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說服是影響他人的快捷方式

何謂說服?一言以蔽,說服就是使對方能主動地“起而行”。也就是使對方自動自發地成為“被說服者”。因此,是否成功地說服了對方,需要檢驗對方是否自動自發、自覺自願“起而行”。

舉起槍來威脅,也隻不過是為生命而暫時屈服罷了。誘以整疊的鈔票,對方即使做了,為的也隻是金錢而已。這不能算是說服,這樣雖能使人行動,但隻是使他“動”並不是件好事。用手槍威嚇、用金錢利誘,隻能驅使對方就範。這隻是對方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采取的權宜之策。

在所有影響他人的方式中,用語言來說服無疑是最快捷有效的方式。世界上最偉大的成就,都是因為成功說服他人才得以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