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對方為中心,能有效地促進溝通

與人溝通時,應以對方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

“交往以對方為中心”,是現代溝通的第一法則,也叫“裏爾法則”,由法國社會心理學家裏爾最早提出。裏爾法則的實質,就是要尊重別人,尊重別人就要尊重別人的價值觀和選擇。裏爾法則指導我們,說話做事都不要忘記考慮對方的感受,這一點同樣體現在溝通的方方麵麵。

也就是說,在交談中,我們應遵循雙向共感規則。這一規則具有兩重含義:第一,它要求人們在交談中,要注意雙向交流,並且在可能的前提下,要盡量使交談圍繞交談對象進行,無論如何都不要妄自尊大,忽略對方的存在;第二,它要求在交談中談論的中心內容應使彼此各方皆感興趣,並能夠愉快地接受,積極地參與,不能隻顧自己,而不看對方的反應。第一點強調的是交談的雙向問題,第二點強調的則是交談的共感問題。說到底,就是要以對方為中心。

每個人在和他人交談時都會有一種自我表現的欲望,希望較早較多地把自己的想法或者自己了解的事實告訴對方。所以,很多人會習慣地把自己的思想、經曆和感受作為談話的主要內容,從而很容易給人留下一個自大、自負的印象,而這種人總是不受歡迎的。交談以對方為取向就是為了不給對方以自大、自負的感覺。

僅僅一麵之交,就想與對方成為親密朋友的最好方法,就是跟對方交談。我們都知道,一個人最願意談論的,而且也是最關心的話題,莫過於他個人的一切事情。彼此交談時,如果能使對方談到讓他感到有興趣的事情時,就表示已經很巧妙地吸引了對方。接著,再以問答的方式誘導對方談論有關他個人的生活習慣、經驗、願望、興趣等問題。隻要肯花一點時間,讓對方暢所欲言地敘述他自己的事情,那麽就有可能成為莫逆之交。

例如,在商務交往過程中,務必要記住以對方為中心,放棄自我中心論。請客戶吃飯的時候,應該首先征求客戶的意見,他愛吃什麽,不愛吃什麽,不能憑自己的喜好,主觀地為客人訂餐;如果客戶善於表達,可以誇他說話生動形象、很幽默,或者又有理論又有實踐,但你不能說:“你真貧,我們都被你吹暈了!”

一個人說話時往往會說“我是這麽說的”、“我是這麽想的”、“我認為”、“我覺得”、“我的看法”等等,大家好像已經習以為常,沒有覺得有什麽不妥之處,其實這是個誤區。要取得交際的成功,就必須達到互動,就應該以對方為中心。

交談以對方為中心,主要可以從幾個方麵得到體現:

在交談內容的選擇上,以對方感興趣的話題或者對方的思想、經曆和感受為主要談話內容,不應該談對方不熟悉或者討厭的話題,多給別人創造表現的機會,盡量少談自己的思想、經曆和感受。

在語言使用上,盡量避免講“我”,多講“你”(在一般情況下“我”字可以省略不講,在無法省略的地方,可以用“我們”代替“我”,而在用“我們”代替可能會引起誤解的時候,則“我”字應講得又輕又快)。

在交談過程中,適當稱呼對方的職務或名字,會讓對方感覺到受尊重和重視。

威廉·菲爾普斯是耶魯大學的教授。在他8歲時,有一次到姨媽家度周末。一天晚上有位中年男客來訪,跟姨媽寒暄過後,就和菲爾普斯聊了起來。那時菲爾普斯非常熱衷帆船,對方似乎對帆船也很喜愛,一直以它為話題,兩個人很快成了好朋友。

客人走後,菲爾普斯對他大加讚賞:“這個人真棒!他對帆船非常感興趣!”

姨媽卻告訴他:“他是一位紐約的律師,對帆船一點也不感興趣。”

“那他為什麽一直都在談帆船呢?”

“因為他是一名君子,他覺得你對帆船感興趣,就談一些會使你高興的事。”

菲爾普斯這才恍然大悟,這件事也給他上了一堂生動的為人處世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