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罰要講原則

對於孩子的獎懲,一位專家的建議是:“盡管獎與罰都不宜太頻繁,但它們確實起著重要的作用。我知道有一些家長常用物質獎賞來激勵孩子獲得好的成績,或是以此讓孩子做些家務事。但是這樣會使孩子前進的動力僅停留在外部獎賞上,而體會不到奮鬥與創造的真正喜悅;同時他們也會產生錯覺,以為不論主動幹點什麽都能得到錢的報酬。孩子必須懂得上學讀書、品學優良是為他自己,而家務活本身也是每個家庭成員必須履行的職責。當然如果孩子有相當出色的表現,或是做出了如清理花園、油漆房屋等分外的貢獻時,也應當享受獎賞的快樂,這時可以給他們發獎金,也可以帶孩子去一個他很向往的地方。

對孩子的懲罰也要講究原則,否則懲罰不能令孩子心服口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作用。懲罰之前應該先給孩子警告,在孩子犯錯以後就一定要言出必行,而且一定要對他講清楚家長的要求和實施懲罰的原因。懲罰的開始和結束要明確,不要讓家中一整天都彌漫著怨憤的氣息。”

明確適當的獎懲原則和方式是讓正直、誠實、盡職盡責等觀念深入孩子的心靈,讓它們確確實實成為孩子們的行為準則。

不要打罵孩子,但是,適當的處罰也是一種教育手段。當孩子出現錯誤的言行時,對孩子進行適當的處罰是必要的。要使處罰孩子取得好的效果,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就事論事:在對孩子進行處罰的時候,家長一定要注意處罰的是孩子所犯的錯誤,而不是孩子本身,不要讓孩子感覺受到懲罰就代表父母不再愛他(她)了。

(2)嚴寬結合:“嚴”是指孩子必須明白所犯錯誤的危害性,不要言過其實,也不要輕描淡寫;“寬”是指家長應諒解孩子的錯誤,因為孩子犯錯往往是不自覺的,尤其對孩子的第一次錯誤不要處罰過嚴。

(3)及時:在孩子興奮時,處罰易使其產生抵觸情緒;孩子不高興時,處罰則如同“火上加油”。所以,最好的時機是孩子剛犯了錯誤、正在思想矛盾時進行處罰。有的家長在孩子犯錯誤時,沒有時間處罰,等事情過去幾天才想起來,這樣做往往產生副作用。沒準當時孩子剛做了某件好事,等待著父母的誇獎。因此不及時的懲罰隻會讓孩子適得其反。

(4)不要情緒化:有的家長主觀性強,對孩子的處罰也視自己的情緒而定,自己情緒不好的時候,就加重處罰,而情緒好的時候,同樣的過錯孩子就會免於受處罰,這樣孩子就會感覺無所適從,往往使孩子養成看家長臉色行事的習慣。

(5)適度:不同的孩子,懲罰的尺度也應該有所不同。有的孩子比較內向,而有的比較淘氣、頑皮,家長在處罰孩子時,一定要根據孩子的性格決定處罰的輕重和方式。

(6)注意場合:每個孩子都有自尊心,家長在處罰孩子時,不要當著別的孩子,尤其不要讓孩子當眾出醜,即使處罰也應該給孩子“麵子”。

(7)一致:家長在對孩子進行懲罰教育時,要堅持一致的原則,父母態度要保持一致。即使一方對這種教育方式心存不滿,也不要當著孩子的麵發生爭執。

(8)方式正確:處罰手段不要用打罵的方式。在處罰孩子時,家長的態度一定要嚴肅,但手段不能過於粗暴,避免孩子產生冷漠的情緒。

(9)自然處罰:如果孩子所犯的錯誤不嚴重,可以讓孩子自然接受懲罰,比如上學忘記帶課本,上課肯定會不方便,或者接受老師的批評,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

(10)不可重複處罰:父母不論誰進行了處罰,另一位不能再給予處罰,重複處罰隻能使孩子產生對抗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