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才是舉

唯才是舉是曹操用人思想的重大發展。

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兵敗赤壁,火燒戰船,不禁長歎: “郭奉孝(嘉)在,不使孤至此。”因其出謀欠周,用兵不利,竟導致了前所未有的慘敗。這一慘痛的教訓,使曹操再次感到人才的重要。同時也促使他又一次把廣羅人才和獎勵戰功放到了重要地位上。

首先,他把爵賞有功以勸後進的事再次大加強調。田疇文武有效,節義可嘉,誠應寵賞,但其堅決不聽封已經過去三年。曹操本已同意, “聽疇所執”,至此又出《爵封田疇令》,令中再次備讚田疇在北征烏桓時的嘉謀,同時把爵賞的授受問題提到原則的高度。令文說,表封田疇亭侯,食邑五百,“而疇懸側,前後辭賞,出入三載,曆年未賜,此成一人之高,甚違王典,失之多矣。宜從表封,無久留吾過”。足見曹操對此看得很重,該不該賜封和受不受封賞都不僅是個人問題。該賜而未賜, “失之多矣”。為什麽?“成一人之高,甚違王典”是其一,但歸根結底是此鳳既倡,有礙仕路,不利人才的羅致和使用,更不利於天下智力忠心於國事。田疇不受封,客觀上是對曹操用人思想的極大抵製,鼓勵了潔行自高、不忠王事。“疇上疏陳誠,以死自誓。太祖不聽,欲引拜之,至於數四,終不受。有司劾疇蝟介違道,苟立小節,宜免官加刑。”曹操把田疇辭封的問題交由世子曹丕和大臣們討論,曹丕將其比作古人“子文辭祿,申胥逃賞”,以為“宜勿奪以尤其節”;尚書令荀或認為“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期於為善而已。故匹夫守誌,聖人各因而成之”;司隸校尉鍾繇認為“疇雖不合大義,有益推讓之風,宜如世子議”。最後,曹操雖然寬恕了田疇,停爵賞而拜為議郎,但在實際上終以為恨。

與此同時,曹操及時表彰了南向用兵以來的一些功臣,如為張遼增邑、假節,表彰了他攻上天柱山,斬殺陳蘭、梅成的功勞;存恤赤壁戰中的死難吏士家室,發出了《存恤吏士家室令》,備盡存恤撫慰之意。諸此,都是為其即將進行的大張旗鼓地招致人才作輿論的宣傳。

與此同時,為了做好人才的羅致和使用的工作,曹操加強了丞相主簿東西曹的官員的配備,特辟揚州別駕蔣濟為丞相主簿西曹屬令。曹操為此特發一道屬令: “舜舉皋陶,不仁者遠,臧否得中,望於賢屬矣。”由此可見,對於主管招致和任用人才的官員的重視和對蔣濟的厚望。

在做了這些輿論、思想和組織工作之後,建安十五年(210)春,曹操發出了極具現實意義的《求賢令》。

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嚐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求取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有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

令文從人才的重要性講起,指出自古以來受命及中興君主,哪有不得到賢人君子與其共治天下的呢?講到現在天下未定,正是求賢之急時。進而講到求

賢的指導思想:第一,不應等賢上門,而應主動求取,即所謂古人得賢往往不出間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求取之耳”;第二,量才錄用。令文引用《論語·憲問》孔子的話: “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意思是說像魯國大夫孟公綽這樣的人,能夠做好趙、魏大國的家老(家臣的頭頭),但做不好滕、薛小國的大夫。據說,孟公綽性寡欲,趙、魏貪賢,家老無職,故優遊有餘;滕、薛小國,大夫職煩,則難為。一句話,就是要根據各人的優點和特點,授予適當的職務。這樣,就能做到人盡其才;第三,唯才是舉。唯才是舉是《求賢令》的核心,表現著曹操的基本思想。曹操用了三個典故,其一, “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公何以霸世”,指謂管仲不是廉士,又是齊桓公的仇人,但他扶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完成了霸業;其二, “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指謂薑子牙懷才不遇、身穿粗布衣、垂釣於渭水河邊,周文王訪到了他,用為國師,周從此強盛起來;其三,“盜嫂受金”雲雲,指的是被劉邦重用的陳平。據《史記·陳丞相世家》說,周勃、灌嬰等說陳平居家時私通其嫂子,做護軍時接受諸將賄賂,劉邦責問推薦陳平的魏無知,魏無知說:臣所言也,能也;陛下所問者,行也。……楚漢相距,臣進奇謀之士,顧其計誠足以利國家不耳。且盜嫂受金又何足疑乎?劉邦重用陳平,終成大業。最後,曹操號召左右人等行動起來,幫助自己把那些出身卑賤而被埋沒在窮鄉僻壤的人才發掘出來,不要管什麽品行,隻要有才能即行推薦。

據載,在建安十七年(212)冬十月,曹操即東漢事牒竹簡擬稱魏公,所以有董昭“以丞相宜進爵魏公九錫備物,以彰殊勳”之議,隻是因荀彧不同意,未成。不久,荀彧自殺。障礙既除,建安十八年(213)五月,曹操遂假皇帝之詔以冀州十郡為魏公,加九錫,建國。

魏國建立,官職一如漢廷,置尚書、侍中、六卿及百官;地方官員亦缺員甚多。一時間,人才的選拔和任用更加成了急迫的問題。顯然,按照常規,既重品行,又重才能,必將影響人才的選拔。對此,曹操果斷地又發出了《取士勿廢偏短令》,以廣開選用才能之路。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矣很清楚,這是建安十五年《求賢令》的新發展。曹操指出,德行好、能力也好、十全十美的人是很少的,職能部門必須明白“士有偏短”的道理,選人不要求全責備。曹操認為,隻要這樣做了,那麽有才能的人就不會被埋沒,官府的事也自然就會有人去做。

《取士勿廢偏短令》的重點是不要因為品行上的缺點而拋棄有能力的人不用。論者或謂曹操的用人路線是隻重能力不重品行。如此理解,顯然不對。細品“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之文,不難發現曹操最理想的人才依然是德才兼備者,隻不過是在此時人才急需之際不要因為在品行上有某些缺點而棄而不用罷了。

曹操在建安二十一年(216)五月晉爵為王,二十二年(217)四月設天子旌旗,出入稱警蹕,加快了剝奪漢室名義權力的步伐,因而人才之需更加迫切。於是在同年八月發出了《舉賢勿拘品行令》。

昔伊摯、傅說出於賤人,管仲,桓公賊也,皆用之以興。蕭何、曹參縣吏也,韓信、陳平負汙辱之名,有見笑之恥,卒能成就王業,聲著千載。吳起貪將,殺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歸,然在魏,秦人不敢東向,在楚,則三晉不敢南謀。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敵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將守;負汙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無有所遺。

曹操在令中列舉了五種類型的人物說明“舉賢勿拘品行”的獨到見解。

第一類是出身微賤,但國家待之以興的,如商代的伊尹和傅說。伊尹,亦名伊摯,出身奴隸,助湯滅夏;傅說,商代武丁時大臣,本為庸築於傅岩(今山西平陸東)的奴隸,武丁得之舉以為相,國遂大治。第二類是仇人,但助國以霸的,如春秋時齊國的管仲,曾用箭射中齊桓公的帶鉤,齊桓公不計前仇而用,

終成霸業。第三類是名氣不大,但甚有治才的,如漢初蕭何、曹參。蕭何初為沛縣吏掾,後隨劉邦起事打天下,論功蕭何第一;曹參代蕭何為丞相,舉事“一遵蕭何約束”,國家稱平。蕭、曹皆為曆史名相。第四類是“負汙辱之名,有見笑之恥”,但最終助成王業,名垂千古的,如漢初的韓信、陳平。韓信家貧,常從人奇食,曾受“**之辱”。史載,淮陰少年侮辱韓信說: “能死,刺我;不能,出跨下。”韓信“俯出跨下,一市皆笑信,以為怯”。陳平,素有“盜嫂受金”之譏。第五類是不仁不孝,但有用兵之術者,如戰國時的吳起。吳起其人為了要做魯國的將,把自己的齊國老婆殺了;為了求官,把家裏的財產全部用光了;母死,不歸,是個不仁不孝的人物。但仕魯大破齊國,仕魏擊秦拔五城,仕楚“明法審令”, “南平百越,北並陳、蔡、卻三晉,西伐秦,諸侯患之”,此即曹操所謂吳起“在魏,秦人不敢東向,在楚,則三晉不敢南謀”。曹操以此相類,希望大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不管是埋沒在民間的“至德之人”,還是“果勇不顧,臨敵力戰”的人;不管是普通小吏中的“高才異質”堪為將守者,還是自負汙辱之名、見笑之行,甚至不仁不孝但有治國用兵之術者,統在薦舉之列。

曹操唯才是舉、選賢薦能的思想路線表現在實際行動中便是廣開賢路,不拘一格用人。曹操網羅天下英才的具體方法和手段很多,用人的策略也多種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