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中國貿易自由化進程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對外經濟發展迅速。經過30年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一個世界貿易大國。據世界貿易組織公布的統計數據表明,2004年,中國的商品出口總額達5933億美元,進口額達5612美元,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雙雙上升到第三位(WTO,2005a)。2004年中國GDP為159878億元人民幣(合19317億美元),用外貿總額占GDP比例衡量的中國外貿依存度已經接近

60%,為59.8%。這些成績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都應該歸功於1978年以來中國對外貿和外資體製進行的一係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以及為複關(即恢複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國地位)和加入WTO所作的貿易政策改革的努力。經過15年的努力,中國終於在2001年如願以償地正式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2002年以來為履行“入世”承諾所作的貿易政策改革與調整對中國貿易的發展也具有相當的推動作用。

中國在加入WTO以後啟動了一係列的自由貿易區談判。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國家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麵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宣布在10年內建成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2003年6月,中國中央政府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促進內地和特別行政區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係;之後,2003年10月,中央政府又與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了類似的協議。

2003年10月,中國與澳大利亞簽訂《貿易與經濟框架》,雙方決定進行貿易和經濟的全麵合作,並盡快就雙邊自由貿易區進行談判;2004年5月,中國與新西蘭簽署了《貿易與經濟合作框架》,雙方同意開展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研究並盡快進行談判。中國與新西蘭和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區的談判分別於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啟動。中國和南部非洲關稅同盟於2004年6月宣布啟動自由貿易區談判,中國和海灣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也於2004年7月啟動。

2005年4月,中國和巴基斯坦簽訂《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劃的協議》,宣布結束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聯合可行性研究,啟動自由貿易協定談判;2005年7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降稅計劃正式啟動。在2004年11月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領導人會議期間,中國和智利宣布啟動雙邊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並於2005年11月正式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此外,中國與印度、韓國等國的自由貿易談判也在進行當中。

中國農業貿易自由化

加入WTO的農業承諾

農業是中國加入WTO談判的重點領域之一。根據中國加入WTO的議定書,有關農業的承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關稅減讓與關稅化

中國逐年降低農產品關稅,並對農產品關稅進行約束。農產品的平均關稅水平從2000年的21.3%降到2002年的

18.5%,2003年的17.4%,2004年的15.8%,2005年的15.5%,到2008年降到15.1%。多數農產品的關稅減讓承諾到2004年取消。

中國按照WTO農業協定的要求將農產品非關稅壁壘關稅化,取消數量限製等非關稅措施,在一定的時期內可以對某些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中國爭取到對小麥、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和羊毛等重要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在關稅配額製度下,配額內關稅為1%~10%(食糖為15%~20%),配額外關稅為10%~65%。中國承諾加入WTO後取消對農產品的非關稅措施,包括配額和許可證製度。取消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農產品涉及食糖、烤煙、煙草、橡膠和羊毛等,其中橡膠於2004年前取消,其他的在加入時取消。在加入時取消許可證的農產品包括小麥、玉米、稻穀、大米、豆油、花生油、棕櫚油和菜籽油等。

(2)國內支持

中國保留在WTO農業協定下對國內支持提供特定支持和非特定支持的權利,兩項支持占相關年份特定產品和農業生產

總值的8.5%。中國的綜合支持量(AMS)為零,特定農產品支持為負數。

(3)出口補貼

中國在1992年就已經取消了農產品出口補貼。在加入WTO時,中國承諾今後不對農產品提供出口補貼。國家和地方所屬國營貿易公司按照WTO規定的義務從事經營,各級主管部門不對任何企業提供不符合WTO義務的資金轉移或其他利益。

(4)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

中國承諾,在加入WTO後的30天內,向WTO通知所有有關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包括產品範圍及相關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農業問題

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協定涉及農產品的內容主要是《框架協議》第6條所規定的“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涉及的產品主要是農產品。

根據最惠國關稅稅率,"早期收獲"計劃所涉及的產品分為三大類:

類別一:對於中國和東盟六國,指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高於15%的所有產品;對於東盟新成員國,指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高於30%(含)的所有產品。

類別二:對於中國和東盟六國,指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在5%~15%(含)的所有產品;對於東盟新成員國,指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在15%(含)~30%(不含)的所有產品。

類別三:對於中國和東盟六國,指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低於5%的所有產品;對於東盟新成員國,指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低於15%的所有產品。

按照《框架協議》的規定,"早期收獲"計劃應不遲於2004年1月1日實施具體時間框架。此外,一些東盟成員國提出了不受“早期收獲”計劃約束的“例外產品”清單和適用不同關稅減讓水平的"特定產品"清單,而中國則沒有任何"例外產品"和“特定產品”。

中國和巴基斯坦早期收獲協議的農業問題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巴早期收獲協議》的實施關稅減讓的產品分為零關稅產品和優惠關稅產品兩大類。

(1)零關稅產品

產品範圍:①中巴雙方將共同實施零關稅的農產品,新鮮或冷藏的大蒜、萵苣、豆類、蘑菇等蔬菜或幹的忙果、柑橘、菠蘿、無花果、鱷梨、番石榴等水果。②中巴將分別實施零關稅的產品。中方將單方麵對從巴基斯坦進口的蟲膠和乙醇等9個8位稅號產品實施零關稅。巴方將單方麵對從中國進口的有機化學品和機械機器產品實施零關稅,其中不包括農產品。

關稅削減模式:“早期收獲”計劃項下所有零關稅產品將分為三類,並分別製定降稅時間表:

產品類別一:對於中國和巴基斯坦,指2005年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高於15%的所有產品。

產品類別二:對於中國和巴基斯坦,指2005年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在5%(含)~15%(含)的所有產品。

產品類別三:對於中國和巴基斯坦,指2005年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低於5%的所有產品。

對中巴2005年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低於5%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前降到零。對中巴2005年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為5%(含)~15%(含)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前降至5%,2007年1月1日前降到零。對中巴2005年實施的最惠國關稅稅率高於15%的產品,2006年1月1日前降至10%,2007年1月1日前降到5%,2008年1月1日前降到零。

(2)優惠關稅產品

以雙方2005年最惠國(MFN)關稅稅率為基礎,分別對部分進口產品實施一定比例的關稅優惠,並將這種優惠安排納入《中巴早期收獲協議》之中一並執行。在優惠產品與零關稅產品出現相互交叉時,以稅率低者為準,實施降稅。

按照巴基斯坦海關關稅稅則,巴基斯坦對中國優惠的農產品共84個8位稅號產品,其中75種為水產品,優惠減讓幅度為100%;其他為幹椰子、椰子油、甘蔗糖蜜和可可豆等,優惠幅度為0.92%~50%。按照中國海關關稅稅則,中國對巴基斯坦優惠的農產品共涉及HSO1、HSO2—24、HS41的273個8位稅號產品,優惠幅度為6.25%~100%,其中對水產品、水果、蔬菜、茶葉、動物皮革、特殊用途植物和海藻類產品等的優惠幅度大多在30%~50%。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的農業問題

中國和智利2005年11月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從2006年7月1日開始生效。與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不同的是,它是一個一攬子的自由貿易協定,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相似。在農業問題上,中智自由貿易協定又不像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將其單列一章,而是包含於貨物貿易,但在第12條專門提及農業補貼的問題。中智自由貿易協定中的農業貿易問題涉及關稅削減和農業補貼。

(1)關稅削減

對於免除關稅削減義務在外的產品,中國和智利的關稅減讓分為四種形式:一年期、兩年期、五年期和十年期。

一年期:進口關稅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完全取消。

兩年期:進口關稅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以均等的速度削減關稅稅率,從第二年的1月1日起,完全取消關稅。

五年期:進口關稅從協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內以均等的速度削減關稅稅率,從第五年的1月1日起,完全取消關稅。

十年期:進口關稅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十年內以均等的速度削減關稅稅率,從第十年的1月1日起,完全取消關稅。

(2)農業出口補貼

中國和智利雙方讚同農產品出口補貼的多邊取消目標,並努力合作以促成WTO達成取消出口補貼和禁止重新使用任何形式的出口補貼的協議。中國和智利雙方都同意不對向對方出口的農產品采用或維持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