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與合夥人和睦相處

創業之路充滿了艱難險阻,如果有人能夠與你同風雨共患難,你的心裏一定會踏實許多。事實證明,由於資源豐富,思考全麵,合夥創業能夠有效降低創業風險。但是風險往往來源於另一個方麵,那就是能否與合夥人和平共處。

很多時候,在創業初期大家尚且能夠同舟共濟,但是當事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分歧就會逐漸產生,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分歧就是導致未來失敗的罪魁禍首。所以,要想合夥創業,就一定要掌握與合夥人的相處之道。

首先,選擇創業合夥人要遵循誌同道合的原則。有共同的目標,大家才會走到一起來,才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你們事業的發展也將獲得更大的加速度。

其次,合夥人最好各有所長。一個人的能力想要全麵是不容易的,而創業又需要豐富的資源,所以最好的創業合夥關係就是大家各有專長,取長補短,才能共同進步。

同時,要合夥創業需要擺正心態。一份事業隻能有一個帶頭人,就像一支軍隊隻能有一名將軍,剩下的人都要聽從他的調遣。這就要求創業者能夠以正確的心態來看待自己所處的地位。合夥創業是一個合作的過程,作為領導者的一方切忌獨斷專行,要時刻自省,聽取同伴正確的意見,而作為二把手,你就要起到良好的輔助作用,不能因為自己的身份較低而產生抵觸情緒,為了共同的理想,付出這些都是值得的。

合夥創業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建立退出機製。在創業的過程中,總有一些令我們意想不到的情況會發生,合作夥伴中途退出也是時有發生的。所以我們一定要事先達成協議,在一方要退出的時候,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做出多少補償,以及投入與退出的比例等等。這樣大家才能夠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而且也不至於對事業造成過大的影響。

中國人多喜歡將自己的親朋好友作為商業上的合作夥伴,很多時候問題也是這樣產生的。出於感情和信任,大家在合作之前將很多細節模糊化,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根本找不到解決的依據,這樣不僅會導致親朋反目,還會令事業陷入危機。有句古話說得好:親兄弟明算帳,所以就算合夥人是自己的至親,也要在創業初期訂立君子協議,以備更好的解決矛盾衝突。

人和人的想法不可能總是如出一轍,所以合夥創業最重要的就是學會溝通和包容,要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來做事業。在出現原則性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拿出來講,擺在台麵上解決,而一些無關事業發展的小問題往往也沒有對錯之分,隻是由於看問題角度不同而有所差異,所以隻要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合夥創業就一定能夠走得更遠,飛得更高。

怎樣才能與合夥人相處和睦,我認為至少要做到以下幾條:

相互信賴是基礎

這是合作創業的基礎條件。合夥人的經營理念不盡相同,個人的意見也可能不被其他合夥人采納,但是如果大家互相信賴與諒解,相信彼此都是為了企業的發展,也就不容易產生不良現象。沒有相互信賴,合夥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不可能充分發揮;而失去信賴的企業,也不可能長期生存。

坦誠相待是潤滑劑

一個合夥企業集多人的優勢於一體,同時也把各自的利益絞在一起,這樣,合夥人之間難免會發生某些摩擦。要克服這一局限,就必須利用坦誠相待這個潤滑劑。對合夥人要進行感情投資,使大家在和諧、團結的氣氛中共事,形成榮辱與共、休戚相關的團隊精神,並多真心誠意地交流溝通。

取長補短是動力

合夥人都有自己的優勢,也有自已的不足之處,所以彼此應該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優勢互補,以發揮個人與集體優勢,在競爭中獲勝。即便我們創業帶隊人的工作能力很強,思考能力比他人深遠得多,也不能恃才傲物、獨斷專行。應該從維護合夥人的自尊心出發,要謙虛謹慎,認真向對方學習,尋求幫助,征求意見。這樣一來,既贏得了友情,又增強了合夥企業的凝聚力。

利義並重是關鍵

人與我、利與義是合夥人相處時接觸最多也最難處理的關係。要解決好個體與整體、全局與局部、人與我、義與利這些關係,就要在人與我、利與義之間把握適度的平衡,人我兩利、利義並重。此時,合夥人既不會放棄個人的利益,也不會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在個體與整體之間取得最佳平衡點。

據筆者了解,有不少合夥人關係緊張、缺乏溝通,有的甚至自合夥以來合夥人還從未在一起開過會。如果合夥人不加強相互溝通,沒有處理合夥人之間矛盾的一套成熟經驗,合夥創業最終將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撥,難以適應時代進步的要求。

所謂溝通,就是指合夥人能夠麵對麵地坐下來,投人足夠的時間,真誠交換意見,積極致力於解決相互間存在的問題,這是改善合夥人關係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如果溝通沒做好;不僅導致合夥人關係出現破裂,也會波及公司、員工和客戶。溝通中出現的主要缺陷是:

例1:合夥人不願在溝通上投入時間和精力。沒有付出,就不會有回報,如果大家不能夠經常在一起坦誠交換意見、解決問題,合夥人關係的改善隻能停留在紙麵上。

例2:回避衝突。為了避免"跳槽"現象發生,主管合夥人常常采取消極的辦法,避免介人其他合夥人間的衝突。盡管大家都能感覺到衝突所帶來的不快氣氛,但還是想把問題藏在冰麵下。

例3:缺乏責任感。所有的合夥人都應該勇於對他們的言行負責。如果你不敢對目標的後果承擔責任,那你實現目標的可能性往往微乎其微。

例4:合夥人不知道他們的同事期望什麽。合夥人了解每個人在事務所扮演的角色嗎?大家都在想什麽?有人提醒合夥人該如何改進工作嗎?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往往找不到答案。

例5:不受歡迎的分配製度。如果大多數合夥人都對他們的薪水待遇表示不滿時,特別是當那些業績顯著的合夥人得到的收人不相匹配,而一些"遊手好閑"者卻待遇不菲時,合夥人的關係將會加速惡化。

例6:不受歡迎的退休製度。大多數事務所都認為退休的合夥人應該得到的一定退休金補償,因為無論是事務所的資本還是商譽,其中不乏他們的貢獻。但退休金多少為合理?老合夥人能和年輕的合夥人達到一致嗎?退休金畢竟是事務所一筆不小的負債,必須在這一事項取得共識,否則就象我們在現實上看到的一樣:高級合夥人臨近退休之時,往往就是事務所解體(被別人吞並)之日。

所以,加強溝通、處理好合夥人之間的關係,應是合夥創業中一項經常性的基礎工作,且宜早不宜遲。雖然這有可能導致一些尷尬的場麵發生,但畢竟利大於弊,它不僅有利於強化公司的生存能力,更有利於企業在當今變革時代的興旺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