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士的傳統政治角色
作為“知書達理”的讀書人,士的政治運作具有自己的習慣和特色,“知書”意味他們運作手段帶有濃厚的文化意味,“達禮”則象征著對傳統禮製和封建倫理的自覺維護。所謂“士”的政治角色,就定位於此。
不言而喻,士是分為不同階層和類型的,“正途”之科舉,本身就意味著繁複多層的階梯: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生員又可分貢生、廩生、增生和附生,進士又分一甲、二甲、三甲。如果按官階則有九品十八級,紅頂、晶頂和藍頂(清)之類。我們還可以將之分成在朝和在野的,或者高層、中層、低層的,以及富紳與寒士等等,甚至名士、俗士、學者等等也可以算是一種分法。
不論怎樣分,不同類別和不同等級的士,其政治態度是有差別的,其政治動作與習慣也不相同。有的差別是由各自的位置和身份所決定的,比如在朝與在野的士,很自然政治操作與習慣就不可能一樣(有人因為幾乎每個朝代的官方都將正在入仕為官的人不視為四民之首的士,所以在談論士紳的話題時往往隻限於在野的士,顯然,這種限定對於我的話題是不合適的,跟實際情況也相脫節,我們在討論士紳的地方上功能作用時固然可以將正在為官者排除,但絕不能因為讀書人做了官就失去了士的身份。入仕為官恰是幾乎每個士都熱切追求的事)。除了那些單純想從權力中攫取利益的人們之外,入仕實際是接近傳統士子儒家式政治抱負和理想的一種狀態,而這種抱負和理想,也是士之所以為士的要素之一(當然實際政治中理想總是要打折扣的)。或多或少,為官做宦的人均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幹預政事的進行。愈靠近權力中心(皇權)的人(倒不一定按官階排列),這種機會就愈大。位尊權重者或者皇帝的親信可以對國家大政方針有較大乃至決定性的發言權,一省的督撫在有可能左右省級政事的同時,對中央或全局的政務也有一定的發言權(清代尤其如此,朝廷經常就某一政策事務征詢督撫的意見)。同樣,隻要不是“閑曹”,掌權柄者都在其範圍內幹預政治活動的運行。是苛政還是寬政,是繁政還是簡政,即使小如知縣也能讓指針向某個方向偏動。
明清之際,處於士的金字塔塔頂的是有過進士功名的人,三年一大比(加上恩科也至多平均兩年多一次考試),每次取士不過二百餘人,這種經過層層篩選下的僅存碩果,不言而喻地受到各方的矚目,相對來說,進士圈子的自我認同感也較強,“科甲出身”的金字招牌,往往成為這個階層同氣相求的“通行證”。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進士出身的人往往憑借同年(同科同榜)、同鄉和師生網絡來運作,盡管皇帝三令五申不許士人結黨結派,但進士階層中的宗派團體活動卻從來都在有形和無形中存在著。西方中國軍閥史的研究者認為中國近代從未形成過類似西方軍官團的精神,但中國明清之際的“進士團”(文官團)精神卻仿佛有之。在張仲禮先生有關中國紳士的著名研究中,將進士集團視為“核心團體”。
在士的塔頂,還存在一個特殊的頂尖,即翰林小集團。翰林品級不高,但卻是人人羨慕的“清要之職”,從理論上講,隻有會試中名列前茅的人才可以進翰林院(當然也有極少數殿在三甲如曾國藩者因禮部考試成績極優而僥幸得入的)。一般來講,翰林出身的人日後的仕途都比較順利,而且他們往往是各省學政和鄉試主考副主考的首要人選,這不僅強化了他們所負的學品與士望,而且使他們成為傳統社會“士”角色最充分的體現者。至於通過考試與學官的職位建立師生網絡,實際上是政治操作中的副產品。正因為這種“士林之望”的地位與身份,使得翰苑人物以道德學問自負的清高氣比別的集團來得濃重,每每以挽回風氣為己任,晚清批評時政的“清流黨”,大都身屬翰苑,或出身翰林,就是這個道理。
在野的士是士林最大的一群,不僅相當多的士無法進入仕途,而且不斷有身在朝堂的人退下來。有的是暫時性的,因病或者丁憂,還有些是長期的,丟官的致仕的和因宦海險惡而辭官還鄉的。
在野的士當然也分階層,做過高官顯宦還鄉的和曾經入過翰苑的士無疑處於第一等級。第二等級的是中過進士的人,第三等級是舉人和貢生(優貢、拔貢和恩貢),再往下就是生員,最後墊底無疑是人數最多有誌科考的童生。不過,在野士人的等級,有時也與人品、聲望與學問有關,公認的碩儒和學者或者人品聲望俱優者,即使隻是一介生員,也往往能獲得較大範圍的尊重並在地方政務上產生較大的影響,即使什麽功名都沒有,也是一樣。像梁啟超的父親,一介白丁也能靠著能幹與德望孚眾,儼然成為當地鄉紳的領袖人物。
在野士人政治活動的範圍之大,是今天的人們所不可想象的,大如賑災、地區防務、文化教育以及賦稅的征收,小至修橋補路,排解糾紛,幾乎無處不有士人的影子。明清兩朝吃皇家俸祿的地方官額數少得驚人,一個縣也就那麽幾個人,再加上頻繁的輪換以及原籍回避製度,使他們的行政效率大打折扣,如果碰上個庸才,連正常政務也維持不下來,私人聘用的師爺們和書辦衙役,雖然能幫忙辦事,但為自家撈錢才是他們的目的,搞得不好就會出大紕漏,丟烏紗倒黴的,卻是官員自己。所以,地方官幾乎沒有不依靠當地士紳就能行使職責的,“為政不得罪於巨室”是地方官共同的座右銘。所謂“巨室”,即為士人中有權有勢又有財富的縉紳望族。張仲禮先生說:“官吏們所做的事,特別是縣官,極為有限,紳士所幹的事,往往取代了官府的政事。紳士的這些事或許可稱為‘半官方’的,因為紳士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紳士仍然是一個社會集團,在自願的基礎上行事。”嚴格地講,士紳並不是“代政府而行事”,由士紳們做的那部分地方政務,事實上是明清政治架構中特意留給士紳的,地方官所代表的皇權和地方上的紳權以及各自的政務範圍之間有某種平衡,誰越了界都是種麻煩。
由於在傳統社會裏,鄉村的地位並不似後來這般的衰落,鄉居的士人明顯多於城居的同類,即使達官顯宦致仕後也往往回鄉養老。所以在野士人政治角色在鄉村就顯得格外鮮明,政治作用也格外突出。按美籍華人學者黃宗智的說法,傳統社會鄉村中的權力結構事實上是雙重架構,官府一層,鄉紳一層。在我看來,這雙重架構中,官府隻是浮在上麵的一層皮,沒有士紳,那可真就是“天高皇帝遠”了。
一位研究者將清代士紳在鄉村的社會活動歸納為“地方學務”“地方公產”的管理和“地方公務”三大類。顯然,還必須加上賑濟、地方防務、宗族活動以及非教育性的文化活動等幾項才勉強能概括(我所說的士的範圍雖然比王先生的士紳要大,但社會活動大體相近)。問題是這些社會活動中有多少是政治性的呢?地方公務和防務無疑是當之無愧的政事,而學務、文化活動與賑濟事實也與政治相關。士人在鄉村起的是一種基層政權的作用,把社會活動與政治活動最大限度地攪在了一起。
教育和文化事務是士人最樂意做,也最合乎身份的事情。從某種意義上說,士人的社會活動是從文化和教育向外輻射的。退休和離職的官員們,大都以擔任書院的教席為榮,書院的維持,也往往有賴於士紳的捐助。各縣官學校舍和貢院的修造,也由當地的士紳主持,從籌資到負責工程,而地方官隻是發起而已。一般來說,當地士紳還負責資助和獎勵應試的舉子,大一點宗族,都設有專項的資金和田產來應付此事,總其事者,大都為士人。此外,文廟的香火,也由士紳來維持。一些有名望的士紳還熱衷於修撰地方史誌,以維持道德風化。至於遍布鄉野的各種義學、村塾、家塾,就館授徒,更是士人的專利,尤以那些寒儒為多。一般的窮秀才(還有一些舉人)成為各式私學教師的主要來源,屢試不第的老童生,開館授徒的更是不在少數。廣東花縣不算是窮鄉僻壤,可洪秀全、馮雲山等“白丁”也能以授徒為業。宣稱“白衣致卿相”的科舉台階,也許是農村學子讀書的動力,而鄉野文風之係,還真有賴於這些鄉村塾師。
維持地方治安與防務,是士人另一項大的重要政治活動。從來鄉村地區的治安,主要不是由官軍來維持的,中國傳統社會又沒有警察,防匪治盜主要由鄉村中的頭麵人物即士紳來張羅,修築圩寨,組織鄉勇團丁。每逢社會矛盾尖銳,天下將亂和大亂之時,這些鄉村治安組織就變成大大小小的團練,自發地抵抗農民起義軍。
賑濟活動是士人又一項社會“主業”。每逢發生災荒時,一般會有官方和民辦的兩種賑濟活動。官方賑濟常常很不及時,賴有民辦的賑濟應急。就是官方的賑濟,也需有士紳居中操辦。賑濟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顯然,主持這項事務的士人們是十分清楚這一點的。
此外,某些勢力較大同時品質惡劣的士紳還能通過與地方官乃至與胥吏勾結,把持和變相把持賦稅的征收,不是有意為自家減免,就是從中浮收漁利。同時鄉紳還能借助於宗族係統,事實上侵奪了相當部分的司法權。誰都知道,宗族對犯錯的族人可以自行處罰,小到鞭笞,大至沉潭(處死)。而官方則多半睜隻眼閉隻眼,聽之任之。
比起在朝士人來,在野士人政治活動的習慣有所不同,對於有些合乎身份、比較光彩露臉的政治和社會事務,他們的活動是顯性的和公開的,而某些顯然包藏私利的活動他們則隱在台後。鄉紳們實際控製了鄉村,但鄉村中半官方的鄉約和裏正他們是不屑擔任的,甚至於宗族的族長他們也往往避而不就,但這些鄉約、裏正和族長,卻無一不聽命於那些聲大勢隆的鄉紳。在傳統社會裏,士紳必須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即使是惡人,也須以偽君子的麵目出現才更合乎“身份”。
行動必須合乎身份是士人行為的最基本準則之一,如果作出了不合身份的舉動,士人就意味著丟麵子。貧窮的士人服飾上可以將就,但行為必須謹慎。清人筆記記載了一段故事很有意思:“一教書先生,居村數裏,有小路逾溝而行,稍近數十步。先生平生必由正路過橋,不趨捷也。一日自市歸,遇雨。行至溝旁,四顧無人,一躍而過。有童子匿橋下避雨,驚曰:是先生亦跳溝耶?先生餌以一錢,囑勿言。童子歸,其父詰其錢所從來。爭傳是先生跳溝,聲名大損。”在今天看來,這位教書先生“聲名大損”損得委實冤枉,但在那個時代,“先生”也隻好委屈點了。在傳統社會的士人中,隻一小類人的行為舉止可以在一定範圍逾矩過格而不受輿論的譴責,這就是名士。這是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在十分講究禮法的社會裏,大家對“道學先生”的行為評判往往過於苛刻,而對於名士則又過分寬鬆。隻要被冠以“名士”的頭銜,就大可以恃酒狂放,不拘禮法,流連於秦樓楚館,徜徉在酒家戲苑,甚至放浪形骸,肆言無忌。當然也有玩得太過火而身陷囹圄的,如明代的李贄。或者碰上個把用心險惡的地方官而丟了性命的,如金聖歎。一般來講,名士還是安全的。徐謂殺過妻子,揚州八怪蔑視王侯,袁才子(袁枚)招了一群女弟子,都活得好好的。名士沉湎於琴棋書畫、醇酒婦人,但絕非忘情於政治。名士每每遊離於政治中心之外,並非他們不想出將入相,建功立業,或者缺乏從政的才能,對於他們中的多數來說,恰恰是政治抱負太大,從政熱情太高,才情也過於旺盛,才在並不需要他們的才氣、忠誠和見識的官僚體係中處處碰壁,對他們來說,政治的悲劇不僅僅是懷才不遇。名士洪亮吉一鳴驚人的上奏,針砭時弊,暢快淋漓,卻落了個遠戍新疆,比賈府上忠心耿耿的焦大那一嘴馬糞還慘。龔自珍和王韜也是一腔救世之誌和救世之識,卻依舊隻好在依紅偎綠、淺斟低唱裏打發時光。
頑固的道德取向是士人政治行為的又一基本準則。我們這麽說不等於說凡士人都是講道德的,任何社會群體都存有寡廉鮮恥之徒,士人中的無恥之輩並不比農、工、商中少些。但是戴過方頭巾的士,在明清時節經過理學的強化教育,都是名副其實的儒士,儒家倫理和禮儀已經通過專門的學習和日常活動的習染,滲透到了他們的骨髓之中。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他們至少在公開場合要盡量使自己的言行合乎儒家道德禮儀,如果實在不符合,也要找出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或借口。比如為官者父母身死需丁憂守製三年,如果有的權臣實在放不下手中的大印,就得設法讓皇帝出麵阻攔,借口“忠孝不能兩全”而“奪情”。如果在非常時期,那麽理學家要求於婦女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符咒就會在士人身上“顯靈”,擔心“失節”成為改朝換代時節每個士人的最大憂慮之一。勝負已判,天下已定,還好說,自然會有“一隊齊夷下首陽”,就是天下混混沌沌的時候,最難將息,迎新還是戀舊讓人兩難。一旦“事二主”的帽子戴到頭上,就像那時代再醮之婦一樣讓人難為情。明清鼎革之際,抵抗清軍,為明死節者,後來受到清朝的表彰,而幫了滿清大忙的洪承疇、錢謙益諸人,反被新主子列入“貳臣傳”,有意讓他們遺臭萬年。真是巧婦難事兩姑!
“節”這種政治上的道德要求是士人們所獨有的,而其他的“三民”則沒有這個榮耀。這從另一麵也說明士人在政治活動領域道德氣氛之濃重,他們在進行政治操作時,道德評價往往是首要考慮的問題。有時候,事情的成敗利鈍,政治運作的利害得失是一回事,而道德評價的好惡又是一回事,但是士人就更多地要考慮在兩者之間的權衡和抉擇。在道德準則與政治現實發生衝突的時候,隻要與自己利害無直接相關,士人們更傾向於情緒化地把天平倒向前者。特別是道德評價的標準斤斤於儒家倫理原則時,常常會使政治局麵鬧得紛亂不堪,難免會有“空言誤國”的危險。明代中晚期圍繞所謂“移宮”“紅丸”“梃擊”三大案展開的廷爭與黨議,本質上均屬對國家政事有害無益的“道德紛爭”。
當然,儒學,尤其是西漢董仲舒以後融合了法、道、墨諸家學說的儒學,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實用主義政治傾向,經世致用的學風雖然時斷時續,但一直是一部分士人的旗幟,不論政治領域道德氛圍多麽濃重,道德評價的大棒如何橫飛,總有人會想出辦法來躲過政治運作的道德陷阱,達成實際的政治目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憑借空疏的道德口號與理論,給其政治操作(或變革)戴上一頂保險的大帽,借古人之口行現實之實。在我們以後的議論中,還會提這種現象在近代的表現。
士人傳統的政治角色,是中國進入近代以後,在急劇變動的政治格局中參與政治的最初身份,而恰恰是在他們艱難的角色變換中,中國走進了漫長而多難的近代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