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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點半我爬起來,在睡眠邊緣浮沉了六個小時,我居然休息得出奇地好。我衝澡,刮臉,吃了咖啡和麵包卷當早餐,然後去聖保羅教堂。這次不是去地下室,而是去上麵的教堂部分。我在條凳上坐了十分鍾左右,然後點了兩根蠟燭,把五十塊錢塞進捐款箱。我走到六十街的郵局,換了兩百塊的匯票,買了個印著郵票的信封。我把匯票寄給住在賽奧西特的前妻。我想寫個字條附在信封裏,但無論怎麽寫都像在道歉。錢太少,寄得太晚,但不用我說她也習慣了。我用一張白紙包好匯款單,就這麽寄了出去。

天色灰蒙蒙的,天氣有點涼,感覺還要下雨。一陣寒風吹來,像飛毛腿後衛似的刮過路口。競技場大樓門口,一個男人罵罵咧咧地追他的帽子,我不由自主地抬起手,拉了拉自己的帽簷。

我都快走到銀行了,才想起來金的預付款已經所剩無幾,沒必要一本正經地去做金融交易了。於是我拐回旅館,付了下個月的一半租金。百元大鈔隻剩下一張還沒動,我幹脆順便把它換成十塊和二十塊的零錢。

你說我為什麽不先全收下那一千塊呢?我想到我說過的激勵動機雲雲。好吧,這下我有個激勵動機了。

我的郵件還是老一套,幾封廣告信,一封本選區國會議員的公開信。沒什麽非讀不可的。

沒有錢斯的留言,這也在意料之中。

我打給他的應答服務,又留了個口信給他,沒什麽理由,就因為我樂意。

我離開旅館,整個下午都待在外麵。我坐了幾次地鐵,但以步行為主。天色總像是要下雨,但雨就是不下,風越吹越囂張,卻始終沒能刮走我的帽子。我去了兩個警察分局、幾家咖啡館和五六家下等酒館。我在咖啡館喝咖啡,在酒吧喝可口可樂,和幾個人聊了聊,做了一些筆記。我打了幾次電話給我住的旅館的前台。我估計錢斯不會打電話來,但我想保持聯絡,以免金打來電話。然而一直沒人打給我。我打過兩次金的電話號碼,兩次接電話的都是自動答錄機。如今人人都有這種機器,機器遲早會開始自己撥號,互相交談。我沒給她留言。

下午快要結束時,我鑽進時代廣場的一家電影院。有兩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電影在搭配放映,他在電影裏扮演暴力警察,用開槍打壞人來解決問題。觀眾似乎全都是他開槍打的那種人。每次他把一個人轟上西天,他們就狂呼亂喊叫好。

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餐館吃了豬肉蔬菜炒飯,再次回旅館查留言,去阿姆斯特朗酒館喝了杯咖啡。我在吧台和別人聊天,考慮要不要多待一會兒,但到了八點半,我逼著自己出門過街,走下樓梯,參加戒酒會活動。

發言者是個家庭主婦,丈夫每天去辦公室上班,孩子去學校上學,她就喝得自己精神恍惚。她說她的孩子好幾次發現她躺在廚房地板上不省人事,她說服孩子相信她在練瑜伽,對腰背有好處。所有人哈哈大笑。

輪到我了,我說:“我叫馬特。今晚我隻想聽你們說。”

凱文·斯茂酒吧開在萊諾克斯大道的一二七街路口。狹窄的店堂裏,吧台縱向占據了一麵牆,對麵是一排卡座酒桌。最裏麵是個小小的樂池,台上有兩個深色皮膚的黑人,他們剪著貼頭皮的短發,戴角質框的墨鏡,穿布克兄弟牌的正裝,演奏安靜的爵士樂,一個坐在小型立式鋼琴前,另一個用鼓刷掃鈸。他們從打扮到音樂都像半個世紀以前的現代爵士四重奏[1]樂隊。

我很容易就能聽見他們的演奏,因為我剛跨過門檻,店裏立刻變得非常安靜。酒吧裏隻有我一個白種男性,所有人都放下手裏的事情,長時間地凝視我。店裏有兩個白種女性,她們和幾個黑種男性坐在卡座裏,還有兩個黑種女性占據了一張酒桌,男人有二十幾個,膚色各異,唯獨缺少我這種的。

我走到最裏麵,鑽進男洗手間。一個塊頭足以打職業籃球賽的男人在梳他拉直了的頭發。發油的香味和大麻的嗆人怪味爭奇鬥豔。我洗好手,然後在熱風烘手機下搓了幾下手。我出去的時候,高大男人還在整理頭發。

我從男洗手間裏出來,店堂裏的交談再次戛然而止。我走向門口,放慢腳步,讓肩膀左搖右晃。樂手我說不準,但除了他們,我猜房間裏每個男人都因為重罪被捕過至少一次。皮條客、毒販子、賭棍、地下彩票。大自然優勝劣汰下的貴族。

從門口開始數第五張高腳凳上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花了一秒鍾才想起來他是誰,因為幾年前我認識他時,他的頭發是拉直的,但現在被做成了某種改造過的爆炸頭。他穿著酸橙綠色的套裝,鞋皮來自某種爬行類動物,搞不好是什麽瀕危物種。

我朝店門擺擺頭,從他身旁走過,出去了。我在萊諾克斯大道上向南走了兩個門牌號,站在路燈下等他。兩三分鍾過後,他走出酒吧,吊兒郎當地晃過來。“哎,馬修,”他說,抬手要和我擊掌,“兄弟最近可好?”

我沒和他擊掌。他低頭看看手,抬頭看看我,翻了個白眼,誇張地搖搖頭,雙手拍在一起,就著褲腿蹭了蹭,然後放在他細長的腰杆上。“好久不見,”他說,“下城區你愛喝的牌子賣完了,還是你非要跑到哈萊姆來上男廁所?”

“羅亞爾,你似乎混得不錯嘛。”

他頗為自得。他叫羅亞爾·沃爾德隆,我以前認識一個傻乎乎的黑人警察,他先叫羅亞爾為同花順,後來變成衝馬桶,最後叫他茅坑[2]。他說:“哎,做點小買賣嘛。你知道的。”

“我確實知道。”

“做生意童叟無欺,你永遠不愁吃穿。這是我老媽教我的格言。馬修,你來上城區幹什麽?”

“找一個人。”

“也許你已經找到了。你最近不當警察了?”

“都出來好幾年了。”

“你想買什麽東西嗎?你要什麽,願意花多少錢?”

“看你賣什麽了。”

“差不多什麽都賣。”

“和哥倫比亞人的生意還好做嗎?”

“我操!”他說,一隻手掃過褲子前麵。我猜他酸橙綠褲子的腰間別著一把槍。凱文·斯茂酒吧裏有多少人,很可能就有多少把槍。“哥倫比亞人沒什麽不好的,”他說,“但你絕對別動耍他們的念頭。你來這兒不是為了買東西。”

“對。”

“哥們兒,你到底要幹什麽?”

“找一個拉皮條的。”

“媽的,你剛剛就從二十個拉皮條的麵前走過,還有六七個婊子。”

“我在找一個叫錢斯的。”

“錢斯。”

“你認識他?”

“我也許知道他是誰。”

我等他說下去。一個穿長外套的男人沿著街區向前走,經過每個店門口都停一下。他也許在看櫥窗,但實際上不可能;每家店都有不鏽鋼卷簾門,在打烊時像車庫門似的拉下來。男人在每家打烊的商店門口停下,仔細踅摸卷簾門,像是它們在他眼中有什麽寓意。

“櫥窗購物。”羅亞爾說。

一輛藍白巡邏警車經過,放慢速度。車裏的兩個穿著製服的警察上下打量我們。羅亞爾祝他們晚上好。我沒說話,他們也沒有。警車開走後,羅亞爾說:“錢斯很少來這兒。”

“我該去哪兒找他?”

“很難說。他有可能在任何一個地方出現,但也許就是你最想不到的地方。他不在外麵消磨時間。”

“別人也這麽說。”

“你都去哪兒找過?”

我去過第六大道四十五街路口的一家咖啡館、格林尼治村的一家鋼琴酒吧、西四十街的兩家酒吧。羅亞爾聽我說完,若有所思地點點頭。

“他的姑娘不在街上拉客,”他說,“所以他不會去鬆餅漢堡店。我就知道這麽多。話雖如此,他一樣有可能去那兒,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為了去那兒。怎麽說呢,他有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現,但不會待在那兒消磨時間。”

“那我該去哪兒找他呢,羅亞爾?”

他說了幾個地方的名字。我已經去過其中之一,但剛才忘了說。我記下另外幾個名字,然後說:“羅亞爾,他長什麽樣子?”

“媽的,”他說,“哥們兒,他是拉皮條的。”

“你不喜歡他。”

“我對他沒什麽喜不喜歡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夥伴,馬修,錢斯和我沒有生意往來。我和他都不想買對方賣的東西。他不想買我的貨,我不想買他的女人。”他牙齒一閃,露出一個下流的笑容,“當好貨全在你手裏時,你就是大爺,根本用不著花錢買女人。”

羅亞爾提到的幾個地方之一在哈萊姆的聖尼古拉斯大道上。我步行到一二五街,這條街寬闊而繁忙,燈火通明,但我一個白人走在黑人區的街道上,某種並非完全無理的恐慌感漸漸籠罩了我。

我向北拐了個彎,踏上聖尼古拉斯大道,又走了幾個街區,來到喀麥隆俱樂部。這地方很像凱文·斯茂酒吧,算是它的廉租區版本,用點唱機代替了現場演奏的音樂。男洗手間很髒,馬桶隔間裏有人在使勁吸氣。我猜是在用鼻孔吸可卡因。

我沒在吧台前認出任何人。我站在吧台前,喝了一杯蘇打水,看著吧台鏡子裏映照著的後牆,以及牆邊的十五二十張黑色麵孔。今天晚上我不止一次地想到,也許錢斯就在我眼前,隻是我不知道。在場的三分之一男性都符合我所知道的錢斯的體貌特征,稍微放寬一點標準的話,其他那些人裏的一半也能包括在內。我到現在都還沒能見到他的照片。我在警方的內線沒聽過這個名字,假如錢斯是他的姓,那警方檔案裏也沒有他的犯罪記錄。

左右兩邊的男人都轉過去背對我。我看見鏡子裏的自己,臉色蒼白,身穿不起眼的正裝和灰色的大衣。我的正裝需要熨燙了,而我的帽子就算被風吹走也不會變得更難看,而我站在這兒,左右兩邊都是時尚標杆,衣服的剪裁倍顯肩寬,還帶誇張的大翻領和蒙布料的紐扣。皮條客以前會去百老匯大街上菲爾·克朗菲爾德[3]的店裏排隊買這樣的正裝,但克朗菲爾德的店已經歇業,我不知道他們如今都去哪兒買衣服。也許我該去查一查,說不定錢斯在店裏有記賬戶頭,我可以順藤摸瓜找到他。

可惜過這種生活的人從不賒賬,因為他們無論做什麽買賣都用現金。他們甚至用現金買汽車,他們會大搖大擺走進波塔姆金汽車經銷店,數出一張張百元大鈔,當場把凱迪拉克開回家。

我右邊的男人朝酒保鉤了鉤手指。“同一個杯子,再給我滿上,”他說,“別讓味道跑掉了。”酒保給他杯子裏倒了一量杯的軒尼詩,然後加上四到五盎司的冰牛奶。這種調法以前叫白色凱迪拉克。現在也許還這麽叫。

也許我該去波塔姆金經銷店問問。

也許我該待在家裏。我的出現製造了緊張氣氛,我能感覺到狹小店堂裏的空氣越來越凝重。遲早會有人過來問我,你他媽以為你在這兒幹什麽,而我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像樣的答案。

我主動離開,免得這種事發生。一輛無證出租車在等紅燈。麵向我這邊的車門坑坑窪窪,擋泥板斷了一個,我不確定這和司機的駕駛技術有沒有關係,反正還是坐了上去。

羅亞爾提到的另一個地方在西九十四街上,我請出租車司機送我去那兒。已經過了淩晨兩點,我開始感到疲憊。我又走進一家酒吧,又見到一個黑人在彈鋼琴。這架鋼琴聽上去有些跑調,但出問題的也許是我自己。客人裏的黑人和白人大致數量相當。有很多成雙成對的黑白組合,但黑種男人身邊的白種女人更像女友,而不是妓女。有幾個男人打扮得很招搖,但沒有人身穿我在北邊一英裏半的酒吧裏見過的全套皮條客行頭。就算這家店裏彌漫著放浪形骸和金錢交易的氣息,也比哈萊姆和時代廣場附近那些夜總會來得微妙和含蓄。

我塞了一毛錢在投幣電話裏,打給我住的旅館。沒有留言。那晚當班的前台是個黑白混血兒,喝咳嗽糖漿成癮,不過似乎不妨礙他的正常生活。他甚至依然能拿著水筆做《時報》上的填字遊戲。我說:“雅克布,幫我一個忙。打這個號碼,就說你找錢斯。”

我把號碼報給他。他重複給我聽,問是不是錢斯先生。我說錢斯就好。

“要是他來接電話呢?”

“掛斷就好。”

我走到吧台前,險些要點啤酒,但最後還是點了可樂。一分鍾後,電話響了,一個年輕人拿起聽筒,他看上去像個大學生。他大聲問有沒有一位姓錢斯的。沒人回答。我從眼角盯著酒保,然而即便他認得這個名字,也沒有表現出來。我甚至不確定他有沒有留神在聽。

我應該在我去過的每一家酒吧玩這個花招,付出的勞力說不定會有收獲。可惜我耗了三個小時才終於想到這個方法。

我算什麽偵探?我喝遍了曼哈頓各個角落的可口可樂,卻找不到一個該死的皮條客。沒等我找到那個狗娘養的,我的牙齒早就爛完了。

店裏有一台點唱機,一張唱片放完,另一張續上,是弗蘭克·辛納特拉唱的什麽歌,它打開了某個開關,我腦子裏的電路一下子通了。我把可樂放在吧台上,跳上出租車去下城區方向的哥倫布大道。我在七十二街路口下車,向西走了半個街區,來到普根夜總會。這兒的顧客群體裏黑人大佬比較少,年輕教父比較多,不過我反正不是來找錢斯的。我要找的是“丹尼男孩”貝爾。

他不在。酒保說:“丹尼男孩?早些時候他還來過。你去鳥冠試試看,過了哥倫布大道就是。他不來這兒就去那兒。”

沒錯,他確實在鳥冠,坐在最裏麵的一張高腳凳上。我好幾年沒見過他了,但仍然可以很輕鬆地認出他。他沒長個子,膚色也沒變黑。

丹尼男孩的父母都是深色皮膚的黑人。他繼承了他們的相貌,但沒得到他們的膚色。他是白化病人,和小白鼠一樣缺乏皮膚色素。他相當瘦削,個頭很矮。他聲稱他有五英尺二,但我總覺得他至少給自己加了一英寸半。

他穿著銀行家那種三件套的條紋正裝和我很久沒見過的白襯衫,領帶上有紅黑二色的隱條紋,黑皮鞋擦得鋥亮。我好像沒見過他不穿正裝,不打領帶,或者穿磨損的皮鞋。

他說:“馬特·斯卡德。我的天,你隻要等得夠久,什麽人都有可能冒出來。”

“丹尼,你怎麽樣?”

“變老了。好幾年不見。你離我頂多一英裏遠,但咱們上次見麵是什麽時候?簡直夠——請原諒我說話難聽——黑鬼過一輩子了。”

“你沒什麽變化。”

他打量了我一會兒。“你也沒有。”他說,但語氣欠缺說服力。他這麽一個非同尋常的人發出的聲音卻正常得驚人:男中音,毫無口音。你會以為他說話就像菲利普·莫裏斯老廣告裏的約翰尼。

他說:“你是湊巧來這附近辦事,還是特地來找我?”

“我先去了普根酒吧,他們說你也許在這兒。”

“我真是受寵若驚。當然了,你找我純粹是社交拜訪。”

“也不盡然。”

“咱們找張桌子坐下可好?可以聊聊舊日時光和死去的朋友,還有把你帶到這兒來的天曉得是什麽的使命。”

丹尼男孩中意的酒吧都會在冰箱裏存一瓶俄國伏特加。他最愛喝這個,而且喜歡喝冰鎮的,卻又討厭冰塊在酒杯裏叮當碰撞,衝淡酒味。我們坐進後麵的一個卡座,動作飛快的小個子女招待端來他鍾愛的飲料和我的可樂。丹尼男孩垂下眼睛看我的杯子,然後抬起視線看我的臉。

“我最近在減量。”我說。

“明智之舉。”

“我看也是。”

“中庸[4],”他說,“我告訴你,馬特,古希臘人什麽都知道。中庸。”

他一口喝掉半杯酒。他一天之內能這樣喝掉八杯酒。就算一天一誇脫好了,全都裝進一具頂多一百磅的軀體,我卻從來沒在他身上見過酒精造成的效果。他走路從不搖晃,說話從不口齒不清,始終就是同一個樣子。

所以呢?這和我又有什麽關係呢?

我喝了一口我的可樂。

我們坐在那兒,各講各的故事。假如說丹尼男孩也有一門生意,那就肯定是情報了。無論你對他說什麽,都會在他的腦海裏被歸檔記錄,他把點點滴滴的消息拚湊到一起,讓它們流轉起來,掙到的錢足夠他保持皮鞋鋥亮、酒杯不空。他會把人們召集到一起,為了他付出的勞力而從他們的行動中分一杯羹。他在很多短期風險事業中扮演責任有限的合夥人角色,這些事業絕大多數的合法性都頗為可疑,但他的雙手永遠幹幹淨淨。我還在警隊裏的時候,他是我最優秀的消息來源,這個線人不需要我花錢,他能從情報中得到他應有的報酬。

他說:“還記得盧·魯丹科嗎?大家叫他帽子路易。”我說我記得。“聽說他母親的事了嗎?”

“她怎麽了?”

“一個很和藹的烏克蘭老太太,還住在東第九還是第十大道的老地方,反正就是那附近。她寡居多年,肯定有七十多了,估計更接近八十。盧現在該多少歲了,五十?”

“差不多吧。”

“無所謂。重點是這位和藹的小老太有個紳士朋友,一位鰥夫,和她年紀差不多。他一周會有兩三個晚上去她家,她做烏克蘭飯菜給他吃,他們偶爾會去電影院,隻要能找到一部不是滿銀幕都是男女**的電影就行。總而言之,一天下午他去她家,他興高采烈,因為他在街上撿到了一台電視機。有人把它當垃圾扔在街上。他說大家都發瘋了,居然把好端端的東西扔掉,他很擅長修理東西,老太太的電視剛好壞了,而這台是彩色的,屏幕有她那台兩倍大,也許他能修好給她。”

“然後呢?”

“然後他插上電源,打開電視,看看情況如何,結果電視爆炸了。他失去了一條胳膊和一隻眼睛,爆炸時魯丹科夫人就站在電視前,她當場喪生。”

“那是什麽東西,炸彈嗎?”

“猜對了。你在報紙上看見報道了嗎?”

“肯定是我看漏了。”

“嗯,已經過去五六個月了。他們查下來,認為有人在電視機裏安裝了炸彈,但本來是送給另外某個人的。也許是黑幫仇殺,也許不是,因為老先生隻知道自己撿到電視機的街區,而這又能說明什麽呢?重點在於,無論收到那台電視機的是誰,疑心病都足夠重,直接把它放進了垃圾箱,結果害死了魯丹科夫人。我見到盧,情況很可笑,因為他不知道該找誰泄憤。‘怪這個操蛋的城市,’他對我說,‘都怪這個天殺的操蛋城市。’但這麽說有什麽意義呢?你住在堪薩斯正中間,忽然吹起龍卷風,拆散你的屋子,扔得滿內布拉斯加都是。這就叫天災,對吧?”

“大家是這麽說的。”

“老天爺在堪薩斯用的是龍卷風,在紐約就用做了手腳的電視機。不管你是上帝還是其他什麽角色,反正都是隨地取材。你要再來一杯可樂嗎?”

“暫時不了。”

“找我有什麽事?”

“我在找一個拉皮條的。”

“第歐根尼在找一個誠實的人。這兒有一整片田地那麽多,隨便你選。”

“我在找一個特別的皮條客。”

“他們每一個都很特別,其中有幾個甚至講究過頭了。你知道他的名字嗎?”

“錢斯。”

“哦,好的,”丹尼男孩說,“我認識錢斯。”

“你知道我該怎麽聯係他嗎?”

他皺起眉頭,拿起空酒杯又放下。“他不在任何地方消磨時間。”他說。

“這句話我聽過好幾遍了。”

“事實如此。要我說,每個人都該有個老窩。我不在這兒就在普根酒吧,而你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那兒——至少我上次聽說時是這樣的。”

“現在還是。”

“你看吧?就算見不到你,我也還是關注你的情況。而錢斯……讓我想一想。今天星期幾來著,星期四?”

“對。呃,已經星期五淩晨了。”

“別摳細節。不介意我問一聲吧,你找他幹什麽?”

“想和他聊一聊。”

“我不知道他此刻在哪兒,但也許知道他十八或二十個小時後有可能在哪兒。我去打個電話。要是女招待過來,給我再點一杯酒,可以嗎?你自己也續一杯什麽吧。”

我總算吸引到了女招待的注意,請她再給丹尼男孩上一杯伏特加。她說:“好的。你呢?再來一杯可樂?”

自從我坐下,想喝酒的隱約衝動就時起時落,此刻剛好一個大浪頭打過來。想到再喝一杯可樂,我的喉嚨有點發緊。我說這次我要薑汁汽水。她送上飲料,丹尼男孩還在打電話。她把薑汁汽水擺在我麵前,伏特加擺在他那邊的桌上。我坐在座位上,努力不去看酒杯,但視線找不到其他地方可以去。我希望他能快點回來,喝掉那杯該死的東西。

我深深地吸氣呼氣,小口喝薑汁汽水,阻止雙手伸向他的伏特加,直到他終於回來坐下。“我沒猜錯,”他說,“明天他會在麥迪遜花園。”

“尼克斯隊回來了?我以為他們還在打客場呢。”

“不是主場館。要是我沒弄錯,主場館在辦什麽搖滾演唱會。錢斯去的是菲爾特劇場,看周五晚的拳擊賽。”

“他經常去?”

“不常去,但有個叫基德·巴斯康的次中量級拳手在預選賽裏名列前茅,錢斯對這個年輕人很感興趣。”

“這個拳手有他一份?”

“有可能,也許純粹隻是感興趣。你笑什麽?”

“笑一個皮條客有可能對一個次中量級拳手純粹感興趣。”

“你從來沒見過錢斯。”

“對。”

“他不是普通角色。”

“我也開始有這個感覺了。”

“重點在於,基德·巴斯康肯定會出場,盡管這不代表著錢斯百分之百會去,但我覺得把握比較大。你想找他談談,要付出的代價就是一張門票錢。”

“我該怎麽認出他?”

“你從來沒見過他?哦,對,你剛說你沒見過。就算他站在你麵前,你也認不出他來?”

“在看拳擊的觀眾裏肯定不行,到時候場館裏得有一半是拉皮條的和賭錢的。”

他思忖片刻。“你想和錢斯談的事情,”他說,“會讓他非常生氣嗎?”

“希望不會。”

“聽你的意思,無論誰把他指給你看,他恐怕都會對那個人產生強烈的反感?”

“我不覺得他會那樣。”

“馬特,那麽你要付出的代價就不是一張門票錢,而是兩張門票錢了。還好那是在小劇場的非周末比賽,而不是在花園主場館的稱號爭奪戰。拳台周圍的票價頂多十到十二塊,最多算它十五好了,咱們倆加起來頂多三十。”

“你陪我一起去?”

“有什麽不好?三十塊買門票,五十塊買我的時間。相信你的預算能承擔這些費用吧?”

“有必要就肯定能。”

“很抱歉,但我不得不向你收費。假如是田徑比賽,我一分錢都不會要你的,但我一向不喜歡拳擊。稍微安慰下你吧,還好不是去看冰球,否則我至少收你一百。”

“好像確實挺安慰人的。咱們直接去那兒碰頭?”

“正門口,九點鍾,時間應該很充裕。聽起來如何?”

“行啊。”

“我看看我能不能穿一身顯眼的,”他說,“這樣你一眼就能認出我了。”

[1] 現代爵士四重奏:Modern Jazz Quartet,美國著名爵士樂樂隊,成立於1952年。

[2] 茅坑:從羅亞爾·沃爾德隆(Royal Waldron)到同花順(Royal Flush)到衝馬桶(Flush Toilet)到茅坑(The Crapper)。

[3] 菲爾·克朗菲爾德:開設於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美國高檔成衣店,位於百老匯大街和四十九街路口。

[4] 中庸:moderation,古希臘哲學概念,指去除極端和過度的一種生活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