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稅式支出製度的經濟效應解釋

稅式支出製度經濟效應,是指係統的稅式支出製度與具體的稅式支出項目作用於經濟社會的效能和影響結果。在理論和實踐中,這種分析往往采取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分析判斷具體稅式支出的優缺點,決定對其如何選擇利用的重要理論基礎和判斷依據。

(一)稅式支出的財政稅收效應

1.稅式支出縮小了稅基、降低了稅率或者減少了稅額、延遲了納稅時間,從而減少了稅收收入,增加了政府的實際財政支出。

第一,從靜態角度分析,與直接支出相比,某些稅式支出具有縮減效應和放大效應。所謂縮減效應,即在支出目標固定的條件下,稅式支出要比等額直接支出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小。例如,若對企業接受的直接補貼一並征收所得稅,且假定稅率為20%,那麽要實現對企業實際支出100元的目標,采用稅式支出隻需要100元,采用直接支出則需要125元。所謂放大效應,即在支出目標已定的條件下,稅式支出要比等額直接支出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大。例如,在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通過縮減納稅人應稅所得的優惠措施實施稅式支出,則不僅損失了所得縮減部分的應征納稅款,而且可能因此而降低剩餘所得適用的稅率檔次,從而損失了更多的稅收收入。與一項同樣大小的財政直接補助相比,一項稅式支出往往會產生更大的收益。這是因為直接補助是要經常納稅的,而稅式支出則不用。因此,在一些情況下,比起一項同等額度的稅式支出而言,一項直接補助對淨預算的影響將會更小。(注:Tax Expenditures Statement 2000,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01,p5.)

第二,從動態角度分析,稅式支出具有反饋效應。即由於稅收政策是經濟運行的重要參數,實施一項稅式支出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經濟活動的總體水平,這種影響必然會反饋到稅收收入上。一般而言,大部分稅式支出,特別是各種生產性的稅式支出措施,都具有直接的收入“自償功能”,即通過其激勵作用,促進經濟活動總體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總量的增長,進而促進未來稅收收入的增長。

第三,從稅製體係角度分析,稅式支出具有互動效應。在現代複合稅收法律製度下,每一個國家的稅收製度都是由多個稅種匹配組合的有機整體。某些稅製結構中的優惠條款所影響的不僅僅是自身的稅收收入,而且還要影響到其它相關稅種的稅收收入。例如,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對商品課稅的減免導致納稅人虧損的減少或利潤的增加,進而使其虧損抵補減少或上繳的所得稅增加;旨在保護能源的稅收抵免,將會影響到來自能源產品消費的稅收收入。

2.稅式支出影響了稅收中性和稅收公平,具有非中性和非公平效應

以消費品課稅為例,我們通過圖1-1中的無差異曲線(注:無差異曲線(Indifference curve)是一條表示線上所有各點兩種物品不同數量組合給消費者帶來的滿足程度相同的線。是用來表示消費者偏好相同的兩種商品的所有組合,或者說它是表示能夠給消費者帶來相同的效用水平或滿足程度的兩種商品的所有組合的。因為同一條無差異曲線上的每一個點所代表的商品組合所提供的總效用是相等的,所以無差異曲線也叫做等效用線。參見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88506.htm,訪問時間2010年10月20日。)進行分析。稅收中性是市場經濟稅收製度一貫追求的目標。所謂稅收中性,即稅收不應影響市場上各種商品的相對價格,進而保證國內生產者或消費者納稅前後經濟行為的一致性,並且不發生除稅收負擔以外的超額負擔(注:稅收中性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一個概念,一般包含兩種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製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稅收中性原則的實踐意義在於盡量減少稅收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使市場機製和稅收機製達到最優結合。參見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64751.htm,訪問時間2010年1月2日。)。圖1-1中,AB為某消費者征稅前的預算約束線,該線的斜率為X和Y兩種商品的價格比,I1、I2、I3為消費者福利水平的不同無差異曲線。現在,在不考慮其他稅收的情況下,由於對兩種商品課征了一道消費稅,使得預算約束線由AB平行下降到CD,實際中表示該消費者對兩種商品的需求同時減少,且消費者的福利水平降低,但是兩種商品的相對價格和消費組合均未改變,仍滿足資源最優配置的條件。在征稅之後,如果政府針對Y商品實施免稅形式的稅式支出,而不對X商品實施免稅形式的稅式支出,那麽預算約束線將由AB移至AE,即增加對Y商品的消費需求,並且同時減少對X商品的需求,兩種商品的消費組合由P1移動至P3,可見消費組合發生了改變。由此,就可得知稅式支出對稅收中性產生了影響。

稅收公平是稅收製度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橫向公平即條件相同者繳納相同的稅收,縱向公平即條件不同者繳納不同的稅收。根據本例,稅式支出所產生的稅負取決於消費者如何處置其收入,而不是取決於他有多少收入。盡管稅式支出是用來改善收入分配的,但它還是扭曲了橫向公平。如果不同的納稅人具有相同的納稅能力,而他們各自享受不同的稅式支出,那麽他們的稅負仍然不同。如圖1-1所示,A、P3、E三點均在同一預算約束線上,具有相同的收入,但是選擇不同的消費組合會導致他們承擔不同的稅負。

3.稅式支出從不同方麵影響著財政運行成本和稅收製度的財政效能

首先,稅式支出節約了預算成本,因為其不需要像直接支出那樣對資金進行專門的收支、保管,從而避免了收支過程中的資金沉澱和流失。(注:但也有的學者從其他角度分析後認為稅式支出不及直接支出的執行效率高,因為稅式支出既然是稅收政策,其主管部門和執行機構即為財稅機構。這個稅式支出若用直接補助辦法,則主管部門為政府各個不同政策的專門執行機構,後者的執行效率自然要大於前者。筆者並不讚同這種觀點。參見張則堯:《財政學原理》,台灣中國經濟月刊社1984年版,第541頁。)其次,稅式支出又增加了稅收成本,包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所謂奉行成本,是指納稅人按某種稅製的要求辦理納稅實務所花的費用。再次,稅式支出的存在使稅收承擔了更多的經濟和社會職能,進而使稅收法律製度和征收管理變得更加複雜,不利於稅製簡化和按稅製計劃稅收收入,並且誘致了納稅人對稅式支出的追逐,為其避稅甚至逃稅提供了可利用的機會,也為國家之間、地區之間以犧牲稅收收入為代價進行不正當稅收競爭提供了可利用的手段。當然,這些影響還隻是稅式支出作為稅收優惠環節的效應,並沒有考慮規範的稅式支出製度的約束和控製功能。

(二)稅式支出的微觀收益效應

1.稅式支出具有自選擇效應

所謂自選擇效應,就是指在稅式支出政策既定的情況下,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和決定受益程度。直接補貼給與不給、給多給少隻能由政府說了算。而稅式支出可以使企業處於主動地位,其對稅收政策的適應意識越強,自身努力和經濟規模越大,來自稅式支出補助的得益就越多。

2.稅式支出具有受益偏離效應

受益偏離效應是指實際受益偏離政策預定的收益目標及其主體的情況。其原因有二:一是由於稅式支出客觀上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一種可利用的手段,盡管大多數稅式支出開始實施時隻適用於特定的納稅人群體,範圍很窄,但其他納稅人通過一定的避稅措施往往可以受益。二是由於稅式支出會改變價格與要素的報酬,一些稅式支出同稅收負擔一樣,存在轉嫁問題,進而造成稅式支出的經濟歸宿可能與法定歸宿不一致。通常認為稅式支出的利益是歸納稅人所有,但實際上,商品的供求彈性才是決定某些稅式支出利用歸宿的主要因素。需求彈性越小,納稅人在稅式支出中獲得的利益越大。

3.有些稅式支出具有逆反效應

這種效應主要體現在所得稅的稅式支出上。所得稅的一些稅式支出,如稅額減免、稅收抵免、優惠稅率等,其本意是界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改善所得分配,以稅式支出去援助低收入者,然而實施效果卻相反。絕大多數稅式支出措施都不同程度地給高所得者更多利益,最需要得到補助的低收入者卻受益甚少。結果是需要補助的低收入者或絕對貧困者未得到補助,不需要補助者又得到了補助,從而產生了顛倒或逆反的受益效果。原因有兩點:一是高收入納稅人有更多的收入可供減免或扣除,而那些低收入者或絕對貧困者可能根本就達不到免征額或起征點,更談不上享受扣除、抵免等稅式支出利益。二是所得稅的稅率往往是累進而非等比例的。在累進稅率下,納稅人享受的稅式支出是由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及其適用的邊際稅率決定的。由於高收入納稅人的邊際稅率更高,每一單位的收入享受的稅式支出也就越多。

(三)稅式支出的社會經濟效應

1.稅式支出具有收入效應、福利效應和替代效應

這三種效應通過圖1-1可以觀察得很清楚。圖中,預算約束線從CD平行移至AB,使消費者可以同時消費更多的X和Y商品,其實際收入增加,此即稅式支出的收入效應;無差異曲線由I2提高到I1即表明稅式支出的福利效應;AE線較之AB線和CD線發生的斜率變化,即表明稅式支出的替代效應。這裏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第一,流轉稅的稅式支出產生的替代效應較強,而所得稅的稅式支出產生的替代效應比較弱,收入效應和福利效應比較突出。第二,雖然稅式支出的替代效應有損稅製中性,但在考慮以稅收手段彌補市場缺陷的情況下,具有替代效應的稅式支出也會帶來額外收益。第三,稅式支出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稅收政策對市場活動和社會經濟活動發揮調節作用的重要基礎,其它效應都與這兩種效應存在直接或間接關係。

2.稅式支出具有微觀激勵效應

稅式支出的微觀激勵效應是指稅式支出對生產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個人勞動具有鼓勵作用。這種作用的機製在於降低生產單位的綜合成本或增加利潤,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或壯大企業資本與發展能力,以及增加個人的勞動力要素報酬,提高個人勞動或工作的積極性。

3.稅式支出具有宏觀刺激效應

稅式支出的宏觀刺激效應是指稅式支出通過給與特定納稅人或經濟活動一定的優惠待遇而對整個國民經濟產生影響,其作用機製是通過刺激企業生產增加總供給,或者通過對企業和居民降低稅收負擔增加社會總需求,從而達到宏觀經濟的新均衡。

4.稅式支出具有矯正效應

稅式支出具有對某種客觀自發性偏向的抑製或糾正作用,其主要針對的是市場失靈。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矯正由於經濟人理性和市場價格不能完全反應資源最優配置要求而產生的外部性,二是矯正市場要素分配和勞動分配等規則產生的社會分配不公的分配結果。

5.稅式支出具有社會經濟政策實施的速達效應

稅式支出作為政府為達到特定社會經濟目標而采取的一種政策手段,其生效快慢也是體現其對社會經濟影響的一個重要方麵。一般來說,財政政策的實施可能產生五種時滯,依次為:認識時滯、行政時滯、決策時滯、執行時滯以及效果時滯。在稅收法律製度既定的情況下,稅式支出沒有政府直接支出政策的前四種時滯,至於第五種,由於納稅人對稅收製度包含的稅式支出條款早已心中有數,並且由於稅式支出收益的自選擇效應所決定,稅式支出的效果時滯肯定也要比直接支出政策小得多。稅式支出的這種政策速達效應使得稅式支出能夠及時發揮“自動穩定器”和“調製解調器”的功能,從而大大地提高了政策實施效率。所以,許多國內外專家學者都將其看成是稅式支出與直接支出相比較的突出優點,並與此相關,將稅式支出視為一種節約政府支出成本,以有效而順利地實現既定目標的最好選擇。(注:國內學者如郭慶旺、孫剛等,國外學者如美國的M.費爾德斯坦。參見郭慶旺:《稅收支出簡論》,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38-39頁;孫剛、許文:《關於我國實行稅式支出預算管理的初步研究》,樓繼偉主編:《稅式支出理論創新與製度探索》,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260頁。為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振興汽車產業,2009年年初中國政府開始實施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汽車下鄉”、“以舊換新”的財政補貼政策。其中,車輛購置稅減半征收政策的政策實施成本幾乎沒有,更沒有明顯增加現有部門的工作量,而財政補貼政策規則相對較為繁瑣、涉及的財政部、工信部、汽車廠商、消費者等工作量也顯著增加。在各種政策的綜合作用下,當年中國汽車月產銷量持續在100萬輛以上,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汽車產銷國。在2009年底,汽車廠商和消費者對直接作用於消費者的車輛購置稅政策的頗為關注,而汽車下鄉、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則遇到了補貼標準相對較低、手續較為繁瑣等現實操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