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說明
一、大順和大西農民革命政權在各地設立的文武官員相當普遍,表中列出的卻很少,這是因為資料來源主要是各地的地方誌。清初,朝廷曾經明令各地修誌時,隻準把明崇禎以前和清順治以後朝廷任命的官員載入職官誌,大順、大西政權以及南明幾個朝廷和三藩叛亂時吳三桂等人任命的地方官員都被排除在外。隻是在部分方誌的《兵燹》《紀事》《災祥》之類的項目裏保留了一些,這就造成了客觀上的困難。加以個人所見史籍有限,遺漏的肯定很多。把這些殘缺的資料排列成表,目的是讓讀者對明末農民戰爭中建立的政權有個比較具體的認識,從官員的設置和變動情況中可以看出這兩個農民政權的概貌和盛衰。
二、李自成起義軍建立的政權,正式定名“大順”,是從一六四四年舊曆正月開始的。為方便計,表中襄陽時期的政權也借用了大順的名稱。襄陽政權的官員名單,主要依據吳偉業《綏寇紀略》卷九。我們沒有按襄陽時期、西安時期和北京時期分別製表,是因為相當一部分官員從襄陽時期受職起,一直延續到大順政權失敗為止。
三、表中所列僅限於有姓名可考或有姓佚名的官員,個別雖無姓名但事跡明確、有參考價值者也附帶列出。此外,史籍中僅提及某地“偽官”字樣者為數尚多,表中一概從略。
四、大順政權在北京期間錄用了一批明朝官員,通過科舉又選拔了一批士子,其中有的被任命為地方官員,由於山海關戰役後形勢急轉直下,絕大多數沒有到任,表中隻列出少數已經到職視事的官員,如四川節度使黎玉田、山海關防禦使張若麒等,其他由於沒有實際意義,也不列入表內。
五、表中的職務名稱不一定準確。有的是史料語焉不詳,有的是史料的作者沿用了明代官職的習慣稱呼,比如一府之內主管司法的官員,明代稱為“理刑推官”,簡稱“理刑”“推官”,或作“司理”“司李”“四府”,史料中記載大順和大西政權的府級司法官員就用了“司理”“理刑”“推官”等不同的稱謂,其實是同一職務。由於我們並不知道大順、大西政權運用的正式名稱是什麽,隻好沿用史料原文。又如,對於某些大順政權的節度使(大西為巡撫)、防禦使(大西為道)的管轄範圍和正式名稱不清楚,有的是以所在地區推測職務名稱的。個別顯然是文獻中誤用的官職名稱,如將大順政權縣令稱為“偽知縣”,掌旅寫作“長閭”,表內都改了過來,不再注明。
六、行政區劃曆代都有變動,加上我們對大順政權的行政區劃並不清楚,它的節度使管轄範圍並不見得與明亡時的巡撫相同,防禦使也未必完全按明亡時的道轄區選派。例如,冠縣在明、清都屬山東,而大順政權的冠縣縣令則是由真保節度使馬重禧任命的。直到現在,能查到的大順政權山東各地官員是比較多的,卻未發現山東節度使的記載。在未能確定大順政權行政區劃的情況下,表內基本上按目前省的區劃開列。由於同樣原因,表內沒有分省按節度使、防禦使、府尹、州牧、縣令逐級編製。這樣確實顯得比較亂,但作為提供給讀者參考和進一步研究的素材,我想還是可以的。
七、附表可能有助於澄清一些問題。例如,大順和大西政權究竟是封建政權還是農民革命政權?在一篇拙稿中曾經指出,在明末和清初各地農民反對封建政府的鬥爭幾乎是烽火遍地,唯獨在大順政權管轄的短暫時期至今未看到一條農民起來反抗的史料。表三所展現的,各地官紳地主同大順政權勢不兩立拚死搏鬥,多少能夠說明大順政權同明清兩個封建王朝代表的是利益根本不同的兩大對抗階級。又如,有的史著習慣於指責李自成的所謂“流寇主義”,說大順軍領導人不重視地方,後期雖然建立了政權,也隻是派出一批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官“單騎赴任”。表一證明,大順政權在每一個相當於省管轄的地區內,都有高級將領統兵鎮守,戰略要地一般都部署了相當的武裝力量,甚至州、縣基層政權也大抵配置了專職武官帶領地方武裝維持治安。這就有助於檢驗“流寇主義”一詞是否準確地反映了當時的曆史實際。再如,人們對大順政權失敗的原因做過種種解釋,卻沒有觸及問題的症結:大順政權執行的農民革命政策嚴重地損害了官紳地主的利益,大麵積的官紳地主叛亂,使大順政權根本無法集中力量同滿洲貴族軍隊作戰。換句話說,滿、漢地主階級的聯盟,裏應外合,是大順農民革命失敗的根本原因。表三就是為了說明當時階級鬥爭的形勢,依據確鑿史實編製而成的。最後,過去在一篇關於李岩的拙稿中談到,我們現在對許多職位很低的大順政權文武官員都查得了可信的史料,為什麽名聲僅次於李自成的“核心人物李岩”卻始終未能找到一條真實材料?我願意借此機會建議對李岩問題關心的同誌多做一些史料的發掘和鑒別工作,不要在不分真偽的“有史料依據”的水平上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