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也要讓三分

人們在一個單位或集體中工作學習,難免會產生一些意見或矛盾。但是,如果經常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得麵紅耳赤,誰都不肯甘拜下風,以致大打出手,事後靜下心來想想,當時若能忍讓三分,自會風平浪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言歸於好。事實上,越是有理的人,如果表現得越謙讓,越能顯示出他胸襟坦**,富有修養,反而更能得到他人的欽佩。

漢朝時有一位叫劉寬的人,為人寬厚仁慈。他在南陽當太守時,小吏、老百姓做了錯事,為了以示懲戒,他隻是讓差役用蒲草鞭責打,使之不再重犯,此舉深得民心。劉寬的夫人為了試探他是否像人們所說的那樣仁厚,便讓婢女在他和屬下集體辦公的時候捧出肉湯,故作不小心把肉湯灑在他的官服上。要是一般的人,必定會把婢女責打一頓,至少也要怒斥一番。但是劉寬不僅沒發脾氣,反而問婢女:“肉羹有沒有燙著你的手?”由此足見劉寬為人寬容之肚量確實超乎一般人。

還有一次,有人曾經錯認了劉寬家駕車的牛,硬說牛是他的。劉寬什麽也沒說,叫車夫把牛解下給那人,自己步行回家。後來,那人找到自己的牛,便把牛送還劉寬,並向他賠禮道歉。劉寬反而安慰那人。

這就是有理讓三分的做法,劉寬的肚量可謂不小。他感化了人心,也贏得了人心。

人人都有自尊心和好勝心,在生活中,對一些非原則性的問題,我們為什麽不能主動顯示出自己比他人更有容人之雅量呢?

俗話說,人無完人,每個人都難免會偶有過失,因此每個人都有需要別人原諒的時候。不過每個人對待自己的過錯,往往不如看他人的那樣嚴重,我們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人家的過錯上,因此,對於他人的過錯當然不能原諒,而對於自己的過錯就比較容易原諒,即使有時不得不承認是自己的過錯,也總覺得是可以寬恕的,因此,無論我們自己是好是壞,我們總是能夠容忍自己。

問題是輪到我們評判他人的時候,情形就不一樣了。我們總是用另外一副眼光,百般挑剔地去發現他人的不對。例如:假使我們發現了他人說謊,我們將會嚴厲地譴責對方的不誠實,狠批其錯誤根源。可是誰又敢於保證自己從沒說過一次謊?

大部分人一旦陷身於爭鬥的漩渦,便不由自主地焦躁起來,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是為了麵子,也要強詞奪理,一爭高下。一旦自己得了“理”,便決不饒人,非逼得對方鳴金收兵或自認倒黴不可。然而這次“得理不饒人”雖然讓你吹著勝利的號角,但也成了下次爭鬥的前奏。因為這對“戰敗”的對方也是一種麵子和利益之爭,他當然要伺機“討”還。

在這種時候,我們為什麽就不能像劉寬那樣,即使自己有理,也應讓別人三分呢?其實,有些時候給他人讓出了台階,也是為自己留下一條後路。

寬以待人,要有主動“讓道”精神,寬容讓人。在與他人交往中常常會因為對信息的意義理解不一,個性、脾氣、愛好、要求的不統一,價值觀念的差異就會產生矛盾或衝突,此時我們應記住一位哲人的話:“航行中有一條公認的規則,操縱靈敏的船應該給不太靈敏的船讓道。我認為,這在人與人的關係中也是應遵循的一條規律。”

因此,做一個能理解、容納他人的優點和缺點的人,才會受到他人的歡迎。相反,那些隻知道對人吹毛求疵,又沒完沒了地批評說教的人,怎麽會擁有親密的朋友呢?人們對他隻有敬而遠之!

人們往往把大海比作寬廣的胸懷,因為大海能廣納百川,也不拒暴雨和巨浪;也有人把忍耐性比做彈簧,彈簧具有能伸能屈的韌性。有人說過這樣一句話:“若想在困難時得到援助,就應在平時寬以待人。”就是說,應包容接納、團結更多的人,在順利的時候共同奮鬥,在困難的時候患難與共,進而為自己增加成功的能量,創造更多的成功機會。反之,如果一個人包容度低,則會使大家疏遠他,在其成功的道路上,人為地增加了阻力。

寬以待人,要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推己及人,是以自己為標尺,衡量自己的行為舉止能否為人所接受,其依據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將心比心,設身處地。還可以用角色互換的方法,假設自己站在對方的位置上,想一想對方會有什麽反應、感覺,從而理解他人,體諒他人,懂得了這點,當別人理短時就會大度地寬容他人,他人才會在自己理短時容讓你,以此建立相互寬容的人脈關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