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威尼斯銀行家與法國銀行業

(一)法國金融資本的由來

在《水城的泡沫——威尼斯財富之爭》中,作者曾經詳細地介紹了美第奇銀行與法國的密切聯係,或者幹脆說在法國攝政更為準確。但這種金融僭主體製也埋下了歐洲大陸,尤其是法國反對金融資本的種子。法王路易十四對於金融僭主體製深惡痛絕,隻是後來戰爭頻繁,不得不向銀行家借貸才導致佛羅倫薩的銀行家開始向法國轉移。

這種轉移具有兩麵性:一方麵說明了銀行家對第二、第三金融國家的逐漸放棄;另一方麵隻能說法國成了除第四、第五金融國家之外的“歐洲大陸”的金融中心。

這不能說明銀行家願意冒這個風險,而是當時通信、交通都極不方便,單純地轉移到英國和北美固然安全,但放棄歐洲大陸無疑令銀行家不能接受。

歐洲大陸的銀行家族分為兩支:一支主要進行金融事務集中在法國,開始是裏昂,後來是巴黎;另一支主要集中在德國,操縱德國逐漸發展起來的實體工業。

雖然美第奇銀行號稱“絕嗣”了,但統治法國和德國的金融力量,應該就是美第奇銀行家族。

(二)“威尼斯銀行家”的力量

英國銀行家約翰·勞輕易地在法國建私有央行,似乎讓人感覺法國竟然如此容易地就落入了外國銀行家之手。但實際上盤踞在佛羅倫薩幾百年的美第奇銀行對法國的滲透也進行了幾百年。這裏舉3個銀行家製造法國債務陷阱的真實事件,這發生在幾個世紀中的一係列事件,最終導致了“法國第一央行·法國通用銀行”的建立(法國沒有足夠的硬幣支付欠外國銀行家的利息了)。

1.45%的利息——遺禍後世的查理八世

“45%的利息”是個什麽概念呢?也就是說,如果法國國王向銀行家借貸0.001億利弗爾,20年後本息合計1.687億利弗爾(超過法國政府歲入了),增長約1687倍。這種債務一旦借了,就還不清了,誰會做這種傻事呢?

查理八世就接受了這個利率。他為了發動“意大利戰爭”(1494—1559年),向熱那亞銀行家(威尼斯非主流銀行家族)借入了10萬法郎,利率高達45%(年息、複息)。

2.銀行家在“法國集市”的“超級特權”——路易十一與“繁榮的代價”

路易十一在法國建立了一係列商業集市,類似於現在的商業、金融中心(也包括早期查理七世在裏昂建立的一些集市),總數大約有66個。之所以要這麽多,主要是當時交通、通信的限製,隻能用增加商業中心的數量來滿足商人們的需求。這個做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路易十一出於貪婪和詭計,開始實施一種看似智慧的競爭措施——授予商人和商業城市特權。這些權力包括:

(1)獨立的司法權(即集市管理者的特殊司法裁判權)。

(2)一些貿易的豁免權、特惠權。

(3)使用外幣權。

(4)出口貴金屬權。

(5)無繼承人財產歸公權。

(6)部分罪行赦免和入籍權。

(7)與敵國(指法國的“敵國”)進行貿易的權力(包括戰爭時期)。

(8)大量的免稅權(比如:取消了“十二但尼爾稅”)。

(9)取消了針對商人的關卡檢查和關卡稅、費。

(10)由商業行會管理各個城市,並相互締結合同(這實際上放棄了法國政府對城市的管理權,形成了由金融資本主導的城市割據和外交權,15世紀後半葉法國政府才發現“皇令不出宮廷”了,才開始與商業行行會進行鬥爭)。

(11)“集市城市”的“武裝護衛隊”的組建權、管理權(這實際上默認了銀行武裝對法國商業城市的武力控製,後果嚴重,尾大不掉)。

這些做法看似很狡詐,因為這些措施爭取了跨國商人,排斥了他國的競爭,削弱了地方貴族,充盈了法國國庫。但實際上愚不可及,後果嚴重!因為從此法國喪失了對基層組織、商業中心、貨幣鑄造、城市行政的實際管理權,外國商業行會逐漸演變成了一種看似鬆散,其實由跨國壟斷銀行家族統一管理的“第二政權”。

法國財政從此過度依賴外國商人的投資和繳稅,實際上整個法國落入了銀行家的掌握,這種被稱作“重商主義"的短視做法,固然製造了一段時期的繁榮,但抑製了法國民族工業和民族商業資本的發展,埋下了法國頻繁出現金融危機的隱患,讓法國皇室成了國際銀行家的附庸,完全依靠國際銀行家族的借貸,否則就一天也過不下去,這種局麵隻有用如履薄冰可以形容,法國皇室的滅亡已經注定了。

3. 銀行家塞繆爾·伯納德的“慷慨”——路易十四高築的“債台”

銀行家塞繆爾·伯納德一直給法王路易十四貸款,規模驚人。1703年,他借給法國政府0.15億利弗爾;1704年,他借給法國政府0.2億利弗爾……1708年,他借給法國政府0.3億利弗爾!

法王路易十四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同時由於銀行家的貸款已經影響了法國的對外戰爭,所以路易十四拒絕支付利息。有人認為銀行家塞繆爾·伯納德破產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伯納德關於建立一家發行銀行券的公有銀行的計劃對他們來說是件被詛咒的事,因為這項計劃將減少他們在處理皇家財務中所獲得的利潤(博西爾,1970年,第16頁)。伯納德已恢複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他在金融官員同夥中的巴黎兄弟所控製的1915年法庭上自願支付600萬利弗爾的罰金。金融團體之間爭論的主旋律在整個法國曆史中繼續下來,至少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

況且,不管伯納德1709年的失意是多麽短暫,它標誌著法國金融重心從裏昂向巴黎的轉移(布勞德爾,1977年,第101頁)。”

這段曆史文獻說明了兩個問題:

(1)銀行家在法國建立“獨立央行”製度,是一切財富之爭的核心問題——因為這涉及法國政府和人民從此喪失了貨幣、金融、財政權利(“法國第一央行·法國通用銀行”的董事長、英國銀行家約翰·勞後來也出任了法國財政部長,實際上控製了法國的預算和財政),而銀行家族則擁有了法國一切可以用貨幣購買的財富。

(2)銀行家塞繆爾·伯納德受到了短暫的挫折(其本質就是路易十四利用政權對國際壟斷銀行家族發動的財富之爭進行了成功但缺乏延續性的還擊),但遠非“徹底失敗”。

(三)“巴黎兄弟”與銀行家族

由於古代的法國一直執行了徹頭徹尾的“重商主義”,忽略了法國政權的建立和統一(路易十四是法國統一巔峰,此後法國先後由外國銀行家族建立了兩個央行,不僅法國皇室退出了曆史舞台,法國政權也從此再也沒有收回貨幣、金融權力。1800年由外國銀行家族建立的“法國第三央行·法蘭西銀行”所發行的法郎一直是私人貨幣,由"國際債權人"主導,直到其消亡),導致了法國出現了一個由外國銀行家族遙控的金融官員階層,他們被稱作“巴黎兄弟"。

這些人名義上是法國政府的金融官員,但實際上聽命於歐洲壟斷銀行家族的命令,屬於銀行經理人階層。

雖然他們在行為上出賣法國民族利益,屬於銀行家族情報網絡的成員,但不能說他們背叛法國或不忠於法國國王,因為法國的金融貨幣體係根本就不是法國政府的管轄範圍,這種荒謬的體係源自路易十一時代的“重商主義”,分裂的種子早就播下,並長成參天大樹了。

17世紀的法國,金融官員代表著外國銀行家族的利益,並相互爭鬥,用法國政府的名義,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對法國貨幣、財政的全麵控製,不過“獨立央行”製度的建立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獨立央行”製度的建立可以從根本上、從法律上建立金融僭主體製,剝奪法國民選政府對貨幣金融事務的管理權,讓壟斷銀行家族的家天下體係得以世襲和拓展,並且披上了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