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陽明的思想

“心學”的核心概念自然是“心”,如何重建心體、發明本心,是王陽明思想的核心問題,這也就決定了陽明心學向內探求的特質。理解“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都應著眼於這一核心。

(一)心即理

程朱理學主張“性即理”,認為人的本性由天所賦予,而天理作為人性的內容又規定了人的一切活動。因此,如何探求事物的道理,並使其作用於自身就構成了學問的首要問題。在此意義上,“格物”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致知”就是向外去探求關於事物的知識,所謂“即物而窮其理”是也。並且,這一“即物窮理”的活動必須達到“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的境界,才能夠“豁然貫通”。在這樣一種理學思想的指導下,為學的功夫就變成了疲於奔命地向外窮索,使得精神外馳。王陽明早年也窮索朱子格物之學,然而“亭前格竹”的失敗使得他對於這樣一種格物之學喪失了信心。經過泛濫佛老的階段,最終他在龍場時頓悟到:“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誤也。”

在王陽明看來,“心”具有十分豐富的含義:就人而言,心是人一切行為的主宰,因而具有人倫道德的含義。“天下無心外之事、無心外之理”,首先就體現在“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通過將外在的規範化約為內心的道德意識與判斷力,起到自我約束的作用。在王陽明的理解中,道德行為並不仰賴外在的規訓與懲戒,而是源於內在的道德意誌,並且,當且僅當人的善心發動之時的為善行為才具有價值,否則隻是“百姓日用而不知”。在心與物的關係上,王陽明提出過一個著名的論點,即“意之所在便是物”。此處所謂“意”,指的是心體活動的自然呈現,與心體的純然天理不同。“意”具有特定的指向,即特定的物,因此是人賦予萬事萬物意義、為外部世界立法的活動。此外,在王陽明的解讀中,心作為“知覺靈明”不僅能夠知覺、確立萬物,還有主宰天地、鬼神的作用,“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他高?地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俯他深?”通過高揚人的主體性,確立了人在天地之間的靈長地位。

(二)知行合一

知行關係是《傳習錄》的一個重要主題,這既有程朱理學的影響,也是陽明心學的必然展開。程頤曾提出:“君子之學,必先明諸心,知所養,然後力行以求至,所謂自明而誠也。”而在朱熹看來,知先行後,行重知輕:“知之愈明,則行之愈篤,則知之益明。”雖然程朱也認可知行交養互發,但終究以知為先,將知行分作兩節功夫。

王陽明對此持極力反對的態度。從“心即理”的內在邏輯展開而言,既然外物之理均在內心,那麽行的準則與道理也並不在心外,隻要知得真切,行也潛在地蘊含於其中。因此,王陽明認為知行關係是兩者的辯證統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人的任何實踐活動都必然以人的認識作為指導,而人的任何認識都必然依賴於將認識付諸實踐後才能得到驗證。因此,“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將一切的認知活動與實踐結合起來,正是教人勿要枯守義理,而要於灑掃應對、乃至修齊治平的具體實踐中發見真知。正如王陽明嚐舉之例:“如好好色,如惡惡臭。”見到美色自然會喜歡,並非將見的活動與喜歡的感情分開來,聞到惡臭自然會厭惡,並非先聞到惡臭再有厭惡的感情。惡的知覺活動與厭惡的行為並不分離。因此,在個人修養的問題上,王陽明強調:功夫即本體,將知視作為本體,那麽行的功夫也自然蘊含於其中,兩者相即不離。

(三)致良知

王陽明曾言及:“吾平生講學,隻是‘致良知’三字。”致良知的思想可以在儒家以往的文獻中找到十分切近的來源:一則是《孟子》提出的“所不慮而知者,良知也”,另一則是《大學》所謂“格物、致知、誠意、正心”的“致知”二字。朱子將“致知”理解為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而王陽明則認為“致知”就是致吾心之良知。此處所謂“致”不再是朱子所謂的探求、考索之義,而是將“致”字解讀為通達(即“至”)與推行的含義,所謂“決而行之者,致知之謂也”。

在天泉證道時,王陽明所提出的“四句教”更是將致知的功夫與正心、誠意、格物貫通起來:“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認為心體無善無惡,正心的功夫即是要維持心體的中正平和,不受任何善惡之念的幹擾;認為意念有善有惡,那麽誠意的功夫就是要切實地去擴充善念、遏製惡念;將格物理解為為善去惡,即是將自身為善去惡的意念擴而充之,作用於物。在此意義上,正心即是誠意,誠意即是致知,致知即是格物。四者並無決然的區分,而僅僅是條目的不同。在《大學問》中,王陽明將這一思想闡發得更為清楚明白:“蓋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條理,雖亦各有其所,而其實隻是一物。格、致、誠、正、修者,是其條理所用之工夫,雖亦皆有其名,而其實隻是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