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前言

1930年,英國企鵝出版公司出版了英文版《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以下簡稱《全集》,Sherlock Holmes:The Complete Novels and Stories)。全書共九卷,即《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四簽名》(The Sign of Four)、《福爾摩斯探案輯》(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福爾摩斯回憶錄》(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福爾摩斯歸來》(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巴斯克維爾的獵犬》(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恐怖之穀》(The Valley of Fear)、《福爾摩斯鞠躬謝幕》(His Last Bow)和《福爾摩斯探案續輯》(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其中包含四個長篇故事和五十六個短篇故事,集中了英國著名小說家阿瑟·柯南·道爾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一生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堪稱世界偵探小說的經典。小說特色鮮明,謀篇布局匠心獨運,前後呼應,互為參照。故事情節跌宕起伏,撲朔迷離,懸念迭出,舊案未了,新案又出,而才智蓋世、悲天憫人的夏洛克·福爾摩斯總能對案件抽絲剝繭,步步演繹,最後雲開霧散,水落石出。小說敘事手法精妙,視角獨特,全部故事中除了兩篇以第三人稱視角敘述和兩篇以福爾摩斯視角敘述之外,其餘故事均由華生醫生以第一人稱視角敘述——華生不僅是福爾摩斯的助手,也是案件偵破過程的旁觀者、參與者和記錄者,身兼多職。小說引人入勝,魅力無窮,讀後既可消愁解悶,排憂提神,亦可開闊眼界,增長知識。小說語言精準,簡潔洗練,警句迭出,風趣幽默,極具欣賞價值。小說題材廣泛,內容旁征博引,充滿了愛恨情仇,猶如一部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後期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小說彰顯了真善美,鞭撻了假惡醜,充滿了人道主義的情懷,展示了對公平正義的期盼和追求,具有很高的認識意義和教育價值。

《全集》作者阿瑟·柯南·道爾爵士於1859年5月22日出生在蘇格蘭愛丁堡的一個聲名顯赫的繪畫世家,祖籍愛爾蘭,母親是愛爾蘭人,父親是有著愛爾蘭血統的英國人。柯南·道爾出生時,他們家族已經在英國生活了好幾輩。他的父係長輩中有幾位在繪畫藝術上天賦異稟:祖父約翰·道爾(John Doyle)是著名的政治漫畫家,其作品真跡深受大英博物館鍾愛。伯父理查德·道爾(Richard Doyle)為雜誌《笨拙》(Punch)設計過封麵。伯父詹姆斯·道爾(James Doyle)編撰了《英格蘭官方爵位名錄》(The Official Baronage of England)。伯父亨利·道爾(Henry Doyle)建立了“愛爾蘭國立畫廊”。父親查爾斯·道爾(Charles Doyle)也是一位卓有成就的畫家。道爾祖孫三代人(包括柯南·道爾本人在內)均在英國《國家人物傳記大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占有一席之地。長輩們的藝術天賦對柯南·道爾日後的創作產生了重要影響。柯南·道爾的母親瑪麗·福利(Mary Foley)有著出色的個人素質,其受教育程度高於同時代的婦女。柯南·道爾非常崇拜母親,稱她是自己一生中最大的知己。1867年,柯南·道爾剛滿八歲便進入教會寄宿學校,從此開始給母親寫信,一直到1920年歲末母親去世,五十多年從未間斷。他1875年離開學校時,卻對天主教產生了排斥情緒,成為一個不可知論者。1876—1881年間,柯南·道爾在愛丁堡大學學習醫學。求學期間,他開始創作偵探小說。此舉一定程度上與他的生理學教授貝爾(Bell)有關,其身材高大,具有卓越的觀察能力,對待疾病的態度嚴謹科學,為柯南·道爾後來刻畫福爾摩斯的形象賦予了靈感,甚至有研究者認為,貝爾教授就是福爾摩斯的原型,無論在外形上,還是在觀察和推理上,福爾摩斯身上都有貝爾教授的影子。畢業後,柯南·道爾作為一名隨船醫生前往西非海岸,1882年回國後在普利茅斯行醫。他格外珍惜時間,於是,在等待病人上門就診的間隙,再次開始了短篇小說的創作。柯南·道爾憑借醫學背景,具有描寫探案題材、塑造卓越神探福爾摩斯的特殊優勢:福爾摩斯具有精深的化學知識,特別擅長解決與毒品、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有關的疑難案件。福爾摩斯還精通解剖學,一些官方警探束手無策的案件,到了他手上便會迎刃而解。此外,被稱為現代偵探小說始祖的埃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對柯南·道爾的創作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柯南·道爾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是發表在1887年《比頓聖誕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的偵探小說《血字的研究》。小說幾經退稿後才得以發表,主人公便是之後名聲大噪的夏洛克·福爾摩斯。1885年,柯南·道爾與路易斯·霍金斯(Louise Hawkins)結婚,1906年,路易斯·霍金斯去世。1907年,柯南·道爾與珍·勒奇(Jean Leckie)小姐結婚。柯南·道爾有五個孩子,其中兩個是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另外三個是與第二任妻子所生。

1890年,柯南·道爾到維也納學習醫學,1891年回到倫敦成為一名眼科醫生,於是有了更多時間從事寫作,當年就在《河岸》雜誌(The Strand)上發表了《福爾摩斯探案輯》中的六篇小說,次年又發表了六篇。1893年,《福爾摩斯回憶錄》出版,並立刻成為暢銷書。正當世界各地不斷湧現出“福迷”時,柯南·道爾不滿足已有的成就,開始準備迎接新的挑戰,醞釀著包括曆史小說在內的全新題材創作。1891年11月11日,柯南·道爾在給母親的信中寫道:“到現在為止,我已經完成了五篇福爾摩斯新係列的故事,分別是:《藍寶石案》《雜色緞帶案》《單身貴族案》《工程師的大拇指案》《綠寶石王冠之謎》。這些作品與第一個係列的福爾摩斯故事水平差不多。這兩個係列共十二篇,剛好湊成一本書。我準備在第六篇小說裏讓福爾摩斯死去,然後停止這一係列故事的創作,不然,我沒有時間寫出更好的作品來。”(此處“更好的作品”是指他所鍾愛的曆史小說。他是閱讀沃爾特·司各特爵士的作品長大的。1889年出版的曆史小說《邁卡·克拉克》算得上是他曆史小說創作的新突破。而1891年出版的中世紀故事《白色縱隊》更加令他堅信自己可以棄醫從文。他認為這類作品才具有永恒的價值,並且期待能夠獲得成功。)但他的母親似乎更加了解讀者的心態,她在回信中表達了自己深深的憂慮:“你當然可以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不過,讀者能接受這樣的結局嗎?”1893年12月,柯南·道爾決定在《最後一案》中安排夏洛克·福爾摩斯悲壯謝幕:福爾摩斯在偵破許多疑難案件時發現,隱藏在那一係列案件幕後的操縱者是著名的數學家莫裏亞蒂教授。那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團夥首領的智商、能力與神探福爾摩斯不分伯仲:智商高超,意誌堅定,思維縝密,行動果敢,興趣廣泛,博聞強識。莫裏亞蒂教授精通法律,其程度甚至超過了著名律師。福爾摩斯雖然明知其犯罪,但對方詭計多端,毀滅罪證,福爾摩斯一時間也感到束手無策。但他鍥而不舍,一直秘密跟蹤對方,曆盡艱辛,終於獲得了莫裏亞蒂教授的犯罪證據。他們來到了瑞士的萊辛巴赫瀑布,福爾摩斯無法通知警方擒拿罪犯,決定玉石俱焚。在二人扭打的過程中,福爾摩斯用力抱住莫裏亞蒂教授,從懸崖上縱身掉落,以身殉職。小說剛一麵世,立刻引起了讀者的強烈不滿和抗議。讀者堅信,福爾摩斯這樣一位神探是永遠不會死亡的。多年來,柯南·道爾的探案新作大多發表在《河岸》雜誌[在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小說往往先在雜誌上連載,然後由出版社以書卷的形式出版,例如: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威爾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等人的作品都是先以連載的形式與讀者見麵的,福爾摩斯探案故事也是如此,作者與讀者的互動盛況空前],因此,人們也極力追捧這份雜誌。然而,《最後一案》惹惱了讀者,有兩萬餘名用戶終止了訂閱合同,倫敦有不少人佩戴黑袖箍紀念福爾摩斯這位神探,甚至有女士罵柯南·道爾為“畜生”。麵對讀者對福爾摩斯這一虛構人物的喜愛和執著,柯南·道爾最終又不得不讓福爾摩斯“複活”了。1903年,道爾發表了《空屋擒凶》,讓福爾摩斯死裏逃生。隨後他又寫出《巴斯克維爾的獵犬》《恐怖之穀》等偵探小說。1930年7月7日,柯南·道爾去世,其墓誌銘是:真實如鋼,耿直如劍。

英國著名小說家薩默塞特·毛姆(Sumerset Maugham,1874—1965)曾指出,“與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沒有任何偵探小說曾享有如此崇高的聲譽”。一百多年來,福爾摩斯的故事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出版,其中許多故事被改編為舞台劇、廣播劇、電影和電視連續劇,受到各國觀眾和聽眾的喜愛。中國從清末民初開始引入大量西方的文學作品,其中就包括福爾摩斯探案故事。福爾摩斯的故事在中國傳播的曆史已超過一百年,可謂經久不衰,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無論是在烽火連天的苦難歲月,還是在平靜安寧的幸福年代,人們對福爾摩斯的喜愛始終不減,深感福爾摩斯的形象曆久彌新,光彩照人。可以說,“福爾摩斯”是中國受過初等以上教育的人群中知名度最高的外國文學形象。正如作者柯南·道爾在《全集》最後一卷《福爾摩斯探案續輯》的作者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樣,“福爾摩斯的偵探故事經久不衰——盡管這麽說可能誇張了一點。如果年邁體衰的老紳士們來到我的跟前,聲稱他們在童年時代就是讀著福爾摩斯的偵探故事成長的,那他們會失望,因為我不會像他們期待的那樣做出反應……這樣一來,我們確實應該說,那些早在年輕時代就開始閱讀福爾摩斯偵探故事的人們,在其有生之年又看到自己長大成人的子女們還在從同一份雜誌閱讀同樣的偵探故事。這是彰顯不列顛讀者公眾耐性與忠誠的卓越範例”。英國的情況如此,中國又何嚐不是這樣呢?如果上網搜索一下,立刻就可以看到大量“福迷”網頁,可見中國存在著為數眾多的“福迷”,他們年齡不同,背景各異,但都懷著一種共同的興趣愛好。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國的福爾摩斯讀者將來會代代承襲,源遠流長。外國文學作品需要有複譯本,適時推出新的譯本,以滿足新一代讀者的閱讀習慣和審美情趣。這樣做既符合翻譯的規律,也是客觀實際的需要。

鑒於此,本人曆經數載,認真研讀原作,廣泛收集資料,獨立承擔了《全集》的翻譯工作,酷暑炎夏,寒冬臘月,樂此不疲;極力字斟句酌,力求譯文流暢,保持行文上的統一、風格上的一致,這也是單獨譯者比眾多譯者翻譯同一部作品更具優勢的地方。譯本根據英國企鵝出版公司出版的插圖版譯出,同時參照美國蘭登書屋《班塔姆經典叢書》紐約2003年版,譯者力求在以下幾個方麵體現特色。

一、《全集》中涉及的篇章名有一百多個,翻譯時以緊扣原文,準確傳遞原文的含義為第一要務,力求消除含混、歧義現象,同時標題還要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但是,要實現這個目標並非易事,正如嚴複所說,“一名之立,旬月躑躅”。本書除了卷名大體上保持傳統譯名之外,對其他篇章名結合故事內容反複斟酌,做出了必要的調整,譯文同國內其他譯本存在差異。例如,《全集》中的第三卷“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本來作者是將先期發表在雜誌上的十二個偵探故事匯集成冊,以書本的形式出版,成為構成《全集》的一部分,譯者隻要將其翻譯成《福爾摩斯探案輯》便可,書名與內容兩相契合,一目了然,但是,許多譯本均沿用傳統,翻譯為《福爾摩斯冒險史》或《冒險史》這類容易讓人產生歧義的譯名(其實這些故事與福爾摩斯的“冒險經曆”扯不上關係)。又如,《福爾摩斯歸來》中“The Adventure of the Empty House”“The Adventure of the Dancing Men”“The Adventure of the Priory School”三個篇名的翻譯,本書不同於傳統的翻譯,分別譯為《空屋擒凶》《舞者圖案之謎》《修道院學校綁架案》。如前所述,《福爾摩斯回憶錄》卷的《最後一案》中,福爾摩斯為了擒獲歐洲頭號罪犯莫裏亞蒂教授,結果在瑞士的萊辛巴赫瀑布以身殉職。讀者對福爾摩斯的死亡表露出極大的不滿,強烈要求作者將其複活,這才有了《福爾摩斯歸來》這一卷。《空屋擒凶》是該卷的開篇,講述的是福爾摩斯“複活”之後,在房東赫德森太太的幫助下,在貝克大街寓所對麵的一幢空屋裏擒獲二號罪犯莫蘭上校的故事。不少譯本將其譯為《空屋》或《空屋曆險記》。《舞者圖案之謎》講述的是通過畫出舞蹈者的圖案來傳遞某種信息,有別於其他譯文如《小舞人》《跳舞的人》《跳舞的小人》等。《修道院學校綁架案》這個篇名的翻譯差異更大,許多譯文不夠準確,作者在故事中明確指出“修道院學校是所預備學校”,對此,本人加了以下注解:“(預備學校是)指一種私立學校,學生為六至十三歲的兒童,為日後升入公學(如伊頓公學、哈羅公學)之類的中學做準備,除了文化教育之外,學校還重視行為規範的教育,學生們必須做到斯文有禮,舉止優雅,人們通常認為,英國的預備學校是培養紳士和淑女的搖籃。”故事中的薩爾蒂爾勳爵年齡為十歲,正處於這個階段,所以,該學校絕對不是什麽公學。而國內許多譯本翻譯成了“修道院公學”。

二、譯本對涉及的人名、地名和曆史事件名等專用名詞的翻譯,力求做到標準、規範,前後統一,體現權威性。翻譯中的主要策略有:一是約定俗成,沿襲已經固定了的譯法,如Holmes—福爾摩斯,Watson—華生,Waterloo Bridge—滑鐵盧橋,Charing Cross—查令十字(不少譯本翻譯成“查林十字”,把後鼻音省略了),等等。二是使用權威工具書,主要包括陸穀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上、下,共4206頁),上海譯文出版社;新華通訊社譯名室主編的《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上、下,共3929頁),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周定國主編的《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共1281頁),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漢譯本,共十一卷,每卷1000頁左右),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等等。三是對於不包括在前麵兩類範圍之內的專用名詞,則通過網絡檢索工具進行處理。

三、本人開始翻譯之前,收集了大量有關福爾摩斯探案的背景資料,並且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和諸多“福學”研究成果,對於其中出現的人物、地方、事件,還有故事中牽扯的種種關係,給予了必要的注釋,以求錦上添花,增添讀者的閱讀興趣,同時,也可以拓展譯本的空間,增添譯本的特色。注解的字數達到近十五萬字,以下列舉數例。

《血字的研究》中第一次出現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號乙寓所時,我給出的注釋是:

貝克大街(Baker Street)是倫敦的一處真實地址,18世紀末,由房產開發商兼政治家愛德華·柏克萊·波特曼(Edward Berkeley Portman,1771—1823)設計,以其好友愛德華·貝克(Edward Baker)的名字命名。現在的貝克大街是在倫敦的西部南北走向的一條長街,但在19世紀末,街道長度隻有四百米左右。小說家阿瑟·柯南·道爾塑造的夏洛克·福爾摩斯及其助手華生居住的是二百二十一號乙座,但當時街道東側從南到北是一號至四十二號,西側由北到南是四十四號至八十五號,並不存在二百二十一號乙座,該門牌號隻是作者虛構出來的。1990年,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號乙座(真正的門牌號是二百三十九號)用作福爾摩斯博物館,館內的陳設與小說中的情節相符,更增添了福爾摩斯舊居的真實性,現已成為遊客向往的觀光場所。

《四簽名》中出現朗厄姆旅館時,我給出了以下注釋:

朗厄姆旅館(Langham Hotel)是倫敦的一家著名旅館,建於1865年,倫敦上流社會的人物偏愛光顧,包括本書作者柯南·道爾爵士。常客還有法國的拿破侖三世、馬克·吐溫和斯坦利·列文斯通。1889年,正是在這家旅館,柯南·道爾爵士第一次經人介紹認識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1854—1900)。一天晚上,兩位作家剛剛開始創作自己的新作品,道爾的《四簽名》寫了個開頭,王爾德正在寫後來著名的《道林·格雷的畫像》。柯南·道爾同意以一百英鎊的酬勞完成一篇四千五百字的故事,不少人認為,其中撒迪厄斯·舒爾托的行為舉止正是以王爾德為原型的。奧斯卡·王爾德顯然也從道爾那裏借鑒了新角色阿蘭·坎貝爾的形象——一個年輕的蘇格蘭化學家,會拉小提琴,也有一個管家。朗厄姆旅館也是《波希米亞醜聞》中的國王和《弗朗西斯·卡爾法克斯女士失蹤之謎》中的菲利普·格林曾住過的旅館。當然也包括這位莫斯坦上尉。

此外,譯本中還有大量的互見注釋,我在翻譯過程中盡量做到前後統一,相互映襯,增添讀者閱讀的樂趣,如《彎腰曲背者》中涉及詹姆斯·巴克利上校這一角色時,譯者給出了以下注釋:

這位詹姆斯·巴克利上校雖然是本案中的受害者,但他玩弄伎倆,橫刀奪愛,是個在道德上有缺陷的人。由於故事的主要敘述者華生有軍人背景,整部《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中涉及了眾多軍中人物,其中擁有“上校”軍銜的人尤其多,許多是罪犯或者有行為劣跡,如《工程師的大拇指案》中的罪犯萊桑德·斯塔克上校(化名);《最後一案》中莫裏亞蒂教授的弟弟詹姆斯·莫裏亞蒂上校,他混淆黑白,公然替罪大惡極的兄長狡辯、張目;《空屋擒凶》中僅次於莫裏亞蒂教授的“二號危險人物”塞巴斯蒂安·莫蘭上校;《查爾斯·奧古斯塔斯·米爾弗頓案》中遭人敲詐而解除了婚姻的多金上校;《巴斯克維爾的獵犬》中涉嫌臭名昭著的“完美俱樂部”紙牌作弊醜聞的厄普伍德上校;《布魯斯-帕廷頓計劃失竊案》中盜竊機密文件的賣國者瓦倫丁·沃爾特上校;《紫藤公寓謎案(一)》中被送進了監獄的卡拉瑟斯上校;《皮膚變白的士兵之謎》中的那位脾氣暴躁、一腳把自己兒子的摯友踢出家門的埃姆斯沃斯上校。另外也有一些沒有道德汙點和行為劣跡的“上校”,如《四簽名》中喬納森·斯莫爾在印度服役時的部隊上校,其姓名不詳,他推薦斯莫爾去艾貝爾·懷特在印度的種植園當監工,以及印度兵變時期的英軍指揮官格雷瑟德上校;《五顆柑橘籽》中委托人約翰·奧彭肖的伯父伊萊亞斯·奧彭肖上校;《銅山毛櫸別墅案》中亨特爾小姐的前雇主斯彭斯·芒羅上校;《賽馬“銀白額”》中馴馬場主人羅斯上校、賽馬主人沃德洛上校;《雷蓋特的謎案》中華生的老友海特上校;《聲名顯赫的委托人之謎》中的聯係人達默雷上校。

還有《黑彼得案》中涉及福爾摩斯喬裝改扮的技巧時,我給出的注釋是:

福爾摩斯會根據案件調查的需要喬裝改扮成各種不同的角色,惟妙惟肖,技巧十分高超,令人稱奇叫絕,能夠在熟悉他的華生麵前屢屢蒙騙過關,在其他人麵前更是輕而易舉。除了這位巴茲爾船長,還有《四簽名》中那位身子佝僂、雙膝顫抖、呼吸時像個哮喘病人的水手打扮的老人;《波希米亞醜聞》中那位衣冠不整、蓬頭垢麵、喝得爛醉的馬夫和那位和藹可親、樸實單純的新教牧師;《歪唇乞丐之謎》中那位顫顫巍巍、老態龍鍾的有不良生活習慣者;《綠寶石王冠之謎》中那位大街上平常的流浪漢;《證券公司的職員》中那位來自伯蒙奇的會計哈裏斯先生;《彎腰曲背者》中那位同彎腰曲背者的房東太太聊得很投機的戶籍登記人;《最後一案》中火車車廂裏那位年老的意大利教士;《空屋擒凶》中那位白發蓬鬆、麵容幹枯的古怪老書籍收藏家和那位名叫西格森的挪威探險家;《查爾斯·奧古斯塔斯·米爾弗頓案》中那位事業紅火的年輕管道工埃斯科特;《弗朗西斯·卡爾法克斯女士失蹤之謎》中那位滿臉胡須、身穿藍色工作服的法國人;《福爾摩斯鞠躬謝幕》中那位名叫阿爾特蒙的愛爾蘭裔美國特工;《王冠寶石之謎》中那位找事做的人和那位老婦人。

四、譯本同時勘正了一些長期以來存在的誤譯,或者不夠精準的翻譯。許多地方屬於以訛傳訛,茲舉數例。

1.《恐怖之穀》中第七章的原文標題為“The Trapping of Birdy Edwards”,有的譯本譯為《××的錦囊妙計》《××的誘捕》《××的陷阱》《××的妙計》,其實,這一部分說的是主人公道格拉斯以傑克·麥克默多之名臥底“橫行霸道幫”,然後又以神秘的美國特工伯迪·愛德華茲的身份出現,麥克默多再同幫派頭領們商議要設計抓住伯迪·愛德華茲,以除後患,所以,這個標題應該譯為《誘擒伯迪·愛德華茲》,這種具有動詞意義的名詞結構可以譯為“動賓”結構,這一類的例證不勝枚舉。

2.《波希米亞醜聞》開頭部分的原文是:To Sherlock Holmes she is always the woman.I have seldom heard him mention her under any other name.In his eyes she eclipses and predominates the whole of her sex.It was not that he felt any emotion akin to love for Irene Adler.All emotions,and that one particularly,were abhorrent to his cold,precise but admirably balanced mind.He was,I take it,the most perfect reasoning and observing machine that the world has seen,but as a lover he would have placed himself in a false position. He never spoke of the softer passions,save with a gibe and a sneer.They were admirable things for the observer-excellent for drawing the veil from men’s motives and actions.But for the trained reasoner to admit such intrusions into his own delicate and finely adjusted temperament was to introduce a distracting factor which might throw a doubt upon all his mental results.Grit in a sensitive instrument,or a crack in one of his own high-power lenses,would not be more disturbing than a strong emotion in a nature such as his.And yet there was but one woman to him,and that woman was the late Irene Adler,of dubious and questionable memory.

本書提供的參考譯文是:

對夏洛克·福爾摩斯而言,她永遠都是“那位女士”。每當他提起她時,我極少聽見他說過別的稱謂。在他眼中,她足以令所有女性黯然失色,在她們中間鶴立雞群。這樣說並非因為他與艾琳·阿德勒之間存在什麽近似於愛戀的情感。他頭腦冷靜縝密,而且極具定力,令人欽佩。對於所有的情感,尤其戀情,他是堅決抵觸的。在我看來,他是世界上最完美精準的推理和觀察機器,但是,如果談情說愛做了戀人,他會覺得自己言行不一致而顯得很尷尬。他談及更加溫柔的感情問題時,總是會透著揶揄挖苦,冷嘲熱諷。而對觀察者來說,感情是很奇妙的東西——用來揭開掩蓋著人們動機和行動的麵紗再好不過。但是,對這位訓練有素的演繹推理專家而言,如果任由這些情感的因素侵入自己敏銳細致和精準穩定的心智,那等於引入了一種幹擾因素,他的全部心理判斷是否精準那可能就值得懷疑了。即便一架精密儀器中落入了沙礫,或者他自己的某一塊高倍透鏡上出現了裂痕,那也不及一種熾熱情感對他的性情所產生的幹擾嚴重。不過,還是有那麽一位女士,隻有那麽一位,他在記憶深處留有某種曖昧和疑惑的痕跡。那位女士就是先前的艾琳·阿德勒。

本人查閱了國內多種著名譯者或著名出版社的譯本,發現對這段話中的“but as a lover he would have placed himself in a false position”和“the late Iren Idler”的翻譯均有誤或不夠精準:有的翻譯成“至於談情說愛,在他心中可惜占不到位置”和“已故的”;有的翻譯成“但作為一個情人,他本人絕對無法稱職”和“令人半信半疑的”;有的翻譯成“可作為情人,他卻無所適從”和後者省略未譯;還有的翻譯成“可在愛情方麵他總是不能為自己準確地定位”和“已故的”……其實,英語中的“(a)false position”是指“一種違反自己操守(或本意、利益等)的尷尬處境”[據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的解釋:in which one is compelled to act in a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one’s true nature or principles。這個短語在文學作品中使用很頻繁,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著名作家威爾基·柯林斯在其小說《夫妻關係》(Man and Wife)中使用了五次,《阿瑪代爾》(Armadale)中使用了七次]。我查閱過的譯本幾乎是想當然地翻譯了這個短語,結果導致本段文字的意義損失巨大。其實,隻要查一下陸穀孫先生主編的《英漢大詞典》或《牛津英語大詞典》就能解決問題了。原文使用的虛擬語氣也為理解這個語言點提供了線索。另外,盡管福爾摩斯很有女人緣,但不近女色是他的一貫作風,他在之前的《四簽名》中甚至當著華生的麵說:“要是我的話就不會告訴她們太多情況,永遠別完完全全信賴女人——即便是最優秀的也罷。”因此,華生的這個判斷是有事實依據的。“late”一詞既可以理解為“故去”,也可以理解為“先前的、原來的”等,如《血字的研究》中的標題“John H.Watson,M.D., Late of the Army Medical Department”譯為“醫學博士、前陸軍軍醫約翰·H.華生”。時至1891年本故事發表時,並沒有證據表明艾琳·阿德勒已經故去了,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如後文所示,艾琳·阿德勒小姐與內殿律師學院的律師戈弗雷·諾頓先生戀愛了,那麽,他們結婚之後,按照慣例,昔日的艾琳·阿德勒小姐就要隨夫姓,如她寫給福爾摩斯的信中所示,改為艾琳·諾頓夫人了(Irene Norton,née Adler)。另外,退一步講,即便她確已不在人世了,譯為“先前的”也隱含了這一層意思。因此,在沒有明確語境的情況下便“武斷”地譯為“故去”了,那可是“陰陽兩隔”“人命關天”的大事呢。

3.本書多個故事中都出現了“dressing-gown”一詞,應該翻譯成“晨衣”,指梳妝、休息等時候罩在睡衣外麵的衣服,但許多譯本清一色地翻譯成“睡衣”。其實,“晨衣”(dressing-gown)和“睡衣”(pajamas,sleepcoat,nightgown,nighty,bathrobe,jams,nightclothes,nightdress)並不是同樣的東西。《英漢大詞典》上有現成的譯名。

我在翻譯《全集》過程中吸收了前輩和時賢的翻譯和研究成果,特此表示由衷的謝意。我還要感謝身邊的許多人,我曾把作品中的一些內容作為翻譯材料用於工作的宜春學院外國語學院青年教師和多屆翻譯、英語(師範)、商務英語本科專業學生,江西工程學院外語外貿學院的青年教師和多屆商務英語本科專業學生以及我兼職的南昌大學多屆翻譯專業碩士研究生的課堂,感謝他們在討論中向我提出了富有見地的看法和建議,讓我有機會改進了一些譯文。感謝我所在學校的多任領導和外語學院的廣大同事,他們對我的肯定、鼓勵和包容是我前進的動力。我還要感謝家人,他們對我給予了充分的理解和堅定的支持,承擔起了全部家務,讓我能夠在工作之餘心無旁騖,專事譯事。盡管如此,譯本中不妥甚至謬誤之處在所難免,敬祈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潘華淩

2021年深秋

於宜春麗景山莊聽鬆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