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高學曆“連環殺手”—— 泰德·邦迪
1973年12月6日,在靜謐的麥肯尼公園中,一個年輕人在散步的時候在公園僻靜的地方發現了一具被肢解的屍體。頓時,嚇得那個年輕人連連後退,並驚慌失措地報了警。
警方聞訊趕到現場後,發現被害人是被勒死的,並且凶手對其實施了性侵犯。隨後,罪犯還殘忍地將被害人的喉嚨割開。但警方對現場進行仔細搜查後卻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隻在後來調查時才知道被害人是15歲的凱西·迪瓦恩。
正當警方調查這起謀殺案時,另一名被害人喬尼·莉茨的屍體被人發現。警方勘查現場發現,這起謀殺案的作案手法與一個月前遇害的凱西·迪瓦恩極其相似。因此,警方懷疑凶手有可能是同一個人。可是,這個猜測並沒有得到進一步的驗證。
1974年1月31日,一個名叫琳達·安·希利的女生失蹤了。警方接到報案後對她所居住的公寓進行搜查。經搜查發現,琳達的枕頭上有血跡,可床墊和枕套卻消失不見了。另外,衣櫃中的睡衣領口也有血跡。除此之外,警方再也沒有找到有用的線索。這讓警方陷入了困境,調查起來也毫無頭緒:不知道琳達到底是被綁架了,還是已經被殺害了。
緊接著,這類失蹤案在猶他州、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時有發生。被害人大多是白人女學生,身材修長,留著長發,單身住在公寓中。失蹤的時間大多是晚上,而且失蹤者穿著很隨意,並不像是出門與朋友約會的樣子。
警方在對此類案件進行調查時,很多目擊者說法不一,有的人稱曾看見失蹤的女生與一個手上打著繃帶的男子交談過;有的人則稱,曾看見一個腿上打著繃帶的男子向一些年輕的女性詢問問題;還有的人說,曾看見一個男子聲稱自己的車壞了,向一些女性請求幫助。
不過,在調查的過程中,警方還是掌握了一條關鍵但用處不大的線索。兩名女生珍妮絲·奧特和丹妮斯·尼斯倫是在同一天失蹤的,她們倆在失蹤前,有目擊證人看到她們都曾與一個英俊的年輕男子交談過,並且聽到那名男子自我介紹為“泰德”。而失蹤的這兩名女生互相並不認識,這表明罪犯是在一天之內作了兩起案件。
因此,警方懷疑這個名叫泰德的男子就是殺害兩名女生的凶手。可是,在美國名叫泰德的男子太多了,如果要進行調查的話,不僅是一個巨大的工程,而且相當有難度。另外,警方還不確定泰德這個名字是不是罪犯使用的化名。
正當警方深入調查名叫泰德的嫌疑人時,一個名叫卡羅·德洛克的女生戴著手銬跑到了警察局,她聲稱有一個名叫羅斯蘭的警察要殺她。可是,警察局中根本沒有叫羅斯蘭的警察。當警方安撫好其情緒後,才弄明白事情的原委:
原來,卡羅在書店遇到了一個英俊的男子,他告訴卡羅剛剛在外麵看到有人在偷她的汽車。卡羅以為他是書店的職員,就跟著他出去一探究竟。但到了停車場,那個男子聲稱自己是警察,需要卡羅同他回警局協助調查。卡羅有些遲疑,那名男子便拿出自己的證件,聲稱自己是羅斯蘭警官。
於是,卡羅跟著他上了車,但她還是心存疑慮。在車子發動後,她發現汽車沒有向警察局的方向行駛,而是去了相反的方向。開了沒多久,那名男子突然停下車,用手銬銬住卡羅。卡羅更加覺得不對勁,她伺機尋找逃脫的機會。後來,趁那名男子不注意時,卡羅迅速打開車門逃了出去。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她被送到了警察局尋求幫助。
對此,警方懷疑,那個自稱羅斯蘭的男子很有可能就是幾起謀殺案的凶手泰德。
1975年8月16日,在鹽湖城巡邏的鮑勃·海伍德警官發現了一輛褐色的“甲殼蟲”汽車從身邊疾馳而過。由於鮑勃在當地巡邏已久,對本地的車輛非常熟悉。當他看到這輛車時,經驗豐富的他不免覺得可疑,因為這輛車他從來沒有見過。於是,他準備上前攔住這輛車,按照慣例詢問一下。
誰知,那輛“甲殼蟲”汽車卻突然加速,想要擺脫鮑勃的追逐。這讓鮑勃感到更加可疑,他立即加速追了過去,並打電話叫增援。追過兩個路口,鮑勃才將這輛車逼停。從車裏走出來一個英俊的小夥子,他出示的駕照證件顯示名字是西奧多·羅伯特·邦迪。此時,增援的警察也趕到了。
於是,他們開始對邦迪的汽車進行搜查。搜查發現,邦迪的車後排竟沒有座位,而在車中的行李箱裏卻發現了繩子、電線、一根撬棍、手銬、一個用長絲襪做成的麵具等。因此,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其逮捕。
在對邦迪進行調查的時候,車內的手銬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這副手銬與一名幸存的被害人卡羅·德洛克手上的手銬一模一樣。另外,卡羅曾對警方說過,那個自稱羅斯蘭的男子當時就開著一輛“甲殼蟲”汽車。因此,警方懷疑邦迪並不是涉嫌入室行竊這麽簡單,他可能與之前的幾起謀殺案脫不了幹係。
隨後,卡羅來到了警局認人。果然,不出警方的意料,卡羅很快從幾個人中認出了邦迪。不僅如此,警方還在邦迪的“甲殼蟲”汽車中發現了幾名被害人的頭發。通過深入搜查發現,大量的證據都表明邦迪就是一係列謀殺案的凶手。於是,警方將邦迪逮捕歸案,
邦迪在接受審判時被關押了起來,但在監獄中,他很快獲得了獄警和檢察官的好感。因此,他被允許使用法院的圖書館。進入圖書館後,他開始了自己醞釀已久的越獄計劃。由於圖書館戒備比較鬆懈,他從二樓的窗戶跳了下去,從而成功逃脫。逃脫後,他在附近的小鎮上“逍遙自在”了幾天。但沒過多久,他就被警方抓住。
由於邦迪的出逃讓警方產生了戒備心理,雖然他依然可以去圖書館查找資料,但警方給他戴上了手銬、腳鐐。即便如此,邦迪依然沒有放棄自己的逃跑計劃。這次他花了7個月的時間去觀察和準備,在警方看管鬆懈的時候,他將書和一些雜物放在**,並用毯子蓋住,偽裝自己在睡覺,然後偷偷鑽進事先打通的天花板隔層,趁人不注意時進入警員休息室,換好警員衣服後堂堂正正地走出了大門。
出逃後的邦迪再次綁架、殺人,並偷走他人的“甲殼蟲”汽車。最終,警方依據這條線索再次將其抓住,並讓其接受法庭的審判。雖然精通法律的邦迪一次次地為自己上訴,並堅持了10年之久。但最終,由於證據確鑿,西奧多·羅伯特·邦迪因為殺死了23個人,還基於各種原因害死了15人,而被處以極刑。
在邦迪被判刑後,很多心理學家和犯罪專家對其犯罪性格的成因進行了研究。據了解,雖然邦迪出生在一個貧窮的家庭,但卻接受了良好的教育,還獲得了心理學的學士學位。可是即使他擁有高學曆,卻壓製不住內心的“邪惡之火”,抑製不住想要殺人的衝動。有心理學家分析,這可能與他不健全的童年有很大的關係。
由於邦迪是個私生子,父親是誰一直都是謎。為了避免流言蜚語,外祖父便讓他跟著自己的姓,並且讓他稱呼自己為父親,稱呼邦迪的親生母親為姐姐。但是邦迪的外祖父性格火暴,被他人稱為“瘋子”,經常對外祖母拳打腳踢,甚至有時將外祖母打得休克好幾天。另外,由於邦迪的外祖父是教堂執事,沒收了很多色情書籍,而邦迪時常翻閱那些書籍。
研究者還發現,邦迪與81%的連環殺手有共同之處:被孤立,沒有朋友,不願參加社交活動,總是一個人待在家中;有偷竊的犯罪史,曾是多起盜竊案的嫌犯;感情受挫,化身為“魔”:被女友拋棄後,他空前地沮喪和鬱鬱寡歡。雖然當時沒有爆發,但醞釀的時間越久,其行為就會越發殘暴。據邦迪日後交代,在殺人後,他經常回到拋屍的地方,躺在屍體邊回憶殺人的情節,並對屍體進行淩辱;還會將被害人的頭割下,將頭骨放在家中一段時間,最後再處理掉。
有筆跡專家對邦迪的筆跡進行了分析,在他的筆跡中專家發現了明顯的特征:在起始筆畫中有漫長的弧線,並且出現在每個單詞中,尤其是詞語的左半邊比較明顯。專家表示,這表明邦迪對過去的事情感到非常憤怒和痛恨。
一般來說,散漫的筆跡、雜亂的節奏在罪犯的筆跡中時常會體現出來,這表明罪犯的性格有缺陷;而詞語之間存在空隙,則意味著罪犯缺乏正確、合理的態度。而邦迪所寫詞語之間的距離和空間很不規範。筆跡專家分析,這表示邦迪在與人交往時缺乏規律。
在寫“I”字母時,邦迪會將其放大,這表明他非常狹隘。在邦迪的心目中,他對女生的看法總是不切實際,而且在其心中沒有一個可以與“母親”平衡的“父親”。
對此,筆跡專家總結出,放大的“I”字母,僵硬的第一筆都表明邦迪在追求權力和控製,而且為了實現某些目標不遺餘力,但會走“捷徑”。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有話說
有筆跡專家表示,字跡有其獨有的特征和規律,包括字跡的格式、大小、字的傾斜度、寫字時的用力程度與速度等。所謂的格式就是字給人的視覺效果,比如,字是否讓人感覺整齊、是否具有活力等。
在信件中,格式和字母的大小寫非常重要。比如,大寫字母“I”和小寫字母“i”中的點,它們是含有信息最多的字母。
大寫的“I”象征著自我:如果將這個字母寫得很小,則表明書寫者缺乏信心;如果將這個字母寫得龍飛鳳舞,則表明書寫者希望能夠得到他人的關注;如果將這個字母寫得飄忽不定或向左傾斜,則表明書寫者有罪惡感、喜歡欺騙他人。
筆跡專家表示,“i”中的點不僅很容易識別,而且還能夠看出書寫者的性格。如果字母中的點偏左,表明書寫者在麵臨選擇時比較謹慎和猶豫;如果點偏右,則表明書寫者是一個很有遠見的人;如果點位於正中間,則表明書寫者一絲不苟,但缺乏想象力;如果點與下麵的豎連在了一起,則表明書寫者很聰明,做事喜歡計劃,並能很快適應環境。
除了字母之外,還有標點符號和數字,也是非常重要的。
而如果信件中有簽名,可以仔細查看簽名。因為人的簽名總是存在細微的變化,如果兩個簽名完全一致或是簽名的風格與正文有很大的不同,則表明書寫者可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