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壟斷:不是選擇的選擇

壟斷一詞最早源於孟子"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網市利"這句話。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縱貿易,後來泛指把持和獨占。在資本主義經濟裏,壟斷指少數資本主義大企業,為了獲得高額利潤,通過相互地協議或聯合,對一個或幾個部門商品的生產、銷售和價格進行操縱和控製。

經濟學的壟斷一般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上,通過一個或多個手段,麵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與買者壟斷剛剛相反。壟斷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不能同時調節)。由於壟斷者是其所生產產品的唯一賣者,因此,直接麵對整個市場,換句話說,他將麵對向下傾斜的市場需求。而買者人數眾多,因此是競爭性的,也就是說,買者是價格接受者。因此,賣者可以通過控製產品價格,或者產量來最大化自己的利潤。

關於壟斷是出現在自由市場之前的說法隻要看過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自由市場作為一種製度還沒有確立並獲得理論支持之前,各國政府都習慣性地創造著形形色色的壟斷企業,19世紀初,自由企業伴隨著工業革命崛起。然而,到了19世紀末,輿論的潮流又轉向了。在自由市場出現後,為了控製企業的壟斷對小企業的衝擊,政府建立了反壟斷製度。不過,一百多年來,該製度對於保護和促進競爭到底起了什麽樣的作用,經濟學家並無定論。

"壟斷"可以理解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少數企業市場占有率太高;也可以理解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市場占有率高並不違法,隻有當企業利用在某個市場的支配性地位設置障礙阻止其他競爭者進入,或者以"捆綁銷售"等方式在另外的市場進行不平等競爭,才構成需要反對的"壟斷"行為。前者是結構規製的思路,注重市場結構的平衡;後者則可以稱為行為規製,針對企業的具體辦法。

要想打破壟斷不那麽容易。一般情況下,壟斷市場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壟斷企業具有規模經濟優勢,也就是在生產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壟斷企業之所以能打敗其他企業,靠的是生產規模大、產量高,從而總平均成本較低的優勢。一種是壟斷企業控製某種資源。美國可口可樂公司就是長期控製了製造該飲料的配料而獨霸世界,南非的德比公司也是因為控製了世界約85%的鑽石供應而形成壟斷的。一種是壟斷企業具有法律庇護。例如,許多國家的政府對鐵路、郵政、供電、供水等公用事業都實行完全壟斷,對特殊的產品的商標、專利權等也會施與法律的手段進行特別保護,這樣就會造成國家影響下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