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 獨特的學院製

牛津名言

當你的希望一個個落空,你也要堅定,要沉著!

學院製是牛津大學的一個重要特點。這裏的學院和國內大學按照專業劃分的學院不同,它們不是按專業分割的文學院或理學院,而是有多個專業組成的一個個兼容並蓄的多元社區。

牛津的每個學生在按專業劃分的係以外還都會歸屬於一個學院,在這個學院中住宿、用餐、社交,當然也少不了學習。關鍵的是,牛津的學院不是按專業分割的,每個學院中都有來自多個不同係的學生,比如學文學和學機械的兩個學生可能是宿舍緊挨的鄰居,這樣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就自然地進行著跨學科的交流。

學院製的另一個好處是更易在小規模社區中形成歸屬感。牛津是擁有2萬多名學生的大學校,而每個學院隻有幾百名學生。他們雖然來自不同專業,但總體來看一個學院也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強調學術,有的重視應用;有的積極活躍,有的安寧靜謐。學生可以選擇一個與自己氣質相契合的學院,也往往更易與學院建立感情。

這種學院製是自然形成的。牛津大學建立的確切時間已不可考,但早在11世紀,牛津這個地方就出現了某種形式的教學活動,後來學者和學生不斷增多,逐漸各自匯聚成了不同的學院,並共同組成牛津大學。牛津大學創建之時沒有規劃統一的校區,當時學生和教師都租住在城內不同地方。後來為了管理方便,就采用獨立學院聯合辦學的方式,逐漸建起了學院,至今仍保持著這一傳統。

牛津大學並沒有圍牆和明確的校區,各個學院及其機構散布於牛津全城。每個學院由人數不等的師生組成一個集體,從事不同學科的教學與科研。

牛津大學最老的學院是默頓學院,建於1264年;最年輕的叫賽德商學院,建於20世紀90年代。兩個學院相差整整7個多世紀。漢密爾頓校長說,每所大學都有自己的曆史,並在其中形成自己的學院製度。他認為,對於牛津來說,學院製是最好的製度。

在牛津大學,各個學院都自成一體。大多數學院都是由一片片綠油油的草坪與四周環繞的中世紀的土黃色哥特式建築樓群構成的一座座四方院,有的學院內甚至有河、湖和養鹿場。但是,就像先賢所言:大學之大不在大樓,而在大師。

學院製的由來

牛津大學學院製的發展經曆了初創、形成、確立和改革、繼承和創新四個時期。創辦學院的初衷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培養人才,二是營造一個精神家園。令創辦者無法想到的是,他們起初的動機是成就牛津大學成為世界一流大學的動因,因為學院製是牛津大學走向繁榮發展的最重要條件。

學院製的初創時期

13世紀至15世紀是牛津大學學院製的初創時期。牛津大學學院製最初的雛形,源自寄宿舍或客棧的生活方式。當時,早期的學生們來牛津城求學,都住在從牛津市民那裏租賃的房屋或客棧裏,共同分擔租金和打掃管理房間,形成了一種友善的傳統。寄宿舍在牛津大學被稱為“hall”,而在劍橋大學則稱為“hostel”。有時也籠統地稱為“house”。一個寄宿舍實際上就是一幢中世紀風格的建築房屋,屋內通常都有一個帶壁爐的大廳(hall)。由於中世紀的師生學習和生活在裏麵,這類房屋被稱之為“寄宿舍”,也有人稱之為“學堂”。即使在現今,牛津大學仍有6所學院沿用“hall”的名稱,即私人永久學堂,例如瑪格麗特夫人學堂。在牛津大學其他學院,“hall”是學生的餐廳,一端擺放有高桌,供院士使用。

當時,家境富裕的學生可以自己住單間宿舍,而家境貧寒的學生隻能住在狹小的閣樓上。但是,共同的生活以及同用一張餐桌是早期這種生活方式的組成部分。不少學生難以維係自己的求學生活,隻有靠接受某個捐贈人的資助才能繼續自己的學業。很多才華橫溢的學生都是通過修道院院長或上層人士的讚助而完成自己學業的。那種為貧困生提供有保障的基本食宿的想法就是創建學院製的主要動機。有資料表明,大約在1313年,牛津大學記錄在案的寄宿舍有123個;到15世紀上半葉,寄宿舍的數量是70個左右;到15世紀下半葉,則變成約50個;而到1530年時,隻剩下8個。寄宿舍減少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一是學生經濟狀況的變化;二是學生流動的變化;三是學院的創立,即許多小的寄宿舍被學院合並了。從總體上說,這種合並或集中化的過程有利於學院的發展或學院製大學的形成。例如,15世紀末以前,牛津大學默頓學院就擁有一些圍繞在其周圍的學生寄宿舍,包括聖約翰(St.John's)、聖阿爾邦(st.Alban)、科利謝爾(Colishalle)、奈特(Knyght)、奈恩學堂(Nunn Hall)等。

牛津大學初期的學院主要是在13世紀至15世紀建立的。巴利奧爾學院、默頓學院和大學學院是牛津大學最早建立的學院。它們之間之所以分不出孰前孰後,主要是因為作為學院正式創建日期的標準不同。這3所學院的校舍竣工日期、捐贈者捐款的日期以及學院院規正式頒布的日期均不相同。如果僅取其中一個因素作為標準,3所學院中任何一所都可以稱為牛津最早創建的學院。

現以大學學院的創建為例,從中可以了解牛津大學初期學院的創建目的、過程、組織、功能以及成員構成情況。

1243年之前,白金漢郡有一位叫艾倫·巴西特(Alan Basset)的農莊主把錢留給兩名教士,讓他們為自己的靈魂祈禱,而這兩名教士當時正在牛津城的學校裏讀書。其實,巴西特所關心的並不是學生的教育,而是在自己離開人世後有人能夠為自己祈禱,以求得靈魂的安穩。幾年後,大主教達勒姆的威廉的捐贈則是完全明確用於教育目的,而且捐款數額很大。達勒姆原是韋爾茅斯修道院院長,後來擔任了達勒姆教區的副主教以及魯昂的大主教,留下了一大筆遺產。他把錢捐給牛津大學的主要目的是用來支持學生的學業。牛津大學校方起初並沒有按照他的遺願行事,而是用部分捐款在牛津城買了幾間房子供當地官員使用,因為校方認為這樣做可以帶來更多的收益。他們先在聖·瑪麗教堂附近買了兩間,之後又將位於高街北部德羅伊達的威廉(William of Drogheda)的老宅以及高街南部的兩間房子買下。在中世紀時期的牛津城,房產是很值錢的。至於餘下部分的捐款,大學在使用時很隨意,居然貸款給學生,甚至是政客。1280年,人們發現貸出的部分款項已難以收回,於是大學成立了一個教師委員會,專門調查達勒姆的威廉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同時還承擔了製訂管理規章製度的使命。因此,不少學者將1280年規章製度的出台視為大學學院正式成立的標誌。

大學學院對牛津大學而言具有特殊的意義,即創建大學學院就是創建了學院製的牛津大學。在這個意義上,大學學院在牛津大學中的作用是獨一無二的。一般而言,早期學院的概念是指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共同遵守自己製訂的規則、分享共同捐贈並且不受大學幹預的一個學者群體。學院建築最初是按照修道院的模式設計建造的,在很多方麵類似於中世紀英格蘭的莊園建築,通常由宿舍、教室、廚房、圖書館、禮拜堂、鍾樓、回廊和花園等組成。入住學院的成員被稱為“院士”或“學者”,兩者可以互用。學院為他們提供免費的食宿,有時甚至還提供衣物。院士可以定期從學院領取一定數量的津貼。牛津大學對學院擁有很大的監督權,必要時可以開除院士或中止給院士提供津貼。1292年和1311年,大學學院先後頒布了更詳細的學院院規,其內容涉及學院的財產管理、賬目審計、物品登記、債務償付以及開支控製等。大學學院最初有4名院士,主要攻讀神學,課程學習內容為教皇的教令集等。由於大學學院與修道院關係密切,學院成員的生活和品德修行與教士相差無幾。大學學院建有圖書館,並製定了外借圖書的規定。學院的常用語言是拉丁文。院士之間相互尊重,禮貌相待,禁止鬥毆及惡語相加,而有關情愛的靡靡之音、傳說和寓言也是禁止的。如果有誰背後說別人的壞話也會被罰款,甚至被示眾。後來頒布的院規還規定,大學學院的管理必須得到尊重。大學學院不久就獲得了自治,幾年後取得了自己的璽印。直到1336年或晚些時候,大學學院在高街的南側找到了自己永久的住地,以往簡陋的木質房舍和茅草搭成的屋頂變成了莊重的方庭。

由此可以看出,寄宿舍和學院之間的差別還是非常明顯的。首先,學院擁有自己的房產和地產。學院的建築和土地都是由一個捐贈者出資買下來,然後永久性地捐贈給學院。而寄宿舍是教師和學生個人從牛津城市民手中租借的房屋,學生需繳納一切費用。其次,學院是一個獨立的自治組織,有教會或王權頒發的特許證,具有法人的地位,有自己的院規和管理機構,實行民主管理。而寄宿舍隻是一個鬆散的組織,其舍長(principal)是由大學任命的,負責對住宿的學生進行監督管理,沒有任何自主權。總之,創建學院的目的與寄宿舍不同。寄宿舍是牛津大學為使學生避免與牛津城市民發生衝突而將學生集中管理的一種方式,其約束力比學院要小得多。

14世紀,牛津大學又先後創辦了埃克塞特學院、奧裏爾學院、女王學院和新學院。進入15世紀後,牛津大學又有了林肯學院、眾靈學院和莫德林學院。

從牛津大學初期學院的建立來看,學院的成立是曆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當時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客觀要求。教會、王權和其他經濟領域需要大量的神職人員、行政人員和專業人士為他們提供相關的服務,而當時一個個鬆散的學者團體根本不能滿足這些需求。於是,一些社會上層人士,主要是神職人員,有王室和達官顯貴,紛紛出資購置房產和土地或租用房舍,將學者或院士納入其規劃之中。他們挑選院長或自己親自擔任院長,製定學院發展的規劃和院規。初期學院基本上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修道院式的,另一種是世俗式的。學院的發展與外界的資助或“輸血”密切相關。

起初,學生進入學院的條件是必須具備學士學位以上學曆,這是因為在學院中要進行“研究”,為今後攻讀高級學位做準備。因此,學院的學生基本上擁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他們攻讀的課程主要是神學;也有攻讀法律的,如民法和教會法,但人數並不多;攻讀醫科的則更少,主要原因是師資缺乏。不少學院都培養出一些出色人才,畢業後在教會擔任重要職務。初期的學院與牛津大學的關係並不十分緊密,學院培養人才的模式還主要是以講座為主,並輔以嚴格的院規加以約束。在初期學院的創辦過程中,其重點是製定學院自己的院規。當然,學院的發展與英國社會的曆史進程緊密相關,學院的興衰在很大程度上與曆史上一個個事件和人物有著密切的聯係。這些聯係可以歸之為學院與教皇、教會、王權、城市以及學院內部之間的關係,煩瑣而龐雜,要想徹底梳理清楚絕非易事。學院製是牛津大學建校之根本,其導師製和寄宿製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初期的學院已經為牛津大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學院製的形成時期

16世紀是學院製的形成期。在這一時期,英國的宗教改革對牛津大學產生了很大影響。牛津大學卷入了王權與羅馬教廷以及議會鬥爭的旋渦之中,處境艱難。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頻頻對大學發號施令、巡視、頒布院規以及設立欽定教授職位等,甚至直接出資籌建新的學院,其目的就是要控製大學,確保國教在大學的主導地位,迫使大學服從王權的旨意,為王權統治服務。

1564年至1565年,伊麗莎白一世先後兩次巡視牛津大學,並頒布《伊麗莎白法令》,為牛津大學的師生規定了必讀書目、辯論方式以及獲得學位的條件等。在隨後的幾年裏,牛津大學又出台了其他一些重要法令,涉及評議會、全體教師的投票製度、學監的選舉權力、學生的著裝和行為、結業資格、講座、論辯以及奉持的職責等方麵。1565年出台的法令建立了大學所有成員注冊簿製度,將所有成員歸屬學院院長管轄,所有學生都必須置於某個學院或學堂的教師或導師的管理之下。隨著學院地位的加強,學院院長的寡頭統治也在牛津大學裏大行其道。1571年,伊麗莎白一世又頒布了《伊麗莎白章程》,正式賦予牛津大學法人組織地位。這標誌著大學從一個極為鬆散的組織開始向由眾多學院組成的學院製聯盟大學過渡。這個章程還規定,隻有各學院的院長才能代表和領導大學,這使得大學失去了以往的教學管理職責。

宗教改革之後,文藝複興在英國才成為一個頗具影響和被廣泛接受的運動。文藝複興也為牛津大學帶來了不少變化,其中之一就是大學入學率顯著增加,上大學在當時幾乎成為一種時尚,在之後幾十年裏人們爭先恐後地往大學裏擠。此時,人們入大學的目的並不是因為“職業化”,而是為了去接受像一位“紳士”那樣“會優雅交際的”教育。而獨特的學院體製恰好成為人們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

16世紀,牛津大學的學院開始大規模合並寄宿舍。隨後又建立了布雷齊諾斯學院、基督教堂學院、基督聖體學院、耶穌學院、聖約翰學院和三一學院。17世紀,牛津大學又增加了彭布羅克學院和沃德姆學院。伴隨著英國國內政治、經濟、社會和宗教的變化,這一時期創建的學院都體現了社會時代的特征和變革的軌跡。盡管每所學院的傳統因學院的捐贈者、讚助人、提供者(無論是宗教界的還是世俗界的)甚至王權的意願而有所不同,但所有學院的總目標卻是一致的,即實行仁慈化的管理以及接受傳統科目的教育。

學院的興起給中世紀牛津大學帶來的變化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學院改變了大學的組織機構。以往,牛津大學是由學部、同鄉會、學院和寄宿舍組成的,這些機構基本上是同一級的,有時相互穿插,但沒有上下級的關係。大學的日常管理則是由一個副校長和兩個學監負責。牛津大學的立法權威歸屬於三個大會,分別是黑衣大會、少數教職員大會和全體教職員大會,而這時學院是從屬於大學的。但隨著學院數量的增加和地位的提高,特別是《伊麗莎白章程》的頒布,大學逐步演變成為由各個獨立學院組成的聯盟,學院實際上成為大學的管理者和領導者。其次,學院改變了大學原來的教學管理。1570年後,以往大學各學部開設的講座逐步被學院的導師、任課教師與教授所采取的既管理又教學的模式所取代。教學活動的中心由此逐漸轉移到各個學院,學院完全取代大學而掌握了管理教學的權利。至此,注重本科生教育、以教學為中心逐漸發展成為牛津大學的一種

教育傳統。第三,學院改變了學生的生活。學院的院規使得學生“不僅形成了有關知識、方法和學術生活等其他方麵的標準,而且還有社交技能和行為方式的規範。這些院規的功能在於幫助整個團體處理好成員之間的關係,同時也處理好與之相比特權較少的外部世界的關係"。學院的興起使得中世紀牛津大學學生以往那種**不羈的行為得以約束,與牛津城市民之間的衝突大大減少。法國社會學家和教育家塗爾幹(Emile Durkheim,1858—1917)就指出:“學院的直接功能在於為學生們提供道德上與物質上的庇護……對於那些最年幼的孩子而言,學院創造出的道德環境甚至可以取代家庭的教育環境。”

學院製的確立和改革期

17世紀至19世紀是學院製大學的確立和改革時期。1630年至164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勞德擔任牛津大學的校長。盡管在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牛津大學頒布了一些法令,大學和學院的管理有了起色,但勞德發現,各個學院還是各自為政,製定的院規五花八門,管理標準不一,整個大學生活秩序處於混亂狀態。為此,在查理一世的授意下,勞德主持起草新校規,曆時8年(1629—1636)完成。1636年6月22日,牛津大學正式頒布了

第一部完整的校規,即《勞德規約》,共21條和一個附錄。該規約基本上保留了各學院最初製定院規的內容,刪除了那些相互矛盾、長期不用以及不合時宜的規章製度。《勞德規約》頒布的意義在於,它將以往約定俗成的院規以法令的形式確立下來,使學院院長掌控了大學的主導權。因此,《勞德規約》的頒布標誌著牛津大學學院製的確立,以及牛津大學作為一所學院製大學的形成。

盡管19世紀以後牛津大學內部管理也進行了一係列改革,但《勞德規約》所製定的大學和學院之間的權力分配和管理模式基本上都傳承下來,成為牛津大學這所學院製大學的傳統。在學院裏,牛津人始終以本科生為教學中心,以自由教育思想為理念,以寄宿製為管理模式,以導師製為教學模式,培養了一批又一批政界和教會的精英,這成為牛津大學最具特色的一個方麵。

18世紀至19世紀時期,牛津大學又先後創辦了10所學院,分別是伍斯特學院、赫特福德學院、哈利斯·曼徹斯特學院、基布爾學院、瑪格麗特夫人學堂、曼斯菲爾德學院、聖安妮學院、聖希爾達學院、聖體學院和薩默維爾學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牛津大學卻在這一時期衰敗落伍了,突出表現在入學人數減少、大學管理陳腐以及科學研究被忽視等方麵。在招生人數上,整個18世紀,牛津大學平均每年隻有250名學生入學。究其原因,主要在於非國教人士被剝奪了進入牛津大學學習的機會,學費上漲導致貧窮學生難以跨入大學門檻,大學開設的古典課程難以為平民階層子弟提供未來謀生的手段。在大學管理上,由於《勞德規約》將大學的主導權交給了各學院院長,大學管理出現了一盤散沙、自行其是的局麵;

院士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學院和院士職位成了他們的養老院和養老金的來源;導師承擔著最重的教學工作,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很多學生來自貴族和休閑階層,到大學隻是來混文憑的,根本就不想讀書,他們自由渙散,再加上學院的放任,破壞了大學的風氣。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議會於1850年成立了第一個皇家調查委員會,針對大學和學院的狀況、紀律、學科以及財政收入等進行調查。185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1854年大學改革法》。在學院與大學的關係上,該法案規定,允許學院用自己的收入建設新的校舍或分學堂,但大學有權為這些新的私立學堂製定法令和條例。實際上,當時許多大學改革人士認為,這些私立學堂是為那些貧困學生設立的。學院可以獲得授權修改院規以及有關院士職位和補貼的條件。如果學院無法為此行使自己的權力,大學就可以介入並製定相關法令。關於院士的資格及院士名額方麵,該法案規定,院士必須住在校內,且必須是導師、大學官員、教區的教士或擁有學科文憑的人。學院半數院士職位將公開招聘,取消了本科生院士職位,隻有部分學科的院士職位仍然被保留。但是,學院可以將四分之一的院士職位分給平民學者。

《1854年大學改革法》頒布後,牛津大學的生活開始發生靜悄悄的變化。以往主導大學和學院的寡頭壟斷地位逐步消失,大學和學院的兩級製管理真正成為現實。教授製得以重新組合和加強,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學院基金的扶持。大學的學術生活為自由競爭營造了氛圍。既得利益和過時的規定以及妨礙性的限製都被取消,學院的經費也得到了廣泛應用。一些學院,如埃克塞特學院、女王學院、林肯學院以及基督聖體學院等,都抓住這次改革機會修改了各自的院規,並獲得了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支持。但是盡管如此,有些規定是學院不願接受的。例如,舊的院規必須廢止、古老的宣誓必須取消等。

《1854年大學改革法》中一些有關學院的規定是有針對性,而且一些義務也是學院以往認為難以接受的。例如,要求眾靈學院設立現代史和國際法教授職位;剝奪坎特伯雷大主教製定法令的權力;莫德林學院必須將其部分財富和10名院士職位交給大學處理,保留4個新的韋恩弗裏特教授職位,即道德和形而上學教授、化學教授、礦物學教授以及自然地理學教授職位;院長的權力也受到限製,失去了否決學院會議決議的權力;等等。盡管不少學院認為改革侵犯了學院自古以來所擁有的自治權利,然而,一位思想敏銳的法官在1868年曾指出,大學改革法使得牛津大學在校風和教學質量方麵與過去的300年相比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學院製的繼承和創新期

進入20世紀後,牛津大學的學院製進入繼承和創新發展時期。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學院製傳統麵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從1878年到2008年,牛津大學又先後建立了6所女子學院和8所研究生學院。與此同時,牛津大學還沒立了6所永久性私立學堂,分別是黑衣修士學堂、坎皮恩學堂、攝政公園學院、聖貝內學堂、聖斯蒂芬學堂(St. Stephen's House,1876)和維克利夫學堂。在這一創建過程中,學院製傳統得到了傳承和革新,體現了時代特征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盡管這些學院建立的動機各異,但其創建的模式則與牛津大學已建學院創辦的模式相同,即由捐助者自願捐款並且以牛津大學傳統的學院模式為藍本。例如,納菲爾德學院是由企業家捐贈興建的;聖安東尼學院是由國外人士資助建立的。而為招收女生建立的凱瑟琳學院、為招收研究生以及解決部分教師在學院的地位而設立的學院和為整合研究生學科專業、打造一流的研究生教育而於2008年成立的格林坦普萊頓學院,則體現了順應時代發展和滿足社會需求的革新。在過去的100多年裏,正是通過這些學院,接納了不同來源的學生,開拓了新的學術研究領域,並將學院製傳統傳承下來。新的學院的捐助者已不僅僅是英國國內的人士,而且還有來自海外的人士和機構,這使得牛津大學的一些學院在人員聘任和課程設置方麵踏上了國際化的征程。

與此同時,學院的內部改革在一些領域也取得了進展。例如,有關富裕學院與貧窮學院之間收入再分配以及製定管理學院賬目的條例獲得了全校教職員大會的批準。這一改革確立了學院之間相互幫助的機製,使得每所學院都能得到健康發展。然而,無論怎樣改革,學院在大學裏的地位堅如磐石。學院仍然是一個獨立的自治組織,擁有自己的管理機構,是院士主導的天下。在牛津人看來,維護學院自治是牛津大學的最大利益。正如凱瑟琳學院的創辦人艾倫·布洛克所言,牛津大學的學院製傳統優勢應該適應現代環境狀況,以現代的材料建造一座中世紀學院建築。這正反映了牛津大學學院製發展的一種趨勢。

學院製的特征

牛津大學的學院製傳統包括學院自治、寄宿製和導師製。如果將學院的自治權取消,把學院變成宿舍,以及用全校的講座來取代導師製,那麽牛津大學就不是傳統的學院製大學了。任何事物都有兩麵性,都是矛盾的結合體,學院製也不例外。學院既要繼承和保護傳統,又要適應時代和改革創新。現今,牛津大學的學院製所麵臨的挑戰在於處理這樣幾個平衡的關係:文科與理科之間、公學的學生與公立學校學生之間、學院之間以及大學四方庭院與工商企業界之間的關係。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牛津大學很好地處理了這幾種關係,使古老的學院製在新的世紀又煥發出新的活力。

牛津大學的學院製與大學的興起緊密相連,經曆初創(學者自治行會)、形成(以《伊麗莎白章程》為標誌)、確立和改革(以《勞德規約》和1854年《牛津大學改革法案》為標誌)與繼承和創新發展(以創立凱瑟琳學院為標誌)四個階段,曆經幾百年,逐步形成了一些鮮明的與眾不同的特征。

聯邦式結構的核心

《牛津大學章程和規章》(University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明確規定,牛津大學是一個獨立的和自治的機構,由大學和學院兩部分組成。其38所學院構成大學的核心,但又是相對獨立和自治的機構,它們以聯邦體製的形式聯合在一起,與美國的國體不無相似之處。每所學院都是根據英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批準的特許證而建立的。

牛津大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校教職員大會,負責大學的立法工作。該機構由4100名大學教師,高級研究員,圖書館、博物館和管理人員構成。

其次是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大學的學術政策和戰略方向的製定。該委員會由26名成員組成,委員分別來自教師、學院和校外代表。校務管理委員會通過5個下設委員會來運作。這5個委員會分別是計劃和資源分配委員會、總務委員會、教育政策和標準委員會、人事委員會以及一個負責財務、審計、健康和投資的委員會。

牛津大學設立校長(chancellor)1名,為大學名義首腦,主持大學所有的重大儀式,校長由所有牛津畢業生組成的大學評議會(Convocation)選出;副校長1名(vice-chancellor),任職4年,可延期2年,最多7年,是大學最高行政官員,經校務管理委員會推選,由全校教職員大會批準;副校長助理5名(pro-vice-chancellors),分別負責發展與校外事務、教育和教學服務設施以及大學圖書館、人事與平等、規劃與資源以及科研等。

牛津大學負責所有學生的教學工作,製訂各學院的教學大綱和內容,組織課堂教學、講座和研討會,為教學提供圖書館、實驗室、博物館以及計算機設備等教學資源,招收和指導研究生,審查論文,出題和批閱試卷,以及授予學位等。

牛津大學的38所學院和6所永久性私立學堂都是這所學院製大學的組成部分,也是獨立的自治學術共同體。每個學院和學堂都有自己的院規和堂規,設有自我管理機構,由一個院長和若幹個院士組成,負責管理學院的行政、教學、科研、創收、學生管理、校舍、圖書館、禮拜堂以及其他教學設施。在牛津大學的學院中,32所學院和全部6所學堂既招收本科生又招收研究生。其他6所學院隻招收研究生。另外,眾靈學院隻有院士,而凱洛格學院負責繼續教育和專業教育。

學院的收入主要來自捐助和學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牛津大學,學院的財政狀況一直都比較穩定,且常常比大學要好。正因為如此,學院受政府的幹預少,抵禦風險的能力強,與大學也有討價還價的資本。可以這樣說,學院要維護自己的地位,就必須控製住它們獲得的捐贈收入。如果這些捐贈收入都被大學收走了,那麽牛津大學的學院製也就消亡了。因此,學院控製了自己的財政資源就是學院自治最具體的體現。當然,由於每個學院的發展不平衡,難免有貧富差別,從而造成它們的教學質量和生活環境的不同,這也是學院製所麵臨的挑戰。如果接受大學的補貼或政府的資助,勢必就會影響學院自己的獨立性和自治權力,因此,每個學院都在想方設法從私人那裏籌款以獲得所需要的資金。而大學的收入主要來自校外科研經費、政府撥款、學費以及經營和投資性收入。在收支方麵,大學往往入不敷出。例如,2008至2009學年,牛津大學的總收

入是8.624億英鎊,而支出是8.668億英鎊,財政壓力很大。為此,大學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向社會籌款。牛津大學先後發起了三次籌款運動,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

為了維護共同的利益和實現共同的目標,牛津大學各個學院和學堂還成立了學院層麵的治理機構即學院聯合會。學院聯合會下設常務委員會、招生委員會、院內會計委員會、地產會計委員會、研究生委員會、院信息交流技術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學院圖書館委員會以及高級導師委員會等。學院聯合會及所轄分委員會有兩個功能:第一,學院聯合會使得學院能夠共同應對麵臨的問題,具體包括信息和經驗交流以及共同尋求專家谘詢或服務;

第二,學院聯合會在大學共同體裏為學院利益共同發聲。在學院聯合會下,學院對一些關鍵問題展開辯論並采取一致行動;同時,提出共同的想法和政策並做出決斷。這樣能使學院的共同立場被廣泛傳播,從而影響大學的決策過程。然而,學院製的核心地位和學院的高度自治,也使得牛津大學的大學層麵管理越來越難以適應外部的挑戰。2005年3月,牛津大學發表了《牛津大學治理結構綠皮書》(Oxford's Governance Structure:AGreen Paper),試圖取消學院聯合會,限製學院的權利和影響力,提高整個學校的運作效率,改革各學院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局麵,但這項改革受到了強烈反對,最後大學不得不妥協。

當然,在牛津大學,大學和學院的很多職能並不是涇渭分明的。實際上,它們之間的很多工作都是交叉的,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絕大部分學院都設有大學的相同學科,大學的整個教學和科研活動也是圍繞各學部和學院相互交叉而展開的。盡管學院在牛津大學享有很高的自治地位,但它必須遵守大學的章程和條例,這是聯邦製管理方式使然。

牛津小百科

牛津是古老悠久的。這從斑駁的牆麵和中世紀的建築可見端倪。牛津最早是一所教堂。據說是一女子為感謝上帝醫好她丈夫的病,感恩而建造。然後由此衍變成世界著名的學府。牛津兩字最早見於公元10世紀,而最新的建築也已是17世紀的。一個個城堡樣的拜占庭建築,黃中帶灰的牆麵,是厚重的積澱,也是歲月滄桑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