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偷”變成習慣

楊芳芳今年6歲,剛上小學一年級。有一天放學回家,媽媽翻看她的書包,發現芳芳的筆盒裏有張電話卡,很顯然,那並不是她的,因為媽媽從來沒有給她買過什麽電話卡。於是,媽媽問她這卡是怎麽來的?芳芳還沒說話就著急地哭了起來,然後抽抽噎噎地說:“卡是同學的。”媽媽問她:“人家是借你用還是你拿的?”芳芳說:“是借的忘記還了。”媽媽說:“既然是借的,那你哭什麽呢?還了就是,我幫你打個電話跟同學說說。”芳芳便又大哭起來,告訴媽媽:“自己是中午休息時從同學的課桌裏拿出來的。”媽媽氣急了,把孩子暴打了一頓。

孩子漸漸長大了,接觸的事情越來越多,心眼兒也漸漸多了起來,不管在學校還是在家裏,孩子常常會出現偷拿別人的東西的現象。雖然說孩子偷東西和以偷謀生、以偷為職業的“偷”不可同日而語,但可以肯定地說,孩子“偷”的現象如果不加矯正,很可能就會發展成很嚴重的問題。

孩子的“偷”往往集中在“物”和“錢”兩個方麵,而他們大多又有下列表現。

1.分不清“偷”與“拿”的不同

一些孩子不知道“偷”的本質含義,認為隨便拿可能不是錯誤的,尤其是父母管理不嚴的家庭,常常有物品被孩子隨便拿出來,最後發現“盜主”即是孩子。這種行為還會發生在隨便拿別人家的東西上,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父母帶孩子去朋友家玩,回來後發現,幾歲的孩子居然懷揣著朋友家的玩具回了家。這在年紀小的孩子中經常見到。

2.因為愛不釋手,所以就“偷”

在學校的集體生活中,眾多孩子在一起學習和玩耍,當看到別人的物品自己特別喜歡時,有的孩子就會忍不住拿來看看,看來看去就會愛不釋手,然後揣進自己的口袋。

3.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就“偷”

一些孩子要求媽媽給他買某些東西,如果媽媽不給買,他就可能出現“偷”的行為,如,偷家裏的錢,或者是同學正好有自己喜歡的這個東西,於是就偷回家裏。

4.為了滿足好奇心而“偷”

有時候孩子偷的行為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完成的。例如,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幾個小朋友在外玩耍,最後互相講起誰家中有什麽東西,於是約定每人回家偷拿一樣東西出來,這實際是好奇的結果。

當家長發現孩子有“偷竊”行為的時候,不要生氣,也不能急著讓孩子給人家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孩子年幼,道德意識還沒有發展起來.因此不太懂得道理,而孩子一旦到了青春期孩子有了羞恥之心,就會爆發出來,再加上其他同學的指指點點和嘲笑,會讓孩子無法抬頭做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1)當第一次發現孩子有偷拿東西的行為時,父母應及時向孩子擺事實、講道理,提出今後的要求,千萬不能粗魯地打罵。

(2)當孩子經過批評仍有偷拿東西的行為時,這時應引起家長的警惕,加強啟發教育的作用。特別是要注意發現孩子行為的閃光點,循循善誘、因勢利導。

(3)孩子偷拿東西在年齡小時是無意識行為,但到上學之後,就會發展成有意識的行為。因此,家長應盡可能在早期幫助孩子形成“所有權”的概念:借別人的東西一定要先向人家打招呼,並得到允許;即使是拿家長的東西也要向家長打招呼。當孩子不這樣做時,就應讓他嚐嚐“拿別人東西的感覺”,發現這類事情後,要嚴肅地告訴他:“這是不好的行為”,並帶著他把東西還給主人,並向主人道歉。同時應給予懲罰,如不給孩子買愛吃的零食,不給零用錢等。

(4)在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時,要注意維護孩子的自尊心。告訴孩子這種行為改正後並做到不再犯,是可以原諒的,如果重犯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批評和懲罰都是針對孩子的行為的,而不是他的人格,所以不能讓大家瞧不起他,這就需要父母科學而有分寸地來幫助孩子克服不良行為和習慣。

(5)定期給孩子固定的零花錢,讓孩子自己買自己喜歡的東西,不要幹涉,讓孩子養成支配自己的財產的意識。

對孩子管教要嚴格,但不是提倡粗暴的辱罵或體罰。如果隻是一味地動粗,或者限製他的一切行動,冷淡、厭棄他,不去細致地了解他所以產生偷竊行為的內在理由,那麽,他也會采取另外的不良行為,如離家出走、欺侮別的孩子等。有時嚴厲懲罰可能會使孩子的偷竊行為消失,但引起偷竊行為的某種因素仍然存在,孩子就可能產生別的行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