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書的創新與不足

稅式支出製度研究是“這樣一個錯綜複雜和頗具挑戰性的問題”,即使在當今中國財稅學界,稅式支出和稅式支出製度都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論題,這一論題的研究仍幾如處地拓荒,任重道遠。(注:王國清:《構建中國稅式支出製度的可貴探索—<中國稅式支出製度構建研究>簡評》,載《經濟與管理研究》,2008年第10期,第96-96頁。)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分析更是鮮有前人涉足,本書綜合運用了法學和經濟學分析方法,深入考察解析了稅式支出製度的微觀與宏觀具象,同時側重秉承法學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主體行為後果的規範分析方法,融合了法學與經濟學的理論方法,貫通了財政法與稅法的視角範疇,因此,無論是與現有經濟學還是法學的研究成果相比,本書均有相區別的創新之處。

第一,運用法學分析方法和稅收公法之債等理論成果,解析了稅式支出法律本質、稅式支出法律關係等基本的稅式支出法律問題。

第二,對西方OECD國家的稅式支出製度進行了實證和國別比較分析,辨明了其稅式支出製度差異;對中國稅式支出發展曆程以及管理現狀進行了實證考察,首次介紹了中國稅式支出的分類、鑒別方法以及曆史發展階段。

第三,稅式支出是經濟法、稅法和財政法理論研究中的新領域,運用主流經濟法和財稅法理論,注重對稅式支出法律理論問題的抽象和提煉,創造性的提出和構建了普適性的稅式支出原則,對稅式支出的優先權問題進行了辨析、論證和批判,對稅式支出的法律規範分析、稅式支出製度的運行、稅式支出製度的工具價值以及稅式支出與人權、自由、秩序、效率、正義、公平等的目標價值,也進行了開創性的法學研究工作。

第四,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檢視國外有關法律條文,提出了構建中國稅式支出製度的法律建議,即修改中國預算法、製定稅式支出管理條例以及有關具體工作規章的立法框架和具體建議。

作為稅式支出製度研究的探索性法學研究成果,本書的主要不足在於,對稅式支出製度具體規範和條款的研究尚不夠深入,對於鼓勵高新產業發展、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專題性的稅式支出製度的實證和比較研究未能深入。這些都需要在今後的研究中予以拓展,希望本書能夠鋪墊一個基礎,也希望有更多的法學同仁能夠共同探索這個稅法與財政法的富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