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雨夜驚魂

2002年3月23日淩晨時分,香港島紅棉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法拉利跑車撞上路邊的花壇,由於撞擊力巨大,整輛車完全扭曲。

事發在淩晨6時許,當時由於下雨,又值淩晨,能見度受到一定影響,但因為四周鮮有車輛,受周圍影響的可能性較小,撞車事故,可能由駕車者自身原因造成。再從汽車撞毀的程度判斷,當時的車速應該非常之快。

事後查明,被撞汽車是一輛黑色法拉利F360Modena,可爆發400匹馬力,重量隻有1390公斤,極速可超過每小時300公裏,由起動到時速100公裏,僅僅需要4.5秒。這款車馬力強勁,為賽車手所喜愛,也為那些喜歡飆車的新新人類所獨鍾。出事汽車係英皇老板楊受成贈送給謝霆鋒的,因此,懷疑此次撞車案與謝霆鋒相關。

謝霆鋒喜歡飆車,在圈子內外,可說無人不知。2000年11月16日淩晨,演唱會後的謝霆鋒獨自駕駛富士房車以時速超過100公裏的高速駛出住所,前去約會王菲。記者的采訪車尾隨而至。為了擺脫記者,謝霆鋒表演飛車絕技,一會兒向前飛馳,一會兒又突然緊急刹車。豈知擺脫一幫記者,又被另一幫記者截住。他再次表演飛車絕技,結果導致記者的汽車被撞嚴重,他自己的汽車後尾也被撞凹了進去。事後,記者問他:“你駕這麽快不怕危險嗎?”謝霆鋒反唇相譏,說:“你才危險。”

與追蹤采訪的記者賽車,是謝霆鋒常表演的項目。實際上,即使身邊沒有記者,他也一樣會飛車。莫小欣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到,謝霆鋒告訴她,有一次午夜回家,由於開快車,他的車子翻倒在山坡下,導致汽車被毀,所幸自己沒有受傷。

3月23日,又是一次記者未在場的車禍。據現場分析,此次事故,是因為車速太快,駕車者一時失控造成的。

事故發生後,記者們忙於采訪謝霆鋒,但並未找到他本人。他通過自己的經紀人向外公布稱,謝霆鋒近日正忙於為廣播劇錄音,因劇情需要一段汽車引擎聲,所以,他在法拉利車內安裝了錄音係統,因此不小心將汽車弄得很傷,於是吩咐司機送去修理。至於為什麽要選擇清晨時分修車,經紀人解釋說:“因為車行有好多車等著修理,加上不想事情宣揚,所以早早離去。”

記者顯然對這一說法不十分滿意,尤其是事故發生後,為什麽“人去車空”,而十幾分鍾後,司機又意外出現,確實需要解釋。經紀人說,當時,司機駕駛自己的車去見謝霆鋒,然後再拖法拉利去修理,豈知中途發現忘了帶錢包,隨即又返回謝霆鋒家,而途中發生意外。因為身上什麽都沒有,所以他才會棄車而去,拿了錢包再次返回現場。

正當香港因為這樁離奇的汽車肇事案四處尋找謝霆鋒卻無法找到的時候,王菲身在深圳,參加“喜之郎CICI第二屆音樂風雲榜頒獎盛典”。在這次盛典上,王菲將演唱她的《迷魂記》,這首歌是謝霆鋒特別為王菲而寫,雖然和王菲的其它歌相比,不能稱作精品,可王菲特別喜歡這首歌,每次都唱得極其投入。王菲唱的時候,沉浸在對謝霆鋒那濃濃的情愛之中,歌迷聽的時候,也一樣沐浴在他們的愛河之中,久久留連,為他們的愛感動,為他們的愛祝福。

表演結束王菲和他聯絡,他顯然沒有說真話。王菲從深圳回到香港,僅僅兩天之後,報上突然出現一則令王菲天旋地轉的消息,謝霆鋒和張柏芝雙雙出現在曼穀街頭,而且是手牽著手逛街。時間則是車禍發生當天,十幾個小時之後。

據一名去泰國旅遊的香港遊客向媒體報料,他們一群人去泰國旅遊時,不經意在街頭遇見謝霆鋒和張柏芝,兩人當時正手牽著手在曼穀逛街。遊客所指的地點是曼穀的Siam Centre,時間是23日下午5時左右,當時,謝霆鋒和張柏芝的身邊,還有一位他們不認識的年輕人。謝霆鋒身穿灰色背心及牛仔褲,張柏芝則身穿白色背心及低腰牛仔褲,兩人手牽著手在購物中心內邊走邊聊。現場有很多香港遊客,自然認出了他們,所以在那裏佇足觀望。他們顯然也知道這一點,卻旁若無人。

差不多就在同時,兩人攜手遊曼穀的照片,被人送上了互聯網。

這次高調亮相可以說寓意深刻。當時,媒體僅僅隻是從緋聞的角度做文章,稱謝霆鋒和張柏芝之間,已經由兄妹上升為戀人,兩人相戀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王菲也因此大為惱火,和謝霆鋒之間的裂痕,就此加大。

由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這一亮相事件,又被懷疑是刻意安排的“不在現場證明”。

有媒體采訪當日事故現場的目擊證人時得到消息,稱出事當時,駕車者並非成國定,而是謝霆鋒本人,事發後,尾隨在後的一輛奔馳車將謝霆鋒接走,媒體懷疑接走他的是張柏芝。媒體進行更深入的調查之後得知,當晚,謝霆鋒和張柏芝原是在一起消遣娛樂,直到淩晨才分別乘車離開。其時,謝霆鋒駕車在前,張柏芝的車緊跟其後,不料發生車禍,謝霆鋒迅速登上張柏芝的奔馳車離開。

對於此說,謝霆鋒的發言人予以否認。其後發生他出現在曼穀的消息,似乎證明當時謝霆鋒確實不在現場。

然而,事情急轉直下。4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發起了一次行動,以涉嫌上月紅棉路上交通意外“頂包案”將謝霆鋒拘捕。

這一逮捕行動,使得案件逐漸明朗化,也讓事件更加複雜化。

據透露出來的消息稱,香港廉政公署懷疑當晚駕車出事的確實是謝霆鋒本人。事發後,謝霆鋒迅速逃離現場,又指使成國定出麵“頂包”。同時,他們懷疑,事件的過程,當場處理事故的警員是知悉的,之所以最終被認定是成國定駕車,他們懷疑其中涉及行賄警員,妨礙司法公正。因此,他們才出動將謝霆鋒帶回廉署接受調查。有人因此評論稱,廉署的此次行動,頗有點緋色幽默。謝霆鋒作為公眾人物,他們完全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將其拘捕。但是,他們選擇了一個極其特別的時間和地點。12日淩晨,普通的香港人全都進入夢鄉之後,廉署開始了這次行動,他們極其突然地出現在大埔道張柏芝的家裏,將在此的謝霆鋒帶走。

這是一次極具曖昧意味的行動,消息通過媒體傳出之後,幾乎所有人都在猜測,被拘捕當時,謝霆鋒和張柏芝在幹什麽?他們一再否認彼此的戀情,可廉署的這次行動,似乎是有意將此消息明朗化一般。應該說,傳媒在處理這一新聞的時候,做了一番處理,因為警署出現在張柏芝家時,家裏並非隻有謝霆鋒和張柏芝兩人,張柏芝的父親張仁勇也在家。據說,他們3人當時正在吃宵夜。傳媒處理這一消息的時候,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將張仁勇在場這一節給省了。因此使得這一事件充滿了曖昧色彩。

廉署拘捕謝霆鋒的同時,也帶走了張柏芝。張柏芝並非被拘捕,而是帶回協助調查。這一行動,似乎說明,一個多月來,傳言事發當晚,謝霆鋒和張柏芝在一起,事後又由張柏芝將謝霆鋒接走一事並非傳言,而是事實。

這一事件,引起了一係列麻煩。感情方麵,謝霆鋒顯然無法向王菲交待。所以,兩人的感情,進入了從未有過的冰點,直到傳出分手消息。同時,他和張柏芝的戀情雖然曝光,卻不被各界看好,包括身邊的人,也都帶著有神論的思想來看待這件事,覺得張柏芝和他八字不合,兩人在一起,會麻煩不斷。

更麻煩的是,謝霆鋒涉嫌頂包案,妨礙司法公正。一個人麵對嚴肅的法律時都可以說假話,還能指望他在其它場合對其它人說真話?如果被定罪,他是要坐牢的。

謝霆鋒被廉署拘捕的消息透露後,全港輿論大嘩,他身邊的人,也是措手不及。

英皇老板楊受成和公司的律師迅速出現在廉政公署,一方麵,他需要了解情況,另一方麵,大概也有斡旋之意。事後,他對記者說,謝霆鋒在應訊時態度很配合,表現也相當冷靜。其它方麵的話,他不置一詞。謝賢也在第一時間趕到廉署,他考慮的自然是兒子在留置時的生活,所以,帶去了一大堆物品,包括衣物、香煙等。其後,又擔心兒子會哮喘發作,第二次返回廉署,送上藥物。

此次,廉署拘傳謝霆鋒,主要是獲得他的口供。

後來,媒體公布了這份據說是現場記錄下的供詞,主持訊問的警員名叫林健明,謝霆鋒主動承認說:“其實駕車是我的,是我撞的,但沒撞到人,隻是撞到欄。我覺得沒事,所以我之後打電話給我助手阿定,叫他幫我拖走那輛車。因為我還要趕往飛機場搭飛機去泰國,撞車之後,根本就無任何差人(警察)在場,我也沒給過任何人利益給差人。”

林健明問:“當時撞車的時候,是誰開的車?”

謝霆鋒答:“我開的。”

林健明再問:“有沒有其它人在車裏?”

謝霆鋒:“隻有我一個人。”

這次訊問持續21分鍾之後,楊受成帶著律師以及英皇高層相關人士趕到,著名律師清洪也受雇介入這一案件。律師到場後,訊問中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要求和謝霆鋒單獨談話,他們在隔壁房間交談26分鍾後,謝霆鋒不再繼續給廉署留口供,也不願在已經提供的供詞上簽字。

據說,被拘留期間,謝霆鋒被安置在廉署羈留室內休息。羈留室的設備異常簡陋,裏麵僅僅隻有私人洗手間、浴室以及睡床,與謝霆鋒自己的臥室,自然是千差萬別。飲食方麵,自然也不可能有額外照顧,隻能通過相關服務人員向廉署的食堂叫外賣。廉署食堂通常提供的食物都是盒飯,並且會附上一杯咖啡。

這種例行供應,使得廉署的咖啡聞名全港,從而形成了一個固定名詞,任何人被廉署請去,媒體不提羈押或者逮捕,隻說被廉署請去“飲咖啡”。

第二天繼續訊問時,謝霆鋒的父親以及母親也都到場。

被留署36小時後,謝霆鋒被允許取保候審。4月13日下午2時許,早已得到消息的媒體等在廉署門前,當時,他麵對記者,一言不發。回到家時,發現門外早已有很多記者在守候。他一度想從後門離去,但記者們窮追不舍,他隻好又回到舊山頂路的寓所。其後,謝霆鋒父子在家中和數名律師長談數小時,律師離去時,被記者圍住,但是,不曾得到任何消息。

英皇以及張柏芝的律師,分別就此事發表聲明。英皇的聲明稱,謝霆鋒是前往廉政公署協助調查一宗交通意外事件,英皇集團已經安排律師提供專業協助,謝霆鋒因為表現合作,相信事情將會盡快解決。張柏芝的律師則代表她聲明說,張柏芝是被邀往廉政公署協助調查,她會盡市民責任,協助廉政公署調查。

事後,謝霆鋒接受自己能信得過的香港某周刊獨家采訪,首次談到自己被廉署拘留期間的心情。他說,當時自己並沒有受驚,隻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感覺。身處廉署的一間拘留室內,他感覺思緒十分迷惘,印象最深刻的是拘留室有3個窗口。他說,最左邊的一個可以望見他的家,當時很難過,為何自己會坐在這裏望自己的家呢?後來,自己的家人來了,父親滿麵笑容地安慰他,對他有很大的安慰。在拘留室停留了兩個晚上,謝霆鋒說,他常常有一種“冷”的感覺,長夜漫漫,沒有胃口吃東西,而且中途他的哮喘病還發作了。他坦言,當時第一次體會到失去自由的感覺,那種感覺是真的好特別。他第一次知道,自由是一種什麽東西,自由是何其寶貴,他真的好想立即就獲得那以前覺得微不足道的自由,好想快一點見到自己想見的人,並且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一切。

4月23日,司機成國定接受調查時,改變了最初自首時的說詞,他向警方提供說,事發當時,淩晨5時55分,他在深水灣寓所收到謝霆鋒打來的電話,告之自己的汽車出事。成國定稍稍了解之後,得知當場並沒有警員,便對謝霆鋒說,你現在離開,一切由我來處理。隨後,成國定搭乘出租車趕往灣仔東方188商場的停車場,取回停在那裏的公司麵包車,約6時30分趕到出事現場,當時已經有數名警員在場。由他出麵同警員交涉,雙方達成協議,由他出麵頂罪,並且和警員合作錄下假口供。到達警署後,警員曾要求進行酒精測試,但成國定表示,他當晚飲過酒,一定無法通過測試,警員隻是將儀器在他麵前象征性地晃了一下,便指著上麵的零說,沒問題,測試通過。這番證詞,將處理事故的警員和謝霆鋒推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如果法庭認定他的證詞屬實,則表示,謝霆鋒肇事逃逸並且請人頂包罪成立。如果再能證明謝霆鋒指使成國定行賄警員的話,罪行就更重了。

成國定在承認自己的罪行時,已經同意擔任控方的汙點證人。但在後來的聆訊中,成國定所提供的證詞,出現了前後不一。接受控方律師盤問時,成國定說,當晚,他接到謝霆鋒的電話後,立即讓謝霆鋒離開現場,他自己駕車趕到。現場已經有好幾名軍裝警員,成國定向其中一名警員表示謝霆鋒已經走了,自己願意頂罪。那名警員劉誌偉問成國定:“你身上有沒有錄音機?”成國定表示沒有。劉誌偉檢查現場後又問成國定:“你不會把謝霆鋒交出來?”成國定肯定地說不會。於是,劉誌偉將他帶回警署錄口供。成國定還提供說,錄完口供,從警署出來,他立即給謝霆鋒打過電話,告訴他,事情已辦妥。其後,成定國曾親自前往謝家見謝霆鋒,原因是警署要求提供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謝霆鋒由泰國返港後,他帶著相關證明書找到謝霆鋒,要求他在文件上簽名並且蓋上車主“謝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肇事車由謝賢以及兒子謝霆鋒共同執牌的公司持有)的印鑒”。當時,謝霆鋒隻顧著打遊戲機,根本沒時間理會這件事,所以,成國定自己蓋上了印章,並且由謝霆鋒的助手周柱輝代為簽名。

正因為成國定的證詞前後不一,所以在被法庭判定劉誌偉罪名成立,並且服完刑之後,劉誌偉不服判決,再次上訴,法庭撤銷對他的判決。當然,這是後話。

如果僅僅隻是撞壞路邊的護欄,那麽,這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當事人或許會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以及在駕駛證件上留下記錄,不會有太大影響。如果肇事人事後逃逸,因為沒有造成更大的後果,案情也不會上升到刑事程度。但是,肇事後逃逸,再找人來頂包,案情便複雜了,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已經上升到了刑事罪。而成定國所提供的證詞中,又有現場警員明知肇事者是謝霆鋒,卻允許成定國頂包一節,則使得案情進一步複雜化,因而涉嫌行賄警員,以及合謀串案。如果最終罪名成立,謝霆鋒將因此負上刑事責任。

從此時開始,謝霆鋒陷入了他有生以來最嚴峻的一場危機,他的事業,也陷入了從未有過的低穀。這一事件,對於謝霆鋒原本是當頭棒喝,但從後來幾個月時間裏他的所作所為來看,他似乎並未引以為戒,反而是我行我素,更像是執迷不悟。從廉署傳召羈押36小時至此案正式開庭審理,其間有接近半年時間,在這半年裏,謝霆鋒一直都是媒體追蹤的對象,而每次,他也一如既往地和媒體展開貓捉老鼠的遊戲,每次都是險象環生。7月更是再次發生撞車事件。

事發後,有媒體載文稱他“死性不改”,他自己甚至他身邊的人,更是將責任往媒體身上推。他母親狄波拉在一次接受《明報周刊》采訪時說,自從兒子3月發生車禍涉嫌找人頂罪、亡命飛車以及被捕等事件之後,她便嚴重睡眠不足,時時為兒子擔心,幾乎精神崩潰。

她形容自己這半年多的日子,簡直是被嚇瘋了。她說,有幾次,她明明跟兒子在一起吃飯,電話突然響起,她會立即哭起來,問周圍的人:“我的兒子呢?他是否發生了什麽事?”但事實上,謝霆鋒好好地坐在她身邊。

7月,又傳來兒子出車禍的消息,她心驚肉跳,第一反應是,這次肯定是大事,立即問告訴她消息的人,是否傷了人?是否死了人?果然是撞傷了一個人,在狄波拉的心裏,她顯然知道兒子的精神狀態不佳,在那種精神狀態下,太容易出事了。

她說,最近一段時間,謝霆鋒常常說,希望能像戴安娜那樣死於車禍。最好是被狗仔隊追到撞車意外身亡,這樣便可以讓社會人士好好反省,深知狗仔隊是禍害人間。她說:“霆鋒說,他這樣一死可以造福人群,我怎樣不害怕?”她寧願兒子是一個怕死的人,但,他偏偏不怕死。

狄波拉也非常清楚,兒子的精神狀態大有問題,所以,她覺得,當務之急,不是即將開庭的案件會做出怎樣的判決,“我隻是覺得要先處理霆鋒的精神狀態。”她說,兒子繼承了父母的缺點,像父親那樣粗心大意,被人騙了也不知道。像她這樣過分執著,不肯妥協。她說:“他其實還是一個孩子。我每次都告訴他,你就像你爸爸一樣無所謂,但最重要的是要像他那樣任何時候都交好運,不同的階段都遇到貴人。”

將謝霆鋒所麵臨的一切歸結於他的“運”,這實在是一大諷刺。如果再將一切委過於狗仔隊,也難以令人信服。畢竟,頂包案發生前後,與狗仔隊沒有絲毫關係,而此前謝霆鋒自己所證實的幾起汽車事故,同樣與狗仔隊無關。而他出道的第二年,曾執筆寫過一篇心情文字般的“自傳”,裏麵言詞鑿鑿,說自己其實是喜歡飆車的。這種禍因,其實早在幾年前,他自己已經知曉。

失敗乃成功之母,錯誤乃正確之師。

2002年9月,有關頂包案正式開審。

雖然成國定所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以及劉誌偉極其不利。但是,庭審第一日,其它證人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卻是有利的,如此一來,整個案情,出現了對謝霆鋒有利的曙光。因為成國定表示,當初,謝霆鋒打電話給他後,他曾和謝霆鋒的私人助理周柱輝聯絡,其後,他前往謝宅取得車主證明文件時,亦由周柱輝代勞,因此,周柱輝答應廉署成為汙點證人。

周柱輝成為汙點證人,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合理衝撞”,辯方有效地運用了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也充分地利用了謝霆鋒和周柱輝之間的感情。最終,周柱輝出庭作證時,提供的所有證詞,均對謝霆鋒有利。對此,廉署顯然極其無奈,他們事前也不十分相信周柱輝,可除了他之外,又找不到更好的證人和證據。

周柱輝極力稱道謝霆鋒性格中的另一麵,他表示謝霆鋒滴酒不沾,不傲慢,友善,關心他人,他之所以做出種種令人無法理解的行為,完全是媒體渲染報道他的感情生活而煩惱所致。至於這次車禍發生時,他承認,當日確實接到成國定的電話,卻並沒有說明具體內容,更沒有提過行賄警員以及串供的事。

他對周柱輝說,因為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為了免於此事對謝霆鋒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向警方自認是肇事司機。周柱輝表示他確實知道這件事,當時也不覺得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更不清楚此事其實警員早已清楚,並且和成國定串謀。至於4月5日,成國定前往謝宅要求簽字一事,周柱輝表示,當天,謝霆鋒因為心情不好,又剛好從台灣買了一款最新推出的遊戲,所以沉迷其中,是否完全了解成國定的意圖再通知簽署支票,周柱輝表示自己並不十分清楚,他隻是作為助手奉命行事。因為他確實不清楚成國定是否和謝霆鋒商討過與頂包案相關的事或者謝霆鋒是否清楚頂包案的相關細節,他本人並不了解。所以,他不能為自己不清楚的內情提供證詞。

另一個對謝霆鋒是否獲罪具有極其重要影響的人物是當時在現場處理這一案件的警員劉誌偉。他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和成國定串謀,是此案的另一被告。有關劉誌偉協助頂包一節,廉署所能向法庭提供的,僅僅隻有成國定的證詞,並無其它直接證據。此外,廉署還提供了一些與劉誌偉的品行相關的旁證,他們指出,正是這個劉誌偉,作為一名警員,他的行為並不規範,甚至涉嫌賭博,並且不久前破產,經濟上出現麻煩,這些旁證,顯示了劉誌偉有接受賄賂並且與案犯串謀的可能,卻又並不是鐵證。但劉誌偉的上司盧慧中作證時表示,案發當日上午,劉誌偉曾向她匯報紅棉路意外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劉誌偉向上司報告說,肇事後,司機曾離開,後來折返,司機向他表示,離開的原因是要去打電話,劉誌偉懷疑司機醉酒駕駛,所以將他帶回警署調查。盧慧中覺得,劉誌偉依循正常程序做酒精測試,此後被另派別的公務,此案由其它警員接手。她表示,無論是事故現場還是在警署,串謀錄取口供的可能性極少,因為在案發現場,警員並不止劉誌偉一個,而且他也不是最早到現場的警員。至於到了警署之後,裏麵人來人往,人多眼雜,如果有串謀的事情發生,當場肯定會有目擊者。

此案中最為關鍵的人物成國定,因為承認控方所指的罪項,並願意出任此案的汙點證人,為法院量刑時獲得不少同情分。但是,有關他頂包一案,此前已經審理完畢,法庭仍然裁定其罪名成立,因有立功表現,刑期酌輕定為4個月。受辯方要求法庭同意,成國定被從獄中提出,作為重要證人出庭作證。

成國定出庭作證時,情形有些微妙,謝霆鋒所請的律師清洪是香港一位極其有名的律師,既熟悉法律又善於應辯,以善於抓住對方的弱點和遺漏而大舉反擊聞名,往往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打亂對方的陣腳,使得對方的思維出現混亂。果然,他開始詢問成國定的時候,僅僅幾個回合,成國定就有些前言不搭後語了,供詞出現了前後不一。清洪抓住了這一類問題,一再追問。盡管如此,但在幾個關鍵事實上,成國定始終都未曾改口,如車禍發生時,謝霆鋒給他打電話,他表示一切由自己來處理,隨後,他趕去現場同警員交涉。前往警署落案後,他又曾給謝霆鋒打電話,謝霆鋒在電話中明確表示,有警察幫忙就會沒事,一切他都清楚。而在4月5日,成國定去謝霆鋒家找他拿支票,也是事實。至於謝霆鋒是否明白這些錢的用途,他語焉不詳。

在反複盤問中,成國定曾出現過改口情形,有幾處他說自己“說錯了”,或者說“記錯了”。辯方律師抓住此點,在結案陳詞中稱,因為當晚成國定僅僅隻睡了三、四個小時,思維未必清醒,突然接到撞車消息後,又冒著大雨趕到現場,因此,辯方質疑,他是否能夠很準確全麵地記清當時的一些情況。

其中,辯方曾試圖證明一點,成國定當時在現場商談頂包一事的警員並非劉誌偉,而是另有其人。但有關此節,因為雙方均無法提供確切的證明人,最終並不能認定。

審訊進行時,有法律人士分析認為,此前,成國定已經被判定有罪,而且被判入獄4個月,由此可知,頂包案已經被認定。在此情況下,謝霆鋒被判無罪的可能,幾乎不存在。而香港的有關法律規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量刑最低限度是入獄一年。由於謝霆鋒過去的記錄良好,量刑可能會稍微輕一點,估計應該在半年左右。此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犯人不會獲得緩刑或者獲得感化令處理,所以,他們認為,此時謝霆鋒恐怕是在劫難逃,估計要在獄中度過幾個月時間。

10月2日,庭審結束,法院認定,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法庭隨即宣布對謝霆鋒收監,等候最後宣判。於是,謝霆鋒被送往香港壁屋懲教所關押,開始了他這一生中第一次的坐監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