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與創新

有些人將創造與創新混為一談。要區別創造與創新,我們先需要區別發現與發明。

發現是對客觀規律、事物的首先正確認知。發現的結果原來是客觀存在的,隻是後來才被人們所正確認識。比如物質的本質、現象、運動規律等,不管你是否發現,它本來就是客觀存在的。後來你首先認識到了,就是發現。

發明屬於科技成果在某領域中的新創造。通常指人們做出前所未有的重大成果。這種成果包括有形的物品和無形的方法等,其特征是這些物品或方法在發明前客觀上是不存在的。技術研究前所未有的重大成果多屬發明。發明注重首創性,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發現和發明的區別是:發現是認識世界,發明是改造世界。發現要回答“是什麽”、“為什麽”、“能不能”等問題,主要屬於非物質形態財富;發明要回答“做什麽”、“怎麽做”、“做出來有什麽用”等問題,主要是知識的物化,體現在能直接創造物質財富。

◆創造與創新

創造就是人們為了實現開發前所未有的獨創性成果目標,借助有靈感激發的高智能勞能,產生新社會價值成果的活動。這個成果是指新概念、新設想、新理論,也可以指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要求新穎、獨特、有社會價值。

創新是一個相當廣泛的概念,不同情況下,常有不同的含義。最早將創新與創造以獨特的含義嚴格加以區分的是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1883-1950)。他認為創新是發明的第一次商業化應用。他的創新理論的一些重要思想,對後人影響很大:

1.循環流轉

假定經濟生活中有一種“循環流轉”的“均衡”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生產過程循環往返,周而複始,沒有創新,沒有變動,沒有發展,企業總收入等於總支出,生產管理者所得到的隻是“管理工資”,因而不產生利潤,不存在資本利息,也不存在企業家。

2.創新與企業家

創新是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目的是為了獲得潛在的利潤。企業家的職能就是實現創新,引入新組合。實現了創新的發展,才有企業家,才產生實際的利潤,才有資本和利息。

3.創新與破壞

創新是一種創造性的破壞,即不斷破壞舊的結構,不斷創造新的結構的過程。破壞是指對舊的資本的破壞,一批企業在創新的浪潮中被淘汰。沒有這種淘汰,經濟就無法再發展。

4.創新與經濟發展

熊彼特創新理論的核心思想是,經濟由於創新而得到發展,創新是內在因素,對經濟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創新成功,企業獲得利潤而得到發展,也引起社會性模仿活動,繼而引起創新浪潮,使更多的企業得到發展,於是經濟走向**。

以後有眾多學者對創新的概念有多種解釋,達40多種。較為一致的看法是:創新是新設想(或新概念)發展到實際和成功應用的階段。因此,一般意義上講,創造強調的是新穎性和獨特性,創新則強調的是創造的某種實現。現在常講的創新,從廣義上援引了這個概念,比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理論創新、管理創新、製度創新等等。

創造著重指“首創”,是一個具體結果。創新是創造的過程和目的性結果,側重宏觀影響的結果。如蒸汽機的出現是發明,而將它應用於其他工業,則是創新。創新更重經濟性、社會性。

◆創造與創新能力

創造力是創造心理活動的基本部分,是一個綜合性體係化的概念,以一種係統性能力為主要表現形式,具有潛能的性質。創造力人皆有之,可以開發。創造能力是創造力的一種成分和表現形式,是創造力的外在表現。

創新能力是人們應用發明成果開展變革活動的能力。這個變革活動是指包括從產生新思想到產生新事物再到將新事物推向社會,使社會受益的係列變革活動。

創新能力大小由人的創新素養所決定,創新素養主要由創新人才的個性品質、創新思維品質、創新技能和方法三部分構成。創新不像個人發明,它是一種企業行為或社會行為,組織內部的組織因素、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相互交織,影響著創新活動的推進。創新力的鍛煉與提高,就要具體剖析這些因素的構成,在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措施並努力去實施的過程中實現。

豐富的想象是創造、創新的基礎。想象是指人們能夠在自己已有的知識、經驗基礎上,在頭腦中構成自己從未經曆過的事物的新形象。愛因斯坦曾說:“想像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知識是有限的,而想像力概括著世界的一切,推動著進步,並且是知識進化的源泉。”

人們很重視智力投資,但成功隻有20%來自智商,其餘80%來自情商,創造、創新能力的很大部分也來自非智力因素。

創造、創新能力對於個人來說並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科技發明家或創新活動家的專利,而是一種可以培養和磨礪的能力。雖然個人無法選擇自己的先天條件,但完全有能力通過訓練、鍛煉得以開發,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