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澳大利亞的財政政策

澳大利亞的財政政策由聯邦政府的財政部門負責製定和執行,而貨幣政策的製定和執行則是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的職責。盡管管理機構不同、內容不同,方式也不同,但這兩種政策的目標都建立在相同的基石上,那便是:促進國家經濟增長和保障澳大利亞人民的福利。

澳大利亞財政製度由財政部門下的國庫部和財政部兩個部門進行組織管理。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則負責全國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這三級政府的責權覆蓋範圍、支出項目以及財政的資金來源各不相同。其中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屬於主權政府,在財政方麵,澳大利亞擁有7種稅製和7個預算。

一、澳大利亞政府的財政活動

政府部門是財政政策的執行主體,在分析澳大利亞的財政政策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它的政府結構。澳大利亞是聯邦國家,它的各級政府相互獨立又聯係緊密,呈現較為複雜的體係。其中財政製度的組織管理機構是澳大利亞的財政部門。

(一)澳大利亞的政府結構

在政治體製方麵,澳大利亞呈現出非完全意義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之間要相互獨立、互相製衡。澳大利亞立法機構是議會(包括參議院和眾議院);司法機構包括警察和各級法院;行政機構中的內閣主要從議會中產生,是從下議院多數派政黨中選舉出來的。澳大利亞主要黨派有自由黨、工黨、國民黨和綠黨。在這相互獨立的三類機構之中,行政機構是財政政策的執行部門。

在澳大利亞國民經濟核算體係中,國家統計局又將政府的行政機構分為三個級別:聯邦政府、州政府(6個州和2個領地)和地方政府(約863個)。其中,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屬於主權政府,擁有自己獨立的議會、預算、稅製和收支領域,所以在財政方麵,澳大利亞擁有7種稅製、7個預算。而第三級別的地方政府並不屬於主權政府,它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聯邦和州政府的轉移性支出。概括來說,澳大利亞實行的是分稅、分級財政管理體製,並且通過規範的財政轉移方式,形成覆蓋全國的財政係統。在這個係統中,各級政府各司其職,在政府開支中表現不同的重要性。聯邦、各州政府之間的實權劃分十分清晰明確。

澳大利亞主要由三級政府負責全國財政的收入和支出,而這三級府責權的覆蓋範圍各不相同,支出項目不同,財政的資金來源也有所分別。聯邦政府主要負責國家級別的事務,如國防和對外援助,以及社會保障中養老金、失業和疾病救濟金的發放。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各項稅收,如個人和公司收入稅、商品和服務稅、消費稅。州級政府主要負責本州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教育、健康等。資金來源於聯邦政府的轉移性支付、工薪稅、印花稅。地方政府負責的範圍一般隻限於本地,主要是地方城市規劃方麵。它的資金來源於聯邦和州政府的轉移性支出、地稅以及服務收入。在澳大利亞的政府支出中,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占據的比重幾乎相等,地方政府所占比重較小。

(二)澳大利亞財政偽組織管理機構

澳大利亞財政製度的組織管理機構是澳大利亞的財政部門。1976年,澳大利亞政府為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將財政部門分為兩個部門:國庫部和財政部。

國庫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負責的內容包括:預測分析國家的經濟形勢、編製財政收入預算、製定稅收政策、進行稅收征管、發行國債、製定財政政策等。國庫部為澳大利亞提供了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高效的政府開支和稅收政策安排以及完善的市場體係,提高了澳大利亞人民福利。

財政部(Department of Finance)主要負責執行國庫部的財政預算。負責的內容包括:支出財政預算、撥付財政資金、提供詳細準確的財政資金支付使用信息(決算)及有關建議。財政部內包括6個組,這6個組分別是資產管理和議會事務組(Asset Managementand Parliamentary Services)、澳大利亞政府信息管理辦公室(Aus-tralia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fice)、預算組(Budget-Group)、首席營運組(Chief Operating Officer Group)、管製組(Deregulation Group)、財務管理組(Financial Management Group)。

澳大利亞的國庫部和財政部彼此獨立、彼此配合,組織管理著澳大利亞的財政政策。同時,它們與澳大利亞聯邦審計總署之間也是相互獨立的。通過部門間的相互獨立、相互監督、相互製約,權力的平衡得以實現。

二、澳大利亞曆屆政府的財政政策

澳大利亞財政政策的發展經曆了幾個階段,每個階段政策的實行都和當時國內外的經濟和政治環境分不開。下麵介紹20世紀7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政府所采取的財政政策。

(一)惠特拉姆時期(Whitlam):溫和的財政政策(1973—1976)

1973—1974年,澳大利亞經曆了強勁的經濟增長。新成立的惠特拉姆工黨政府製定的財政目標本是積極的財政改革計劃,但考慮到經濟形勢良好,便沒有再對需求加壓。該年度財政預算盈餘。

1974—1975年,澳大利亞的需求減弱,失業率增加,通貨膨脹持續存在。該年度政府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會保障事業上,增加了健康、教育等方麵的投入。所以財政出現了支出大幅增加、預算盈餘減少的情況。

1975—1976年,盡管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居高不下,但私營部門出現了複蘇的早期跡象。政府為了減少通脹壓力,促進私營部門的發展,采取了居中溫和的財政政策,既不過於寬鬆,以免加速通貨膨脹;也不過於緊縮,以免使產量下降失業率上升。該財政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消滅了財政赤字。

(二)弗雷澤(Frazer)時期:抗擊通貨膨脹(1976—1983)

1975年弗雷澤自由黨政府上台,導致了財政政策發生較大變化。這段時期財政的主題是“節約開支和減少赤字",采取的是緊縮的財政政策。1976—1977年的財政預算案表示,為了恢複充分就業,並讓澳大利亞在可持續的基礎上再次運轉起來,最直接的方法便是消除通貨膨脹。對於澳大利亞曾經經曆並仍在經曆的通貨膨脹,需要用財政貨幣政策來控製它。為了達到減少通脹的目標,弗雷澤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977—1980年,財政預算案的目標是進一步減少支出、降低稅收、減少赤字,並且承諾預算支出保持零增長,以減少稅收負擔。

1981—1982年,財政預算案除了持續原有的政策,減少支出以外,還通過財政政策來促進私營部門的發展。政府采取的相應措施是加強財政政策與利率之間的聯係。關於利率的上升,預算案對此的解釋為“如果要緩解通貨膨脹的壓力,又不損害私營部門的利益,當務之急是要減少各級政府的借貸需求"。

1982—1983年,政府持續實行緊縮性的財政政策。但是由於政府大規模增加了社會救濟和援助給需要的民眾,該年度財政赤字的規模大幅度上升。

(三)霍克(Hawke)時期:刺激經濟增長(1983—1985)和減少赤字(1985—1991)

1983年霍克工黨政府上台,新政府針對當時經濟衰退的現狀采取了刺激經濟的財政措施。財政政策的目的由原來的"首要抗擊通貨膨脹"轉變為"同時應對通貨膨脹和失業問題"。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引入價格和收入協議、改革產業政策、降低商業保護、改革競爭機製、改革稅收製度、改革金融市場以及改革匯率製度等。霍克工黨政府實行的擴張性財政政策促進了經濟增長,但也存在風險。比如:大型公共部門借款需求會對利率造成不利的影響;加速通貨膨脹;出現國際收支不平衡。1983—1985年度,澳大利亞的財政預算出現了大幅赤字。

1985年,日益增加的債務負擔所造成的外部失衡已經成為威脅澳大利亞經濟的主要問題,於是霍克政府財政支持的焦點轉向“改善預算平衡”,減少澳大利亞對海外借貸的依賴。財政預算案指出可以通過減少赤字來促進經濟發展。具體步驟主要分為三步:第一步,釋放澳大利亞的儲蓄來加強本地商業融資,促進出口的發展;第二步,減少公共部門的需求,降低對進口的依賴;第三步,通過還款以減少海外債務的額度。從1985年開始,預算案堅持通過該三步曲減少赤字。通過該措施的實施,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沒有增加,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也沒有增加,但預算赤字占GDP的比重降低了。為減少赤字,政府在實行三步曲的同時,還減少了支出和借貸。具體來說,政府通過調整外部衝擊,降低通貨膨脹和保持國際競爭力;同時抑製國內需求的增長,以增加淨出口;減少國內支出,增加國內的儲蓄。在該措施的實施下,1987—1988年度,澳大利亞的國際收支呈現平衡的狀態。1990年,政府開始實施“改善預算平衡”的中期財政目標,以減少與主要貿易夥伴之間通貨膨脹的差異,在保證產出和就業增長的同時,穩定外部債務占GDP的比例。為實現該目標,政府繼續實行緊縮的財政政策。

(四)基廷(Keating)時期:促進國民儲蓄(1992—1996)

1992—1993年,基廷工黨政府上台。澳大利亞處於經濟衰退期,財政政策的目標是"發揮財政堅定明確的作用,刺激短期的經濟活動"。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的刺激下,預算赤字達到GDP的4%,為30年以來的最高值。

1993—1994年為緩解如上問題,澳大利亞財政政策指向通過提高公共部門的儲蓄,繼續促進經濟複蘇和就業增長。在該項政策下,1995—1996年度澳大利亞的預算出現了大幅逆轉,財政預算盈餘1.29億澳元,占當年GDP比重的2.8%。

(五)霍華德(Howard)時期:製定誠信預算章程(1996—2007)

1996年霍華德自由黨政府上台,當時澳大利亞在經曆了數年經濟增長以後,財政仍處於赤字的狀態,同時對外資儲蓄依賴過大。對於這一現狀,霍華德政府提出要進行財政整頓。新政府提出“誠信預算章程(Charter of BudgetHonesty)",要求政府部門公開陳述財政政策策略。霍華德政府的財政策略,作為一個指導原則,使預算在經濟周期中維持基本的平衡,保證聯邦預算並不完全依賴於私營部門的儲蓄。

誠信預算章程考慮到經濟風險對聯邦財政造成的影響,主要采取能平滑經濟周期波動的財政政策。這項財政政策在1996—2007年保持不變。以支出為中心的財政整頓使得預算在1998—1999年度重新出現盈餘。

(六)陸克文(Kevin Rudd)時期:以恢複財政盈餘為目標(2007—2010)

2007年,陸克文工黨政府上台。該政黨認為澳大利亞的經濟發展遇到了一些阻礙,若想繼續保持過去的增長水平,需要進行更大的投資。同時,盡快地控製住通貨膨脹也是該政府的重要財政目標。陸克文政府通過以下一係列政策途徑以保持澳大利亞經濟的長期繁榮:嚴格控製政府機構的開支;政府預算的製定原則是要有助於減緩短期通脹壓力,並且能夠提高生產力;擴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參與程度,加大基礎設施投資。2010年5月7日,陸克文政府又進一步闡述了其新的財政政策目標,認為財政預算要以恢複盈餘為目標。

澳大利亞的財政收支結構

澳大利亞的財政收支結構可以從財政收入、財政支出的類型和規模以及政府間的轉移支付三個方麵進行闡述。其中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稅收。財政支出則包含廣泛,由各級政府各司其職,進行管理。

(一)財政收入的類型和規模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稅收、費用和罰金、財產收入、政府融資、其他收入及捐贈等;州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占40%~60%)以及各種州稅收;地方政府由各州依法設立,財權很小。澳大利亞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是稅收收入。澳大利亞是一個高稅收國家,聯邦政府稅務局負責稅收管理。

從稅收類別的角度分析,所得稅占據了澳大利亞稅收收入的最大一塊,所得稅在稅收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在2003—2004財年就達到56.63%,以後逐年增加,2005年以後穩定在59%以上。商品和服務稅(GST)是第二大稅收來源,2008—2009財年的數據顯示,當年度GST占稅收總額的比重達到25%。財產稅、員工福利稅、貨物使用活動績效稅分列稅收來源的第3、第4、第5位。2008—2009年度它們占稅收總額的比例分別是8.2%、4.9%、2.4%。

從征收主體的角度分析,澳大利亞的稅收主要分聯邦稅、州稅和地方稅,澳大利亞各級政府覆蓋的稅收收入範圍各不相同。(1)聯邦稅收:聯邦稅收是澳大利亞稅收的主體。在2008—2009年度,聯邦政府的稅收收入達到2780億美元,在國家稅收總收入中占據了82%的份額。澳大利亞稅收的主要特點是聯邦政府征收了國家所有的所得稅(約占聯邦收入的75%),除此以外它還征收其他的稅,如商品和服務稅(GST)、預提稅、退休基金保證金、關稅、消費稅等。(2)州稅收:在2008—2009年度,州政府的稅收收入在國家稅收總收入中占據了15%的份額。主要包括:財產稅、工薪稅、土地稅、印花稅以及博彩稅等。其中,財產稅是州級政府的最大稅收來源,2008—2009財年的數據顯示,財產稅占州稅收總額的33.6%。(3)地方稅收:地方政府財權很小,2008—2009年度其稅收收入在國家稅收總收入中占據3%的份額。財產稅是地方政府唯一的稅收來源。

從財政收入規模的角度分析,與2007—2008年度相比,2008—2009年度的稅收收入降低了2.7%,即94億美元。其中所得稅降低的幅度為3.5%,即72億美元。財產稅降低了10.4%,即32.41億美元。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比下降了2.7個百分點,即76.7億美元。州級政府的稅收收入在2008—2009年度也有所下降,由上一年度的531.3億美元下降為506.27億美元,下降幅度為4.7%。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

2008—2009年度呈現上升的趨勢,由上一年度的101.28億美元上升為108.74億美元。

(二)財政支出的類型和規模

從支出類型角度分析,澳大利亞的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國防、公共秩序、教育、醫療、社會安全、住房、娛樂、農業和交通等方麵。從支出規模結構角度分析,2007年澳大利亞財政支出達到2675億澳元,其中39.8%用於社會福利,達到1064億澳元。對政府機構轉移支付的比例達到政府財政支出總額的25%,為679億元。從支出主體角度分析,澳大利亞各級政府支出有依據明確的事權劃分。澳大利亞國家和州政府支出組成:(1)聯邦政府支出。聯邦政府主要負責國家級別的支出,如行政、國防等支出,對州級政府的一般性轉移支出,社會福利等專項轉移支出。聯邦政府在國防和社會安全的支出方麵占據重要地位。(2)州政府支出。州級政府主要負責健康、教育、環境等支出,尤其重視公共秩序、住房和交通方麵的支出。聯邦政府負擔了全國的大部分公共教育經費,目的是保證各級政府在公共教育方麵的服務能達到同一水平。教育管理職能是通過對州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實現的,具體的教育事務由州和地方政府負責。(3)地方政府主要是社區服務等本地化支出,地方政府對教育、健康等方麵較為重視。

(三)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

根據上文的分析,發現澳大利亞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和支出之間並不平衡。這一問題,澳大利亞是通過聯邦政府對州政府進行轉移支付來解決的。澳大利亞財政轉移支付的目標為:推動統一、有序的國內市場的形成,促進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究其根本,便是達到“橫向的財政均衡"。澳大利亞政府的觀點是不論公民處於哪一州,隻要他繳納了所得稅,他就有權利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水平。所以當州政府出現“縱向的財政失衡”,即所擁有的財力和支出不協調,隻要該州政府在管理效率方麵達到了平均努力程度,它就有權利獲得財政轉移支付,使它的財政能力能夠擔負其民眾獲得全國平均的公共服務水平。

澳大利亞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由聯邦撥款委員會(CommonwealthGrants Commission)負責。作為獨立性的政府谘詢部門,聯邦撥款委員會擁有一套較為複雜、考慮各方麵因素的模型,他們使用該模型來計算每個財政年度進行轉移支付的額度。委員會每5年計算一次人均財政收入和支出水平,作為轉移支付的依據。

澳大利亞的轉移支付有兩種類型: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和特定轉移支付。它們的主要區別是一般性財政轉移沒有限製支出的類型,州政府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特定轉移支付則相反,必須將費用用在指定用途。

1.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

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便是商品和服務稅(GST)的轉移支付。GST是在1998年澳大利亞的稅製改革中提出的,其內容為:聯邦政府對商品和服務加征10%的消費稅,然後將全額悉數轉移給6個州,在各州間分配的原則是均等化各州收入,減小差異。聯邦政府通過征收GST並進行財政轉移加大了對各州財政的掌控力度,也促進州際的公平性。2008—2009年度,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轉移的GST達到751.41億美元,占當年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達22.17%。

除GST轉移支付以外,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還包括:國家競爭政策款、政府預算平衡補助款、特定收入補助款、地方政府財政補助款(支付給地方政府)等。

2.特定轉移支付

特定轉移支付主要是對特定工程和項目的補助。為了達到國家的某項目標,特定轉移支付一般按照簽訂的協議發放。澳大利亞憲法第96條規定,通過特定轉移支付,聯邦政府將其部分管理權限轉移給州及地方政府。每個年度的特定轉移支付一般占據澳大利亞全國財政收入的40%左右。

四、澳大利亞的稅收製度

澳大利亞實行的是分稅製。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的稅收權限不同,稅收範圍也不同。經過近百年的發展,澳大利亞的稅收製度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體係。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1996年澳大利亞的全麵稅製改革,它奠定了當今澳大利亞稅收製度的基礎。

(一)澳大利亞稅收製度的演變

澳大利亞自1913年征收稅負開始,其稅收製度經曆了近百年的發展曆程。根據其演變過程,澳大利亞稅收製度的發展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1.稅收製度的初級階段(1913—1984)

1913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正式開始向其居民征收稅款。1942年,澳大利亞統一了稅法,實行《澳大利亞所得稅法》。同年稅製也做了重大變革,即規定各類所得稅都由聯邦征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聯邦政府新增了銷售稅、娛樂稅、雇傭稅、印花稅等稅種。20世紀70年代初,聯邦政府將雇傭稅劃撥給各州進行征收,並且擴大了征稅的範圍。

這期間澳大利亞的稅種主要有三大類:一是直接稅。包括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是稅收的主體,1942年以後由聯邦政府全額征收。二是間接稅。包括貨物稅、銷售稅和關稅。三是其他稅。包括雇傭稅、遺產稅、財產稅、贈與稅、印花稅,這部分稅收占總稅收的比重極小。

直接稅是政府稅收的主體,占聯邦稅收總額的75%,占政府稅收總額的57%(1980—1981年度數據)。隨著時間的推移,直接稅的比重逐漸增加,間接稅的比重逐漸減小。直接稅中,公司所得稅的比重逐漸減少,個人所得稅的比重逐漸增加。

2.稅收製度的局部改革階段(1985—1995)

從20世紀中期開始,澳大利亞政府開始對稅收製度進行局部改革。改革分別發生在1985年和1993年,其中前者改革的幅度比較大。

1985年,工黨政府總理霍克進行稅製改革,主要措施分為三個方麵:一是削減個人所得稅;二是減少批發稅;三是將原來對零售商征稅改為向生產性公司征稅,以此防止逃稅行為。從1955—1985年,所得稅平均稅率從10%上升到25%,使得納稅人尤其是中等收入的納稅人負擔過重。霍克政府的稅製改革希望能解決該問題,但改革政策並沒有徹底改變直接和間接稅,隻是減少了直接稅和間接稅的納稅額度。這是局部性的,涉及麵小,力度也不大,並沒有徹底改變直接和間接稅。

該項改革增大了財政收入,但是以提高商家的成本為代價的。

3. 稅收製度的全麵改革階段(1996—2010)

1996年,霍華德自由黨政府上台後,澳大利亞進入全麵稅製改革階段。1997年11月6日,聯邦、州及地方的總理、首席部長以及財長舉行會議,一致同意對澳大利亞的稅製進行根本性的改革。1999年,政府通過了《商品和服務稅法案》、《資本津貼法案》和《新稅製法案》。同年2月22日,又實施一係列完整措施以減少避稅的機會。商品服務稅(GST)的實施是該次改革的重心。2000年7月1日開始實行GST,取消批發稅,稅額為10%。

此次稅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8項內容:

(1)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改革後應稅收入梯級沒有變,仍然為4級;最低起征點上調為6000澳元;最高檔上調為60000澳元;將20001~50000澳元的收入歸於一檔,征收30%的所得稅;對50001澳元~60000澳元的收入新增一檔,征收42%的個人所得稅。

(2)取消批發銷售稅。澳大利亞分兩階段取消批發銷售稅:第一階段從1999年7月29日—2000年7月1日,許多商品征收的稅率由原有的32%下調至22%,珠寶和毛皮除外。第二階段從2000年7月1日開始,取消所有批發稅。

(3)對在澳消費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征收10%的商品和服務稅。

(4)對商家和投資者實施一種綜合而又靈活的付稅製,以取代包括預付工薪稅製、預定支付製、報告支付製、臨時稅和公司分期付稅製在內的稅收。

(5)擴展"柴油燃料折扣方案"。

(6)征收豪華車稅和酒平衡稅,用以抵補取消的批發銷售稅。

(7)更改對酒精征收的貨物稅。

(8)慈善團體若想成為折扣商品收受者或免除收入稅,須得到批準。

新稅法實施受益最大的是個人和家庭。個人所得稅稅率的調整使約80%的納稅人按30%以下的最高邊際稅率繳納稅收。同時取代批發稅的商品和服務稅並不意味著所有物價將上漲10%,許多商品和服務可免除商品和服務稅,比如大部分衛生、教育、地方政府稅以及大多數食品等。由於實行了更好的稅製,公司成本也會相應減少。

(二)澳大利亞的稅收結構

澳大利亞實行的是分稅製,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分別對應了三級稅收權限,分別覆蓋不同的稅收範圍。澳大利亞稅收的管理機構是聯邦政府的稅務局,該局在澳各州市都設有分局,不僅代表聯邦政府征收稅款,同時也為納稅人提供如何納稅的常識性幫助和指導。澳大利亞的納稅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1.聯邦稅收

聯邦稅收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商品與勞務稅、退休金稅、預提稅、員工福利稅、資源稅和關稅等幾個稅種。

(1)個人所得稅(Personas IncomeTax):自2000年霍華德政府對所得稅稅率做了調整後,2006年7月1日,澳大利亞的稅率又做了調整。

(2)公司所得稅(Company Tax):公司所得稅是澳大利亞聯邦稅收中較為重要的一個稅種。公司分為兩類: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根據其全世界的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非居民公司隻需要根據其在澳大利亞的所得繳納公司所得稅。2000年以前,不論居民公司還是非居民公司的公司所得稅稅率都為36%。2000年的稅製改革後,為減輕企業的負擔,該稅率調整為30%。

(3)商品與勞務稅(Goods & Services Tax,GST):GST是2000年霍華德政府實行的稅製改革中新納入的稅種,由聯邦政府統一征收,再通過政府間的轉移支付轉移給州政府。征收GST的目的主要是進一步提高財政的集中度,並平衡各州之間的財力水平。GST的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團體,計稅的依據是貨物與勞務的銷售收入(生鮮商品免征此稅),稅率為10%。采用的計算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增值稅”模式,應納稅額=銷售收入×10%-進項支出×10%。

(4)退休金稅(Superannuation funds):在澳大利亞,退休金稅是由雇主和雇員依法強製性繳納的,稅率為15%。該部分資金由政府特許的基金公司進行管理。

(5)員工福利稅(Fringe benefits Tax):為了限製雇主向雇員發放現金工資以外的福利,澳大利亞對雇主征收員工福利稅。征收的對象是雇主向雇員提供的工資以外的福利額,稅率為45%

(6)資源稅(Petroleum Resource Rent Tax):資源稅是針對海上開采應稅資源征收的一種稅。應稅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凝析油、乙烷等。隻要企業在200海裏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內開采應稅產品,就需繳納資源稅,稅率為企業利潤的40%。但征收資源稅後免征公司所得稅。

2.州稅收

州稅收主要包括:土地稅、印花稅、消費稅、工薪稅、機動車輛稅、資源特許權使用稅、銀行賬戶稅等。各州也有自己的稅收來支持其提供的服務,稅率一般根據州/地區的不同而不同。

(1)土地稅(Land Tax):土地稅是對土地所有者(自然人或法人)征收的,農業地免征此稅。土地稅依土地價格計征,大部分州的稅率為5%。

(2)印花稅(Stamp Duty):印花稅是針對抵押貸款、證券買賣、不動產(機動車、房產等)買賣征收的稅種,大部分州向買方征稅。印花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各州稅率不盡相同。

(3)消費稅(Excise Duty):澳大利亞政府對煙草、石油、柴油、酒精及酒類、賭博等特殊貨物征收消費稅。征收對象是應稅產品的生產和經營者。

(4)工薪稅(Payroll Tax):當雇員所得到的工資超過一定的限度,雇主就需要繳納工薪稅。課稅對象為雇員獲得的工資和薪水。工薪稅的稅率在6%左右,州與州之間不盡相同。

(5)機動車輛稅(Motor Vehicle Taxes):對擁有機動車的民眾征收的一種稅。

(6)資源特許權使用稅(Resource Tax):資源特許權使用稅是針對陸地上開采應稅礦產品征收的一種稅。應稅產品包括:鐵礦石、煤炭、原油、天然氣等。稅額從量計征,稅率各州不相一致。

(7)銀行賬戶稅(Bank Account Debits Tax):銀行賬戶稅是銀行儲戶取錢時須繳納的稅收。

3.地方稅收

地方政府的財力較小,主要征收一些服務性的稅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垃圾清理、公園維護服務、圖書館維護、博物館維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