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抓小偷想到人權

那天,我遭遇了小偷。

公共汽車上人很多,大家相互擁擠著,覺得透不過氣來。我不知道那個小偷何時靠近了我。小偷之所以選擇我當下手的目標,大概是看我戴著一副眼鏡,長得白白胖胖,笨頭笨腦,大概是個書呆子,偷了這樣的人沒有任何風險。然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他沒有想到,呆人偶爾也有不呆的時候,這次他剛把手伸進我的口袋,就被我發現了,我當場逮住了他,人贓俱獲。小偷更沒有想到的是,我這次帶了三個人外出的,這三個人是我的親屬,他們可不像我那樣文文弱弱的樣子,而是個個身高馬大,性情火爆,疾惡如仇。聽說我當場逮住一個小偷,他們可來了精神,像抓小雞一樣,將那個小偷拎下了車,一頓猛揍,小偷抱頭求饒,圍觀的有一大群人,大家都說,狠狠打,這些小偷太可恨了。我的親屬示意讓我去報仇雪恨,可我下不了手。小時候我曾把小夥伴打得頭破血流,長大以後再也沒有打過人,這冷不丁地讓我打別人,使我感到很茫然,心裏很害怕,內心充滿了矛盾。

說實在的,我還真恨小偷。在醫院,我常看到有人被小偷偷了治病錢,那錢可是救命錢呀,丟了錢的人哭天喊地,罵小偷的八輩祖宗,真令人心痛不已。小偷偷了別人的救命錢,和害人家的性命沒有什麽兩樣。我也有讓小偷偷得很慘的經曆。一次,我乘北京至丹東那趟車去沈陽,被小偷偷去了四千八百元錢。當時我找了乘警,乘警說沒辦法,讓我當心點,防著小偷。後來我聽別人說,如果有熟人,可以找乘警把那錢找回來。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我覺得火車上小偷猖獗,與乘警的失職是有直接關係的。當然,咱們不能恨乘警,應恨小偷才是。

我之所以心裏害怕,不是怕小偷,而是因為我們已侵犯了小偷的人權。小偷也是有人權的,這是常識。小偷偷了我的錢,是侵犯我的財產權,所犯何罪有司法部門來定,如果對小偷施以拳腳,那麽就對小偷造成了人身傷害,這是侵犯了人家的人身權。這麽一想,我就覺得有些理虧了。本來,正義在自己手中,如果采取以惡製惡的辦法,拿小偷的人權不當人權,那是不公平的,這是十分危險的。想到這,我決定讓我的親戚們住手。我自己絕不能打那個小偷。

大家住手了,我決定送小偷去派出所。不知為什麽,這家夥死活不去,說什麽怎麽都行,千萬別送他去派出所。這使我產生了不少的猜測,難道派出所是那樣可怕的地方嗎。可他竟如此恐懼。我不禁可憐起小偷來。小偷違法行徑確實可恨,可小偷必竟有人權,他犯了法,但他仍然是個公民,在法院判決他之前,我們隻能說他是偷竊嫌疑人,既使人贓俱獲也不能說人家是賊,是小偷,更不能施以暴力。小偷的人權也應給予應有尊重,這是個原則問題。不能因為小偷侵犯了自己就不把人家當人看,有恃無恐地侵犯人家的人權。如果那樣的話,正義的底線就會被突破,法律的嚴肅性就會遭到破壞。人們常常在有理在手的時候,做出非法之事,並將非法推向極端而渾然不覺。莎士比亞說:“尊重所有的人,相信一部分人,不傷害任何人”。不傷害任何人應成為社會的準則。

事實上,真理隻要向前邁出一步就變成了謬誤。現在,有時小偷被抓了,大家異口同聲地喊,狠狠揍,打斷腿,以後他就不敢偷了,這是典型的以惡製惡。常從報刊看到小偷被人打死、被人淹死、被人電死等報道,我覺得這決不是大快人心,而是悲劇。在我們大力提倡樹立人權意識的今天,這樣對待小偷也確實值得深思。我不知道認為小偷該揍的人占有多大的比例,反正認為小偷可恨該打不值得同情與可憐的人不在少數,肯定有一些人認為對小偷講人權是小題大做。

其實為小偷的人權著想是很有必要的,這也是個常識性問題。小偷的人權得不到保障,從一個側麵說明我們身邊的人權保護狀況並不理想。有朝一日,我們的人權被侵犯了,弄不好也會像小偷那樣,無人權可講。這樣例子很多,媒體常常披露。我想,假如小偷的人權都會得到保障,那麽我們平常人的人權不就更有安全保障了嗎?如此說來,小偷的人權問題確實值得關注和討論。保護小偷的人權就保護我們自己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