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大娘,這些年您受苦啦,我們早該來您家看您和您沒有入土的兒子及老伯……”梁雨潤向暢春英大娘說完此話,便獨自大步朝放著棺材的兩間破屋走去,並且站在那兩口棺材前凝視許久,然後畢恭畢敬地鞠躬默哀。

“兒啊,他爹啊——你們睜眼看看哪,梁書記他到我們家來啦!他代表政府來看你們啦——十幾年啦,你們盼啊盼,連魂絲兒都盼幹了,今兒個你們該知足了呀啊嗚,我的兒啊,你和你爹該瞑目了呀——啊嗚嗚……”就在梁雨潤鞠躬默哀的那一刻,吃盡人間苦楚的暢春英大娘再也無法克製地一頭伏倒在棺材蓋上,嚎啕慟哭起來。那斷腸裂肺的慟哭,像決堤的山洪,衝擊著在場的每一個村民和幹部的胸膛,人們無不落下同情的淚水……

“大娘,根據你家庭的經濟狀況,政府決定給2萬元經濟補助,好讓你兒和丈夫的靈柩早日入土。”

“梁書記,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放心,我一定會盡快把兒和老伴的棺材埋了。過去即使有海一樣深的冤,有你這麽大的幹部今天上我家來這一趟,看咱屈死的兒和苦命的老伴一眼,我從今再不上訪了!我謝謝你,謝謝黨……”

“大娘,我要代表黨組織和政府向您表示歉意,是我們的工作沒做好,讓您一家受那麽大的冤和苦,真對不住您老人家呀!”

“不,梁書記,我要謝謝你,謝謝政府和黨啊!”

梁雨潤和暢春英就這樣長時間地邊流淚,邊訴說著,那情景讓在場的人無不感動。當然,最受震動的是那些聞訊趕來的縣鄉村幾級幹部,他們麵對這一場景,都忍不住愧疚地低下了頭。

不是嗎,如果他們都能像梁雨潤一樣早一點來真正關心和看望一下暢春英一家,已是悲哀萬分的姚家怎麽可能還會雪上加霜,走上了漫漫幾百次的上訪路?怎麽可能父子同赴黃泉路?怎麽可能兩具裝屍棺材露放幾年十幾年?怎麽可能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出現如此不可想象的人間悲劇?

我在北京知道了這件事後,立即用電話撥通了梁雨潤書記的手機。希望能聽到他對此事的激動人心的描述。然而手機裏的他,卻異常平靜地說:我做的事算什麽?就說我去暢春英家的事,其實根本不值一提。人家是老實巴交的農民,覺得當年自己的兒子死時法院判得不公,希望政府給個糾正機會,就為這,吃盡了千辛萬苦,搞得家破人亡。當農民的有啥本事?沒呀,所以他們用不埋死人把棺材放在家裏作為惟一的籌碼來爭取自己那一點點權利。可是我們的幹部和領導們十幾年來居然可以對此不聞不問,就算是嚇得不知如何辦好,至少人家上訪了多少年,你也應該到受害者家裏訪貧問苦,問寒問暖一回吧!你一直不來,十幾年不來一次,人家心能不冷嗎?

暢春英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病魔纏身的農婦,她能做的出格舉動僅僅是去跪倒在政府大門口。要是換了年輕力壯,血氣方剛的人,你能料他不會幹出什麽過激的事?這種教訓太多了。我聽說她的事後就著急,不是著急暢春英家的兩口棺材已經停放的時間有多長,而是著急我們這些身為百姓父母官的幹部們為啥在這麽長時間裏不上人家家裏看一看,關心關心呢?人心都是肉長的,更何況人家受了那麽多的難!你當幹部的,當共產黨員的,為啥不想一想他們的疾苦呀!跟你說實話,我到暢春英家那天對她說政府看她困難,準備補助她兩萬元,那是我提著膽說的,因為我紀委沒有政府職能,也沒處拿這筆錢的呀!可我看到暢春英家這麽個景況,尤其是她四鄰八鄉的村民們這十幾年因為她家的那兩口放著死人的棺材,實在受了不少難以想象的苦惱,再不解決拖到什麽時候?拖到姚家家裏放三口棺材?

想想這些,我們當共產黨幹部的能安得了心嗎?所以我當場自作主張給暢春英大娘許了這麽個諾。人家一聽我這話,立馬好像十幾年的冤屈就頓時煙消雲散了,還特意買了一條“紅河”煙要請我們抽。你知道她暢春英這些年都是怎麽過的嗎?她為了上訪,常年住在街頭,沒有錢,她就靠撿啤酒瓶拾破爛。聽說有一次因為睡在信訪室的水泥地上八天八夜,得了重感冒,差點沒有搶救過來。像這樣的人,要是再出個三長兩短,你說她一家的冤還有誰出來向政府說一說呢?那天離開暢春英家後,我立即給河津市委書記打了個電話,當時我心裏也在發毛,到暢春英家雖然把事情解決得那麽痛快,可要是我許下的兩萬塊錢見不著影子,那我不是在暢春英老人那顆已經流幹血的心上又捅了一把刀子嗎?河津市委書記一聽我說的事,連聲說道,梁書記啊梁書記,你今天幫助我們解決了大難題,別說兩萬塊,就是十萬塊,我也會讓政府給。這我才放下心……

“這麽說,暢春英同意把家裏的兩口棺材入土了?!”我聽後不由為梁雨潤鬆了口氣。

“她是同意了,但真要把棺材埋下土還難著呢!”梁雨潤在手機裏長歎了一聲。

“為啥?”

“人家受了那麽多年的苦,心頭的悲痛太深了。她不求別的,最主要是想法律上有個讓她心服口服的說法。”

“那法院方麵能不能重新判決呢?”

“這很難說。”

“又為什麽?既然是明擺著當時判得不完全,就該知錯改錯嘛!”我說。

“事情不那麽簡單。”梁雨潤說,“實際生活中常常有這樣的事,你明知是有些問題的,特別是對案子,已經判了再翻過來,實在不是那麽容易,涉及的情況有時你想象不出來。”

“不管怎麽說,再難也難不過人家暢春英老太太為了要個說法,活脫脫地陪著兩個死人朝朝夕夕了幾年十幾年呀!”我感到巨大不平,說這話的聲音幾乎是在喊。

“我知道,其實我除了苦口婆心地動員暢春英把家裏的兩口棺材埋了,更想在法律上幫她弄個明白,這樣不至於死人埋了活人心裏還咽不下這口積壓了十幾年的冤氣嘛!”

“那對法院重新審理你有多少把握?”

“說不上來。現在的問題,首先是要讓法院能真正從為老百姓的利益出發,不是為掩飾自己而動起來。難就難在這地方。因為時間已經過了十幾年,陳年老賬不好翻……”聽得出,梁雨潤想糾正法律上對暢春英家的判決所麵臨的難處遠比動員受害者家屬埋掉家裏兩口棺材還要艱難得多。

“可不管怎麽說,我們的工作再難也難不過人家暢春英心懷巨大悲痛,跑了十幾年的上訪路,伴著兩個親人的屍體生活了這麽久的日子!放心何作家,隻要我在紀委崗位上工作一天,就一定要把暢春英家的事處理好……”

我們的通話就這樣結束了。然而對梁雨潤處理“特殊事件”的每一個進展,我幾乎每天都在關注。那些日子裏,我一直在想著一個農家婦女怎樣地背靠兩具親人的棺材,一天天苦度人間滄桑?雖然一次次在午休和深夜的惡夢中我被各種奇形怪狀的想象所驚醒,但一旦回到現實時仍無法想象世上還有像暢春英這樣的事以及她在這過程中所承受的那種生者與死者共枕數千個日日夜夜的歲月!

我的心一直揪著,為苦難的暢春英,也為一心想妥善處理此事的梁雨潤。

真是功夫不負有心人,有一天梁雨潤從運城給我打電話過來,向我報告了喜訊:當年判決殺害暢春英大兒子姚成孝一案的河津市人民法院經過幾個月的重新尋找案宗和調查審核,終於作出了“(2001)河民初字第466號”新的“民事判決”。該判決如下:

經審理查明:原告暢春英係姚成孝母親,1989年3月15日,被告胡玉信與胡玉華在同姚成孝撕打時,用匕首將姚成孝傷害致死。1990年4月12日,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胡玉信有期徒刑12年,判處胡玉華有期徒刑3年。同年7月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姚成孝死後,其父姚誌忠為兒子遇害一事多次上訪上告,於1995年去世之後,原告暢春英繼續向有關部門上訪上告,並多次到中院申訴民事賠償部分。本院認為:二被告對姚成孝的傷害行為雖然發生於1989年,但原告方多年來一直為此事向有關機關和法院上訪上告,訴訟時效因而未中斷,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二被告應當根據各自的責任大小對其傷害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精神損失進行賠償。原告的其它之訴,因無舉證,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通則》第119條、第140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胡玉信和胡玉華賠償原告姚成孝死亡補償費4876.5元,喪葬費500元,誤工費70元,被撫養人安置費22750元,精神撫慰費3000元,共計31196.5元,其中由被告胡玉信承擔80%,計24957.2元,由被告胡玉華承擔20%,計6239.3元。

聽完上麵的消息,我不由心頭長長地鬆了一口氣。這口氣既為梁雨潤,更為總算有個明白說法的暢春英及其她的一家。

“這個結果應該說對暢春英一家是個比較圓滿的‘說法’!”我說。但我又想到了另一個問題,便忙問梁雨潤:“被告方胡氏兄弟那邊怎麽樣?”

“對方自然不服,說事情已經過了十幾年,該吃的官司也吃了,當時刑法既然沒有規定附帶民事賠償,為什麽現在要重新提及民事賠償?他們認為時效也已經過了,所以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你覺得運城‘中院’最終判決的結果會是什麽?”我不由又著急起來。

“等著吧。是冤情的,人民法院總會給一個公正的結論。”梁雨潤充滿信心,並對我說:“你再來運城時,會有結果的。”

“五一”前夕,梁雨潤在電話中告訴我,“事情快有個圓滿結果了”,如有機會希望我再去一趟運城。“當然”,我很快作出了決定,於是在人們歡慶“五一”長假時,我的行程目的地則是黃河邊的那塊晉南大地。

到運城,梁雨潤給我看了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作出的對胡氏兄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中院”的終審判決這樣說:

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指河津市法院2001年10月26日之判決——筆者注)認定沒有出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8月10日給河津市人民法院的公函載明:暢春英是受害人姚成孝的母親,多次到中院申訴民事賠償。市政法委、中院領導都十分重視。經中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九條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的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本院認為:原審判決根原審原告暢春英等多年來一直在向有關機關上訪上告的事實,並依照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函,認定原審原告暢春英的訴訟請求,並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且判令原審被告各自的責任大小對其傷害所為給原審原告方造成的經濟、精神損失進行賠償,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胡玉信、胡玉華訴稱暢春英有訴訟請求已超法定訴訟時效,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至此,暢春英等了13年的一宗懸案終於在梁雨潤和河津市法院、運城市中級法院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法律給了一位農家婦女一個明白的說法。隻是這個“明白的說法”來得太晚了,然而它畢竟來了!

暢春英該讓自己的兩位親人棺柩入土了——我從心底裏這樣期望。

“你想到暢春英家看一看嗎?趁現在她家的兩具棺材還沒有入土……”到達運城的當晚,梁雨潤就問我。

還用說,這是求之不得的。

第二天一早,梁雨潤就帶我一起來到一百多裏外的河津市小梁鄉暢春英的家。這是我第一次見到暢春英。我無法相信站在我麵前的這位滿頭白發,臉上布滿刀形紋的“大娘”才大我十來歲!她一看梁雨潤便哭得直不起雙腿,嘴裏不停地念叨著“救命恩人”四個字。這使我有時間粗粗地看了一下她家的房子,那正是一個殘垣斷壁的破宅基,三間正房盡是用黃土壘起的泥房,那所謂的牆壁多處脫露出可以過人的洞穴。走進暢春英的家時,我感到陣陣膽怯(向毛主席保證:如果沒有很多旁人跟著,我是沒有膽量獨自進這房的)——三間土房,有兩扇門,而兩具裝有死人的棺材對門而放,一看便可見得。置放了十三年的暢春英大兒子姚成孝的那口棺材,在左邊的房間內,是死者生前住的地方。在這裏,死者曾經與同村的一位姑娘成婚並生有一女,後來姚成孝被害後,他的媳婦帶著姑娘離開了這間房子,獨剩下死者冷冰冰地躺在這兒十三年有餘……暢春英聽說我也當過兵,更是老淚縱橫地拿起原本放在棺材前的兒子遺像,一個勁地哭訴起她兒子在世時是如何地“有出息”。我拿起姚成孝的遺像,覺得小夥子真的長得很英俊,而他死得又多可惜!

我向棺柩內的死者默默致哀時,心頭湧起萬千痛楚:年輕人,你這樣默默地躺下了,卻讓自己的父親和母親受了多少罪啊?!

在另一間的灰暗小屋內,放置著的是另一具棺材,裏麵躺著的是1995年逝去的暢春英的丈夫,死者姚成孝可敬的父親姚誌忠。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我斷定誰也無法想像暢春英家的“一貧如洗”:在那間十來平米的小屋裏,一邊放著姚誌忠的那具棺材,一邊是具土炕,在這個不足兩米的土炕上,暢春英和現年已是37歲的光棍二兒子同枕了十幾個春秋。而在這樣一個硬棒棒的冷炕上,我隻看到一塊補了幾處大補丁的薄薄小床單……在這樣一個破落的家庭裏,即使縱有千金萬銀堆著,也不可能有哪家的閨女願嫁進來。當我心存餘悸急急地從暢春英家的屋子裏退出的那一刻,悄悄衝梁雨潤說了句耳語:罪過,我們欠這樣的百姓太多了!

梁雨潤默默看了我一眼,臉色鐵青,好久沒有吱聲。片刻,他頗有自責地說:我悔恨自己為什麽這麽晚才知道她家的事!

我忙安慰:不是你知道得太晚,而是我們那些早知道此事的幹部沒有像你這樣誠心誠意來解決問題。要不,不會弄得人家這麽慘啊!

梁雨潤若有所思地點點頭,說,江總書記向全黨提出要切實改變黨的作風,絕不是一句空話,我們做實際工作的黨員幹部同誌,真該深深反思反思了!

難道不是嗎?

暢春英為兒子和丈夫的葬禮安排在“五一”長假期間,她有兩個理由,一是平時大夥都忙,找不到人手。二是她最終期待法院的新判決能夠順利“執行”。

梁雨潤知道其心思後,便有了主意。“五一”假期一到,機關的同事或回家休息或者攜妻帶女奔名勝旅遊去了,他卻同妻子和女兒打了個招呼後,直往暢春英的小梁鄉“奔喪”。“什麽事都可以不辦,但暢春英家兩具置放了多年的棺材無論如何也該圓圓滿滿的入地安葬,這是咱當幹部欠人家的一份情啊!”梁雨潤這麽對我說。

在我與梁雨潤的接觸中,我知道他是位說話錚錚有聲,踩足實實有印的人。

“五一”那一天我正在北京的家中修改稿子,其實心頭一直在掛念著山西梁雨潤如何使暢春英家的兩具棺材安然入土的事。上午下午曾經幾次拿起電話想給梁雨潤書記的手機打,可還是放下了,我不想再給他下壓力了——他在那兒已經壓力夠大了。另則我想如果順利的話,他一定會給我打電話的。然而這一天沒有他的電話來,晚上十點時,我終於忍不住地拿起電話,可對方的手機關著,這更讓我吃驚和擔憂起來,因為在與梁雨潤的接觸中,白天他由於會多而往往手機關著,但到了晚上十點以後至第二天清晨,他的手機是從不關的呀!我心頭懸著。

不知暢春英家又有什麽新的麻煩?

這一夜令我轉輾難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