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點一滴中訓練孩子

猶太人認為在愛孩子的前提下,對幼兒進行必要的行為訓練,是父母的責任,但是要履行這個責任時,必須學習一點訓練孩子的技巧。

猶太人認為,兒童是向環境提供的示範學習的被動的人。父母要對他們的子女將來成為怎樣的人負有很大責任。父母如果想讓孩子養成好習慣的話,就不要對孩子嬌生慣養,“像對待一個年輕的成年人那樣對待他們……讓你的行為總是客觀、親切而堅定,永遠也不要無緣無故地抱他們、吻他們,讓他們坐在你的膝蓋上。早上和他們握手道別;如果他們在課業上得到好成績,高興地拍他們腦門一下。”用不了一個星期,你就會發現,完全客觀又親切地和孩子相處是多麽容易,你會為自己過去對孩子那種荒唐的溺愛而慚愧!

在家庭教育中,家長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孩子想要什麽,我們就給買什麽,但是你給他提點要求,他卻不幹;孩子特別“皮”,不聽話,你給他講道理,他也懂,但就是不肯照著做。

孩子不聽話,成了如今教育的最大的問題之一。但孩子不聽話,特別“皮”,究竟是誰造成的呢?猶太人認為還是家長自己造成的,而在家長方麵的原因中,除了不恰當的溺愛之外,不懂得怎樣對孩子進行行為訓練,是另一個重要原因。

對孩子不要嬌生慣養,這隻是猶太人教育孩子的一個原則。當孩子長到一定年齡,變得懂事了以後,他們就永遠不完全滿足孩子的所有要求。孩子的要求,除了那些保障他們身體健康的,如吃飯、喝水、睡覺、玩具以外,其他任何要求,都不要輕易滿足,而要有條件地滿足,他們手裏隨時都掌握著一些籌碼——孩子非常需要、非常想得到的東西,包括物質的、活動的和精神的三個方麵。把它們作為獎勵物,在訓練孩子時候使用。

物質的東西,如孩子特別想吃的食品,特別想得到的玩具,對大些的孩子,還包括錢;活動的,如給孩子講故事,和孩子在家裏一起玩,帶孩子出去玩,允許孩子看電視,玩遊戲機等;精神的,如通過講道理,讓孩子知道自己做得對,對了就能得到讚賞、表揚,爸爸媽媽就高興等。

由於手中握著孩子想得到的東西,所以當孩子表現出一個好行為之後,猶太人就可以運用手中的籌碼,作為獎勵物,讓孩子的需要暫時得到滿足。孩子為了進一步得到獎勵物,自然會進一步表現出好行為。猶太人把這個過程稱做“強化”,我們看馬戲時看到的動物表現出來的各種令人驚異的行為,如狗算算術,鸚鵡騎車,都是用這種辦法“強化”出來的。人雖然不是動物,但人的行為也時時需要強化,不光孩子,大人也一樣。你在工作單位表現好了,拿到的獎金多,或者評了先進,你以後就會繼續表現好,否則,你就隻能靠雷鋒精神保持自己的行為了。

比如,到了吃飯時間孩子不能按時上飯桌,上了飯桌也不能好好吃飯,就可以進行訓練。首先,手中必須有“籌碼”,要和孩子講好條件:“你想買玩具,好,隻要你每天開飯時按時吃飯,好好吃,一個星期天天能做到,就給你買!”

如果孩子已經養成了不按時吃飯的壞習慣,要矯正孩子的壞習慣,也不是很難的事,但家長提出要求必須堅決執行,比如,吃飯時不能看電視,那就必須在開飯時堅決關掉電視,即使孩子哭鬧,也必須關掉。當然,如果孩子看的電視節目是對孩子有教育意義的連續片,可以盡量把開飯時間和孩子看電視的時間錯開。

如果孩子堅持了一個星期好好吃飯,玩具買了,他的目的達到了,又恢複了原來的樣子,不好好吃飯怎麽辦?好辦,繼續提要求:“好好吃飯,玩具就給你玩,不好好吃飯,玩具就收起來,不給你玩。”

猶太人很明白物質獎勵是最低級的獎勵,當物質獎勵已經對孩子產生效果以後,要逐漸向活動性獎勵和精神獎勵轉變。但是對幼兒來說,物質獎勵是不可缺少的。實踐證明,把物質獎勵和活動性獎勵、精神獎勵經常地結合起來,效果才能更好。

懲罰,是猶太人從另一個角度糾正孩子壞毛病和不良行為的好辦法。猶太人懲罰孩子有三種方式:一是撤銷物質性承諾,如收起孩子喜歡的玩具,不給買原來答應買玩具等;二是撤銷活動承諾,如不帶孩子玩,不給孩子講原來答應講的故事等;三是精神上的,如批評、斥責、情感上冷落,也就是暫時“撤回”對孩子的愛等。

舉個例子,如果帶孩子去商店,他看見了一個玩具,非要買,而你因為玩具太貴或認為那個玩具對孩子沒有多大好處,決定不給孩子買,結果孩子在商店裏大哭大鬧,躺在地上打滾,怎麽辦?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刻把孩子抱離商店,回家以後,采取冷處理,冷落他,讓他知道他今天的表現讓媽媽不高興。等到孩子意識到媽媽為什麽不高興了,就可以給他講道理,告訴他為什麽不給他買,以後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麽做。同時還要結合物質懲罰,如收回孩子愛玩的玩具,讓孩子知道,他必須為他今天的“壞”行為付出代價。這樣,不出幾次,孩子就不會在商店裏大哭大鬧了。

有的家長可能說,如果我不給他買,他當時並沒有大哭大鬧,但是他回家不理我了,怎麽辦?首先可以說,這樣的孩子一般屬於那種社會智力較高的孩子,他們懂得利用自己的情緒變化贏得父母的同情,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對這樣的孩子,猶太人會用更高超的智慧去解決,例如,待雙方都冷靜下來之後,可以利用吃晚飯與孩子爸爸談話的方式,從側麵提起當天發生的事,話可以這樣說:“今天我帶他去商店,他要買一個玩具,我沒給他買,他也沒跟我鬧,他今天很聽話!”

孩子是有心的,他聽到媽媽說這話,知道媽媽對自己是滿意的,雖然玩具沒買,但自己的行為得到了表揚,他心理上就獲得了補償。然後,您可以委婉地給孩子講道理,講不給他買的原因。像這種社會智力較高的孩子,大多是講道理的孩子,媽媽的話他們會聽進去的。

在愛孩子的前提下,不滿足孩子的所有要求,利用這些要求作為條件,作為強化物,來培養孩子的好行為,包括日常行為習慣、道德行為和學習習慣。

有人會提出疑問:這種方法,豈不是要培養孩子有好處就幹,沒有好處就不幹的唯利是圖思想?猶太人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們認為,對於不太懂事的孩子來說,唯有運用這種訓練方法,才能使他們養成好的行為習慣,同時還可以使孩子從小就懂得是非、對錯,懂得什麽是公平、公正、守信和互惠。因為,對孩子的獎勵和懲罰,無形中傳達了父母對是非、對錯的判斷;和孩子講條件,則是一種契約行為,在契約行為中處處體現著公平、守信等道德原則。孩子從小就懂得這些,對他們將來適應現代社會,很有好處。

當孩子養成了很多好行為習慣,越來越懂事之後,猶太人就會進一步培養他們的同情心、助人行為等。

訓練孩子的過程,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它可以逐漸在父母和孩子之間形成一種關係模式,使孩子知道,他的什麽行為會使父母高興,什麽行為使父母不高興,什麽行為是父母深惡痛絕的,自己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等。

猶太人認為在對孩子進行行為訓練時,應該把握好下麵幾個原則:首先,愛自己的孩子是前提,任何時候都不能粗暴地對待孩子,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不使用體罰;其次,要把握好寬嚴度,在父母子女關係中,主動權、控製權應該在父母手中,父母不能被孩子控製;第三,行為習慣的養成隻是教育的目的之一,而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要培養孩子好的個性品質,而個性品質是認識、情感和行為習慣的“合金”。因此,講道理是家庭教育的永恒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