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擔當責任既是為別人也是為自己

擔當責任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最起碼的做事意識,這種意識一方麵是為了別人,而另一方麵是為了成就自己。

《讀者》2006年24期卷首語《心安》有這樣一個故事:

一個保姆帶著一個6歲的男孩到公園放風箏。玩了一段時間,保姆感覺很疲倦就躺在草地上講故事,可是講著講著,她睡著了。恍恍惚惚地醒來後,保姆發現男孩不見了,她非常著急,到處呼喚著男孩的名字,可是沒有人回應。忽然,她聽到有人在喊:“有個孩子掉到湖裏了……”她義無反顧地奔向湖邊,縱身躍入了水中,死死地抓住孩子,把他拖出水麵,幸好渡船及時趕到,把兩個人救了上來,但保姆發現,她救的孩子並不是她要找的孩子。就在她焦躁不安的時候,她要找的孩子出現了,她再也忍不住了,眼淚嘩嘩地流下來。當記者問她:“是母愛讓你奮不顧身以至忘了自己不會遊泳?”她說:“不,不是,是責任。我隻是個保姆,如果小孩出了事,我會愧疚一輩子……我寧願舍棄自己的生命也要讓小孩平安……”

一個保姆,知道責任重於自己的性命。可以說這個保姆是“自私”的,為了自己的良心、責任,可以舍命。但我們崇敬這種“自私”。承擔責任是為別人,更是為自己,在工作中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來,我們將會獲得能力上的提升和更多的發展機會。

當你嚐試著對自己的工作負責時,就會發現,你的能力會隨著你的付出而提升,你施展才華的平台和機遇也會越來越好。也就是說,選擇了承擔責任,就選擇了一條成為強者的人生道路。因此,你一定要記住,責任是一個機會,既讓他人收獲成果,也讓自己收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