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許默的分析與猜測

然而,許默越是這麽想,他內心深處越興奮。

似乎原主很期待他這麽做。

許默自然不會越獄,他一旦這麽做了,估計黑影男人是樂見其成的,而他也就真成殺人犯,替罪羊了。

即便事後證明他是被冤枉的,以嫌疑人身份越獄,處理起來也是非常麻煩的。

深呼吸幾口氣,強行讓自己冷靜下來,許默開始思考一個問題。

“他這麽做的目的是什麽呢?”

進一步加重自身的嫌疑,從而坐實自己是殺人凶手嗎?

這個解釋似乎看似很合理,卻存在一定的問題。

首先,如果404案件是針對許默,精心設計的一場局,那麽設計者在自己被捕之後,應該是盡可能的少做其它事兒。

做得越多,破綻就越多,留下的蛛絲馬跡也越多,畢竟警察也不是吃白飯的。

黑影男人屬實沒必要在這個時候繼續搞什麽小動作,萬一被警方抓住破綻,那就得不償失了。

其次,如果601室案件是黑影男人,為了加重許默的嫌疑,故意犯下的,那它被發現的時間是不是太早了一些?

先不說許默本身就是被冤枉的,即便他真的是殺人凶手,以原主的高智商,會把現場做得這麽糙,會讓警方這麽容易就找到凶器嗎?

答案顯而易見。

更何況,第一個抵達現場的還不是警察,而是記者。

是等不及了嗎?還是說他想通過這種方式給警方施壓?亦或者是挑釁警方?

但不管是哪種可能性,都在告訴警方,404案發現場有第四人存在。

可如此一來,就會讓人感到很矛盾。

當然了,如果設計者真的是628案件的凶手,一個連續作案十二年,都沒有被抓住的凶手,會這麽做似乎也能理解。

另外,黑影男人殺害陳雪峰和沈佳怡是為了嫁禍許默,那他殺死601住戶又是為了什麽呢?

是因為他目睹了黑影男人作案過程,留下了什麽證據,黑影男人殺他是為了滅口?

許默想了想,搖搖頭,否定了這個猜測。

原因很簡單,404案發現場是黑影男人精心挑選的地方。

靠近混亂的下城區,周圍沒有幾個住戶,前不久附近發生過一起命案,晚上很少有人從附近經過,那地方看似空曠,不適合作案,可實際上,那地方合適的不得了。

事實也確實如此。

從許默醒來,再到警方出現,這中間隔了大約三四個小時。

在此期間,許默別說看到人了,連條狗都沒遇到。

如果不是有人打電話報案,警方也不可能那麽快抵達現場。

黑影男人既然敢在那裏作案,虐待受害者長達一兩個小時,並在現場逗留那麽久,足可見此人十分自信和確定周圍沒人看到這一幕。

除非是發生了什麽意外情況,導致本不該出現目擊者的地方,出現了目擊者,黑影男人才不得不出手殺人。

但許默覺得還有一種可能。

“現場有第五個人存在。”

這個人很可能目睹了黑影男人作案的全過程,但黑影男人並沒有發現。

不過在黑影男人二次襲擊許默,準備離開的時候,這個人做了什麽事情,導致被黑影男人發現。

向來謹慎的黑影男人,自然會第一時間尋找此人。

在此期間,黑影男人找到了601室,錯把對方當成目擊者,殘忍將其殺死,並偽造現場,在現場留下許默來過的痕跡,打算讓許默再背負一條人命。

想到這兒,許默眉頭緊蹙,喃喃道:“還是說不通啊。”

第一,如果現場真的存在第五個人,或者說目擊者,他或者她,是怎麽做到看到殺人,還能麵不改色的?又是如何做到不被黑影男人發現的?

第二,他或者她,是意外被黑影男人發現,還是故意被發現的?被發現之後,又是如何成功躲避黑影男人追殺的?

第三,601住戶到底有沒有看到什麽?他會不會是現場的第六人?

第四,給記者魯偉寄紙條的人又是誰?黑影男人,還是現場的第五人?如果是第五人,他的目的又是什麽?

越想疑點越多,許默眉頭皺得越緊。

“該死的,我要是能出去就好了,或者有原主的記憶就好了。”

“等等……”

說到這兒,許默又想到了一種可能性。

現場確實存在第五個人,此人既是整起案件的目擊者,又是整起案件的策劃者。

不管是黑影男人殺人也好,還是嫁禍許默也罷,都在他的算計之中。

或者說,這一切的發生,都是此人設計好的。

“如果真是這樣,那他的目的又是什麽呢?”

許默眯起眼睛,第一時間想到了一個人——628案件的凶手!

現場的第五個人才是628案件真正的凶手,黑影男人不過是他推出來的第二隻替罪羊。

許默之所以會這麽想,是因為劉濤來看他的時候,曾跟他簡單地說起過628案件,還跟他說起了一個月前,發生的一起跟628有所關聯的案件。

那起案件的嫌疑人,確實是殺了人,但現場卻出現了第二人。

在他殺完人,因為慌亂和恐懼逃離現場之後,有第二個人出現在現場,對現場進行了二次加工,並留下Y字標記。

所有人都覺得,一個月前的案件的案發現場,628案件的凶手出現過,可他出現的目的,沒人知道。

許默之前跟所有人一樣,都認為他這麽做,是在挑釁警方,宣告他回來了。

沒多久,類似的案件再次發生了,愈發證明了這一點。

可此時,許默卻認為,事情或許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

或許628案件的凶手,早已在三年前完成最後一次殺人之後,就金盆洗手了。

一個月前發生的那起案件,在現場留下Y字標記的人,其實是模仿者,也可能是崇拜者。

他這麽做的目的,要麽是在模仿對方作案,要麽是想通過這個手段逼迫對方現身。

總之,這個人絕對不是628案件的真凶。

但不管怎麽說,這個人的做法成功引起了真凶的注意,並開始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