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一 古代研究上的資料問題
關於秦以前的古代社會的研究,我前後費了將近十五年的工夫,現在是達到了能夠作自我批判的時候。
我首先要譴責自己。我在1930年發表了《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那一本書,雖然博得了很多的讀者,實在是太草率,太性急了。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錯誤的判斷,一直到現在還留下相當深刻的影響。有的朋友還沿用著我的錯誤,有的則沿用著我錯誤的征引而又引到另一錯誤的判斷,因此關於古代的麵貌引起了許多新的混亂。這個責任,現在由我自己來清算,我想是應該的,也是頗合時宜的。
我在這兒想先檢討一下處理材料的問題。
甲 關於文獻的處理
無論作任何研究,材料的鑒別是最必要的基礎階段。材料不夠固然大成問題,而材料的真偽或時代性如未規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還要更加危險。因為材料缺乏,頂多得不出結論而已,而材料不正確便會得出錯誤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比沒有更要有害。
研究中國古代,大家所最感受著棘手的是僅有的一些材料卻都是真偽難分,時代混沌,不能作為真正的科學研究的素材。
關於文獻上的辨偽工作,自前清的乾、嘉學派以至最近的《古史辨》派,做得雖然相當透徹,但也不能說已經做到了毫無問題的止境。而時代性的研究更差不多是到近十五年來才開始的。
例如《周易》固然是無問題的先秦史料,但一向被認為殷末周初的作品,我從前也是這樣。據我近年來的研究,才知道它確是戰國初年的東西,時代拉遲了五六百年。我在前把《周易》作為研究殷末周初的資料,當然是完全錯誤。
又如《尚書》,我們早已知道有今古文之別,古文是晉人的偽作,但在今文的二十八篇裏麵也有真偽,也是到近年來才開始注意到的。例如《堯典》(包括古文的《舜典》)、《皋陶謨》(包括古文的《益稷》)、《禹貢》、《洪範》這幾篇很堂皇的文字,其實都是戰國時代的東西——我認為當作於子思之徒。我在前雖不曾認《典》、《謨》為“虞書”,《禹貢》為“夏書”,以作為研究虞夏的真實史料,但我卻把《洪範》認為確是箕子所作,曾據以探究過周初的思想,那也完全是錯誤。
《呂刑》一篇,文體與《左傳》相近,舊稱為周穆王所作,我也相信不疑。但其實那也是靠不住的。我揣想它是春秋時呂國的某王所造的刑書,而經過後來的儒者所潤色過的東西。呂國曾稱王,彝器中有《呂王作內姬壺》可證,由文字上看來是春秋時的器皿。呂國是大嶽伯夷之後,故《呂刑》中兩稱伯夷,而位在禹、稷之上。這已盡足以證明它決不是周穆王所作的了。
《詩》三百篇的時代性尤其混沌。《詩》之匯集成書當在春秋末年或戰國初年,而各篇的時代性除極小部分能確定者外,差不多都是渺茫的。自來說《詩》的人雖然對於各詩也沒有年代規定,特別如像傳世的《毛詩》說,但那些說法差不多全不可靠。例如《七月流火》一詩,《毛詩》認為“周公陳王業”,研究古詩的人大都相沿為說,我自己從前也是這樣。但我現在知道它實在是春秋後半葉的作品了。就這樣,一懸隔也就是上下五百年。
關於神話傳說可惜被保存的完整資料有限,而這有限的殘存又為先秦及兩漢的史家所淩亂。天上的景致轉化到人間,幻想的鬼神變成為聖哲。例如所謂黃帝(即是上帝、皇帝)、堯、舜其實都是天神,卻被新舊史家點化成為了現實的人物。這項史料的清理,一直到現在,在學術界中也還沒有十分弄出一個眉目來。但這倒是屬於史前史的範圍,已經超出了古代,並已經超出了曆史了。在這一方麵,我雖然沒有作出什麽特殊的貢獻,但幸而早脫掉了舊日的妄執,沒有陷入迷宮。
乙 關於卜辭的處理
靠著殷虛的發現,我們得到一大批研究殷代的第一手資料,是我們現代考古者的最幸福的一件事。就靠著這一發現,中國古代的真麵目才強半表露了出來。以前由後世史家所累積構成的三皇五帝的古史係統已被證明全屬子虛,即是夏代的有無,在卜辭中也還沒有找到直接的證據。但至少殷代的存在是確實被保證著了。
卜辭的研究要感謝王國維,是他首先由卜辭中把殷代的先公先王剔發了出來,使《史記·殷本紀》和《帝王世紀》等書所傳的殷代王統得到了物證,並且改正了它們的訛傳。如上甲之次為匚乙、匚丙、匚丁,而非報丁、報乙、報丙,主壬、主癸本作示壬、示癸,中宗乃祖乙而非大戊,庚丁乃康丁之訛,大丁以文丁為是,均抉發了三千年來所久被埋沒的秘密。我們要說殷虛的發現是新史學的開端,王國維的業績是新史學的開山,那樣評價是不算過分的。
王國維死後,殷虛的科學發掘使卜辭研究進到斷代研究的一步。卜辭是由武丁至殷末的遺物,綿延二百年左右,先年隻能渾沌地知其為殷,近年我們可以知道每一辭或每一片甲骨是屬於那一王的絕對年代了。這樣便更增進了卜辭的史料價值,在卜辭本身中我們也可以看出發展了。
我自己在這一方麵也盡了一些綿力,如王國維發現“先妣特祭”之例,足證殷代王室還相當重視母權。但我繼進又發現了所特祭的先妣是有父子相承的血統關係的,便是直係諸王的配偶雖被特祭,而兄終弟及的旁係諸王的配偶則不見祀典。這又證明立長立嫡之製在殷代已有它的根蒂。
以上可以說是幾項重要的發現。卜辭的研究雖然由王國維開其端,但嗣後的成績卻比王氏更大大的進步了。
王氏在卜辭研究之餘有《殷周製度論》之作,認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這是一篇轟動了全學界的大論文,新舊史家至今都一樣地奉以為圭臬。在新史學方麵,把王氏的論文特別強調了的,首先是我。我把它的範圍更擴大了,從社會發展方麵來看,我認為殷代是原始公社的末期,周代是奴隸社會的開始。這一擴大又引起了另一種的見解,認為殷代是奴隸社會的末期,周代是封建社會的開始。這見解到現在都還在相持,但其實都是由於演繹的錯誤。
我自己要承認我的冒昧,一開始便把路引錯了。第一我們要知道,《殷周製度論》的價值已經不能夠被這樣過高估計了。王氏所據的史料,屬於殷代的雖然有新的發現而並未到家,而關於周代的看法則完全是根據“周公製作之本意”的那種舊式的觀念。這樣,在基本上便是大有問題的。周公製禮作樂的說法,強半是東周儒者的托古改製,這在目前早已成為定論了。以這樣從基本上便錯誤了的論文,而我們根據它,至少我們可以說把曆史中飽了五百年,這是應該嚴密清算的。
卜辭研究是新興的一種學問,它是時常在變遷著的。以前不認識的事物後來認識了,以前認錯了的後來改正了。我們要根據它作為社會史料,就應該采取“迎頭趕上”的辦法,把它最前進的一線作為基點而再出發。目今有好些新史學家愛引用卜辭,而卻沒有追蹤它的整個研究過程,故往往把錯誤了的仍然沿用,或甚至援引錯誤的舊說以攻擊改正的新說,那是絕對得不到正確的結論的。
丙 關於殷周青銅器的處理
在古代研究上與卜辭有同等價值或甚至超過它的,是殷、周青銅器的銘文。關於這項資料的研究,在北宋時已開其端,已經有一千年的曆史了。
近五十年來研究這項學問的人才輩出,如吳大瀓、孫詒讓、王國維,都是很有貢獻的。
這項資料之所以與卜辭有同等價值或甚至超過它,是因為它也是第一手的資料,數量既多,而且銘文有長至四五百字的,與卜辭的簡短而幾乎千篇一律的情形不同。但這項資料也有它的缺陷,便是出土地多不明白,亙殷周兩代千有餘年,各器的時代相當渾沌。故如深懂科學方法的王國維,他便發出了這樣的慨歎:“於創通條例,開拓閫奧,概乎其未有聞”(《殷虛書契考釋序》)。這是很知道甘苦者的評判,而決不是漫無責任、任意抹煞一切者的放言。
王氏心目中的“條例”究竟是怎樣,因為他自己沒有“創通”出來,我們無從揣測。但我們準一般史料研究的公例,大凡一項資料,總要它的時代性準確,然後才有充分的史料價值。殷、周的年代太長,渾而言之曰殷、周,或分而言之曰殷曰周,都太含混了。因此自北宋以來無論僅存於著錄或尚流傳於人間的器物盡管將近萬件,而卻是一團大渾沌。
以前的人也略略分殷分周,甚至有分出夏代來的。但所謂夏器近已被證明,不是偽器便隻是春秋末年的作品。夏器迄今在銅器中尚無發現。殷、周之分,所據的標準是所謂“以日為名”。古時傳說殷人以生日為名,故名中多見甲乙丙丁字樣。因此凡彝銘中有祖甲、父乙,妣庚、母辛,或兄壬、婦癸者,在前便一律認為殷彝。其實這標準是不一定可靠的。近年發現穆王時的《遹簋》有“文考父乙”,懿王時的《匡卣》有“文考日丁”,足見“以日為名”之習至西周中葉也還有殘餘,而且已被證明,不是生日而是死日了。這一條例一被打破,於是舉凡以前的著錄中所標為殷器的都成了問題。而尤其像羅振玉的《殷文存》那部書,主要根據“以日為名”而搜集的七百種以上的器皿,差不多全盤靠不住。我說“差不多”,因為那裏麵有些確是殷器。據我們現有的知識,凡疑似殷器中可確切斷定為殷器的還不上一打。因此,我在前無條件地把《殷文存》作為研究殷代的資料而使用,近來還有不少的朋友以訛傳訛,我是要承認我的冒昧的。
中國青銅器可確定為殷代的均屬於殷末,在其前的還未發現。一出馬,青銅冶鑄的技術便很高度,這是很值得討論的一個問題。是在黃河流域更早期的器皿還未發現,還是根本沒有而那技術是從南方的江淮流域輸入的,這些都隻好等將來的地下發掘來回答。我揣想後者是比較有更大的可能性,因為古來相傳江南是金錫的名產地,而南方的發掘先例向來是很少的。或許是南方低濕,古器不容易保存的原故吧?
周代的銅器很多,在前依然隻是一片渾沌,即使偶有年代劃分也是漫無標準。例如很有名的《毛公鼎》,以前的人便認為是周文王的兒子毛叔的東西,但近年已經知道它是周宣王時代的作品了。我自己費了五六年的研究,得到一個比較明晰的係統,便是我所著錄的《兩周金文辭大係》的《圖錄》和《考釋》。我是先尋到了一些自身表明了年代的標準器,把它們作為連絡站,再就人名、事跡、文辭的格調、字體的結構、器物的花紋形式等以為參驗,便尋出了一個至少比較近是的條貫。凡有國度表明了的,也在國別中再求出時代的先後。就這樣一共整理出了三百二十三個器皿,都是銘文比較長而史料價值比較高的東西,兩周八百年的渾沌似乎約略被我鑿穿了。從這兒可以發展出花紋學、形製學等的係統,而作為社會史料來征引時,也就更有著落了。
就兩周的銅器而言,武王以前的器物無所發現,武王以後的則逐代增多。但西周的多是王室及王臣之器,諸侯國別之器極其罕見,到了東周則王室王臣之器匿跡,而諸侯國別之器極其盛行。從這兒可以看出文化的進展,武王以前的周室沒有什麽高度的文化,平王以後的周室則是式微得不堪了。
毫無問題,周人的文化是承繼著殷人來的,單從文字的演變上也可以尋出它們遞禪的痕跡。周人承用殷人文字,每每有類似之字而被周人錯用了的(即是後人的寫別字)。如勿本非一字,卻被周人混同了。根據卜辭,本犁之最古字,被周人誤用為勿,即其一例。
周人的彝器得到整理,於是乎周公製禮作樂之說純是一片子虛。周公在周初是一位有權變的政治家,那是毫無疑問的。但周人的禮強半是在西周三百年間逐漸累積而成,其中毫無疑問有很多殷禮的成分;至其構成為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的,還是自戰國中葉以後。這層關係不明而縱論“殷、周禮製”,那是必然要錯誤的。
大體上二千多年前的孔子所說過的話依然正確,便是:“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為政》)在前的王國維,其後的我,又其後的認西周為封建製的新史學家們,其實都是錯了的。
丁 古器物中所見的殷周關係
先就卜辭考察,殷人自己是始終稱為商,不稱為殷的。稱殷似乎是出於周人的敵愾,初稱為“衣”,古書中或作郼,在古與衛當是一字,入後更轉為殷。《呂氏春秋·慎大覽》“親郼如夏”,高誘注雲:“郼讀如衣,今兗州人謂殷氏皆曰衣。”《康誥》“殪戎殷”,《中庸》作“壹戎衣”。武王時代的《大豐簋》“丕克乞衣王祀”,魯煬公時的《沈子簋》也稱“迺妹(敉)克衣”,“衣”都是殷。但到周康王末年的《大盂鼎》便直稱為殷了——“我聞殷墜命,惟殷邊侯甸,粵殷正百辟,率肄於酒。”
衣本是一個小地名,在卜辭裏時常見到,是殷王田獵的地方,據我考證,當在河南沁陽縣境內,即是《水經》沁水注所說的殷城。周人對於敵國不稱其本號的商,而稱為衣或殷,大約也就如像我們在抗戰時期寧願稱日本為倭,而日本人也寧願稱中國為支那一樣的吧。
周人在卜辭中屢次出現,有一例稱為“周侯”的,此外有幾例說到“聘周”,大抵都是武丁時候的卜辭,足證殷、周本來是同盟兄弟之國。關於“聘”字結構很奇怪,照那最複雜的一個字樣寫下來可以寫成字,我從前釋為寇,那是不正確的。按照字的構成應該是從玉由(缶也,盛玉之器),(古兵字)聲,說為聘字,較為合理。武丁以後,周人在卜辭裏麵便很少見了。
據古本《竹書紀年》,言“文丁殺季曆”,大約是實在的事。自此以後殷、周遂成世仇,周文王蓄意報複,沒有成功,到周武王的手裏公然也就把仇報了。
但周武王之所以能夠報仇雪恨把殷朝的王室顛覆了的,倒並不是因為殷紂王(帝辛)怎樣暴虐,失掉了民心,而實在是有另外的一段曆史因緣的。這段古史的真相也因卜辭的發現才得大白於世。
殷末在帝乙、帝辛兩代,曾長期和東南夷發生戰爭。據卜辭所載,帝乙十年及二十年屢次征討夷方,地點不是在山東的齊與雇,便是在淮水流域的條與灊,和“漸居淮岱”的東南夷合拍,可知夷方即指東南夷。在帝辛的一代,《左傳》上也屢屢說到,說他“為黎之蒐東夷叛之”(昭公四年),說他“克東夷而殞其身”(昭公十一年),說他“百克而卒無後”(宣公十二年);可見帝辛繼承父業,屢次用兵,終於是把東南夷平定了,故爾他能“有億兆夷人”作他的“臣”(昭公二十四年)——就是奴隸。俘虜能有億兆,戰爭可見猛烈,殷將士的損失也必定不在少數。就在這樣的情形下邊周人乘虛而入,殷紂王用俘虜兵對敵,卒致“前徒倒戈”,遭了失敗。這便是殷、周之際的所謂征誅的實際。
隻有三千奴隸的小奴隸主周人結果把有億兆奴隸的大奴隸主殷人打敗了。殷人之所以致敗,主要是在帝乙、帝辛經略東南夷的征戰上流血過多;其次大約殷人好酒,生活腐化,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吧。
但殷人雖被打敗,並沒有滅亡;在殷紂王的兒子武庚時又還反抗過一次,結果又被周公打敗;殷人及其同盟民族的一部分便遭了奴役。“殷民六族”被給予魯公伯禽,“殷民七族”被給予衛康叔,“懷姓九宗”被給予唐叔虞(定公四年),還有些“頑民”被遷於洛邑——主要也就是建築來鎮撫殷人的一個軍事和政治的據點。另一部分的殷人和他們的同盟民族則被壓迫到江淮流域,即殷紂王所開拓出來的東南夷舊地,便成為宋、楚、徐等國。終周之世南北都是對立著的。
二 論所謂“封建”製
舊時說夏、殷、周三代為封建製,以別於秦後的郡縣製,這是被視為天經地義的曆史事實,從來不曾有人懷疑過,也是不容許人懷疑的。但近年來因封建製被賦予了新的意義,因而三代是封建製之說便發生了動搖。
但古時所說的“封建”,是“封諸侯,建藩衛”的事,假使是在這種含義上,要說三代或至少周代是“封建製”,那當然是可以說得過去的。
夏代渺茫得很,我們現在還不好多談。就在周朝初年的人說到殷代的史事雖然相當詳細,而說到夏代的便已經很少,看《尚書·無逸》等篇便可以知道。我們更後了三四千年,又無地下發掘可據,我們拿什麽來說呢?殷代是有材料可以說的。卜辭裏麵已經有所謂“諸侯”的痕跡,例如屢見“多田(甸)”與“多伯”,又有“周侯”、“噩侯”、“兒伯”、“盂伯”等稱謂。周初的《大盂鼎》也稱“維殷邊侯甸”。故如《孟子》、《王製》、《周官》等所說的五等諸侯,《禹貢》、《職方》等所說的五服九服等所用的一些字麵,至少有一部分,在殷代是已經出現了。
到了周代所可說的材料更加多了。首先是《左傳》定公四年所載的魯、衛、晉的分封;又如僖公二十四年的“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昭公二十八年的“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這些我們都可以承認。因為古時所謂“國”本是等於部落的意思,所謂“封建藩衛”也不過是建置大小不等的各種殖民部落而已。異姓之國大抵是原有的部落,同姓之國則多係從新建設的。
《孟子》、《王製》等的五等爵祿,《禹貢》、《職方》等的畿服製,本互有出入,而他們的物證,我們在周代的彝銘裏麵找不出來。
就彝銘所可考見的諸侯的稱謂來說,並無所謂等級。如魯於《春秋》稱公而彝器中稱侯,晉於《春秋》稱侯而彝器中稱公,秦於《春秋》稱伯而有《秦公鍾》、《秦公簋》,又有《秦子戈》。滕、薛之器一律稱侯,邾有《邾公華》、《邾公》、《邾公》等鍾,而又有《邾伯鼎》、《邾伯鬲》。曾有《曾伯簋》,有《曾子篁》。鄧乃稱公,都不見於《春秋》盟會者亦稱公。許不稱男而稱子。這些都是有古器物可為證明的。足見等級之製隻是後世儒家的依托。
王國維更有一個重要的發現,便是古諸侯在其國內可以稱王,他的結論是:“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即徐、楚、吳、越之稱王者亦沿周初舊習,不得盡以僭竊目之。”這結論是很有根據的。古諸侯在國內既可稱王,因而其臣下亦每自稱其首長為“天子”,如《獻簋》稱其君椃伯為“朕辟天子椃伯”便是絕好的例證。但近時的新史學家有的竟連這個發現都不承認,以為稱王者仍是化外諸國的僭竊。其實如像《散氏盤》之“矢王”,那是與散氏同在大散關附近的國家,以年代言則在厲王之世。這個宗周畿輔附近的小國也公然稱王。且除《散氏盤》之外還有《矢王尊》自稱曰“矢王作寶尊”,有《同卣》曰“矢王錫同金車弓矢”。別有《散伯作矢姬簋》,可見矢還是姬姓之國,這是斷難目為化外的。
其實要肯定周代的“封建”是一回事,不必一定要否定儒者的托古改製。即使否定儒者的托古改製,而認為周代確有五等諸侯或五等畿服,也和我們現代所說的封建社會的觀念完全不同。在這兒不容許我們的新舊觀念絞線。
現代的封建社會是由奴隸社會蛻化出來的階段。生產者已經不再是奴隸,而是被解放了的農工。重要生產工具,以農業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歸為私有,而有剝削者的地主階層出現;在工商方麵則是脫離了官家的豢養,而成立了行幫企業。建立在這階層上麵的國家是靠著地主和工商業者所獻納的稅收所維持著的。這是我們現代所說的封建社會。周代尤其西周的經濟情形究竟是不是這樣的呢?這是我們應該探討的中心問題,我們進一步來向這個問題追索吧。
甲 關於殷代的生產狀況
我們先來研究殷代的生產情形。
就卜辭所見,殷代的牧畜應該還是相當蕃盛的,因為祭祀時所用的牲數很多,每每有多至五百頭牛的。而牲類則牛羊犬豕俱有,也有了大牢(牛羊豕)和少牢(羊豕)的名稱。用牲的方法也非常繁多。這和傳說上的盤庚以前殷人八遷、盤庚五遷的史影頗為合拍。這樣屢常遷徙,是牧畜民族的一種特征。
但農業卻已經成為了主要的生產了。田疇農藉等字已經出現;禾黍耒麥穡稟等字也數見不鮮。和農業相關的曆法已經相當的嚴密,例如年字從人負禾,也就是象征一年的收獲。春秋冬夏等節季名稱雖然還沒有得到確證,但已有年終置閏稱為“十三月”,係為調整十二月之太陰曆與四季之太陽曆而設,則四季當已劃分。又有祈年的記錄,據所標明的月份上看來,多在春秋二季,似乎周人所行的春社秋社的典禮在殷時已經萌芽了。此外也還屢見“告麥”和“觀黍”等的記錄,足見農產品之被重視。
祭神時多用酒鬯,這是農產的再製品,沒有農業的發達是不能想象的。殷人好酒也就間接地說明了這回事。
蠶桑絲帛等字已經出現了,大率絲織業也是發明了的。工藝品的名匯相當多,殷虛出土的實物也不少。周初的文獻裏麵已經有“百工”的稱謂,當然是沿著殷代而來。這些都足以為農業已經發達的旁證。
農耕的工具,由藉字的構成看來有“耒”,原字像一人執一柄兩股叉的工具在操作。這兩股叉的工具是耒,從金文耒字藉字可以旁證,漢代武梁祠石刻中的夏禹手裏也操著這個東西。又有犂字作,像用耒啟土之形。雖然多假借為犁牛之犁(黑色),原文為農具字是毫無問題的。但這些耒,是用木製,還是用金屬,無從斷定。用鐵之事在殷代不能有,青銅器的耕具在中國不曾發現過,就在全世界上也不曾發現過。或者兩叉的耒就是木叉,所謂“木為耜,揉木為耒”。而犁鋤之類或用尖石與海蚌,所謂“剡耜而耕,摩蜃而耨”。由農字從辰,耨字從辰等看來,辰當是耕器,即是蜃之初文。卜辭辰字極多見,其字形上部或作曲線之彎曲形像蚌,或作直線之磬折形像石,可知殷代耕具確曾經過蚌製與石製兩個階段。這些用具是不是已經下了舞台,我們還不敢斷言。要說用這樣原始的耕具為什麽發展出相當高度的農業,我看這也不難於說明。因為用多量的奴隸作過分的榨取,是可以達到這個目的的。這是工具的原始性發揮著奴隸製的製約性,或保障作用,不然便會用不著大規模的奴隸生產了。
殷人耕田是不是在用大規模的奴隸呢?是在用大規模的奴隸。耕田的人稱為“眾”或“眾人”,我引幾項卜辭在下邊吧。
“乙巳卜殼貞:王大令眾人曰協田!其受年。十一月。”(《粹》八六六,《前》七、三〇、二,又《續》二、六、五)
“戊寅卜賓貞:王往,以眾黍於冏。”(《卜》四七三,《前》五、二〇、二)
“貞維小臣令眾黍。一月。”(《卜》四七二,《前》四、三〇、二)
這些“眾”字都作“日下三人形”,耕種的規模就原辭的氣勢上看來也是相當宏大的。周初的詩裏麵耕種者依然叫著“眾人”,如《周頌·臣工》“命我眾人,庤乃錢鎛,奄觀銍艾”,便是明證。又有名的《曶鼎》是穆王以後的器皿(因原銘有“周穆王大室”語,我參以它證斷定為孝王時器)。銘文的第三段載有名叫匡季的,在一次饑荒年辰搶劫了曶的禾稻十秭;曶控訴匡季於東宮,匡季自願以田五田、眾一夫、臣三人來賠償。可見眾與臣是同性質的東西,是可以任意轉移物主的什物。“眾”或“眾人”就在周穆王以後都還是奴隸,在殷代的情形便可以由這兒逆推了。
在這兒《尚書·盤庚》三篇值得我們引用,以前我把它們的價值評判過低,現在可以承認是錯了。那三篇東西確實是殷代的文獻,但次序可是紊亂了。現有的《盤庚上篇》是告“眾戚”的,是遷殷以後相當久的事;《盤庚中篇》是將遷時告民眾的;《盤庚下篇》是遷徙後不久告百姓的。民眾、百姓、眾戚,三篇的對象不同,三種人的身份也是不同的。民眾是“畜民”,也就是奴隸;百姓是百官,是“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眾戚是“婚友”,是同姓或異姓的貴族。“畜民”亦屢稱為“眾”,和卜辭的用語是相契合的。
在卜辭中眾或眾人又屢用以從事戰爭。這是當然的事體。凡是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在戰時也就是戰士,這是公例。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牧野之戰前徒倒戈的“億兆夷人”,在平時也必然是農夫或其他從事工藝的人了。
殷代確已使用大規模的奴隸耕種,是毫無問題的。因此,我在十幾年前認為殷代是原始公社製末期的那種看法,當然要修正才行。
殷人是不是已經用牛耕,沒有直接的證據。有犂字作,從牛,但均用作犁牛(黑色的牛),不知道哪一種是它的本義。又牛字每於角上加橫畫以示梏,常見告字,即係梏之初文,牛當然已在被服用了,但不知道是用來耕田,還是用來拉車。依照殷人的傳說,服牛是先公王亥所發明的。牛既用以拉車,當然也可用以耕田,這或者也就是使殷人農業能夠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吧。
殷人的商行為無疑是已經開始了。《周書·酒誥》稱妹土人“肇牽車牛遠服賈”,肇者始也,可見在周初人的眼目中認商行為是始於殷。大約就因為這樣,所以後世稱經營這種行為的人便為“商人”的吧。但在卜辭裏麵,關於商行為的直接的例子無可考見。貝字是出現了。這個字的出現盡足以表示商行為業已存在。貝即貝子,學名所謂“貨貝”(Cyprea moneta),是南海出產的東西,特別以中南半島附近所產為名貴;東海海岸不產此物,殷代已有貝,可知必自南方輸入。至今南洋土人猶呼貝子為Bia,音與華語相近,可知貝之為物不僅是三四千年前的舶來品,即貝字讀音也是三四千年前的舶來語。貝子的輸入是由實物交易而得,毫無疑問。初入中國隻是當著裝飾品使用的,以若幹貝為一朋,一朋即是一條頸鏈,故賏字從貝(賏,貝連也),賁字從貝(賁,飾也),讚字從貝(讚,美也)。貝不易得,後來替之以骨,更替之以石,全仿貝子之形而加以刻畫。後來更兼帶有貨幣的作用。
但這轉化過程是到周代才完成了的。周代彝器有《遽伯還簋》,其銘為“遽伯還作寶彝,用貝十朋又四朋”,大約是西周末年的器皿。這確實是把貝子作為貨幣在使用了。貝子兼有貨幣作用之後又有銅製的仿造品出現,古董家稱之為“蟻鼻錢”。羅振玉說:“蟻鼻錢間有文字者,驗其書體乃晚周時物”。據我所見到的實物,他這個斷定是正確的。
周初的彝器中有以金屬的若幹分量為賞罰的例子,我們可據以推定是承繼了殷人的習慣而來的。
第一是《禽簋》:
“王伐楚侯,周公某(誨)禽祝,禽又(有)臤(賢)祝,王易(錫)金百寽。”
周公,據我考定即是周公旦,禽即伯禽,伯禽在周曾為大祝,別有《大祝禽鼎》可證。“金百寽”即銅一百寽。寽重十一銖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這個字在今文《尚書·呂刑》作率(見《史記·周本紀》),古文《尚書》誤作鍰(今本《書經》如是)。率是譯音,亦或作律,鍰是讀了別字。東漢的古文家們古文程度並不深,時常愛讀別字。
第二是《師旅鼎》:
“唯三月丁卯,師旅眾仆不從王征於方,雷使厥友弘以告於伯懋父……伯懋父乃罰得古三百寽,今弗克厥罰。”
伯懋父,經我考定即衛康叔的兒子康伯髦。於方當即卜辭所常見的盂方,是東南夷裏麵的一族。王,無疑是周成王。“罰得”下一字可惜不認識,或者是顯字的變體,讀為獻。但頂重要的是古今兩字相對待,器既屬於周初,言今自然是指周,言古則當然是指殷了。據此可見殷、周的衡量一定有輕重的不同,殷寽必重於周,故言“今弗克厥罰”。而且金屬的使用價值,在殷代已經在用一定的衡量來表示,也是毫無問題的。
不過這些例子,我們隻知道殷末周初已經在寶貴貝玉,或者竟以之為貨(商品),但不是已成為價值媒介的純粹貨幣,這層我們是須得注意的。殷末的商業隻能在物物交易的階段,我們從周代經濟的發展上來看,更可以得到詳細的證明。
乙 關於西周的生產狀況
西周的文化大體上是承繼殷人的遺產。我們無論從周初的彝器來看,或從《尚書》裏麵的《大誥》、《康誥》、《酒誥》、《召誥》、《洛浩》、《多士》、《多方》、《無逸》、《君奭》那幾篇來看,周人自己都承認著是接受了殷人的遺產,而且要以殷先哲王為模範。故從文字結構上看不出差別,在器物形製上看不出差別,甚至如年月日的寫法一如歐洲的方式把年放在最後,也看不出差別。殷人用卜,周人也用卜,隻是我們現在還沒有發現周人的甲骨文字而已;誰也不能斷定說:周人一定沒有。殷人祀天,周人也祀天;殷人祭祖宗,周人也祭祖宗;侯甸男邦采衛是沿用著殷人的體製,所有一切的內服外服也一仍舊貫。除掉因軍事勝利的結果,主客易位,把殷人奴化,而建立了一些周人的殖民部落而外,我們所看到的最顯著的差異,便是殷人嗜酒,周人嚴厲禁酒;祭祀時殷人用牲特別多,而周人十分少,如此而已。
周公禁酒確是很厲害的,動輒便要殺人。但這禁酒和嗜酒的區別,與其從道德性上去追求它們的根源,倒應當是由於生產力有強有弱吧。酒是農業的精製品,嗜酒必以農業發達為前提。周人生於比較磽瘠的西北,不敢把農產品多事浪費,故養成了禁酒的習慣。周人雖以農神後稷為祖,隻表示他們尊重農業,並不能作為農業十分發展的根據。周人的周字是古初的琱字,《函皇父簋》周一件作琱,便是明證。字像平板上有點線的琱畫,金文畫字下體從周,也就是象征一隻手執刀筆在琱刻點線。有人以古周字和田字相近(古文周或省口,而於田字形的空白中各加一點),以為是像周人的農田種植,那也完全是臆說。
用牲數少,毫無疑問是牧畜業衰頹了的現象。我們看《召誥》裏麵所用的牲數吧:“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再看《洛誥》裏麵所用的牲數吧:“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勝利者周公和成王祭天地祖宗所用的牲體才僅隻有這麽樣一二頭的數目,和卜辭動輒四五百頭的比較起來,不是有天淵之隔的嗎?在《逸周書·世俘篇》裏麵倒有一二例的牲數用得特別的多:
“乙卯,武王乃以庶國馘祀於周廟……斷牛六,斷羊二。……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用牛於天於(與)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於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這一些超級的數目,舊時的人不大相信,如孔鼂注便以為“所用甚多,似皆益之”,但我以為《世俘》這一篇倒可算是真實紀錄,以後人頭腦,就要誇張也誇張不到的。但周武王之所以能夠這樣慷慨地用一次,並不表示周人養豬養羊特別地講究,而是因為用的是殷人的遺產!而且隻慷慨了這一次,以後便倒楣了。在曆史上隻留下了這麽空前絕後的一例。
周初的農業自然已經有了高度的發展,但這發展並不是周人特異的突出,而是殷代遺產的繼承。我們看《尚書·無逸篇》吧,周公自己說他的父親“文王卑服,即康(糠)功田功”,可見文王這位酋長還在親自下田風穀。又看《楚辭·天問篇》,“伯昌號衰,秉鞭作牧”,可見這位下田風穀的酋長文王,同時也還在看牛看羊。這些都是很可靠的資料,和文王的祖父太王都還在穴居野處的傳說是很相稱合的。故所以周代的銅器,在武王以前的,一個也沒有。
但到了成王時代,氣象便迥然不同了。
要考察周初的產業情形,最好的資料是《周頌》裏麵的幾篇關於農事的詩。《噫嘻》、《臣工》,特別的早。大小《雅》和《國風》裏麵的那幾篇洋洋大作的農事詩,都是西周末年或更後年代的東西了。
“噫嘻成王,既昭格爾。率時(是)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耜),終三十裏;亦(弈)服爾耕,十千維耦。”
這詩,非常素樸。這可能就是成王時代的作品,因為文、武、成、康這些名號都非死諡。死後追諡的事是戰國中葉以後才出現的。這由王國維首先發現,繼經我補充證明,目前是已經成為定論了。詩也經過改竄是毫無問題的,證據就在一個“爾”字。這個第二人稱代名詞的使用,由彝器看來,是春秋中葉才開始的。殷代及西周的古器物銘文裏麵的人稱代名詞,第一人稱主格用我,用餘,不用予字;領格用朕,有時用我;賓格用餘,有時亦用我。第二人稱主格用女(汝),有時用若(極罕見);賓格亦用女;領格則專用乃。第三人稱主格罕見(春秋時器用皮,即後世彼字);領格用其,用厥;賓格用之。這是東周以前用字的通例。凡《詩》、《書》中用朕為主格,用予吾爾汝等字,不是後人偽托,便是經過改竄的東西。
《噫嘻》雖然采的詩形,但假如簡單化起來,僅隻是這麽一句:成王叫你們來,帶領著這些農夫們去,播種耕田。這和卜辭的“王令小臣以眾黍於某”,在根本上並沒有什麽不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十千維耦”的一句,這是講有二萬人在同時集體耕作。這和卜辭的“王大令眾人曰協田”,也恰恰彼此得到注釋。我們不好把這些辭句隻輕率地看為誇張便了事,我從前是曾經犯了這樣的輕率的毛病的。西周詩人極其質實,決不肯振奮一下想象力的翅膀。大抵他們所舉的數目字都可認為有賬簿性的效用。此處的“十千維耦”,《載芟》的“千耦其耘”,以及所謂“千斯倉,萬斯箱”,“如茨如梁,如坻如京”之類,都是實寫,便是有大規模的集體耕作為它們的藍本的。這樣的場麵早已下了曆史舞台,後代的詩人是不能想象的了,因此也再沒有這樣的詩篇產出了,便是要誇張也誇張不出。
在這兒可容許我們考慮到的便是殷、周兩代曾經實行過井田製。
這個問題,在前被人否定過,也被我自己否定過的;現在我卻要肯定它,而且認為這是解決殷、周社會組織的一個極重要的關鍵了。我也算經過了十五年的探討而來,決不是一時的心血**,為了要自圓其說,而任意的翻雲覆雨。
井田製是斷然存在過的,我們可以得到很多的證明。例如田字本身便是一個證據,這個象形文是有圖畫價值的,古代必然有過豆腐幹方式的田製,才能夠產生得出這樣四方四正,規整劃分的田字。在甲骨文字裏麵已經就是這樣,幾千年來都沒有改變。
其次是西周的金文裏麵有好些賜田和以田地賠償或交易的紀錄,而都是以“田”為單位。例如上麵已經提到的《曶鼎》(孝王時)敘匡季起初以田賠償盜禾之罪“田五田”,不能了息,後又“用田二”,“凡用即曶田七田”。又如《卯簋》乃先後年代之器,敘榮伯賜卯的物品裏麵有:“馬十匹,牛十,錫於亡一田,錫於×一田,錫於×一田,錫於×一田”。《不簋》(夷王時)敘不伐狁有功,伯氏賜他:“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敵簋》(夷王時)敘敵抵禦淮夷有功,王賞賜他:“貝五十朋,賜田於五十田,於早五十田”。像這樣以一田、二田、七田、十田、五十田為計,明明是以“田”為計算單位,這更足以證明田的畝積必然有一定的大小。
井田製必然是施行過的,問題倒應該是:井田究竟是怎樣一種形式。
三 關於井田製
關於井田製,一般大抵是以《孟子》為根據,而逐漸加以發展。孟子勸滕文公行井田時,他說: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又說: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孟子·滕文公上》)
照孟子的意思,三代的田製雖然略有因革損益,但在原則上是一致的,至少八家共井式的井田製是為殷、周兩代所共通,不同的僅僅殷人以七十畝為單位,周人以百畝為單位而已。這大約多少是有些根據的。他也引到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龍子不知何許人,必是孟子先輩而有名於時的人,故孟子引其說為說。或疑為商鞅變法時與之辯論的甘龍,不僅時代稍後,且遠在秦國,未必便能相聞。大約殷人七十畝而取七,周人百畝而取十,會是事實,而變為八家共井式的井田,則隻是孟子的烏托邦的理想。古者世祿,畫方田僅以代祿,即是給予一般的內服臣工,並不是給予一般耕田的人。孟子主張耕者有其田,故假借古時田製史影以圖減少阻礙,所引《大田》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固是公田與私田的對稱,然要解釋為井字形田的當中百畝為公田,周遭的八個百畝為私田,那隻是孟夫子的“我田引水”而已。
自有這孟子式井田說出世,到漢代的《韓詩外傳》與《穀梁傳》便逐漸完整化了起來。《韓詩外傳》是漢文、景時的韓嬰“推《詩》之意”所作。他推《信南山》的“中田有廬,疆場有瓜”而解釋為:“古者八家而井,田方裏為一井……其田九百畝。……八家為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為廬舍,各得二畝半。”這樣倒計算得很周到,不僅和“什一”的說法很能夠牽合,而且從《詩經》裏麵又找到了一個證據,比孟子所找到的公田私田還要顯得更切實些。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榖梁傳》也就根據了韓嬰,而更加說得像煞有介事。
這樣,當中的公田不僅有廬舍,而且還有水井、灶頭、菜園子,想得更比韓生周到了。
然而《信南山》那兩句詩的原意,可惜並不是那麽一回事。且把那整個一節詩拿來研究一下吧。
“中田有廬,疆場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受天之祜。”
廬與瓜是對待著說的,下邊統言剝言菹,可以知道廬必與瓜為類,斷不會是居宅廬舍之廬。同樣的詩例,我們可以舉《南山有台》為證。
“南山有台,北山有菜。……
南山有桑,北山有楊。……
南山有,北山有李。……
南山有栲,北山有杻。……
南山有枸,北山有楰。……”
台既與萊為對文,而其餘數章又都是桑楊李等植物名匯,則台斷非亭台樓閣之台。故古時注家即破台為苔,訓為莎草,這便與萊為類了。和這同,與瓜為對文,而可剝可菹(摘來做鹹菜)的廬,也必然是假借字。我看這一定是蘆字的假借,說文雲“蘆,蘆菔也”。中田者田中,“中田有廬”亦猶“中穀有蓷”,就是說田當中有蘆菔。這樣一得到解釋,可知韓生引用這兩句詩,比孟子引用《大田》的那兩句是更加胡塗了。孟子之所以不引這兩句,倒可借證孟子也是不把廬訓為廬舍的。
假使還需要例證的話也可以舉出《七月》的“七月食瓜,八月斷壺”。壺字與瓜為對,下文也都說的是植物,故隻是葫蘆的瓠,而不是茶壺酒壺的壺。這在古人也早就知道了。在前的訓詁家稱之為“同音通假”,事實上可以說就是寫別字。不過壺這個字倒是葫蘆之義在先,水壺之意在後,壺起初用葫蘆來做,故爾稱為壺而已。就是現今的壺也還多少保存著葫蘆的形式。
但孟子式的井田說,也並不是毫無根據:它所根據的應該是《考工記》的《匠人》職文,或與《匠人》職文同根據一種古代曾經有過的事實。《考工記》毫無疑問是先秦古書。且看那開首的敘記裏說到“有虞氏上陶,夏後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可知時已不屬西周,而書亦非周人所作。又說到“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越之劍,遷乎其地而弗有為良”;鄭、宋、魯、吳、越等國入戰國以後都先後滅亡,其技藝亦早已“遷乎其地”;可知這所說的還是春秋時代的情形。又說到“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或“燕之角,荊之幹,妢胡之哿,吳、越之金錫”,作者之國別連燕、秦、荊楚、妢胡都是除外了的。當時重要的國家所沒有提到的隻是齊和晉。“妢胡”,舊注以為“胡子之國在楚旁”,這樣的小國不應有被舉的資格;我疑妢即是汾,指晉國,胡仍是“胡無弓車”之胡。如此則隻剩下齊國一國了。再看書中所用的度量衡多是齊製,如《冶氏》為殺矢的“重三垸”,垸據鄭玄注即東萊稱重六兩大半兩(大半兩即三分之二兩)的環;如《栗氏》為量的釜豆等量名都是齊製。又如“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即所謂“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左傳》昭公三年)。據此我們盡可以斷定:《考工記》是春秋年間的齊國的官書。
“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畎)。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九夫為井(井方一裏),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裏為成(十井),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裏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
這就是今文《尚書·皋陶謨》“濬畎澮距川”的詳細內容,當然也就是孟子的井田製之所根據。但孟子把它理想化了,把“九夫為井”改為八夫共井,當中一眼改為了公田,以圖實現其耕者有其田的理想。《考工記》的井田製大率在齊國是實行過的,《管子·侈靡篇》言“斷方井田之數,乘馬甸之眾〔而〕製之,陵溪立鬼神而謹祭”,雖不必是管子時事,然足見齊國實曾施行過井田。但這和周室施行的辦法卻又多少有點不同。周室治野的辦法在《周官·遂人》職文裏麵還保持著,那是純粹十進位的辦法,沒有“九夫為井”的那一套花樣,但遂溝洫澮川等名稱是完全相同的。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這是一縱一橫的辦法,比《匠人》職文的方式更為簡單。)
這項資料我覺得同樣值得寶貴,並不是出於劉歆的杜撰。因為《周官》盡管是有問題的書,但隻是經過劉歆的剪裁添削,割裂改編而已,其中自有不少的先秦資料。故《周官》和《左傳》一樣,固不可盡信,然亦不可盡不信,使用時須得有一番嚴密的批判。像這“治野”一段,如是出於杜撰,便應當與《孟子》、《考工記》等相同;而現在不同,倒正足以證明其不是杜撰了。
這十進位的辦法和古代羅馬的百分田法極相類似。古羅馬人治野,先要視飛鳥之影以察幾祥,卜地既吉,乃用懸規以定地之中點(仿佛古人所謂“土中”)。中點既定,即由此引出正交之縱橫二路。以此為基線辟一中央四分之方形或矩形(恰如我國田字)。於四隅建封疆,或以木,或以石。(此如用我國古製稱之,亦即所謂“封建”。)再與縱橫二路兩兩平行,各作小徑,劃成無數正整的區域,每區以羅馬尺240方尺之正方形或矩形為正規。這種遺跡在意大利境內已經由地下發掘出來了。這和《遂人》職文不是極相類似嗎?從前懷疑井田製的人以為那樣劃豆腐幹方式的辦法不曾有,也不能有,然而經過考古上的證明,羅馬在奴隸製時代已經有過了。我們的井田雖然還不曾從地下發掘出,但將來是很有希望的,誰也不能斷定它絕對不能出土。
地下的證據雖然還沒有得到,古文獻和古器物上的證據是已經有得夠充分了。例如古時滅人國有改變人的畝道之事。《春秋》成公二年晉卻克打敗了齊侯,他所要求的媾和條件便有“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的一項。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種證明。因為畝道係以國都為中心,故有南北縱走與東西橫貫的兩種大道,南北縱走的是南畝,東西橫貫的就是東畝。《詩》上所說的“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小雅·信南山》),就是這個事實。齊國在晉的東邊,“盡東其畝,唯戎車是利”,事實上就等於撤銷它的首都和國防,把南北縱走的大道一律改為東西橫貫,以便一有戰事時,晉國的兵車可直達齊國的全境。這些資料好像與井田製並無直接關係,而其實它們正是絕好的證明。
一、《召卣》:
“唯十又三月初吉丁卯,召啟進事,奔走事皇辟君,休。王自殼使賞畢土方五十裏。”
這是周初的器皿,由花紋、形製與字體都可判定,“十又三月”是年終置閏,也沿用著殷人的習慣。“賞畢土方五十裏”,是說予以畢地之土田五十裏見方。畢在陝西長安、鹹陽二縣的西北,乃畢公高所封。高召古音同部,因此這位“召”應該就是高的本字了。我從前因為不相信豆腐幹式的劃土分田法,曾極盡曲解的能事,想推翻這個鐵證。現在想起來,真是徒勞的妄舉了。
二、《段簋》:
“唯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王在畢烝。……念畢仲孫子,令龏遺大則於段。”
這是昭王十四年的器皿。“大則”即《周官·大宗伯》“五命賜則”之則。鄭玄注:“王莽時以二十五成為則,方五十裏。”莽製複古,一切都是有根據的。“則”上加一“大”字,或許比方五十裏還要多些吧。
三、《賢》:
“唯九月初吉庚午,公叔初見於衛,賢從。公命史畮()賢百畮(畝)。……”
這個器皿的字體也是很古的,斷然屬於周初。公叔當即衛康叔。這“百畝”地應該就是一田的地積。兩個字,即古畝字,但上一個是動詞,有賜予之義,故知讀為晦,亦即是賄字。
根據以上的一些證據,我們確切地可以說:殷、周兩代是施行過豆腐幹式的均田法的;其在西周不僅行之於鎬京,於洛陽,而於齊於衛都有朕跡,隻是各地所行的方式,多少有些出入。這些,一律都可以叫作井田,不必一定要九夫為井或八家共井。因為那樣規整地劃分的田地,從其一局部看來,是和井字很相仿佛的——無論甲骨文或金文,井字形都和現行楷書是一樣,而縱橫筆畫更是完全整齊的。
四 施行井田的用意
為什麽要施行這樣豆腐幹式的井田呢?
這顯然是由於兩層用意所設計出來的:一是作為榨取奴隸勞力的工作單位,另一是作為賞賜奴隸管理者的報酬單位。古時候沒有正確的時間和一定的考核標準,故爾劃分出一定的地積來以便容易考查奴隸生產的勤惰。《王製》所謂“製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實際就是要榨取一人的勞力來供養五人至九人的食糧。在上者以這為標準課農夫的勤惰,也以這為標準而定其上下,加以賞罰。
有了生產奴隸出現之後,必然有管理生產奴隸的人。在奴隸數目不多的時候,奴隸主自己可以管理,但如數目一多,生產一擴大了,那就須得有得力的或忠實的管事們來代管,於是官就出現了。這就是階級統治的形成。等奴隸數目更多,生產規模更擴大,管奴隸的人也就更加多,而管奴隸的人也就須得更有人來管理。於是層層相因,而所謂公卿大夫士的層次,或王公大夫士皁輿隸僚仆台的十等,就逐漸產生出來了。除王以外的這些管事們必得有一定的報酬,在後人是用薪俸,在秦、漢是用穀米,而在殷、周則更原始地就用生產工具的土地。為要表示出等級,使報酬有一定的多寡,因而也就得利用這規整分地的辦法了。
就這樣,階級統治隨著曆史的進展便愈見隱晦下來。我們為了求得它的本來麵目,最捷的途徑是從停留在原始階段中的氏族社會裏去找資料。在我國這種後進的兄弟民族是很多的,如像彝族,那毫無疑問是還停留在奴隸製階段的。如像涼山彝族,有黑骨頭與白骨頭之分。黑骨頭便是真正的彝族,是貴族。白骨頭是先後被俘擄去的漢人,是奴隸——“娃子”。據往年的調查,凡漢人被俘為奴,起初是備受縲絏之苦。但經若幹時期之後,隻要你誠心歸順,便可以得到身體的自由,而一切的耕作與勞役都得唯命是聽,有事時還須參加戰爭。這些都是所謂“娃子”。娃子如有才幹並特別忠順,為主人所賞識了,便被提升為“管家娃子”。可以讓你同另一異性的忠順娃子結婚,給你一片土地,一所房屋,讓你去自耕自食。每年年終隻消獻納豬一頭,雜酒一罐。但平時勞役,戰時出陣,也都要唯命是聽的。管家娃子也能俘擄漢人,馴服之以為自己的奴隸,這種奴隸叫作“三灘娃子”。灘是等級的意思。
管家娃子為頭灘,普通娃子為二灘,娃子的娃子為三灘。
我們根據這個原始的奴隸社會,很可借以了解殷、周時代的社會機構。所謂“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裏居”的內服,其實一多半也就是所謂“管家娃子”。還有所謂“侯甸男衛邦伯”的“外服”,那是些酋長族的分家。那些各個的分家,殖民部落,自然又是一些由奴隸的等級所累積起來的金字塔了。——這就是我們中國古時候的所謂“封建”。近年有些新史學家依然為這種原始字麵所蒙蔽,他們說“西周是大封建社會”,或“初期封建社會”,因而也很在努力,想從新的觀點來證成這種說法,在我看來,不免是徒勞的。
新史學家們對於史料的征引,首先便沒有經過嚴密的批判:《易經》仍被視為殷末周初的古書,《書經》甚至引用到梅賾的偽古文,《詩經》則一本《毛傳》。對於舊文獻的批判根本沒有做夠,不僅《古史辨》派的階段沒有充分達到,甚至有時比康有為、閻百詩都要落後,這樣怎麽能夠揚棄舊史學呢?有好些朋友又愛馳騁幻想,對於神話傳說之被信史化了的也往往無批判地視為信史,對於甲骨文的引用和解釋也太隨便。甲骨文字的研究是方興未艾的一種學問,前人的成說每每不久便被推翻,我們如不去全麵追蹤或過於輕信,便容易以不狂為狂,以狂為不狂。例如新史學家們所愛征引的“弇奴”說,早就被揚棄了。“弇”是娩字,“奴”是嘉字。又例如同樣愛被征引的“歸矛”說,也早就被揚棄了,“歸”為婦字,“矛”是包字。然而新史學家們至今都還在引用來著書立說。“帚侄”是人名,而說為子侄之侄。“臣在鬥”的鬥字是地名,而認為奴隸用於角鬥。其他錯誤,不遑枚舉。關於金文,《殷文存》
但是,這些問題我們姑且拋開,且就新史學家們認周代為封建社會的主要根據,重新作一番檢討吧。
首先他們是否認井田製的,但信手又把孟子所理想化了的井田式認為莊園製的雛形。這是不著邊際的循環論證。由我上文的敘述自可表明,無庸再說了。
其次他們認為土地已經分割,即是土地已經私有,也就是莊園地主已經存在。土地已經分割是事實,但隻是土地的享有,而非土地的私有。內服的百僚“田裏不鬻”,外服的諸侯隻是殖民的代辦,有罪則“有削地”(《王製》,“諸侯,其有削地者歸之閑田”),有廢國(如“降霍叔於庶人”)。削地廢國之權直到春秋初年的周室都還保存,如隱公十一年“王取田於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之類,即其證。所以詩人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又其次認為耕者都是農奴,是自由民。這由於沒有把古代民字的本義認識清楚。殷、周兩代從事農耕者謂之民,謂之眾,謂之庶人,其地位比臣仆童妾等家內奴隸還要低。我引了不少的證據,也反複討論過多少次,然而總得不到一致的見解,而又無正麵的反駁,不知道這問題的症結究竟是在哪裏。我想,主要的原因或許是由於農業奴隸與封建製下的“農奴”性質相近而生出了混同吧。農業生產奴隸和手工業的生產奴隸或商業奴隸,性質不盡同。這在典型的奴隸製時期的希臘已經是表明著的。注重手工業和商業的雅典,奴隸是無身體自由的,而注重農業的斯巴達,它的農耕者黑勞士(Helots)便有充分的身體自由。這是因為農業的土地便發揮著更大的縲絏髡鉗的作用,耕者不能離開土地,離開了便有更深沉的苦痛。這層土地的束縛作用,連相當原始的彝族都是無意識地利用著的。中國是大農業國,故殷、周兩代的農耕奴隸,能顯得那麽自由。
新史學家們愛引用《尚書》裏麵的幾句話,“爾乃尚有爾土”,“今爾惟時宅爾宅,繼爾居”(以上《多士》),“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多方》),以為都足以證明殷滅亡後的那些頑民都成了“農奴”——自由民,有自己的土田房屋。其實在這裏麵頂多是包含了一些“管家娃子”。所謂“有爾土”是享有爾土,不是私有爾土;所謂“宅爾宅,繼爾居”,或“畋爾田”,是宅爾所宅之宅,繼爾所居之居,畋爾所畋之田。我們如把享有認為私有,那是會差之毫厘而謬以千裏的。
土地既可作為酬勞臣工的俸祿代替,更重要的生產工具——奴隸,當然也可以作為酬勞品。故魯公伯禽受封時有“殷民六族”,衛侯康叔受封時有“殷民七族”,唐侯叔虞受封時有“懷姓九宗”。而西周金文中由我所發現的臣民與土田同錫之例,更屢見不鮮。說者也每每認為這些都是“農奴”,“就是因為他們大半都是連同土地而被賞賜”。其實土地的束縛性很大,即到資本製下農民和土地都還不容易分開,但它們是可以分開的,分合是可能全憑個人意誌。封建製下也可以分開的,分合是可能半憑個人意誌。到了絕對分不開,全無個人選擇的自由,不正好證明是奴隸嗎?在這兒18世紀絕對專製王權下的俄國暴政,把農奴成千成萬的連同土地一道給人,那種變例是不能拿來做證明的。因為農奴在曆史的反常期中屢屢被橫暴的領主或征服者逆化而為奴隸,在中國秦、漢以後的曆史上也正不乏其例。就在目前的世界大戰中希特勒不正把無數資本主義的乃至社會主義的國家的人民化為奴隸嗎!我們能引據目前的資料證明西周已經是資本製度麽?
曆史是整個的,個別的社會關係也要看整個的社會關係來決定。西周還是青銅器時代,做青銅器和其他器具的工人都還是奴隸(說明詳下),而農耕者已經是半自由民或自由民,那是怎麽也說不通的事。
五 申述人民身份的演變
為了大家省得翻書去逐步找尋起見,我不妨再把我所見到的人民身份的變遷,更綜合地敘述一遍吧。
人民本是生產奴隸,這是我在古代社會中所發現的一個重要的事項,但其實這已經是一種進步,人民在達到這個曆史階段之前是連做奴隸的身份都沒有的。
我們知道人類的原始時代是純粹的家族集團或宗族,那時是無所謂奴隸的。一族人就如一家人,雖有族長或家長,並無所謂主奴之分。奴隸是來自異族。起初征服了或戰勝了異族,俘獲的人是要盡遭屠殺的,每每把這種人來作為犧牲以祭本族的祖宗神袛。就是在卜辭裏麵以人為犧牲的紀錄也多到舉不勝舉。用人牲之例多言“伐”(伐字舊解為舞,那是臆說。卜辭有祭妣庚二例,所列祭品中上言“伐廾”,下言“二”或“三”。即古服字,羅振玉說為俘。說者或將引此為證,懷疑用人為牲之例何以重出。案乃用為女奴,《殷契粹編》七二〇片,“戊辰卜,有,妣己一女,妣庚一女”,即其明證。故伐與,不相衝突,伐者田奴,者女奴。所祀者為妣,故有用女奴必要。——作者注),伐若幹人即是殺若幹人,有一次伐至二千六百五十六人的。又屢言“芍”,芍若幹人即是辜若幹人,磔若幹人。可見殷人的原始性依然相當強,對於人夫並不怎樣愛惜。但人是有使用價值的,起初擇其辯黠柔順者以備驅遣,那便是臣,便是妾,即所謂家內奴隸。繼進即其頑強不聽命者亦強迫之以事生產。那便是眾,便是民。最有趣味是民與臣兩個字,在古時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豎目,民是橫目而帶刺。古人以目為人體的極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頭部,甚至全身。豎目表示俯首聽命,人一埋著頭,從側麵看去眼目是豎立的。橫目則是抗命平視,故古稱“橫目之民”。橫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以為奴征,故古訓雲“民者盲也”。這可見古人對待奴隸的暴虐。古人於奴,髡首、黥額、刖足、去勢,乃家常茶飯,盲其一目固無所惜。特一目被盲不便生產,後世不用此法而已。盲雙目以為音樂奴隸之事則仍未絕滅。
周初的幾篇《周書》都有民字。在彝器方麵,成王時代的《班簋》敘毛伯伐東國,三年告厥成功,有“惟民氓拙哉,彝昧天命,故亡”的話,當然指斥的是殷之頑民。康王二十三年的《大盂鼎》言,“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又言,“粵我其遹相先王,受民受疆土”,這些都和《周書》的觀念很接近,表示民與土地是天所授予於王室的財產,所謂“皇天付中國民越(與)厥疆土於先王”(《梓材》)。這些都很明顯地是殷代傳下來的觀念。“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疆土和人民本來是分不開的。
民在周初又稱為人鬲。《大盂鼎》紀康王錫盂的物品說道:“錫汝鬯一卣,冕衣芾為車馬。錫乃祖南公旂用狩。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亟××自厥土。”所謂“邦司”就是管家娃子,所謂“夷司王臣”也就是專管夷仆的王家娃子。這兩項是分開來記載的,同一人鬲也是分開來記載著。據此,我們可以推想到“邦司”所管的人鬲是舊有的奴隸,“夷司王臣”所管的人鬲一定是征服殷室後新歸附的夷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人鬲的內涵,前項的六百五十九人中分明包含著“自馭至於庶人”。庶人在人鬲中居於最下位,這也就和“人有十等”之外而“馬有圉,牛有牧”未能人等的是同樣。馭當即十等人中的輿,可見人鬲是把下等的家內奴隸也包含著的。這項把庶人身份表示得絕好的材料,它的價值決不亞於爪哇島上發現了一個原始人的牙齒,而學者們偏不重視它,不在這些地方馳騁一下想象,倒是有點不可思議的事。
人鬲又省稱為鬲。成王時的《作冊矢令簋》言:“作冊矢令尊宜(進肴)於王薑,薑賞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這也是臣與鬲為對。臣以家言,可見是有家有室的管家娃子;鬲以人言,可見還是單身漢的普通娃子。這鬲也就是《逸周書·世俘篇》“馘磿億有七萬七千七百七十又九人”的磿,兩字的讀音是相同的。在我看來,恐怕也就是黎民的黎。
臣民本是王家所授予,和“田土不鬻”一樣,也不宜私相授受,或有所損失。故周初的人時常諄諄告誡,要“懷保小民”。但年代經久了,享有逐漸化為私有,而人臣蕃昌之家又能自備三灘娃子。於是臣下之間也同樣把自己的娃子或土地分予人了。這種情形由金文看來,是周穆王以後才頻繁起來了的。
《曶鼎銘》的第三段,前麵曾經征引過,匡季願出田七田,眾一夫,臣五人,去賠償劫稻,而不願出三十秭禾的罰款。這也足見七個田和六個人的價值比三十秭禾還要低。一秭是半秅(見《說文》),一秅是四百秉(見《儀禮·聘禮》),一秉是一把(鄭玄說)。一把禾可取米一合,六千把僅合六石。五個人和七個田還抵不上六石米,這人價和地價不是便宜得可以驚人嗎!
但奴隸的價格並不是長久都是這樣賤的,入後漸漸地貴了起來。我們在這兒可以引兩件有名的故事來湊成這段奴隸漲價的曆史。
第一件是春秋末年齊國的宰相晏嬰贖越石父的故事。越石父為人奴,晏子出而遇之於途,奇其貌,解左驂贖之(見《史記·晏嬰傳》及《晏子春秋》)。這明明表現著,一名奴隸已經值得一匹上好的馬了。比起孝王時的價錢是漲了五倍以上。
第二件是戰國梁襄王時候的事,衛嗣君有胥靡逃亡了,到梁國去替襄王後治病。衛君知道了,先請用五十金贖回,往返五次梁王都不肯。後來便決計以一個都邑名叫左氏的去更換他(見《韓非·內儲說上》)。這些不用說都是特別的情形,不能認為當時一般的奴隸市價。用都邑自不用說,就是用五十金也未免太貴了。因為一金的重量有二十兩與十六兩的兩種說法,五十金則為一千兩或八百兩。盡管用的是銅,都覺得貴得太利害了一點。但無論怎樣,從這個例子裏麵,總可以反映出戰國時代的奴價是比春秋時代更加增高了。
奴隸為什麽會這樣漲價呢?這是社會變革的一個契機,且留待下麵慢慢地解釋吧。
六 井田製是怎樣破壞了的
井田除王室或公室自奉而外,其餘是公卿大夫士等的俸田,但這一律都為公家所有,也就是一律都應該稱為公田的。
井田製的破壞是由於私田的產生,而私田的產生則是由於奴隸的剩餘勞動之盡量榨取。這項勞動便是在井田製的母胎中破壞了井田製的原動力!這層我們是要特別強調的。
公卿大夫士這些上層的管家娃子所領得的采邑或俸田雖然有限度,但他們對於所獲得的三灘娃子的勞動榨取,盡可以是無限度的。可幸中國又是溫帶裏麵的大陸國,除平衍地區的井田官地之外,有無量的山林陂池可供開拓。那些小奴隸主們是絕對不會放鬆這些利源的。就這樣驅使所有的奴隸以開拓這些羨餘,所謂“篳路藍縷,以處草莽,跋涉山林”,所謂“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這些當然是不犯禁的事體,而且勤勞有加倒常是受國家獎勵的。這樣所開辟出來的東西便成為自己所私有的東西,鬻賣抵償,純是自己的自由;既非受自公家,當然也就毫無納稅的義務。領主們這樣純粹享有著奴隸生產的剩餘價值,在時間的經過當中便逐漸富庶起來,所有的私田加多,三灘娃子也加多了。這也就是他們能夠更進一步去推行兼並侵略的資本了。
私田的墾殖是在國家大法的範圍之外的,當然不必遵守你那種四方四正的古板辦法,而且也不能遵守。山林陂隰,那是無法拓出井字來的。這就是所謂“暴君汙吏必漫其經界”,也就是所謂“辟草萊,拓土地”了。這種因任地勢的自然田疇,我們在金文裏麵可以找出它的詳細的刻畫,那便是有名的《散氏盤》了。那盤銘一開首就說“用矢撲散邑,乃即散用田”,便是因為矢國在前去擾犯了散國的城邑,結果——大概是打敗了——便用田去向散國賠償。田是兩個,一個是眉田,一個是井邑田。銘中把這兩田的疆界敘述得很清楚,接著敘出參加驗界的雙方的官吏,接著是兩處田官的先後發誓;自言沒有隱瞞,也不會變卦,如有則受重罰。就這樣還畫成了地圖,由矢王送給散氏。
頂值得注意的是兩個田的疆界。那兒涉水涉湖,登山下山,一封二封地表示界標,或者利用天然林木,或者利用人行道路;地域究竟有好寬,不得而知,但那田形毫不平坦,也決不規整,是毫無疑問的。從前我就不止一次地征引過這項銘文來否定井田製,以為毫無井田的痕跡。其實我的思慮是太不周到了。它這本來就不是井田,而是矢族的私田,正因此所以矢王才能夠自由處理。故爾這項重要的資料並不足引據以否定井田,倒適足引據以證明井田之漸被否定。
然而井田製的危機是出現了,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社會關係也就開始動搖。又加以厲王是一位暴君,所以成其為暴者是因為保守舊的勢力以壓製新的勢力,所以結果他曾被新起的地主階層和下麵要說到的工商階層,把他從京城裏趕跑;一時曾出現過一次早產的、結果是夭折了的地主政權,便是十三年間的“共和行政”。——共和是共伯名和;這由古本《竹書紀年》、《莊子》、《呂氏春秋》等書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記》誤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時的新史學家也還有根據《史記》為說的,我要請這樣的朋友讀讀朱右曾、王國維的關於《竹書紀年》的研究。
這早期政權雖然失敗了,但等宣王即位時已開始“不藉千畝”,這正表明井田製下的儀式已經形式化而不被遵守了;又開始“料民於太原”,也是想把渙散了的奴隸統治來從新編配,借以維持其反動政權。對於新興地主們的銳鋒是使他們由內部轉向外部,北伐狁,南征淮、徐,以滿足他們開疆拓土的欲望。就這樣又把內在的危機一時延引下去了。這便是舊式史家所說的“宣王中興”。
有兩個《召伯虎簋》,那是千真萬確的宣王時候的器皿。其中有一個是宣王的後妃責備召伯虎的,那裏麵重要的一句話是:“餘考止公仆庸土田,多債,必伯氏縱許”,是說父家田賦多積欠,是召伯虎沒有幫忙。看情形是召伯虎在對於新興的兼並勢力加以削弱,至少被疑為是。
又有一個《兮甲盤》,也是宣王時器皿。那是宣王五年,兮甲從王剛好伐了狁之後,又奉命去征收四方的積欠一直南到淮夷。王的命辭這樣說道:
“淮夷舊我帛賄人(猶言朝貢之臣),毋敢不出其帛其積。其進人,其貯,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則即刑撲伐。”
“其惟我諸侯百姓,厥貯毋敢不即市,毋敢或入蠻究貯,則亦刑。”
說得有聲有色,甚為嚴烈。在這兒正表示著把內亂轉化為對外侵略的機微。諸侯百姓等所謂內外臣工都已經不奉命令,而卻遠遠去和淮夷算帳,要叫他服力役之征(“進人”),要叫他獻納賦貢(“貯”)。結果是引起了徐、淮的戰爭,《大雅》裏麵有好幾篇歌功頌德的詩,寫得十分堂皇,把勝利也形容得十分徹底。“於疆於理,至於南海”(《江漢》),“四方既平,徐方來庭”(《常武》),儼然象淮、徐都被征服,一直打到了南中國海,而文武盛世又重現了的一樣。然而徐、楚在春秋時正大稱其王,而外強中幹的周室卻不久便為犬戎所掃**了。一切對於統治帝王所呈獻的功德頌本是騙人的東西,我們是不好輕信的。
我們為什麽要重視這三個字?因為在這時才正式地承認了土地的私有。自殷、周以來的土田都是國有的或王有的公田,雖然在西周末造已經有私田出現,但和國家的經濟機構毫無關係,也可以說是未經合法承認的私有。因為初出現時不能影響大局,公家一直默認了它。然而時間一經久了,私田的畝積便超過公田,私門富庶了,公家便式微了下來。因而“禮樂征伐”便逐漸“自大夫出”,更達到“陪臣執國命”的地步。公室為挽救自己的式微,便被逼得把傳統的公田製打破,而公開承認私有,對於私田一律課稅。這樣便是社會製度的改革。
私肥於公,因而泯卻公私而一律取稅,這在初是有利於公家而不利於私家的。公家可以多得些稅收,而私家則不能再偷稅了。因此這一稅畝製度在初必曾遭遇過反對。果然在三十二年後的襄公十一年,三家來一次總反攻,“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盡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昭五年)。季孫氏采用征稅的新製度,叔孫氏沿用奴隸製,孟孫氏則新舊參半。再隔二十五年,又“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昭五年)。行新製度的季孫掌握了霸權,三家都采取征稅製,而把魯公室瓜分了。但魯公室依然存在,它是靠著三家的貢稅而維持著的。這“貢”在哀公時已是十分取二,但僅限於三家所分的公田,其三家的私田不在獻貢的範圍之內。這一部製度變革的經過,由《論語》上下列一段頗難索解的故事,可以得到補充。
有若對曰:‘盍徹乎?’(十分取一為徹。)
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顏淵》)
這段文字驟看起來是有點滑稽的,一向的注家把它當作仁政在講,那是隻有更增加滑稽的程度。哀公已經增加了田稅,十分取二了,還感國用不夠,而有若卻教他“何不十分取一”。這位有若先生豈不是一位十足的書呆子嗎?然而我想,有若不會有這樣的呆——這樣的呆得不成話。但假如我們明瞭了當時的情形,那這段滑稽文字便並不那麽滑稽了。哀公所說的“二吾猶不足”是由魯國舊有的公田十分取二,而有若的“徹”是叫他撤去公私之分,不管你公田私田,而一律的十分取一。這樣從多量的田積中雖然取得少些,實在比你從少量的田積中取得多些的,還有更多的收獲。所以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在這兒是指三家等的貴族的。貴族們都有十足的私田,你公家從多中撈末,為什麽會不足呢?這樣十分富有社會史料價值的一段故事,可惜一向竟被人忽略而且完全誤解了。我們現在得到了正確的解釋,便可以知道魯國的公田製,也就是井田製,是在春秋末年才廢除了的。
這樣的變革在當時的中國並不是平衡地發展起來的。大多數的國家都比魯國遲,而有的國家來不及蛻變便被人吞並了;但在戰國年代所有存在著的國族都先先後後起著變革,一直變到秦始皇並吞六國,乃至陳、吳、劉、項的奴隸大暴動的成功為止,才達到了它的最後的終結。
七 工商是怎樣分化出來的
原始工藝大抵都是農人的副業,例如織布抽絲,織屨編笠,製造簡單的匏土革木之器,甚至修造古時的簡單的宮室社廟,這些都用不著怎樣高超的技術,無須乎有人來專司其事的。但社會進展了,工藝品的需要提高了,特別是領主貴族們已經領略了安逸享受的滋味,不能再滿足於農人們在農忙之暇所造作出來的那種土氣十足的東西了。於是工藝就來了一個初步的分化,那便是有高級品(雅)與低級品(土)的兩種東西。高級品不再是讓農人們抽閑來幹得了的,於是便不得不有專門職司的人。故爾殷、周兩代都有“百工”,就是職司各種工藝的百官。就在春秋時代,管仲也說“處工就官府”(《齊語》),而晉文公時的晉國也是“工賈食官”(《晉語》)。《考工記》前麵說過是春秋時齊國的官書,他們的“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三十工也都是官。那兒所管的工事差不多全部都是上等的東西,隻有一項“段氏為鎛器”是和農業生產有關的,而職文偏偏缺了。
《考工記》的工官,單就那六種“攻金之工”來說,那所攻的金大抵都是青銅。青銅是銅與錫的合金,各種器具所用的青銅,在它們的合金成分上各有不同,《記》中都是詳細地記載著的。
“金有六齊(劑)。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
隻有鎛器之劑沒有提到,鎛器在春秋時是已經有了用鐵的證據的。青銅的冶鑄都有工官職管,因而我們可以知道,殷、周兩代傳世的青銅器都是出於工藝奴隸之手,而青銅器也就恰好是殷、周社會所遺留下來的時代銅像了。在這兒我們看不出殷、周之間有什麽劃時代的區別,不僅沒有,就像青銅合金一樣泯合著,銅與錫分不開來。
中國的青銅器時代起源於什麽時候,現在還不知道。但我們所知道的是殷末和西周前半已經達到了青銅冶鑄的最高峰。體質、形式、花紋、銘辭、字體,一切都非常莊重,絲毫也不苟且。這一時期的古器,向來是為古董家們所特別珍重的。除掉直接由殷虛發掘,或由銘文本身表露著是殷是周,我們因而可分別為殷器或周器之外,無銘或僅一二個圖形文字,以及有“以日為名”的一二個簡單的名號,如祖甲、父乙,妣丙、母丁,兄壬、婦癸之類的,我們是無法分別殷、周的。舊時以“以日為名”為殷習,凡有那種名號之器統稱為殷彝,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以日為名”之習就在西周中葉也還殘留著,那個根據是不能成為絕對的標準了。
西周初年的一切都是沿襲著殷製,尤以這青銅器為最顯著。最好請從花紋上去看時代吧,所謂夔龍、夔鳳、饕餮、雷紋,全部都沿用著殷代的圖案,原始的圖騰氣味是十分濃厚的。但到恭王、懿王以後就漸漸改變了。體質、形式、花紋、銘辭、字體,一切都變得很潦草。以花紋而言,前期的那些圖案漸漸消滅,或變而為異常簡單的粗枝大葉的幾條曲線,如夔龍變成為橫寫的S字形之類,非是細心的人,追跡著全時代的進展,是找不出它們之間的聯係的。銘辭字體都非常草率,甚至有不少奪掉字句的例子。這頹廢的氣韻一直傳到春秋中葉,又才來了次一期的變化。這一次的變化可以說是“中興”,然而與殷末周初還是斷然不同的。在中興期裏麵,一切都變得精巧玲瓏了。體質輕便,形式新鮮,花紋工細,銘辭多韻文,字體用花文,草率的陋習完全革掉,而原始的風味也完全揚棄了。特別是在花紋裏麵,有現實的動物形象出現,工細之極已經開始使用印板。字體有意求工固不用說,而且有所謂“鳥篆”出現,一字的筆畫盡可能使之鳥形化,或把鳥形附加上去,純粹是裝飾的意味。這一期也可以稱為藝術期,自春秋中葉至於戰國末年。但自戰國末年以後隨著青銅器時代的下台,這些藝術的努力便從青銅器上麵移往別的器用上去了。
新興的地主階層和工商階層,在初起時,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麽差異。地主依然靠奴隸的剝削,工商也一樣靠奴隸的剝削。金文裏麵有把邑來和田交換的例子。邑中必帶有生產的工奴,田中也必帶有生產的耕奴,不然那是不成意義的。還有把邑來做賞賜品的,也不能認為隻有房屋沒有人。《易·訟卦》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這些逃亡了的“邑人”,豈不同樣是奴隸嗎?這樣無限製的剩餘勞動的剝削便同樣地使商人的勢力後來逐漸龐大了。拿鄭國的情形來說,在東周初年鄭國的建國差不多就是純全靠執政者(新興地主)和商人的同盟而成立的。子產有一段建國的追憶,這樣說道:
“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當時的河南還是這樣的情形,請注意)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左傳》昭十六年)
地主和商人都是遭了亡國的慘禍,由宗周逃走出來的,走到新開的土地,組織了這麽一種新式的聯合政權,而這政權的聯係看來也是很疏鬆的,商人毫無納稅義務,竟儼然敵國。這種商人如沒有控製著多量的奴隸以從事生產或流通,那是怎麽也不能想象的事。
這弦高的氣派不也儼然像一個王者嗎?這假如不是驅策著一大群奴隸而且有幹戈兵甲的保衛以組成一個大商隊行進,那也是不能令人想象的事。
鄭國是由西周蛻變出來的,它的情形比其他各國要早些的,而實際上不過如此。其他國度,如有名的貨殖大家白圭,是戰國初年魏文侯時代的人,他所有的大本領之一,是“能……與用事童仆同苦樂”(《史記·貨殖列傳》)。可見他用來經商的管事,都還是家奴。一直到戰國末年的呂不韋,以一個國際商人的資格,一躍而登上秦國的政治舞台,他所有的家僮是萬餘人,比起弦高的氣派來,不用說是更加煊赫了。漢時也還有家僮存在,如西蜀的卓氏、程鄭是有名的例子。但是漢代的奴隸多用於工商業的經營,不能認為生產的主流了。
準上我們可以知道,青銅器的製作至春秋中葉之所以突然中興的關係,是因為新分化的工商業發達了的結果。特別顯著的是花紋、器製、銘辭、字體,差不多無分南北,都有一致的傾向。十幾年前在呼和浩特市北一百裏左右的李峪村,曾經出現過一大批銅器,精巧異常,由法國的商人王尼克(L.王涅克)運往了歐洲,一時漫無根據地稱之為“秦式”。但到後來,在洛陽韓墓,在壽春楚墓,以及淮河流域一帶,和最近在長沙出土的器物,都和呼市器群的花紋形式相差不遠。因此才得以斷定,那並不是什麽“秦式”,而是春秋中葉以還普遍於南北的一種新型。——這樣的普遍性的說明,自然也隻好求之於工商業的普遍發展了。
但這一發展是在西周以後,而不是在西周時代,我們是須得把它認識清楚的。
西周的商行為並不是沒有,但不能說是已經發展。前麵已經提到過,孝王時的奴隸買賣還在實物交易與準貨幣交易的狀態。厲王時的田邑交易,也是實物交易的一例。還有一個《格伯簋》,大約是上下年代的東西,那銘文載著有“格伯受良馬乘於倗生,厥貯(價)卅田則析”,以三十田去換四匹馬(四馬為乘),也依然是實物交易。
在西周,貨幣製並未發達。周人曾經沿襲殷人的習慣,使用過貝子與銅塊,終西周之世似乎都是這樣的情形。金文中有一個字,為西周後半葉所常見的,便是《毛公鼎》(宣王時器)的“取卅寽”的取下一字。這個字在別的器皿裏麵或從雙人旁(如《曶鼎》、《簋》),或從走之(如《揚簋》、《番生簋》、《簋》)。這種東西是以寽為單位的,可見依然是生銅,如後世使用金錠銀錠那樣。這隻能說是準貨幣,還未達到純粹貨幣的階段。就是貝子的使用也是這樣的,因為它是兼備著裝飾品和價值媒介的雙重使命的。
貨幣的發展和商業的發展是相應的,商業的發展又依存於農工,以故貨幣的形式也多是取自農人工人的用具,這是很有趣味的一個現象。例如晉式的鎛形是取象於耕具,而楚式的豆腐幹形是取象於井田。又例如齊式的刀形是工人用具,而秦式的寰法也是環狀石斧的再轉化。(環狀石斧一轉化而為璧,再轉化而為錢。)
在這兒我還要鄭重地糾正我自己的另一個錯誤,便是關於鐵器使用的時期。
中國的鐵器時代是秦以後才正式登上了曆史舞台,這是毫無疑問的,例如以鐵造兵器的史實是在漢代才普遍化了的。江淹的《銅劍讚序》說:“古者以銅為兵。春秋迄於戰國,戰國迄於秦時,攻爭紛亂,兵革互興,銅既弗克給,故以鐵足之。鑄銅甚難,求鐵甚易。故銅兵轉少,鐵兵轉多,二漢之世,既見其微”。這和考古上所見到的情形是一致的。存世秦前兵器都是銅製,至遲的有如秦《上郡戈》和《呂不韋戈》,足證秦始皇初年都還在用銅兵。漢代的銅兵卻一件也不曾發現過。
但鐵兵的使用並不始於漢,在戰國末年已經在開始使用了。《荀子·議兵篇》“楚人鐵,慘如蜂蠆”,又秦昭王曾讚歎“楚之鐵劍利而倡優拙”(《史記·範雎列傳》),可見鐵兵的使用始於楚。在楚之外也還有別的國家在用鐵器的,如中山的力士吾邱鳩的“衣鐵甲,操鐵杖以戰”(《呂氏春秋·貴卒篇》),魏國信陵君的食客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史記·信陵君傳》),商鞅的鐵殳(《韓非·南麵篇》),韓國的鐵幕(《韓策》)、鐵室(《韓非·內儲說上》)等。大率冶鐵的技藝還未十分純熟,沒有製出像楚國那樣更有效的積極的兵器。
但要再朝上溯,便毫無根據了。《考工記》的“段氏為鎛器”,職文適缺,是一件遺憾的事,即便是鐵器也隻是春秋後半葉的情形。《詩經·秦風》“駟孔阜”(襄公時詩),說者謂馬色如鐵故名,然安知非馬名在先而鐵名在後,即金色如故名鐵?鐵字並不古,在西周和以前的鐵器也始終沒有發現過。殷虛的發掘,得到了不少的銅器,有斧斤刀椎針鏃矛戈之屬及各種禮器,更還有不少的銅模、銅鍋、銅礦及大塊孔雀石,而卻無絲毫的鐵的痕跡。鐵的發現不能上溯至殷末,由這比較科學的發掘是可以下出斷案的。
我從前發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的時候,殷虛才剛開始地麵試掘,方法是很成問題的,我曾因試掘者董作賓的《新獲卜辭寫本》後記裏麵,於“同時出產之副產物”中有一個“鐵”字,表示過極大的驚異。這經後來的科學的發掘證明,是從被竄亂了的表層裏麵所拾得的後代竄入物而已。
但比這更草率的,我竟據《詩經·公劉篇》的“取厲取鍛”一語,而解釋為周初已發現鐵,作為周人的生產力超過了殷人的根源。這所犯的錯誤相當嚴重。《公劉篇》絕不是周初的詩,鍛字的初文即是段字,有礦石,石灰石以及椎冶的含義,並沒有鐵礦的意思。我以前根據鄭玄“石所以為鍛質”的解釋認為鐵礦,那完全是牽強附會。
現在我卻可以得到一個更正確的推論了。冶鐵技術的發明和發展不用說是冶金工業的一大進步,而把鐵作為耕具及手工具的使用,又增加了整個的生產力,而使社會生產得到了更高一段的發展。這無疑便成為社會變革上的一個重要的契機。但這些事實,我們知道,並非出現於周初,而是出現於春秋、戰國時代,那麽,這鐵的使用倒真正成為春秋、戰國時代是古代社會的轉折點的“鐵的證據”了。
八 奴隸就這樣得到解放
一些大夫或陪臣們,起先是靠著殘酷的剩餘勞動的剝削,逐漸起家,等到他們的羽翼豐滿了,與更上層的榨取者成為敵對的形勢,他們必然地要轉換作風,把被剝削者的大群作為自己的同盟軍,而與公家對抗。人民爭奪戰便不間斷地展開出來。《左傳》昭公三年齊國的晏嬰和晉國的叔向談到齊、晉之政的那一番有名的對話,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即田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如於山;魚鹽蜃蛤,弗加於海。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避之!”
這所說的新舊勢力的對比相當詳細,看這情形和魯國的三家,特別是季孫氏,與魯國公室鬥爭的步驟,差不多是一樣。
叔向說到晉國的情形上來,可惜又含糊了一點。且看他說:
“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庶民罷敝而宮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政在家門,民無所依。君日不悛,以樂慆憂。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
這隻說到公室的糊塗,而沒有說到家門究竟是在怎樣為政。不過我們從這裏也可以推想得到一些影子。因為人民既聞公命如逃寇讎,必然另外有吸引他們的力量。而這力量既在家門,則家門所為的政必然是一些德政,至少總不是“宮室滋侈”而“女富溢尤”的暴政。不過晉國的情形要複雜些,不比齊國那麽簡單;晉國是六卿專政,在家門與公室之間既有鬥爭,而家門彼此之間又有鬥爭。可惜史籍上所剩下來的多是他們在軍事上鬥爭的痕跡,而他們在政治上的施設,卻差不多完全被湮滅了。
像這樣私家與公室之爭,爭取人民,在春秋、戰國年代差不多是每一個國家所共通的現象,一直到秦始皇與呂不韋的鬥爭為止,才逐漸地走下了曆史舞台。這兒正表明著一個社會變革的關鍵,人民就是在這樣的契機下從奴隸的羈絆解放出來的。
更進還有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春秋年間有所謂“士”的一種階層出現。人民分化成為四民,所謂士農工商,而士居在首位。這是後來的封建社會的官僚機構的基層。我們如把這層忽略了,不僅周、秦之際的社會變革我們得不到正確的了解,那種變革之在周、秦諸子的意識形態上的反映,不用說是更得不到正確的了解的。
士的起源究竟可以追溯在什麽時代呢?士的含義頗多,如士女對言,那隻是等於一般的男子;如公卿大夫士的所謂元士,那隻是一些下級的官吏。這些都和我們現在所追求的士民的士不同。因此,如像《周書·多士篇》的“殷遺多士”,那在事實上隻是一些“殷之頑民”,和後來的士也是不相同的。後來的所謂士,大率可以追溯到齊桓公的時候。
“今夫士,群萃而州處,閑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悌;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恒為士。”
看這樣子完全是一座世襲官僚養成所。這當然是從古時的庠序學校等所演變出來的,但在奴隸製時代,庠序學校等是教養貴胄子弟的地方,庶民子弟不能高攀。而在桓公時則有所謂“三選”之法,“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可見庶民子弟已經可以上升為士。所以這種士已經不純是貴胄而至少有一部分是人民了。這是值得特別注意的。
《王製》裏麵也有一節選舉的敘述更為詳細,我率性把它摘錄在下麵吧。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日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這無疑也是從春秋或戰國時代的文獻所纂錄下來的。因為司徒司馬等官在春秋以前,其官位並不隆崇,他們隻是天官六大(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之下的事務官而已。到了春秋時代,天官倒了楣,司徒司馬等職才輝煌了起來。
在這一節敘述裏麵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選士俊士等的所謂“國之俊選”,都是從人民裏麵選舉出來的人。這就更加嚴密地接近後人所謂士了。當然,這些士雖說都由鄉裏所選進,而在事實上也並不必選自真正的勞力的人民,而隻是選自新起的一些小地主。但這些小地主們的本身也多半還是奴隸,故從整個來說,奴隸是獲得解放,而且獲得了參預政權的門路,是毫無疑問的。
這些初期的所謂士在性質上多少也還有些不同,便是他們是文武不分。故爾平時雖在講學論道,而戰時卻一樣地要被堅執銳。
士既由民間上升,則上層的禮樂刑政所謂文化,也就因士為媒介而下降。文化便起了對流。不下庶人的禮樂,一部分下了下來;不登大雅之堂的東西,一部分也要登了上去。這種變革在文字上表現得最為明顯。中國的頭號古文如《詩經》的《雅》、《頌》,《書經》的《誥》、《命》,以及卜辭金文等,那和民間口語是絕對隔離的,焉乎也者那樣的語助(表示口語形態的音符)是絕對不用的。到了春秋和戰國時代,有這種語助辭的文體便大批出現了;我是稱之為中國的二號古文,在當時其實就是口語。故從這文字的變革上也正明白地反映著社會的變革。
士一成為職業,自然也就成為擇業的對象。有的人認此為終南捷徑,便大家競爭著來學做士。《韓非·外儲說左上》載有兩段故事,便是“中章胥己仕,而中牟之民棄田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平公腓痛足痹,而不敢壞座,晉國之辭在記者國之錘(四分之一為垂)。”這些都是春秋末年的事,想見當時學讀書學做士已經成了風氣。孔子和墨子那兩大讀書幫口,便是在這樣的風氣中形成的。既有多數的人要靠著讀書來取進身之階,自然也就有孔、墨這樣的大師,靠著教書來鋪張自己的場麵了。孔子有弟子七十二人,墨子有弟子百八十人,這些數目大概都是可靠的。孔子是宋人的私生子而生於魯,自稱“少也賤”,後來做到魯國的大夫;墨子是魯國賤人,後來也做到宋國的大夫。這些大概也都是事實。但他們的出身都是文學之士,墨子曾“習儒者之業”,這也是毫無問題的,不然他們根本就得不到接近學術的機會,那裏還能夠一躍而成為天下的“顯學”呢?
士之中也有專門的武士,便是士卒。高級一點的自然是官,最低級的便隻是兵。在戰國時代為保衛所有權並侵奪弱者的所有權起見,各國便開始有常備兵的設置。因而當兵也就成為了人民解放的一個門徑。關於兵的待遇,各國的情形不同,《荀子·議兵篇》替我們保存了一些重要的資料;在這裏麵,戰國時,各國的社會由奴隸製蛻化的情形也表示得非常顯明。
“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取得一個首級的,給以八兩黃銅。)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裏。中試則複其戶(免其奴役),利其田宅。”(公田公宅歸其私有。)
《漢書·刑法誌》引用此文,以為“齊湣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這可見齊之技擊,魏之武卒,秦之銳士,為時先後,相差不遠。齊人用金錢賞賜是商業式的辦法,魏人用田宅賞賜是農業式的辦法,秦人用奴隸賞賜可以說是工業式的辦法。雖然方法不盡相同,但當兵的靠著自己的體力和本領,不僅解放了自己的奴役(“複戶”),而且得到了財力物力人力的私有。這無疑又是奴隸解放的另一種直接的關鍵,從這兒當然又可以有小規模的有產者出現了。
又有所謂隱士或“辟世之士”。這在《論語》裏麵便有楚狂接輿、子桑伯子(即《莊子》的子桑戶)、荷蓧丈人、荷蕢、晨門、長沮、桀溺。孔門裏麵的顏回、原憲、琴張、曾晳、牧皮(即孟之反),也是這一流。就連孔子自己多少都有些這樣的傾向。孔子的老師老聃,老聃的弟子楊朱,不用說也就是這一派的大頭目了。
這一派人產生在春秋末年的社會關係,也是很容易地可以得到說明的。他們有的是由賤人上升的,有的是由貴族降落的;他們都有相當優越的智慧,並也都有不愁饑寒的小的官職或產業;在那社會的大動**中經不起波折,或者無心上進,或者也無法上進,便樂得高尚其誌,過著脫離現實的獨善生活。有的疾世憤俗,做出些狂放不檢的行為,故意去破壞既成的或方生的秩序(即所謂“禮教”);有的又恬淡無為,安貧樂賤,而陶醉於自己所幻想出的精神世界。表現的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都是一群脫離現實的利己主義者,那是毫無問題的。
既有這樣的生活,當然會有超現實的理論出現以作為這種生活的根據。人是喜歡找理由來說明自己的立場的。因而老聃、楊朱的形而上的思想便發生了。但這思想,由於是脫離現實或超現實的東西,沒有群眾的基礎,所以它不能像儒墨那樣,在春秋、戰國之交及早形成為一種有力的潮流。它的發展而為家派,要到齊國的威王、宣王時代,新興的地主政權已經獲得初步的穩定的時候,在一種高等的文化政策保護之下,才被培育了起來的。當時的稷下先生們裏麵,一大半是道家,如宋鈃、尹文、田駢、慎到、接予、環淵之流,在稷下是執掌著牛耳的。在當時墨家已流入於秦,為秦惠王所保護;钜子腹是惠王的先生,唐姑果是他的親信。而齊國則保護道家。所以棲棲遑遑,找不著主子的儒家代表孟軻,便大發其牢騷,說“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這話倒也是當時的學派勢力的正確的反映。
近時學者對於這些發生和發展的過程,不曾作出充分的追跡。他們隻在浮麵上看見楊朱沒有著作傳世(《列子》中有《楊朱篇》是晉人偽托),又看見傳世《道德經》是戰國時人的述作,於是便懷疑楊、老的存在,有的又要把他們的年代降到戰國中葉以後,這是受了形式邏輯的限製。在我看來,正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見解。
以前的人,又有的因為要爭道統,不願在通天教主的孔仲尼之上還有教祖存在,故爾要否定老聃。像唐代的韓愈就是這一派的代表,他認老聃是道家假造來爭奪教席的,甚至儒家也胡塗了,竟承認孔子的確師事過老子。這完全是不顧事實的偏見。我們還有什麽爭道統的必要嗎?盡管你是怎樣的通天教主,但你總不能沒有老師。其實孔子自己早就承認了:“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論語·述而》)老就是老子,我們無須乎一定要強辭奪理地來剝奪這層師弟關係。
我的看法倒很老實。我認為老子確有其人,也確是避世理論的倡導者。他雖然不曾著書,但有口說流傳。現存的《道德經》是環淵亦即關尹所著錄,但這書不是紀錄體,而是讚頌體,因而強半以上都是環淵自己的東西。孔子是師事過老子的,但他們的生活態度不同,思想上沒有多大關涉。老子的思想雖在孔、墨之先,而它的成為學派是在孔、墨之後,這種現象,就在近代的科學史中也有類似的例子。
最後,還有所謂任俠之士,大抵是出身於商賈。商賈而唯利是圖的便成為市儈奸猾,商賈而富有正義感的便成為任俠。故在古時如聶政、朱亥、劇孟、郭解之流,都大大小小地經營著市井商業。直到現在的江湖人士也還保存著這個傳統。這在後來雖不再以士視之,而在古時可依然是士的一部分。《墨經上》說“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可見墨家後學也還視任俠為士。大約就因為這樣吧,近時的學者差不多普遍地有認任俠出於墨家的傾向,但那是不正確的。司馬遷很同情遊俠,曾為俠士們立傳;除掉把延陵、孟嚐、春申、平原、信陵,都認為是豪俠之外,而他說“閭巷之俠”,“儒墨皆排擯不載”,可見俠固非儒,然亦非墨。墨家的行誼有些近於任俠是實在的,但儒家裏麵有漆雕氏之儒,“不色撓,不目逃,行曲則違於臧獲,行直則怒於諸侯”(《韓非·顯學篇》),而卻為墨子所反對,謂“漆雕刑殘,〔辱〕莫大焉”(《非儒篇》)。漢初甚至有道家而“尚任俠”的人,最明著的如張良,如田叔,隱僻一點的如黃石公,如樂巨公都是。足見任俠出於墨,實在缺乏事實上的根據,而是富於蓋然性的揣測。主要是由於墨家的基本立場隱晦了,我們隻看見他們在“摩頂放踵”或“赴火蹈刃”,而忽略了他們是在為誰如此。最好是平心靜氣地把《非儒篇》來研究一下,在那裏麵,墨家非毀儒者都是以幫忙私家——所謂“亂臣賊子”為根據的,那麽墨子自己豈不是明顯地站在公室一方麵的嗎?這種立場,和任俠的態度,根本相反。因此,我很誠懇地請求,研究古代思想的朋友們從這項資料上來從新加以考慮。
(194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