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愛吧,去做你想做的事

十三歲時,我曾在一張明信片上看到過聖·奧古斯丁的一句話:“去愛吧,去做你想做的事。”這句話太奇怪了。“什麽意思呀?”我問自己,“一個人難道不是要麽去愛別人,要麽做自己想做的事?”我那時以為這兩件事是不可調和的。

我記得有一次語文課上,老師以“愛”為主題,讓我們每個人發言,講述愛對於我們來說是什麽。我想到了和弟弟、哥哥之間的感情,體會到了兩種形式的愛:我的弟弟,當時還不到十一歲,我的愛體現在對他的陪伴中。當他還是個嬰兒的時候,我給他換尿布;待他長大一些了,我教他騎自行車、滑旱冰;在他難過的時候安慰他,在他需要的時候幫助他。而對於比我大五歲的哥哥,我的愛意味著尊重。我不會在他學習的時候播放音樂或者帶朋友來家裏玩,不會隨便進他的房間;在他想要一個人待著的時候,我不會去打擾他……雖然不是每次都能做到,但這兩種愛不僅僅是內心的感受,更體現在具體的小事中。愛他人就意味著不能隨心所欲地隻做自己想做的事。

那張明信片一直貼在我房間的牆上。我逐漸長大了,很快發現了一個關於愛的殘酷事實:愛會消失。這讓我感到焦慮不安。

最初我從朋友那裏聽到過這樣的話:“我和他分手了,因為我們之間沒有感情了”,“我們分手了,他不愛我了”。為什麽會這樣?不再愛了?沒有感覺了?這意味著什麽呢?為什麽不是“王子和公主從此過著幸福的生活”?學校衛生間牆上寫著的“我永遠愛你”難道是假話嗎?那我們怎麽知道愛人說的“我愛你”是不是真心的呢?

這些自相矛盾的諾言對我的愛情觀造成很大衝擊,以至於我的少女時期,沒有談過甜蜜的戀愛。友誼對我來說更可靠,友誼比愛情更長久。即使有一天友誼破裂了,也是因為出了嚴重的問題,比如兩人大吵一架或者有人搬家了。總之,比“我不愛你了”這種虛無縹緲的理由合理得多。

不僅如此,友誼給了我們更多的自由讓我們去做想做的事。如果兩個人的友誼成了束縛,那就沒必要做朋友,不是嗎?在一段友誼中,每個人都是自由的。我出於對朋友的喜愛和關懷,而不會去做損害他的事,但這不是對自我的限製。在友誼中我可以理解這個邏輯,但對愛情來說,卻不同。因此有一段時期,我一直專心致誌地廣交朋友,而完全沒有試圖發展戀情,因為我實在不了解愛是怎麽維係的。

後來我也談了戀愛,陷入過充滿感傷、混亂的情感旋渦。在經曆了失望、幻想、自欺欺人、思緒混亂和內心困惑後,我逐漸明白一些道理:已結束的感情被我錯當成了愛情,那不是真正的愛情。隨著時間流逝,兩個人之間的**退去,想要和對方在一起的念頭消失,爭吵變多,而對彼此的渴望和占有欲也不再那麽強烈。欲望和**會消失,但愛情,真正的愛情,是不會消失的。也許它改變了形式,但會一直存在和延續下去。

愛有成千上萬種形式,但永遠不會消耗殆盡。隻是,我們常常把情感的依賴錯認為愛情,隻停留於追求淺層的滿足感。

因此我一直堅信:愛,絕不會消失!

我仍不能理解聖·奧古斯丁的名言,雖然那張明信片不再貼在房間的牆上了,但是它烙印於我的腦海中。我在心底仍然希望,我能夠變得足夠成熟,來體驗這種偉大的愛,這種為他人付出和堅持自我並不衝突的愛。

但是有時我也覺得,或許並不是我對愛的認識層次需要提高,而是我對自由的認識還不夠深刻。誰知道呢?是不是隻有當我們想做的事和愛本身一致時,才是真正的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