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1

一夏洛克·福爾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獲得倫敦大學的醫學博士之後,到內特利進修,學習軍醫。我在那裏剛學完必修的課程,就被派往諾桑伯蘭,當第五火槍團的助理軍醫。當時,這個團駐紮在印度。我還沒有趕到部隊,就爆發了第二次阿富汗戰役。我在孟買上岸時,聽說我們的部隊已經穿山越嶺,挺進到敵人的腹地。盡管如此,我還是跟著和我一樣掉隊的軍官追趕部隊,順利地到達坎大哈。在那裏,我找到了我們團,並立刻擔負起自己的新職。

許多人在這次戰役中得到了升遷和榮譽,而我得到的卻是不幸和災難。我被調到巴克州旅,接著就參加了這個旅在邁望德的激烈決戰。戰鬥中,我的肩部中彈,打斷了鎖骨,擦傷了鎖骨下麵的動脈,多虧忠實勇敢的勤務兵莫瑞把我托到一匹馬上,安全地帶回英國陣地,否則我就會落到那些殘忍的嘎吉人的手裏。

傷痛折磨著我,加上長時間的旅途勞頓,我變得非常消瘦虛弱。於是,我和大批傷員一起,被送到了位於波舒爾的後方醫院。在那裏,我的身體大有好轉,不僅能在病房裏走動,甚至還能在走廊上曬曬太陽,可就在這時,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屬地那種倒黴的瘟病——傷寒。好幾個月我都處於昏迷不醒的狀態。最後,我終於恢複了神智,漸漸痊愈。但是.病後的我十分憔悴,贏弱不堪,於是經過醫生會診,決定立刻送我回國,一刻也不耽擱。這樣,我就乘“奧倫蒂茲號”運兵船返回英國。一個月之後,我到達樸次茅斯港。那時我的身體簡直糟透了,似乎再難以恢複。好在政府給了我九個月的假期,讓我保養身體。

我在英國無親無故,像空氣一樣自由,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倒也逍遙自在。在這種情況下,自然而然地我就掉進了倫敦這個大染缸裏——大英帝國的遊民**子全都匯集在這裏。我住在倫敦河濱馬路的一所公寓裏,生活既不舒適,又非常無聊,因此錢花得很快,常常入不敷出,經濟日漸拮據。不久,我發現要麽必須離開這個大都市到鄉下去住,要麽就得徹底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選擇了後一種方法,決定離開這所公寓,找一個比較便宜的地方去住。

我做出這個決定的那天,當我站在克萊蒂裏安酒吧門口時,忽然有個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頭一看,竟是小斯坦佛,我在巴茨時的助手。對一個孤獨的人來說,在人海茫茫的倫敦能碰到一個熟人,無疑是天大的快事。小斯坦佛當初算不上我的好友,但現在我對他充滿熱情。他見到我似乎也特別高興。欣喜之餘,我立刻邀請他共進午餐,於是我們一起乘車前往侯本餐館。

我們的車子穿過倫敦熱鬧的街道時,他麵帶驚訝地問我:“華生,你近來在做什麽?你怎麽如此憔悴,瘦成這個樣子?”

我簡單地向他敘述了我的危險經曆,但還未講完,我們就到了餐館。

聽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後,他滿懷同情地說:“可憐的家夥!你現在打算怎麽辦呢?”我回答說:“我想租個比較便宜但又舒適一些的住處,不知道能不能辦到。”

小斯坦佛說:“真是奇怪,你是我今天聽到說這話的第二個人了。”

“第一個是誰呢?”我問。

“是個在醫院化驗室二作的人。今天早晨他還在哀歎,說是找到了幾間合適的房子,但租金太貴,一個人住不起,可是又找不到跟他合租的人。”

“好啊,”我說,“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也許我正是他找的人。我覺得,有個伴兒比一個人住更好。”

小斯坦佛從酒杯上抬起眼睛,有點兒驚奇地望著我說:“你可能還不知道夏洛克·福爾摩斯,不然,你也許不願意和他常年做伴兒,住在一起。”

“為什麽?難道他這人不好?”

“不.我不是說他這人不好,隻是他的思想有點兒古怪——他總是不知疲倦地研究某些科學。據我所知,他倒是個非常正派的人。”

“他可能是個學醫的吧?”我說。

“不是,但我弄不清他研究些什麽。我相信他精通解剖學,而且是個一流的藥劑師。不過,我覺得他從未係統地學過醫學。他研究的東西很雜,不成係統,而且非常離奇。他積累了許多稀奇古怪的知識,足以使他的教授感到驚訝。”

“你沒有問過他研究些什麽嗎?”我問。

“沒有,他從不輕易說心裏話,但他高興的時候,也愛滔滔不絕地說話。”

“我想見見他,”我說,“如果與別人合住,我寧願和一個沉靜好學的人住在一起。我現在身體不太好,受不了吵鬧和嘈雜聲。我在阿富汗的時候已經受夠了,再也不想受了。可是怎樣才能見到你這位朋友呢?”

小斯坦佛回答說:“他現在一定在化驗室裏。他要麽好幾個星期不去,要麽從早到晚一直在那裏工作。如果你願意,我們吃完飯就一起坐車去。”

“當然願意。”我說。然後我們開始談別的話題。我們離開餐館前往醫院,小斯坦佛在路上又對我談了那位先生的一些詳細情況。

他說:“如果你和他處不好,請不要怪我。我隻是偶然在化驗室裏碰到他,對他了解不多,其他方麵一無所知,既然你想這麽做,處不好我可不負責任。”

“如果我們相處得不融洽,很容易分開,”我看看他,繼續說,“斯坦佛,我覺得你似乎不想再管這件事,是不是有什麽隱情?是這個人的脾氣真的不好,還是另有原因?你最好坦率地告訴我。”

他笑笑說:“這可真是件難以用語言描述的事。我覺得福爾摩斯有點過於科學化了,甚至近乎冷酷。有一次,他竟讓他的朋友嚐他的植物堿。你知道,他並無惡意,而是出於研究的動機,他想正確地了解這種藥物的不同效果。說真的,我覺得他自己也會吃一口試試。他似乎非常迷戀精確的知識。”

“這種精神很好。”

“不錯,但他有些過分。他甚至在解剖室裏抽打屍體,這畢竟是件怪事。”

“抽打屍體?”

“是呀,他是為了證明在死人身上能造成什麽傷痕。我親眼見過他抽打屍體。”

“你不是說他不是學醫的嗎?”

“是的。不知道他在研究什麽。現在我們到了,他到底如何,你自己看吧。”他說著,我們下了車,走進一條狹窄的胡同,穿過一個小門,來到醫院的配樓。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引路,我們便走上白石台階,步入一條長長的走廊。走廊刷得雪白,兩側有許多褐色的小門。走廊的盡頭是一個拱形門道,直通化驗室。

化驗室是一間高大的屋子,四周亂七八糟地放著無數個玻璃瓶子。中間是幾張又矮又大的桌子,橫豎相間地擺在一起,上麵放著許多蒸餾器和試管,酒精燈閃著藍色的火焰。屋裏隻有一個人,他坐在遠處一張桌子的前麵,聚精會神地伏案工作。聽到我們的腳步聲,他回頭看了一眼,然後突然跳了起來,大聲歡呼:“我發現了!我發現了!”他一邊拿著一個試管向我們跑過來,一邊大聲說:“我發現了一種試劑,隻能用於血紅蛋白沉澱,別的什麽都不行。”看他那副樣子,比發現了金礦還高興。

斯坦佛介紹說:“這位是華生醫生,這位是福爾摩斯先生。”

“您好,”福爾摩斯熱情地與我招呼,使勁地握著我的手。我簡直不敢相信,他競有那麽大的力氣。

“我看得出,你去過阿富汗。”

“你怎麽知道的?”我吃驚地問。

“這沒有什麽,”他笑著說,“現在要談的是血紅蛋白。不用問,你一定知道我這一發現的重要性。”

“在化學上,這當然很有意義,”我說,“但在實用方麵……”

“在實用方麵,先生,這是近年來在法醫學上最重要的發現。這種試劑可以使我們絕對精確地鑒別血跡,難道你不明白?哦,請到這邊來!”他匆匆拽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他剛才工作的桌子前麵。“我們用鮮血試試,”他說著,用一根針刺破了自己的手指,然後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現在我把這滴血放進一公升清水裏,你看,在這種混合**裏,看不見一點兒血的痕跡——其中血的比例還不到百萬分之一。盡管如此,我確信仍然能使它產生一種特殊的反應。”他一麵說,一麵把幾粒白色結晶放進容器,並加了幾滴透明的**。不一會兒,溶液變成了暗紅色,一些棕色的顆粒漸漸沉澱到瓶底。

“哈,哈!”他高興地拍著雙手,就像小孩子剛剛拿到一個新的玩具,激動地喊道:“你看,怎麽樣?”

“這可真是非常精妙的實驗。”我說。

“精妙!簡直是妙極了!過去用愈創木液檢驗,既費事又不準確。用顯微鏡檢驗血球的方法也不理想,因為如果血跡幹了幾個小時之後,再用顯微鏡檢驗就沒有作用。現在,用這種新的試劑,不論血跡新日,都一樣有效。如果早些發現這種檢驗方法,世界上那些逍遙法外的人早就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那當然了!”我低聲說。

“許多刑事犯罪案件常常靠這一點決定。也許罪行發生幾個月之後才查出嫌疑犯。他的襯衣或者其他衣物上可能有些褐色的斑點,但這些斑點究竟是什麽呢?是血跡還是汙漬,是鐵鏽還是果汁?這一問題使許多專家感到為難。為什麽呢?因為沒有可靠的檢驗方法。現在,我們有了夏洛克·福爾摩斯的這種試劑檢驗法,以後就容易解決了。”

他說話的時候,兩眼炯炯發光。他把一隻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在想象著向鼓掌的聽眾致謝。

我驚奇地看著他那興奮的樣子,對他說:“祝賀你!”

“去年法蘭克福發生了馮·比紹夫凶案。假如當時有這種檢驗方法,罪犯早就被絞死了。另外,布萊德福的梅森,臭名昭著的莫勒,毛姆培利耶的羅菲沃,還有新奧爾良的賽姆森——我可以舉出二十多個案件,對這些案件,這種檢驗方法都行之有效。”

斯坦佛忍不住笑了起來,他說:“你簡直像個案件的活字典。你不妨辦一份名為‘警務新聞舊錄’的報紙。”

“閱讀這樣的報紙一定很有意思,”福爾摩斯一麵說,一麵在手指的針口上貼了一小塊橡皮膏。他轉過臉對我們笑了笑,接著說,“我必須非常小心,因為我常和毒品接觸。”他把手伸出來,我看見上麵貼滿了一塊塊橡皮膏;由於酸的侵蝕,有的顏色也變了。

“我們到你這裏來有點事,”斯坦佛說,一邊說,一邊坐在一個三條腿的高凳上,並且用腳把另一個凳子推向我。接著他說:“我這位朋友想找個住處,因為你抱怨找不著跟你合住的人,我想正好給你們兩個人介紹一下。”

福爾摩斯聽到要與我合住,似乎非常高興,他說:“貝克街一個公寓裏有套房子,我覺得不錯,我們兩個人住挺好,隻要你不討厭濃烈的煙草味就行。”

我回答說:“我自己也抽煙,而且總是抽‘船’牌的。”

“太好了。我常搞些化學藥品,偶爾也做實驗,你不會討厭吧?”

“絕不會。”

“讓我想想——我還有什麽其他缺點呢?有時候,如果我情緒不好,常常幾天不說話,遇到這種情況,你不要以為我在生氣,由著我,很快就會好的。能告訴我你有什麽缺點嗎?兩個人一起住,最好先了解一下彼此的主要缺點。”

聽他這麽問,我忍不住笑了。我說:“我養了一隻小狗,有些神經衰弱,最怕吵鬧。每天不一定什麽時候起床,非常懶散。我身體健康的時候,還有別的壞習慣,但這些是現在的主要缺點。”

他有些急切地問:“拉提琴算不算吵鬧?”

“這取決於拉提琴的人,”我說,“如果琴拉得好,那是美妙動聽的音樂,倘若拉得不好……”

福爾摩斯顯得很高興,笑著說:“啊,很好。如果你對那房子滿意,這事我們就算說定了。”

“什麽時候我們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說:“明天中午吧,你先到這裏來找我,我們一起去,然後把一切事情都定下來。”

我握著他的手,說道:“那好,明天中午我準來。”

我們走時,他又做起他的化學實驗。斯坦佛和我便向我的公寓走去。

“順便問一下,”我突然站住,扭過頭對斯坦佛說,“奇怪,他怎麽知道我到過阿富汗?”

斯坦佛意味深長地笑笑,他說:“這就是他與眾不同的地方。好多人都想知道,這種事他究竟是如何看出來的。”

“噢,不可思議,”我搓著手說,“太有意思了。謝謝你使我們兩個人住在一起。說真的,對人類的了解最好還是先了解具體的個人。”

斯坦佛準備和我告別,他說:“是呀,這個人很值得你研究,但你會發現,他這個人很難琢磨。可以肯定,他能看透你的心,你不一定能了解他。再見吧。”

我應了一聲“再見”,然後向公寓慢慢走去,心想這個新結識的朋友一定非常有趣。

按照與福爾摩斯的約定,第二天我們又見了麵,然後一起到貝克街221號B座看他所說的那所房子。這是一所兩室一廳的房子,兩個臥室顯得很舒適,客廳寬敞明亮,室內擺設色調和諧,窗戶寬大,光線很好。無論從哪個方麵看,這房子都令人滿意。如果我們合租,租金也非常合適。於是我們當場談妥,立刻租了下來。當天晚上,我便收拾行李,從原來的住所搬了進去。次日早晨,福爾摩斯也把幾隻箱子和旅行包搬了進來。我們花了一兩天時間安排布置,一切就緒之後,逐漸安定下來。對這個新環境,我們也慢慢熟悉起來。

其實,福爾摩斯挺容易相處。他謙和沉靜,生活很有規律。他一般晚上十點以前睡覺,早晨總是我還沒起床,他就吃過早飯出去了。有時,他整天待在化驗室或解剖室裏,偶爾他也外出散步,走得很遠,好像常去倫敦的貧民窟一帶。他工作時精力非常充沛,誰也比不上他的幹勁;但如果情緒不高,他會整天躺在客廳的沙發上,沉默寡言,幾乎一天不動。每逢這種情況,我覺得他的眼旦總有一種茫然的神色。要不是他平時生活的嚴謹,我可能會懷疑他有服麻醉劑的癮癖。

幾個星期之後,我對他的個人興趣和生活目的越來越感到好奇。他的相貌和外表,一看就引人注意:他六英尺多高,身體瘦削,看上去格外頎長。他的目光炯炯有神(茫然若失時除外);細長的鷹鉤鼻子使他的麵貌顯得機警而果斷。他方方的下顎略微凸出,表明他有堅韌的毅力:看著他擺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學儀器,我發現他的雙手極其靈巧敏捷,雖然布滿了墨水和化學藥物的斑點。

我承認,我對福爾摩斯充滿了好奇心,常常想方設法讓他談談他自己。讀者也許因此覺得我是個愛管閑事的人。但是,在你得出這種結論之前,請你想想我的生活是多麽空虛無聊;在這種生活中,幾乎沒有什麽東西能勾起我的興趣。我的生活單調乏味,沒有朋友來訪,隻有在天氣特別好而我的健康又允許的情況下,我才到外麵走走。因此,我自然會對福爾摩斯的個人秘密產生極大的興趣,實際上我的大部分時間都用於揭開這個秘密。

他確實不是研究醫學的。有一次他回答我的問題,證實了斯坦佛的看法。他不像是為獲得某個學科的學位而進行研究,也不像是想通過某種方法進入學術界。但他對研究工作充滿了熱情,在某些奇特的領域他的知識非常淵博,而且常常有驚人的看法。可以肯定,倘若沒有特定的目的,一個人絕不會如此辛勤地工作,追求如此精確的知識。沒有特定的目標而泛泛讀書的人,其知識不可能非常精確。隻有為了某個具體的目標,人們才會在細枝末節上下工夫。

他對某些領域的知識驚人地貧乏,就像他在某些方麵的知識十分豐富那樣。對於現代文學、哲學和政治,他幾乎一無所知。當我引用托馬斯·卡萊爾的文章時,他天真地問我卡萊爾是誰,做什麽工作。最使我驚訝的是,我無意中發現他居然不知道哥白尼的學說和太陽係的構成。在十九世紀,一個有知識的人不知道地球繞太陽運轉的道理,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的怪事。

看到我吃驚,他便微笑著對我說:“你好像非常驚訝。其實,即使我知道,我也會盡量忘掉它。”

“忘掉它?”

他解釋說:“你知道,我認為人的腦子是一個有限的空間,你必須有選擇地吸收知識。你不能把什麽東西都放進去,那樣做是愚蠢的。如果那樣做,就會丟掉有用的東西,至多是和許多其他東西混雜起來,到時候也難以應用。因此,會工作的人,一定要進行非常仔細的選擇,記住對他有用的東西,拋開無用的一切,並把有用的東西條理化。如果認為大腦的空間具有彈性,可以任意擴展,那就錯了。請你相信,總有一天,隨著你新知識的增加,你會忘記以前熟悉的東西。因此最重要的是,不能讓無用的東西排斥有用的東西。”

“可是,”我爭辯說,“那是太陽係的問題!”

他有些不耐煩地打斷我的話:“那與我有什麽關係?你說地球圍繞太陽轉,但即使地球圍繞月亮轉,對我和我的工作有什麽關係?”

就在我想問他究竟做什麽工作時,我從他的態度中發現這可能使他感到不快。於是我轉而思考與他的談話,力求從中得出一些可以推理的線索。他說他不去追求那些與他研究無關的知識,那麽他的一切知識一定都是對他有用的東西。我在心裏把他深刻了解的學科一一列出,然後用鉛筆寫下來,寫完之後一看,自己也忍不住笑了。事實是這樣的:

夏洛克·福爾摩斯的學識範圍:

文學知識——無。

哲學知識——無。

天文學知識——無。

政治學知識——淺薄。

植物學知識——片麵,但對莨菪製劑和鴉片非常了解;對毒劑具有一般知識,但對實用園藝學一無所知。

地理學知識——限於實用。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質。他散步時曾把泥點兒濺在了褲子上,根據泥點兒的顏色和硬度他能告訴我是在倫敦還是在別的地方濺上的。

化學知識——精深。

解剖學知識——精確,但不係統。

驚險文學——十分廣博,他熟悉近一個世紀發生的幾乎所有恐怖事件。

提琴拉得很好。

善用棍棒,精於刀劍拳術。

具有豐富實用的英國法律知識。

寫下這些之後,我覺得有些失望。於是隨手把它扔進火裏,自言自語地說:“把這些東西聯係起來,並不能確定一種需要它們的職業,既然它們無助於揭開福爾摩斯的秘密,就幹脆放棄這種努力算了。”

我記得,前麵提到過他拉提琴的事。他確實拉得很好,但像他在其他方麵一樣,他拉提琴也有些古怪。我知道,他可以拉一些很難拉的曲子,因為我曾請他拉過門德爾鬆的短歌和一些他也喜歡的曲子。可是,如果他獨自一人,他很少拉什麽像樣的樂曲,也不拉大家熟悉的曲子。黃昏時分,他常常靠在扶手椅上,閉著眼睛,隨意拉著放在膝上的提琴,琴聲有時高亢,有時憂鬱,有時古怪而又歡暢。這些琴聲顯然受他當時的情緒支配,但不知道是助長還是排遣了他的情緒。我討厭他那些刺耳的獨奏,但因他常常在獨奏之後,像對我補償似的拉幾個我愛聽的曲子,所以我也就不說什麽了。

頭一兩個星期,沒有任何人來訪,我以為福爾摩斯和我一樣沒有朋友。但是不久,我發現他認識許多人,這些人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其中一個人麵色蒼白,獐頭鼠目,有一雙黑色的眼睛;福爾摩斯告訴我他是勒斯特雷德先生,他每星期來三四次。一天早上,來了一位年輕時髦的姑娘,坐了半個多鍾頭。當天下午,又來了一位頭發灰白、衣衫襤褸的人,樣子很像個猶太小商販,他的神情顯得非常緊張,身後還跟著一個邋遢的老婦。還有一個來訪者是位滿頭白發的紳士,另一個來訪者是身穿棉絨製服的列車員。這些奇特的人一來,福爾摩斯就請我讓他使用客廳,於是我隻得回到我的臥室,為此他常常向我道歉,覺得給我帶來了不便。他說:“這些人都是我的顧客,我隻好利用客廳做辦公的地方。”這使我有了直接問他問題的機會,但出於禮貌,我沒有堅持讓他**心扉。我想,他不說他的職業,一定有什麽原因。但沒過多久,他主動談到了他的職業,改變了我原來的想法。

我清楚地記得,三月四日,我比平日起得早一些,福爾摩斯還沒吃完早飯。由於我有晚起的習慣,房東太太沒有安排我的座位,也沒有為我準備咖啡。我一時無名火起,立刻按鈴告訴房東太太,我準備吃早餐。我從桌上隨手拿起一本雜誌,以此消磨時間,等待早餐;而我的同屋卻啃著麵包,一聲不吭。由於雜誌裏一篇文章的標題被人用鉛筆做了記號,因此我自然就先閱讀了它。

該文章的標題頗有點誇張,號稱“生活寶典”。它要宣示的中心意思是:一個善於觀察的人,如果對身邊的事物加以精確和係統地觀察,將會獲得非常巨大的收獲。這篇文章給我的印象是,雖有獨到之處,但也不免有點荒唐。文章的論證緊湊、嚴密,但其推論在我看來卻有些牽強附會、誇大其詞。作者聲稱能從一個人瞬間的表情、肌肉的抖動或眼神的轉動推測出其內心深處的想法。他還認為,欺騙一個受過觀察和分析訓練的人是不可能的。他所推導出來的結論可以與歐幾裏得定律一樣準確無誤。對那些尚未摸清他推理過程的外行來說,那些結論著實驚人,他們由此還真會把他當做一個會招魂的巫師。

該文的作者寫道:“邏輯學家從一滴水就能推測出它是來自大西洋還是尼亞加拉瀑布的,而無需親眼見到或聽說過大西洋或尼亞加拉瀑布。生命就是一條巨大的鏈條,隻要見到其中的一環,我們就可以推想出整個鏈條的特性。推斷與分析是一門科學,隻有經過長期耐心的鑽研才能掌握,而有限的生命卻不給我們凡人足夠長的時間來完善這門科學。在沒有轉向製造巨大困難事物的道義和精神方麵之前,初學者最好還是先從掌握較為粗淺的問題人手。讓他在遇到一個普通人時能夠一眼就辨別出他的經曆和所從事的行業。這樣的鍛煉乍看起來好像幼稚可笑,但它卻能使人的觀察力變得敏銳起來,並教會人們朝哪兒看和看些什麽。從一個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褲子的膝蓋部分到其大拇指與食指上的老繭、其表情、衣袖——諸如此類的東西,哪一樣都能明白無誤地顯露出他的職業。假若把所有這些情形聯係起來,還不能讓有能力的調查者心明如鏡,那可就是區區怪事了。”

我狠狠地把雜誌往桌上一摔,大聲說道:“真他媽的廢話!我一輩子也沒有讀過這種垃圾文章。”

“是哪篇啊?”福爾摩斯問道。

“哦,就是這篇。”我一邊坐下來吃早餐,一邊用小湯匙指著那篇文章,“我想你應該讀過了,因為你還做了標記。我並不否認這篇文章寫得很漂亮,但它還是讓我生氣。顯而易見,這是哪位浪**公子吃飽了撐著,把自己關在書房裏,挖空心思想出來的一套似是而非的謬論,一點也不切合實際。我倒想看看把他關進地鐵的三等車廂裏,讓他把同乘人的職業個個都說出來。下一千對一的賭注都行。”

“那你會輸光的,”福爾摩斯平靜地說道,“至於那篇文章,是我寫的。”

“你寫的!”

“是的。在觀察和推理這兩方麵我都很有天分。我在文中提到的那些理論,對你而言可能是異想天開,其實卻非常實用,實用到了什麽程度呢,連我都是靠它養活著。”

“怎麽回事?”我極不情願地問道。

“那,我有自己的職業。我想我是全世界幹這行的獨一家。我是一個‘谘詢偵探’,也許你了解這是個什麽行當吧。在倫敦城中,我們這裏有許多官方偵探和私人偵探。這些人有問題時就會來找我,我就會想方設法把他們引入正軌。他們把所有的證據擺到我的麵前,而我一般說來都能通過對犯罪曆史的了解,讓他們回到正道。所有罪行就像一個家族,有非常類似之處,如果你對一千個案子都耳熟能詳,卻解不開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的真相,那才真是見鬼了。勒斯特雷德是位著名的偵探。最近他因一樁偽造案而深陷大霧之中,於是他就來找我。”

“還有別人嗎?”

“另外那些人多半是經由私人偵探所指點而來的。他們都遇到些麻煩事,需要人指點迷津。我聆聽他們的故事,他們則恭聽我的建議;如此這般,錢就入了我的腰包了。”

“你的意思是說,別人雖然親曆各種細節卻無法解決的問題,你足不出戶就能解決了?”我發問道。

“誠如所言。我天生就有那麽一種直覺。偶爾也會遇到稍微複雜一些的案件。那樣的話,我就得四處奔波,親臨現場考察。要知道,我有許多特殊的知識,可以應用到案件的偵破中去,它們往往能有助於問題的解決。我在那篇文章裏所說的推斷法則雖令你譏笑,但對我的實際工作卻有不可估量的價值。觀察力是我與生俱來的第二天性。記得咱們初次會麵時,我就嚇了你一跳,因為我對你說你是從阿富汗過來的。”

“肯定有人告訴過你。”

“不是的。我知道你是從阿富汗來的。由於長久以來養成的習慣,腦海中的想法一掠而過就得出了結論,從不用經過中間的環節。但是,這中間還是經過一定環節的。推理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先生是從事醫務工作的,卻有軍人的氣概。顯而易見是位軍醫。他剛從熱帶回來,因為臉色黝黑,而那並非是他皮膚的自然色,因為他的手腕皮膚是金黃的。他經受過磨難和疾病的折磨,他憔悴的麵容清楚地說明了這一切。他左臂受過傷,因為左臂的動作僵硬、不自然。想想看,一個英國的軍醫曾在熱帶的某個地方經受過苦難,並且手臂還受了傷,這會是什麽地方呢?自然是阿富汗了。’這一連串的思緒曆時不到一秒鍾。因此我就說出你是從阿富汗過來的,而你就有些吃驚了。”

我微笑著說道:“聽你這麽一解釋,還挺簡單的。你讓我想起了埃德加·愛倫·坡作品中的杜班。我沒有想到在小說外,居然還真的有這樣的人存在。”

福爾摩斯站了起來,點燃了煙鬥,說道:“你一定以為把我比作杜班就是在讚揚我了。可是我看哪,杜班實在是個蠢人。他先沉默十來分鍾,然後才一語道破朋友的心事,這種伎倆真是有點做作,也失於淺薄。毫無疑問,他分析問題是有些天分,但絕不是坡想象中的那種高人。”

“你讀過加波利奧的作品嗎?”我問道,“你認為勒高克算得上一個偵探嗎?”

福爾摩斯對此嗤之以鼻。他輕蔑地怒喝道:“勒高克是個糟糕的繡花枕頭。他隻有一樣提得起來,那就是他的精力。那本書讓我十分膩味。問題隻是去辨別一個無名的罪犯。我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可勒高克卻花費了六個月左右的時間。它完全可以作為偵探們的一本教科書,教導他們避免幹哪些蠢事。”

聽到他競把我所欽佩的兩個人物如此打發了,我不由得無名火起。於是我走到窗口,望著窗外熱鬧的街道,自言自語道:“這個人可能很聰明,但卻太過狂妄自負。”

“好多天來一直沒有罪案發生,也沒有罪犯出現,”他不滿地抱怨說,“我們這行人,光有頭腦管什麽用。我深知以我之能,要想出名並非難事。從古到今,還沒人像我這樣在案件的偵破上既做過深入研究,同時又如此有天賦。可結果呢?競沒有案件可以偵查,或者充其量也不過是些動機簡單的小案,就連蘇格蘭場的官員都能一眼識破。”

對他這番大言不慚的談話,我仍然餘怒未消。我想最好換個話題。

“我不知道那人在找什麽?”我指著一個體格魁梧、穿著樸素的人說道。那人正在街那頭慢慢地走著,焦急地看著門牌號碼。他的手中拿著個藍色大信封,分明是個送信的人。

福爾摩斯說:“你是說那個退伍的海軍陸戰隊軍士嗎?”

“又在吹牛說大話了!”我心中暗想,“他明知我沒法證實他的猜測。”

該想法還沒有從我的腦海中消逝,我就看見我們所看到的那個人在看到了我們的門牌號碼後飛速穿過馬路。然後我們就聽見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一個低沉的說話聲,然後樓梯上便響起了沉重的爬樓腳步聲。

“這是給福爾摩斯先生的信。”那人一走進房來,就把那封信交給了我的朋友。

正是把福爾摩斯的自負掃地出門的大好機會。他剛才信口胡說時絕沒想到會這樣。“小夥子,請問你是幹什麽的?”我盡量用溫和的聲音問道。

那人粗聲回答道:“我是信差,先生。我的製服拿去修補了。”

“你過去是幹什麽的?”我一邊問他,一邊略帶惡意地瞟了同伴一眼。

“軍士,先生。我在皇家海軍陸戰隊的輕步兵部隊中服過役,先生。沒回信嗎?好的,先生。”

他雙腳跟一碰,舉手敬了個禮,然後走了出去。

二勞瑞斯頓慘案

我同伴的理論又一次在實踐中得到了證明。

我不得不承認,這的確讓我大吃一驚,我對他的分析能力也因此更加欽佩了。但是我心裏仍然隱藏著某些懷疑,恐怕這是他事先設好的圈套,打算捉弄我一下;至於為什麽要捉弄我,我就不得而知了。我這樣想著,看著他,他已經讀完來信,兩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問:“你是怎麽推斷出來的呢?”

他粗聲粗氣地問道:“推斷出什麽?”

“嗯,你怎麽知道他是個退伍的海軍陸戰隊的軍曹呢?”

“我沒有工夫討論這些瑣碎的小事,”他粗魯地回答說,隨後卻又微笑了,“請原諒我的無禮。你打斷了我的思路,但這沒什麽。這麽說,你真的沒看出來他曾經是海軍陸戰隊的軍曹?”

“真的沒看出來。”

“判斷這件事是很容易的,可是要說明我是怎樣判斷它的,卻沒那麽簡單c同樣的,如果要你證明二加二等於四,你也會覺得比較困難,但是你卻知道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剛才我隔著一條街就看到這個人的手背上有一個刺青,是藍色船錨的圖案,這是海員才具有的特征。而且他的舉止很有軍人氣概,還留著軍人式的絡腮胡子。因此,我就可以判斷,他曾是個海軍陸戰隊隊員。他的態度有些自高自大,還有一種發號施令的神氣。你肯定也注意到他那副昂首揮杖的姿態了吧。此外,他的外表顯然是一個既穩健而又莊重的中年人——根據這些情況,我就堅信他當過軍曹。”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太棒了!”

“平淡無奇,”福爾摩斯說。但是,從他臉上的神情來看,我覺得他看到我驚訝而欽佩的樣子,他也很高興。“我剛才還說沒有罪犯,看來我說錯了——看看這個!”他說著就把軍曹送來的那封短信扔到我麵前。

“啊,”我大略看了一遍,禁不住驚呼,“太可怕了!”

他很鎮靜地說:“這件事的確不尋常。請你把信大聲地給我讀一遍好嗎?”

下麵就是我讀給他的那封信:親愛的福爾摩斯先生:

昨天夜裏,在位於布瑞克斯頓路盡頭的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發生了一件凶殺案。今晨兩點鍾左右,巡邏警察看到該處有燈光,因這裏平常無人居住,故而懷疑出了什麽事情。

後來該巡警發現房門大開,前室空無一物,隻有男屍一具。屍體衣衫整齊,口袋裏裝有名片.上麵寫有“愛諾克·J·德瑞博爾,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城人”等字樣。案發現場既無打鬥搶劫的跡象,亦未發現任何能證明死亡原因之證據。屋中雖有幾處血跡,但死者身上並無傷痕。死者如何進入空屋,我們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棘手。希望您在十二點之前惠臨該處,我將在此恭迎。在接到回示前,現場一切均將保持原狀。如果不能蒞臨,亦務必盡告詳情,若不吝賜教,我將不勝感激。三特白厄斯·格裏森特白厄斯·格裏森上

福爾摩斯還在若無其事地侃侃而談,我真的非常詫異。我忍不住大聲喊:“人命關天啊,一分鍾也不能耽誤了,讓我給你雇輛馬車來嗎?”

“我還沒有決定去不去呢。我真是世上少有的懶人,當然,隻有當我的懶勁兒上來的時候才這樣,因為有時候我也非常敏捷哩。”

“什麽?這不是你一直盼望的大展身手的好機會嗎?”

“我親愛的朋友,這跟我有什麽關係呢?就算我徹底解開了這件案子,毫無疑問,格裏森和勒斯特雷德他們是會把全部功勞據為已有的。隻因為我是個非官方人士。”

“但是他現在是有求於你呀。”

“是的c他知道我勝他一籌,在我麵前他也會這樣認為。但是,他寧願割掉他的舌頭,也絕不願在任何第三者的麵前承認這一點。雖然如此,咱們還是過去瞧瞧。我可以自己一個人單獨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麽,也可以嘲笑他們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匆忙的樣子表明,他躍躍欲試的心情戰勝了無動於衷和消極冷淡的一麵。

他說:“把你的帽子戴上。”

“你希望我也去嗎?”

“是的,如果你沒有其他事情的話。”一分鍾後,我們就坐上了一輛馬車,匆匆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頓路駛去。

天陰沉沉的,是一個陰霾多霧的早晨,路旁的屋頂上籠罩著灰褐色的帷幕,跟泥濘的街道相呼應。我的同伴卻興致很高,大談意大利克裏莫納出產的提琴以及斯特萊迪瓦利提琴與阿瑪蒂提琴之間的區別,而我卻一言不發,靜悄悄地聽著,陰沉的天氣加上令人傷感的任務讓我陷入低落的情緒裏。

後來我終於打斷了福爾摩斯喋喋不休的音樂討論,我說:

“你好像不怎麽關心眼前的這件案子。”

他回答說:“還沒有搜集材料哪。在沒有掌握全部證據之前,先作出假設來,那是絕大的錯誤。那樣就會使判斷出現偏差。”

“你很快就能得到材料了。”我一麵說,一麵指著前麵,“要是我沒記錯的話,這就是布瑞克斯頓路,那就是出事的房子。”

“沒錯。停車,車夫,快停車!”我們離那所房子還有大約一百碼的時候,他就堅持下了車,我們步行到那裏。

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一看就像座凶宅。這裏共有四幢房子,離街稍遠,兩幢有人居住,兩幢空著,三號是其中空著的那處。空房臨街的那一麵有三排窗子,因為長久沒人居住,看起來很淒涼。玻璃上落滿灰塵,到處貼著“招租”的告示,好像眼睛上長的白翳一樣。每座房子前麵都有一個草木叢生的小花園,把這幾所房子和街道隔開。小花園裏有一條黃色小徑,是用黏土和石子鋪成的;昨夜下了一場大雨,到處都泥濘不堪。花園外麵圍著一道矮牆,高約三英尺,牆頭上裝有木柵欄。一個高大魁梧的警察靠牆站著,周圍有幾個閑人,伸直脖子往裏張望著,希望能看到屋裏的情景,但是白費力氣,什麽也看不到。

在房子的門口,有一個頭發淺黃、臉色白皙的高個子走過來迎接我們,他的手裏拿著筆記本。他跑上前來,熱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說:“你能來真是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狀未動。”

“可是那兒除外!”我的朋友指著那條小路說,“就是有一群牛從那裏走過,也不會弄得比這更糟了。不過沒關係,格裏森,你一定是認為已經作出了結論,所以才允許別人這樣做的吧。”

偵探閃爍其詞地說:“我一直在房子裏忙著,我把外邊的事都托付給我的同事勒斯特雷德先生了。”

福爾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揚了揚眉毛:

“有你和勒斯特雷德這樣的人物在場,第三個人就不會有更多的發現了。”

格裏森搓著手,得意地說:“我認為我們已經竭盡全力了。這個案子的確非常離奇,我知道這恰恰合了你的胃口。”

“你是坐馬車來的嗎?”福爾摩斯問道。

“不是,先生。”

“勒斯特雷德也沒有坐馬車嗎?”

“他也沒有,先生。”

“那好,咱們到屋子裏瞧瞧去吧。”

問完這些毫無聯係的問題,福爾摩斯便大踏步走進房子裏。格裏森跟在後麵,滿臉是驚奇的神色。

進入房子,通往廚房的是一條短短的過道,過道上沒有地毯,落滿灰塵。過道左右各有一扇門。其中一扇顯然有很久沒有人動過了。另一扇是餐室的門,慘案就發生在這個餐室裏麵。福爾摩斯先進去了,我緊跟其後,我的心情因為死屍而更加沉重。

這是一間方形的大房間,由於沒有家具陳設,就顯得格外寬大。房間的牆壁上糊著廉價的花壁紙,有些地方斑斑點點的,是長了黴,有的地方壁紙大片大片地剝落下來,露出裏麵的粉牆,是黃色的。門對麵有一個漂亮的壁爐。壁爐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鑲嵌的,爐台的一端放著一段紅色蠟燭,已經燃到盡頭了。房間隻有一個窗子,還很久沒有清理過,汙穢不堪,所以房間裏非常昏暗,到處都暗淡無光。加上到處都是灰塵,顯得更加陰沉可怕。

那個瘦削而具有偵探風度的勒斯特雷德,這時正站在門口,向我和我的朋友打招呼。

他說:“這件事肯定會轟動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一個新手了,可是我還沒有碰到過這麽離奇的案子。”

格裏森問道:“有沒有發現什麽線索?”

勒斯特雷德應聲答道:“一點也沒有。”

福爾摩斯走到屍體前,跪下來全神貫注地察看。

“你們肯定屍體沒有傷痕嗎?”他指著四周的血跡問道。

兩個偵探異口同聲地回答:“肯定沒有。”

“這麽說,這些血跡一定是另外一個人的,也許就是凶手的。如果凶殺案的推斷成立的話,倒是讓我想起一八三四年攸垂克特地方的一件案子,就是範·傑森死的那件。格裏森,你還記得那個案子嗎?”

“不記得了,先生。”

“你真應該把這個舊案重新翻出來看一下。其實世界上根本沒有什麽新鮮的事,都是曾經發生過的。”

他說話的時候,手一直沒停,他靈巧的手指一會兒在這裏試探,一會兒又解開死人的衣扣檢查一番;他的眼裏又出現了我前麵看到的那種茫然的神情。他的動作非常迅捷,並且出入意料的細致和認真。最後,他聞了聞死者的嘴,又看了看死者的靴底。

他問:“屍體沒有被動過吧?”

“我們隻做了必要的檢查,其餘的什麽都沒動過。”

“那他現在可以去安葬了,”他說,“沒有什麽可檢查的了。”

格裏森早已準備了一副擔架和四個人。他打了個招呼,他們就進來把屍體抬出去。他們抬起死屍的時候,一枚戒指滾到了地板上。勒斯特雷德連忙撿起來,迷惑不解地看著。

他叫道:“有個女人來過這裏。這是一隻女人的結婚戒指。”

他說著,把托著戒指的手伸過來給大家看。我們都圍上去;這是一隻樸素無華的金戒指,可以肯定是新娘戴的。

福爾摩斯說:“這隻戒指能讓這個案子更清楚一些也說不定呢。這樣傻盯著它是沒有用的。你在死者的衣袋裏檢查出什麽來了?”

“都在這兒了,”格裏森指著最後一級樓梯上的一小堆東西說,“一隻金表——九七一六三號,是倫敦巴羅德公司製造的。有一根又粗又重的愛爾伯特金鏈。一枚金戒指,上麵刻著共濟會的會徽。一枚金別針,上邊有個虎頭狗的腦袋,狗眼是兩顆紅寶石。俄國製造的名片夾,裏麵是一些名片,印著克利夫蘭,愛諾克.J.德瑞博爾的名字,J字首和襯衣上的E.J.D.三個縮寫字母相符。沒有錢包,有些零錢,一共是七英鎊十三先令。還有一本卜迦丘的小說《十日談》,袖珍版的,扉頁上寫著約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除此之外還有兩封信——一封是給德瑞博爾的,一封是給約瑟夫·斯坦格森的。”

“信是寄到什麽地方的?”

“河濱路美國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兩封信都是從蓋恩輪船公司寄出來的,內容是通知輪船從利物浦起航的時間。可以推斷這個倒黴的家夥正要回紐約去。”

“你們去調查過斯坦格森這個人嗎?”

“先生,我當時就動手調查了。”格裏森說,“我已經把廣告稿送到各家報館,還派人到美國交易所去打聽,現在還沒有回來。”

“你們跟克利夫蘭方麵聯係過了嗎?”

“今天早晨就打過電報了。”

“我們把這件事詳細說明了一下,並且希望他們能提供對我們有用的任何情報。”

“你沒有提出你認為比較重要的問題嗎?”

“我問到了斯坦格森這個人。”

“難道就沒有問別的?難道整個案子裏就沒有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你不能再拍個電報嗎?”

格裏森顯然是生氣了:“我認為我在電報上把我要說的都說了。”

福爾摩斯暗笑了一聲,正要說些什麽,這時勒斯特雷德又進來了,頗為自得地搓著雙手。我們和格裏森在談話的時候,他一直在前室裏。

“格裏森先生,”他說,“剛才我發現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那麽仔細地檢查牆壁,它就會被遺漏的。”這個小個子偵探說話的時候,兩眼閃閃發光,難以掩飾的得意之情洋溢在臉上,顯然他認為他勝過了他的同僚。

“跟我來,”他說著,迅速回到前屋裏。這時屍體已經被抬走,屋中的空氣好像也清新了:“好了,請站在那裏!”

他拿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劃著了,舉起來照著牆壁。

“看看那兒!”他不無得意地說。

我前麵已經描述過,牆上的花壁紙有許多地方剝落了。在一個牆角,大片花紙剝落下來,露出一塊粗糙的黃色粉牆。在這處粉牆上,潦草地寫著一個字,是用血寫成的:

“你們對這個字怎麽看?”勒斯特雷德偵探得意得像一個馬戲團的老板在誇耀自己的馬戲,高聲說道,“這個字很容易被人忽略,因為它寫在房間裏最黑暗的角落,誰也不會想到來這裏看的。這是凶手蘸著自己的血寫的。瞧,這裏還有血順牆往下流的痕跡。從這點就可以推斷:這個案子絕對不是自殺。至於為什麽凶手要選擇這個角落來寫的原因,你看見壁爐上的那段蠟燭了嗎?當時它是點著的,蠟燭點燃的時候,這個牆角不但不是最暗的地方,恰恰是最亮的地方。”

格裏森對此不屑一顧:“可是,這個字跡有什麽意義呢?”

“有什麽意義?這說明寫字的人是要寫一個名字,也許是一個女人的名字‘瑞契兒’(Rachel),但是當時有什麽事打擾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來不及寫完。相信我,等到真相大白的時候,你們一定會發現一個名叫‘瑞契兒’的女人和這個案子大有關聯。你現在可以盡情地笑話我,福爾摩斯先生;恐怕你也是個聰明能幹的偵探,但你不得不承認,薑還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聽了他的話,忍不住放聲大笑,這個小個子偵探被激怒了。福爾摩斯說:“很抱歉!你的確是我們之中最先發現這個字跡的,首功自然屬於你。正像你剛才所說的,可以肯定地說,這個字是昨夜慘案中另外一個當事人寫的。我還沒來得及檢查這間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現在就要進行檢查。”

他說著,迅速地從口袋裏取出一個卷尺和一個很大的圓形放大鏡。他拿著這兩件工具,在屋裏來回走動,一會兒停下來,一會兒又跪下來,有一次竟然趴在地上。他聚精會神地工作,把我們都忘掉了;嘴裏還一直自言自語,低聲嘀咕,又是驚呼,又是歎息,還吹起了口哨,或者像是充滿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聲叫了起來。我在一旁看著他的樣子,想起了訓練有素的純種獵犬,它們在叢林中東奔西跑,大聲叫著,一直到發現獵物的蹤跡才肯罷休。福爾摩斯檢查了二十分鍾,還小心翼翼地測量了一些痕跡之間的距離;對於這些痕跡,我一點都看不出來有什麽異樣。他還用卷尺測量牆壁的高度,簡直不可理喻。後來他非常小心地從地板上的某處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塵土,又非常小心地把它放在一個信封裏。他用放大鏡認真檢查了牆壁上的血字,無比細致地察看了每個字母。最後,他似乎對這些都表示滿意,就把卷尺和放大鏡放回到衣袋裏。

然後他微笑著說:“有人說‘天才’就意味著任勞任怨,不畏艱難,這個定義很不恰當,但是就偵探工作來說還是適用的。”

格裏森和勒斯特雷德既吃驚,又瞧不起地盯著這位偵探同行的舉動。顯然,我已經領會了的東西,他們還沒有明白過來——福爾摩斯的每個動作,哪怕是最細微的動作都具有實際而又明確的目的。

我的同伴說:“我要是對你們透露案情,隻怕會奪取兩位在這一案件上所取得的成績了。你們現在調查得很好,任何人都不便插手了。”他的話語不無諷刺。接著他又說道:“不過要是願意隨時把案情告訴在下,我也希望能盡力協助。現在我想找發現這個屍體的警察談一談。請你們把他的聯係方式告訴我好嗎?”

勒斯特雷德看了看他的記事本:“他叫約翰·欒斯,現在他已經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寧頓花園門路,奧德利大院四十六號去找他。”

福爾摩斯把地址記了下來。

然後對我說:“走吧,醫生,咱們找他去。”他又回過頭來對兩位偵探說,“告訴你們一件事情,也許對這個案件的調查有幫助。這是一樁謀殺案。凶手是個男人,身高六英尺多,中年人。與他的身材相比,他的腳有點小,他穿著一雙粗平方頭靴子,抽印度雪茄煙。他是與被害者一起乘坐一輛四輪馬車來的。拉馬車的馬隻有一匹,而且那匹馬的三隻馬蹄鐵是舊的,右前蹄的蹄鐵是新的。凶手可能是個紅臉膛,他的右手指甲很長。當然這僅僅是一點表象,但這些信息可能對你們有用。”

勒斯特雷德和格裏森麵麵相覷,臉上都露出懷疑的微笑。

勒斯特雷德說:“如果像你所說,死者是被殺死的,那麽是用什麽樣的謀殺手段呢?”

“毒死的。”福爾摩斯簡練地說,然後就轉身往外走了,“還有一件事,勒斯特雷德,”他走到門口又回過頭來說,“德語中‘拉契’這個詞是複仇的意思,所以奉勸你別再浪費時間去找那位‘瑞契兒小姐’了。”

說完這幾句臨別贈言,福爾摩斯就走了,留下這兩位偵探對手站在那裏,目瞪口呆。

四警察欒斯的講述

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的時候,已經是午後一點了。福爾摩斯和我又到附近的電報局拍了一封很長的電報。然後,他叫了一輛馬車,把我們送到勒斯特雷德告訴我們的那個地址。

福爾摩斯說:“自己直接取得的證據比什麽都重要,實際上,我對這個案子早就了然於心了,但是我們還是應該把要查明的情況弄個清楚。”

我說:“福爾摩斯,你真讓我迷惑不解。剛才你所講的那些案情細節,你真的那麽有把握嗎,不是假裝的吧?”

“我說的話都是有理有據的。”他回答說,“一到那裏,我就看到在馬路石沿旁邊有兩道馬車車輪的印跡。想想看,前一個星期都是大晴天,直到昨晚才下雨,所以馬車一定是昨夜到過那裏,才能留下那麽深的兩道車痕。另外,還有馬蹄的四個蹄印,其中有一個蹄印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楚得多,這就說明那隻蹄鐵是新換的。同時根據格裏森所說,整個早晨都沒有車輛來過,所以,這輛馬車肯定是昨天夜裏在那兒停留過。以此推斷,正是這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那空房子裏去的。”

“這個嘛,一個人的身高,可以從他的腳步的長度上推知。這種計算方法雖然很簡單,但我現在一點一點地教你也沒什麽用。我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內的地板上量出了那個人的腳步長度,推算了他的身高。緊接著我又發現了一個驗證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途徑。大多數人在牆上寫字的時候,自然要寫在與視線相平行的地方。而那個牆壁上的字跡離地剛好六英尺。所以得出這個結果簡直就像遊戲那樣簡單。”

“那麽他的年齡又是怎麽知道的呢?”我緊追不舍地問。

“你想想看,如果一個人能夠毫不費力地一步跨過四英尺半,他絕對不會是一個老頭吧。花園裏的甬道上就有那麽寬的一個水窪,他就一步跨過去了,而穿漆皮靴子的人卻是繞著走的。毫無神秘色彩。我隻不過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到的那些觀察和推理方法應用到日常生活中了。你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嗎?”

“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提醒他說。

“那牆上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著血寫的。從放大鏡可以看到,寫字時有些牆粉被刮了下來。如果這個人修剪過指甲,不可能刮下牆粉來。在地板上我還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煙灰,顏色很深而且呈片狀,隻有印度雪茄的煙灰才是這樣。對於雪茄煙灰我曾經專門研究過。事實上,我還寫過這方麵的專題論文呢。不是誇口,不管是什麽牌子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隻要讓我看一眼,就能識別出來。也就是在這些細枝末節裏,體現了一個幹練的偵探與格裏森、勒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處。”

“可是還有那個紅臉膛的問題呢?”我依然刨根問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