麽全聯邦的稅收總額將為三百萬鎊。如果每年的稅收少於這個數,可能就不能夠應付同英國的海上戰爭、維持七萬二千名陸軍以及支付政府的其他一切日常開支(其中教會經費也占一部分)的需要。總之,由上述各點可以得出,法國所征收的公共經費不會超過荷蘭和西蘭的三倍。
5.法國的貸款利息,為每百鎊7鎊,但是荷蘭不足法國的一半。
6.荷蘭和西蘭是由海洋、船隻和沼澤為天然防護的島嶼國家,其防禦經費隻有平坦而開放國家的四分之一。而且,不論冬天還是夏天都可以進行戰爭,而其他地方,除了夏天之外,幾乎不能進行戰爭。
7.我們不僅要考慮上述各點差異,還要比較一下兩國之間的盈餘收益。因為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不管它的臣民有多麽眾多,土地多麽肥沃,如果國王極其慵懶、窮奢極欲,並且胡作非為欺壓百姓,並且將所有收上來的收益立即揮霍掉,那麽即使這個國家的總收益數量巨大,它也不能被稱為富裕之國。所以我們要著手比較一下荷蘭和西蘭和一百年前相比的情況。同樣,我們也要用此方法來衡量一下法國的情況。如果就財富和國力而言,法國增加了一倍,而荷蘭和西蘭則增加了九倍,那麽即使兩國增加的十分之九不及法國增加的二分之一,我們仍然認為荷蘭和西蘭勝過法國。因為這兩個國家儲備期為九年,而法國則僅有一年的儲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即使法國的人口是荷蘭和西蘭的十三倍,肥土麵積為這兩個國家的八十倍,這也並不意味著法國的財力和國力比荷蘭和西蘭強十三倍,更不用說八十倍了。我們可以證明的是,法國的財力和國力隻不過比荷蘭和西蘭強了三倍多一點兒而已。
上麵我們扼要介紹了第一點主要結論的一部分,即各國所處的地理位置、所擁有的產業和所製定的政策是引起各國財力和國力差異的原因。接下來我們來談論產生差異的另一部分:即海運和水運的便利情況也會引起各國之間財力和國力的差距。
在某些相關著作中,作者將荷蘭人說成是高其他國家臣民一等的人,將其能力誇大,甚至將其譽為天使,而稱其他國家的臣民為傻瓜、牲畜和酒鬼。認為荷蘭人的優越性促使其成就了偉業,建立了強大的國家,因而取得了比其他國家更大的業績和利益。但是,我認為荷蘭的強盛僅僅得益於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
首先,荷蘭和西蘭的地勢較低,土質優良。在這樣的土地上,出產的農作物較為豐富,足夠滿足很多人的生活所需。這樣,很多人就可以聚集在同一塊土地上,並且彼此互相幫助。我的觀點是,豐產的一千英畝土地要優於貧瘠的無法生產任何東西的一萬英畝土地。原因是:
1.如果有一千人居住在一千英畝的土地上,共同來建造一個大型的手工場,那要遠比這些人分散地住在一萬英畝的土地上便於施工,並且更加有效率。
2.在人口相同的情況下(這裏指的是一千人),麵積小的土地所需的神職人員相對較少,而且拯救這些靈魂所需的費用也相對較低,更不用說防禦和抵抗外敵和強盜的侵入了。此外,人們居住的集中,便於法庭的傳訊,法官可以隨時傳喚證人和當事人,從而大大減少了出庭費用。再加上土地麵積小(人口稀少的情況更是如此),任何人的行動都無法隱瞞,因而很容易查出誰在作惡,誰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大大節省了司法費用。
最後,居住在麵積大但是人跡罕至的地區的人們要身兼數職,既要當士兵,又要兼任教師、醫生和法官。同時,為了防備不時之需,他們還要在屋內儲存大量的糧食(就像遠洋航行的船隻一樣),這樣難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開銷。由於荷蘭的這種優越地勢,據我估算,每年可以為該國帶來約十萬鎊的價值。
其次,由於荷蘭的地勢平坦,而且氣候潮濕,水蒸氣多,再加上經常刮風,荷蘭人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天氣條件並可以大量使用風車。風車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勞動效率,節省了數千人力,比如在荷蘭,一個人就可以在半年內建造一座磨粉坊,而在其他地方,這項工作要由四個人花費五年的時間完成。因而荷蘭從這種便利條件中獲利巨大,每年從中獲取的價值都將近十五萬鎊。
再次,在荷蘭,工業上的收入要多於農業,而商業收入又要勝之。荷蘭和西蘭位於三江之口。這三條江河流經多個豐饒的國家,這樣,位於兩岸的豐饒國家的人們可以專門從事農業生產,而位於三江之口的荷蘭則可以擔任工廠主的角色,對他國生產的農產品進行進一步的加工。並且還可以將這些加工過的產品隨意定價出售,並銷往世界各地,從中獲得了巨額利潤。由於荷蘭和西蘭掌握了沿江各國的命脈,其優越的水利條件為其帶來每年約二十萬鎊的利益。
第四,在荷蘭和西蘭,所有的工廠和商業經營地都離可通航的水道很近,幾乎沒有超過一英裏遠的。同時水路運費要較陸路運輸費用低廉,通常前者隻有後者的十五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因此我們假設荷蘭和法國的商業一樣發達的話,那麽荷蘭的商品價格要比法國低很多,因為荷蘭商品的運輸費用較低,通常要比法國商品少花十五分之十四左右,當然結果就是荷蘭貨很暢銷。我估計,在英國,運費每年也高達三十萬鎊左右,其中單單信件郵寄費用,盡管承包人的費用低廉,每年也高達五萬鎊,而運送馬匹或者支付給碼頭搬用工人等勞務費用也要三十萬左右。由於靠近可通航的水道,我估計這種便利條件每年為荷蘭和西蘭帶來的價值大約是三十萬鎊。
第五,由於荷蘭擁有的島嶼在海中縱橫交錯,還有很多難以通行的沼澤和溝壑,所以荷蘭易守難攻。這一點對於國家的國防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富有之國往往會令他國覬覦。我估計,荷蘭由於這種優勢節省的國防費用,要比那些地處平原地帶的國家,每年最少達二十萬。
第六,在荷蘭,船隻的停泊費用低廉,通常在船隻停泊港口時,隻需要較少的人工費用和纜繩費用。單就這一點來說,荷蘭每年要比法國節省停泊費近二十萬鎊。那麽,假如上述有利條件帶來的利潤每年超過一百萬鎊,同時如果歐洲人控製了歐洲的全部貿易,甚至是全世界的貿易,從中獲利假如不超過四千五百萬鎊,而其中的五十分之一等於利潤的七分之一的話,那麽我們可以說,僅荷蘭一個國家就能夠控製全部貿易。
第七,荷蘭是濱海之國,盛產鮮魚,同時我們還知道荷蘭控製著海上運輸,因而這些有利條件促使其能夠壟斷漁業。在所有的漁業生產中,僅捕撈青魚一項所帶來的利潤,就遠比西印度貿易給西班牙人帶來的利益,或者東印度給荷蘭人自己帶來的利潤高很多。許多人推測,荷蘭人每年由於漁業的壟斷帶來的收益大約在三百萬鎊以上,這一點荷蘭人自己也承認。
第八,控製了航海和捕魚業,就等於控製了其他的一些相關產業,如船隻製造、船槳、船桅和木桶所需的木料貿易,同時還控製了纜繩製造、以及製造船篷及漁網所需的大麻的貿易。同時捕魚業的附帶產業,如鹽、鐵、瀝青、樹脂、硫磺、燃油以及獸脂的貿易也在掌控之中,從而在航海必需品上獲得了巨大的利益。
由於荷蘭人在航海和捕魚方麵占盡了優勢,因而可以利用其便利條件來周遊世界,從而更有機會來接觸更多的國家和人民,可以方便地觀測到很多國家市場上商品的供求情況,還可以考察到各國人民的行為和需求。根據這些觀察到的結果,他們就可以自由的進行世界貿易,從而充當了世界貿易的代理人和經紀人。這些便利條件促使其將外國的特產運送到本國加工,之後再進行返銷,這些已經不是什麽新鮮稀奇的事情了。
西印度群島[7]盛產的糖在他們的加工車間,波羅的海[8]地區的木材和生鐵就在他們的加工**。還有俄國產的大麻,英國的鉛、錫和羊毛,意大利的水銀和絲綢,土耳其的棉紗和染料,所有這些物品無一不在荷蘭人的加工工廠裏。我們可以這樣說,在古代國家或者帝國中,誰是航海運輸的霸主,誰就擁有全世界的財富。那麽按照各種貨物總價格的百分之二構成全部利潤的百分之二十的話,那麽,有能力經營總價值為四千五百萬鎊貿易的國家,就會比別人多賺利潤一百萬鎊(按照自然單價和固有利益推算)。即使荷蘭人不靠他們的天使般的聰明才智和判斷力(有人認為這些才智和能力是荷蘭人特有的),他們也可以因為航運優勢而控製全球貿易。
一般而言,各國應該擅長本國土特產的加工和製造,如英國在製造毛織品方麵略勝他國一籌,法國擅長製造紙張,魯意克蘭擅長打造鐵器,葡萄牙善於製造糖果,而意大利以絲綢見長。按照這個規律,荷蘭在航海業方麵具有獨特的優勢,那麽他們就應該擅長航海貿易,這樣看來,其成為世界貿易的經紀人和代理人是必然的了。荷蘭每年都從航海貿易中獲得豐厚的利益,這些利益有:
在任何社會裏,能成為國家支柱的人不外乎有五種:農民、海員、士兵、工匠和商人,所有從事其他行業的人都是為了輔助這些支柱而產生的。而在這五種人中,海員可以兼任上述四種人中的三種。一個勤勉機警的海員不僅是一個航海者,還可以作為一個商人和士兵。他們之所以能夠身兼數職並不是因為他們掌握武器時常作戰,而在於他們通常都生活在災難和危險中,隨時可能會斷送性命和失去四肢。這些海員經過的訓練都是軍事訓練的一部分,是能夠很快學會的,而他們身兼的其他職業所需的技能,則需要經過長期而漫長的學習過程。因此擁有具備各方麵才能的海員對於國家來說是一筆無法估量的財富。
2.[9]在英國,農民在一周中的勞動所得不過四先令,而海員在相同時間內,通過勞動所得、食品和房屋等其他供應得到的收益多達十二先令。所以,從得到的利益來看,一個海員實際上相當於三個農民。因此,荷蘭和西蘭幾乎不從事農業生產,不種植穀物和飼養幼畜,它們閑置的土地通常是用來建築房屋、船隻、開溝建壕、興建碼頭和遊樂園,培植稀有珍貴的花草,以及飼養家畜和擠奶。而作為上述製造業的有力基礎的其他工作,如油菜、亞麻、茜草的種植等也由於其他行業的發展得到了改良。
3.從事其他行業的人他們的工作往往僅限於國內,而海員則可以利用其工作優勢,在全世界遨遊。他們擁有著獨特的便利條件,他們可以隨時知曉各國的貿易和需求情況,並將商品銷售到急需之國。他們的商品是不乏顧客的,因為即使某些國家的某些地區可能會發生經濟蕭條的情況,但是世界如此之大,總會有一些地區的經濟是繁榮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4.從事各項產業得到的最終成果,不是體現在物產的豐富和富足,而是體現在金銀和珠寶的豐富上。由於金銀珠寶的獨有特性,它們不易腐蝕變質,因而無論何時何地都是財富。其他產品如酒品、穀物、鳥肉和獸肉之類的產品盡管很豐富,但由於其易損耗性,隻能是一時的財富而已。因此,經營和加工金銀珠寶要比生產加工任何其他產品的前景都廣闊,獲得的利潤也會最多。然而,海員們所從事的活動往往帶有一種進出口商品的性質,那麽如果出口商品多於進口產品,那麽必然會為本國帶來貨幣之類的財物。
5.如果壟斷了海上貿易,那麽運輸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從而比那些交付大量運費的國家來說,自然要獲得更多的利潤。因為壟斷者實現了分工合作,從而降低了成本。這和織布一樣,如果每個人都各司其職,專門有人負責紡紗、織造、拉引、整理和壓平包裝,那麽成本肯定會很低。此外,壟斷了航海業,就壟斷了船隻的製造,壟斷者可以任意製造自己想要的船隻,無論是用於承載桅檣、樅木、木板和梁木等物品所需的細長的船,還是建造用來承載鉛、鐵以及石塊等物品所需的船身較短的船,都可以任意製造。在各式船舶的運用上,他們也是很有講究的,比如專門有一種船開往沒有觸礁危險的港口時使用;而在十二小時之內有兩次觸礁危險的時候,則采用另一種船。在平時或裝載低廉的粗劣的物品時,他們采用的獨特的船舶和駕駛技術,而在運載貴重物品時,則采用另一條船和另一套駕駛技術。此而,他們還設計了特殊的船來應對海上的較大風浪,同時也設計了一種專門在風平浪靜的內河內江上航行的船隻。 他們還專門配備了速度不等的船隻,如果急需快速地滿足某個市場上的商品需求,那麽就有一種快船來完成任務,而同時在不急的情況下,還有一種速度較快船差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船隻在等待命令。在不同的航行方式下采用不同的航行方法,如在遠洋航行時,采用的方式是一種豎立桅杆和係結繩纜的方式;而在沿著岸邊航行的時候,則采用另一種豎立桅杆和係結繩纜的方法。同時,還專門有專用船隻負責捕魚和貿易。還備有戰船和貨船以滿足不同的需要。船的運行方式也不同,有些船用槳,有些用竹篙,有些用帆,還有些用人和馬拖拽。還有些特殊的船,如有些船能航行中凝結著冰塊的北方海洋上,而有些船則能抵製南方海洋中的蛀船蟲。船的種類真是不勝枚舉。我認為這也是荷蘭人能夠以低於鄰國運費很多的花銷進行貿易的主要原因。換句話說,荷蘭人能夠製造出滿足不同需要的船隻,專門從事特定的航行業務。
從以上的論述我們知道了,優越的地理位置促進了荷蘭的航運業的發達,而航運業的發達又帶動了其他產業的向前發展。另外,航運業的發達也促進了其對外貿易的發展,從而促成了很多工場手工業的興起;而工業的發展又促進了對勞動力的需求,而荷蘭人又將世界上多餘的勞動者吸引到他們本國的手工工廠裏工作。那下麵我們要談論的問題,就是荷蘭人指定的政策以及這些政策的效果。這裏我要說明的是,這些政策的出台,並不是像很多人想象中的,是荷蘭人超常智力的結果,而是他們根據上述的優越條件指定出來的。
上麵我雖然提到了荷蘭的種種優勢,但是我沒有談到它的曆史。一百年來,荷蘭人一直是一個極度貧困、並且深受壓迫的民族。他們居住的地方很寒冷、潮濕,非常不舒適,自然條件極其惡劣,同時,他們還常常因為被視為宗教異端而深受迫害。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荷蘭人當然要試圖改變自己的命運。因而,他們進行艱苦的勞動,幾乎人人投身到勞動中;所有人,無論貧富長幼,都要仔細研究各種關於數量、重量以及長度的技藝,所有人的生活都是勤儉的,同時還要供養那些沒有勞動能力的人和孤兒;他們處罰懶人,強迫他們勞動,努力使他們變成有用之人。有人認為所有的這一切都是荷蘭人智慧的結果,而我卻認為,這是環境使然,因為他們不這樣就無法改變自己的處境。
為了改變上述狀況,荷蘭人製定了種種政策,如宗教信仰自由、對資產采用轉讓登記的製度、規定了較低的關稅稅率、強調了銀行、貸款行業的經營和創立,還指定了專門的商法。由於上述這些政策,荷蘭的利率較低,這是執行這些 政策的必然結果,而不是出自荷蘭人自己的發明和創造。
在上述所有的政策中,我們應該分別談談各種政策的實施效果。我們首先來談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談這個政策之前,我們要先談一談荷蘭人的一種近似被遺忘的做法(我們且不談它與產業和政策是否相關)。這種做法就說荷蘭人在運載粗劣的廉價商品和不受季節限製的商品時,運載船隻通常采用縮短桅杆揚帆出行的方法。
假定有兩隻船,大小形狀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船上的帆蓬的長度。其中一條船上的帆蓬長度是一千六百碼,而另一條船上的帆蓬長度為兩千五百碼,那麽這兩條船的速度之比假設為四比五,那麽同樣運送一批木材,前者需要的時間是五天,而後者隻需要四天。這是就航行的天數而言的。如果我們假定這兩條船的航程為三十天,那麽,可以肯定的是,一艘船要比另一艘船多航行了五分之一的時間,那麽就總航程來說,這一條船隻不過多花了三十分之一的時間。假設帆蓬的長度也決定了其他工具,如桅杆、帆桁、繩纜、錨索以及錨等,的數量和尺寸,同時也決定了水手的人數的話,那麽同樣一艘船,盡管在航行時間上多花了三十分之一還有相關的人數和器具,但是它卻在運費上節省了三分之一。
首先我們來談談第一項政策,即宗教信仰自由的相關問題。我認為,荷蘭人之所以實現宗教信仰自由,(當然,國家還有必要經常保持一批軍隊來維護公共和平),主要是出於以下幾點考慮:
1.為了避免向僧侶繳納捐稅,與西班牙斷絕了外交關係。
2.不信國教的人大多是有自己的思想的,他們嚴謹認真並且較為頑強(盡管他們秉承的原則是錯誤的),他們認為人們要通過勞動和勤奮來履行對神的義務。
3.這些人看不慣有些人在這個世界上驕奢**逸,尋歡作樂盡情享受,他們相信神是正義的,因而痛下決心不與這些無恥之徒為伍,同時也不和那些富有而又掌握極大權力的人(這些人擁有的財富和權力是正當的)信奉同一個宗教或從事同一門行業。
4.荷蘭人認為,一個人不能自由地選擇信奉自己願意信奉的宗教,和強迫人們信奉自己從心底裏根本不相信的宗教一樣,都是毫無益處、荒唐透頂的做法,這是對神的一種褻瀆。
5.荷蘭人清楚自己的教派並不是完美無暇的;並且他們信奉的聖經也被他人奉為行動指南,他人也同樣關心如何拯救自己的靈魂;因此,荷蘭人認為他們的認為不應該將宗教信仰作為自己的任務來執行。他們做的僅僅是要求所有的海員發誓保證不會輕易地放棄自己的船隻和生命。
6.荷蘭人還注意到,他們自己使用(或者需要)的神職人員一名就足夠了,而在德國和西班牙(尤其是後者)所使用(或需要的)神職人員大約一百名,而無論在哪,神職人員的認為都在於維護宗教信仰的統一。荷蘭人認為供養更多的統一宗教神職人員是一種不必要的負擔。
7.荷蘭人觀察到,一個地方在維護宗教信仰統一上花費的力氣越大,異端分子的數量就越多。
8.荷蘭人認為,如果全體臣民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數是異端分子,那麽即使我們將這四分之一異端分子全部消滅,我們也不能保證不會再有異端出現,可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又會有另外四分之一異端分子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出現在人們當中。因為人們對於超乎人們感性和理性的東西存在分歧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有些人雖然財產不多,但是他們相信自己擁有聰明才智,具有較高的理解能力,而在宗教信仰方麵尤為如此。因此,他們對於宗教信仰問題的理解,主要在於貧民,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9.荷蘭人認為《使徒行傳》[10]裏麵所描寫的基督徒的最初狀況和現在的異端分子的情況相似(我認為這是表麵現象)。不僅如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國家,在任何政府的統治之下,繁榮的商業往往是由那些異端分子和公開表明自己與眾不同的信仰的人經營的,這往往與(人們通常認為的)政府是否得人心無關。比如說在印度,大多數人都信奉伊斯蘭教,但是商業卻操控在那些信奉印度教的少數人手中。在土耳其,商業被猶太人和基督徒們操控。在威尼斯[11]、那不勒斯[12]、利弗諾、熱那亞以及裏斯本,商業也幾乎還是掌握在那些猶太人和非天主教的外國商人手中。總體上來講,現在的歐洲和以前的歐洲,雖然有些地區的國家是羅馬天主教,但是商業控製權仍然掌握在那些從天主教分離出來的教派的信徒手中。也就是說,英格蘭、蘇格蘭以及愛爾蘭,甚至在包括荷蘭和西蘭在內的聯邦各州,包括丹麥、瑞典和挪威在內,還有得多以及漢撒各城市,非國教信徒控製著全世界四分之三的商業命脈。在法國的商業中,胡格諾[13]教徒相對來說也是最有勢力的。而在愛爾蘭,雖然天主教不是公認的宗教,但是那些不信奉天主教的人卻掌控著商業。由此可見,商業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樣,與公認的宗教勢力緊密聯係在一起,它們往往控製在那些異端分子手中。英國所有大都市的商業掌控情況也是如此。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將在歐洲的所有信奉天主教的海員加在一起,也不足以配備一支和英國國王現在擁有的艦隊實力相當的艦隊。而那些非天主教的海員則可以構成三支以上實力相當的艦隊。由於這些人在商業上的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推崇的領導者也一定會受到他人的擁戴,從而保護了其在海洋方麵的利益。從上述分析我們能夠看出,如果我們想要發展本國的經濟(如果這能夠成為必要的理由的話),那麽就不能不依靠這些異端分子,那麽實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不失為明智之舉了。當然,荷蘭也製定了相應的政策,在必要時采用武力堅決打擊那些胡作非為的人,這是比較妥當的。
荷蘭人製定的第二個商業政策就是要保護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和房屋屬於不動產,是‘穩定而不易移動的’,但是對它們的所有權卻是流動的。一般法學專家和行政當局都認為土地和房屋所有權是易於變更的。因此,為了保護這些不動產的所有權,荷蘭製定了法律,通過登記製度以及其他有效的保護方案將這些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按照與這些不動產本身性質相同的不動產來對待。這主要是出於對人們的辛勤勞動成果的一種保護。人們通過的勞動獲得的財產,如果所有權沒有保障,其勞動成果可以隨意的被別人剝奪,或者被通過欺騙、或者串通起來實施詭計而被別人占有,那麽人們會強忍悲痛,眼睜睜地看著它們被別人奪走而無計可施嗎?這樣的話,沒有人願意再去辛勤勞動了。
英國對不動產也采取了登記製度,然而這種製度自誕生以來就爭議頗多。有人反對這種製度,認為其設立完全是不必要的,因為英國的土地所有權已經有了十分有利的保障了。我們不能僅憑支持和反對者們的觀點和理由而對這種製度妄加評價。正確的評估方法應該是由專門的司法人員負責調查,看看最近十年間,如果沒有所有權的保障製度,那麽所有人的損失有多大(如果有這種登記製度,就可以避免這種損失)。假如結果表明在沒有登記製度的情況下,每年的平均損失高度地產轉讓額的十分之一,那麽再計算一下實施土地登記製度通過正常手續辦理土地的變更所需的費用,再將這兩筆費用相比較,就可以得出這種製度是否應該設立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設立土地登記製度可以保障部分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多數人都對這種製度存在害怕的心理,從而影響到他們對土地的交易,所以,這些人還是反對這種登記製度的。
設立銀行是荷蘭人的第三項政策。他們設立銀行的目的就說為了促使資金的聚集,或者,將這些零星小額款項歸攏到一起形成大的金額,從而在各大產業中發揮作用。但是我們還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即1.各產業需要的經營資金的數額大小。2.本國現有的現金金額。3.要支付全年所有的五十鎊以下的金額或者其他相應的較小額度所需的貨幣數量。4.銀行能夠提供安全保證的金額大小。如果我們充分分析透徹了上述四個因素,那麽我們就會知道安全地存入銀行的資金額度,同時也知道可以有多少現金用於流通合適。假如我們經營本國所需的現金為十五萬鎊,但是現在本國現有的現金隻有六萬鎊;假如我們還知道要應付所有五十鎊以下的小額現金,我們現在需要的現金為二萬鎊。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把所有六萬鎊現金中的四萬存入銀行,那麽我們的現金流量就相當於八萬鎊。加上為了維持日常小額支付而未存入銀行的二萬鎊,總共需要的現金流大約是十萬鎊。也就是說,用這十萬鎊現金來維持日常的生產生活需要。為了能夠進行妥善的經營管理,銀行經營者不僅要負擔對存入的存款的雙重責任,他們還要有能力從一般人那裏吸納儲戶以補償其他人的貸款所帶來的現金空缺。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知道,銀行可以依據上述理由將吸納的四萬鎊存款自由使用。所以,吸納到的四萬鎊存款加上可供放貸的四萬鎊信用貸款,以及預留的二萬鎊,合計十萬鎊。
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還會發現很多問題,但是由於其他人已經就此發表了諸多評論,在這裏就不再贅述了,這裏我隻想最後談談一個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有兩種職業荷蘭人是不屑於從事的,因為它們都是最危險、最艱苦的工作,同時得到的報酬還是最少的。那麽上述的兩種職業中的第一種就是擔任普通士兵。士兵隨時都要冒生命危險,所以荷蘭人自己不去做,而是從其他地區,如英格蘭、蘇格蘭和法國,雇用,而這些士兵得到的報酬僅僅是每天六便士。而荷蘭人自己則從事著安全而清閑、同時獲利豐厚的工作,而他們獲得的報酬要遠遠超過這些士兵,通常是六倍還多。同時外國雇傭兵的加入還增加了荷蘭的總人口。同時這些雇傭兵有很多人又在荷蘭安了家,成了荷蘭人,因而其子女就成了荷蘭人,可以自由地從事其他行業。同時他們對外國人進入本國還沒有任何的限製措施;此外,這些士兵還可以額外做些兼職工作來獲取收益,從而滿足了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通過這種招募外國兵士的辦法,荷蘭不費一絲一毫,就達到了增加人口的目的同時還保護了國民的安全和富裕生活,真是一舉兩得。這種做法要遠遠優於其他國家推行的外國人歸化法。外國人歸化法製定的初衷就是通過允許外國人使用和本國人共同的語言,允許他們自由地改用新的名字,達到吸引外國人移居本國的目的。在愛爾蘭,這種政策未見任何效果。這種情況也沒什麽可奇怪的,那蘇格蘭人來講,如果他們去愛爾蘭得不到應得的士兵收入,或者無法維持其日常生活的話,那麽他們當然是不會去的。
上麵我們論述了荷蘭增加人口的方法。現在我們以英格蘭為例,來介紹一下如何平均計算每一個人口價值的方法。假定英格蘭的總人口為六百萬,其中每個人都開支為七鎊,那麽總開支就是四千二百萬鎊;現在我們假定現在可獲得的總收入為一千六百萬鎊,其中土地地租收益為八百萬鎊,而所有動產的收益為每年八百萬鎊以上,那麽剩下的二千六百萬鎊開支就要靠人民的勞動提供。那麽我們將這二千六百萬乘以二十(這裏我們假設人口和土地一樣,都價值二十年的年租),就得到了總人口的價值,即五億二千萬鎊。再將這個數字除以六百萬,就得到了每個男人、女人和兒童的價值,而壯年人的價值則等於這個數字的二倍。根據這種算法,我們就可以估算每年由於瘟疫、戰爭中犧牲的人數以及因派人到外國去為他國君主服務而損失的人口價值了。荷蘭人不願意從事的另一種職業就是農業,因為農民往往要喂養乳牛或者從事種植穀物之類等古老而家長式的工作。他們將農業生產交給丹麥人或者波蘭人去做,從而獲得自己所需的幼畜和穀物。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各種產業和先進技術增加,那麽其結果必然帶來農業的日趨衰落,否則,農民的工資就要上漲,還會帶來土地地租收益的減少。
以上我們分析了我的第一個主要結論,即一個國家,即使它的領土麵積小,人口也相對較少,那麽它仍然可以憑借自己的地理位置、優越的產業和政策,而和那些大國抗衡。當然,航海和水運條件是否便利也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