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跋[1]

丙辰之春,同人合譯《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既竟,以校讎[2]之事屬餘。餘因得盡取前後四十四案細讀一過,略誌所見如左。

天下事,順而言之,有始必有終,有因必有果;逆而言之,則有終必有始,有果必有因。即始以推終,即因以求果,此略具思想者類能之。若欲反其道而行,則其事即屬於偵探範圍。

是以偵探之為事,非如射覆[3]之茫無把握,實有一定之軌轍可尋。惟軌轍有隱有顯,有正有反,有似是而非,有似非而是,有近在案內,有遠在案外。有軌轍甚繁,而其發端極簡;有軌轍甚簡,而發端極繁。千變萬化,各極其妙。

從事偵探者,既不能如法學家之死認刻板文書,更不能如算學家之專據公式,則唯有以腦力為先鋒,以經驗為後盾,神而明之,貫而徹之,始能奏厥膚功。

彼柯南·道爾抱啟發民智之宏願,欲使偵探界上大放光明,而所著之書,乃不為偵探教科書,而為偵探小說者,即因天下無論何種學問,多有一定係統,雖學理高深至於極頂,亦唯一部詳盡的教科書足以了之。獨至偵探事業,則其定也,如山嶽之不移;其變也,如風雲之莫測;其大也,足比四宇之遼夐[4];其細也,足穿秋毫而過。夫以如是不可捉摸之奇怪事業,而欲強編之為教科書,曰偵探之定義如何,偵探之法則如何,其勢必有所不能。勢有不能,而此種書籍,又為社會與世界之所必需,決不可以“不能”二字了之,則唯有改變其法,化死為活,以至精微至玄妙之學理,托諸小說家言,俾心有所得,即筆而出之,於是乎美具難並,啟發民智之宏願,乃得大伸。此是柯南·道爾最初宗旨之所在,不得不首先提出,以為讀者告也。

柯氏此書,雖非正式的教科書,實隱隱有教科書的編法。其寫福爾摩斯,一模範的偵探也;寫華生,一模範的偵探助理也。

《血書》[5]一案中,盡舉福爾摩斯學識上之盈缺以告人:言其無文學、哲學及天文學之知識,即言凡為偵探者,不必有此種知識也;言其弱於政治上之知識,即言凡為偵探者,對於政治上之知識,可弱而不可盡無也;言其於植物學則精於辨別各種毒性之植物,於地質學則精於辨別各種泥土之顏色,於化學則精邃,於解剖學則縝密,於記載罪惡之學則博賅,於本國法律則純熟,即言凡此種種知識,無一非為偵探者所可或缺也;言其為舞棒、弄拳、使劍之專家,即言凡為偵探者,於知識之外,不得不有體力以自衛也;言其善奏四弦琴,則導為偵探者以正當之娛樂,不任其以餘暇委之於酒食之征逐,或他種之**樂也。

此十一種知識,柯南·道爾必述於第一案中,且必述於福爾摩斯與華生相識之始,尚未協力探案之前者,何哉?亦正如教科書之有界說[6],開宗明義,便以偵探之真麵目示人,庶讀者得恍然於偵探之事業,乃集合種種科學而成之一種混合科學,決非販夫走卒、市井流氓,所得妄假其名義,以為啖飯之地者也。

一案既出,偵探其事者,第一步工夫[7]是一個“索”字,第二步工夫是一個“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個“結”字。

何謂“索”?即案發之後,無論其表麵呈若何之現象,裏麵有若何之假設,事前有若何之表示,事後有若何之行動,無論巨細,無論隱顯,均當搜索靡遺,一一儲之腦海,以為進行之資。若或見其巨而遺其細,知其顯而忽其隱,則萬一全案之真相,不在其巨者顯者而在其細者隱者,不其僨事也耶?而且案情頃刻萬變,已呈之跡象,又易於消滅,苟不於著手偵探之始,精心極意以求之,則正如西諺所謂“機會如鳥,一去不來”。既去而不來矣,案情尚有水落石出之一日耶?故書中於每案開場,輒言他人之所不留意者,福爾摩斯獨硜硜[8]然注意之;他人之所未及見者,福爾摩斯獨能見之。此無他,不過寫一個“索”字,示人以不可粗忽而已。

何謂“剔”?即根據搜索所得,使偵探範圍縮小之謂。譬如一案既出,所得之疑點有十,此十疑點中,若一一信為確實,則案情必陷於迷離恍惚之途,使從事偵探者疲於奔命,而其真相仍不可得。故當此之時,當運其心靈,合全盤而統計之,綜前後而貫徹之,去其不近理者,就其近理者,庶乎糟粕見汰,而精華獨留,於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故書中於“凡事去其不近理者則近理者自見”及“縮小偵探範圍”二語,不憚再三言之者,亦以此二語為探案之骨子。人無骨則不立;探案無骨,則決不能成事。而此二語簡要言之,唯有一個“剔”字而已。

至於最後一個“結”字,則初無高深之理想足言。凡能於“索”字用得功夫,於“剔”字見得真切者,殆無不能之。然而苟非布置周密,備衛嚴而手眼快,則凶徒險詐,九仞一簣,不可不慎也。

或問福爾摩斯何以能成其為福爾摩斯?餘曰:以其有道德故,以其不愛名不愛錢故。如其無道德,則培克街必為挾嫌誣陷之罪藪;如其愛名愛錢,則爭功爭利之念,時時回旋於方寸[9]之中,尚何暇抒其腦筋以為社會盡力,又何能受社會之信任?故以福爾摩斯之人格,使為偵探,名探也;使為吏,良吏也;使為士,端士也。不具此種人格,萬事均不能為也。柯南·道爾於福爾摩斯則揄揚之,於萊斯屈萊特之流則痛掊[10]之,其提倡道德與人格之功,自不可沒。吾人讀是書者,見“福爾摩斯”四字,無不立起景仰之心,而一念及吾國之偵探,殊令人驚駭惶汗,蓋求其與萊斯屈萊特相類者,尚不可得也。柯氏苟聞其事,不知亦能揮其如椽之筆,為吾人一痛掊之否?

全書四十四案中,結構最佳者,首推《罪藪》[11]一案;情節最奇者,首推《獒祟》[12]一案;思想最高者,首推《紅發會》[13]《傭書受紿》《藍寶石》《剖腹藏珠》四案;其餘《血書》《弑父案》[14]《翡翠冠》[15]《希臘舌人》[16]《海軍密約》[17]《壁上奇書》[18]《情天決死》[19]《竊圖案》[20]諸案,亦不失為偵探小說中之傑作。惟《怪新郎》[21]一案,似屬太嫌牽強,以比較的言之,不得不視為諸案中之下乘。而《丐者許彭》[22]一案,雖屬遊戲筆墨,不近情理,實有無限感慨、無限牢騷蓄乎其中。蓋柯南·道爾一生,自學生時代以至於今日,鹹恃禿筆以為活,雖近來文名鼎盛,文價極高,又由英政府錫以勳位,有年金以為事蓄之資,於生計問題,不複如前此之拮據,而回思昔年為人傭書,以四千字易一先令之時,亦不禁為之長歎。故特撰是篇,以為普天下賣文為活之人,放聲一哭,且欲使普天下人鹹知筆墨生涯,遠不逮乞食生涯之心安意適也。

以文學言,此書亦不失為二十世紀紀事文中唯一之傑構。凡大部紀事之文,其難處有二:一曰難在其同;一曰難在其不同。

全書四十四案,撰述時期,前後亙二十年,而書中重要人物之言語態度,前後如出一轍,絕無絲毫牽強,絕無絲毫混雜。如福爾摩斯之言,以之移諸華生口中,神氣便即不合;以之移諸萊斯屈萊特口中,愈覺不合。反之,華生之言,不能移諸福爾摩斯與萊斯屈萊特;萊斯屈萊特之言,亦不能移諸福爾摩斯與華生。唯其如是,各人之真相乃能畢現,讀者乃覺天地間果有此數人,一見其書,即覺此數人栩栩欲活,呼之欲出矣。此即所謂難在其同也。

其不同者,則全書所見人物,數以百計,然而大別之,不過三類:有所苦痛,登門求教者一類也;大憝巨惡,與福爾摩斯對抗者又一類也;其餘則車夫、閽者、行人之屬,相接而不相係者又為一類。此三類之人,雖有男女老少、貴賤善惡之別,而欲一一為其寫照,使言語舉動,一一適合其分際,而無重複之病,亦屬不易。且以章法言,《藍寶石》與《剖腹藏珠》,情節相若也,而結構不同;《紅發會》與《傭書受紿》,情節亦相若也,而結構又不同。此外如《佛國寶》之類,於破案後追溯十數年以前之事者凡三數見,而情景各自不同。又如《紅圓會》[23]之類,與秘密會黨有關係之案,前後十數見,而情景亦各自不同。此種穿插變化之本領,實非他人所能及。

偵探固難,作偵探小說亦大不易易。以比較的言之,偵探之事業,應變在於俄頃之間,較之作小說者靜坐以思,其難不啻百倍。然精擅小說如柯南·道爾,所撰亦尚有不能盡符事理處,是以知坐而言者未必即能起而行。餘前此曾發微願,欲一一校正之,以見聞極少,學力複弱,慚而中止。然反觀吾國之起而行者又何如?城堅社固,爪利牙長,社會有此,但能付之一歎而已。因校閱竣事,謹附數語於後。

民國五年五月十二日 半儂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