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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下了一場大雨。

那場大雨陰鬱又普通。

陰雨過後,空氣清冷疏離。

站在廢棄看台上的我和邱楚義,仍舊穿著棉衣。

看著看台下麵大大小小的坑洞,以及偶爾駐足的行人,我若有所思地說:“誰會想到看台下麵藏著三個人的屍骨,一藏就藏了很多年呢。”

邱楚義側眼看了看我:“誰說不是呢,我們在地上走,他們在地下睡,我們若無其事,他們無人知曉。”

我感慨道:“有時候想一想,人真的是太渺小了,死了那麽久,沒有人報警,更沒有人尋找,如果不是廢棄看台翻修,挖出這些屍骨,它們還會被繼續掩藏,可能永遠不會被發現。”

永遠不會被發現?

我冷不丁打了一個噴嚏。

此時此刻,我們所在的地方是海寧縣德陽製衣廠的廢棄操場。

五年前,德陽製衣廠遷至南郊,這處廠區就停用了,連同後麵的操場也一並廢棄了。

今年年初,廢棄廠區重新啟用,翻修工程也於一周之前開始動工。

就在昨天上午,施工工人在對廢棄操場翻修的時候,挖出了一些廢品垃圾,其中就包括這個大號編織袋。

當時的施工工人沒有在意,在將編織袋丟到廢品垃圾之中,準備統一拖走的時候,沒想到袋子裏麵的東西掉落而出,先是三兩塊骨頭,然後竟然是一顆人的頭骨。

那個工人嚇壞了,立刻向負責人進行了匯報。

此時,其他工人已經將編織袋拆開,袋子裏麵都是骨頭,準確地說都是人的骨頭。

負責人看過之後,第一時間叫停了挖掘,然後匆忙報了警。

當時,出警的就是海寧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大隊長滕大福以及正在海寧縣開展“結對幫扶”的老隊長王強。

在趕到現場,看過編織袋裏的屍骨之後,老隊長便確定當時發生了凶殺案,凶手殺人之後將屍體分解,埋屍於此。

另外,通過編織袋中的屍骨分析,頭骨來自一名成年男性,袋內絕大部分屍骨也來自成年男性,也有少量屍骨來自其他人。

也就是說,那場凶殺案的受害者不止一人。

在挖出編織袋的附近極有可能掩埋著其他屍骨。

隨後,在滕大福的協調安排下,施工工人再次開始挖掘。

接下來,施工工人真的挖出了兩個編織袋,裏麵裝滿了屍骨,隻是這兩袋屍骨距離最初挖到的編織袋很遠,大概有十多米。

另外,施工工人還在兩個編織袋旁邊挖到了一個藍色布兜。

兜子上麵打了活扣,裏麵裝的是一些零碎物品,壞掉的玩具,包括鉛筆盒在內的零散文具以及一個透明保溫杯。

隨後,三袋屍骨被迅速送回了縣局的技術科。

挖掘工作一直持續到傍晚,直至施工工人將整個廢棄操場翻找了一遍,確定再也沒有其他屍骨。

挖掘工作結束了,關於無名屍骨和凶殺案的偵破卻剛剛開始。

雖然經過長時間的掩埋,填裝屍骨的編織袋已經脫色鈣化,但還是能夠判斷三個編織袋屬於同一材質,同一尺寸,同一顏色,基本可以確定為同一案件掩埋。

另外,由於藍色布兜和兩個編織袋一同掩埋,也可以確定布兜內的物品屬於受害者。

雖然三個編織袋內的屍骨都已經嚴重白骨化,但是法醫在將屍骨逐一拚接複原之後,仍舊盡可能地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

最先發現的編織袋裏是一顆成年男性頭骨和成年屍骨,屍骨很可能來自兩個人。

隨後挖掘出來的兩個編織袋中有一袋裏麵是一顆成人頭骨、一顆兒童頭骨和部分成人屍骨,另一袋裏麵是部分成人屍骨和部分兒童屍骨。

經過清理和鑒定,三袋屍骨來自三個人,一名成年男性、一名成年女性和一名男童。

受害者的衣物內,編織袋內以及藍色布兜內的玩具和物品中沒有找到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信息或線索。

為了方便敘述,法醫根據發現的先後順序,對三具屍骨進行了編號,成年男性為一號,成年女性為二號,男童屍骨為三號。

一號屍骨,男性(成年),死亡年齡在二十歲至四十歲之間,身高在一米六至一米七之間,頭骨有鈍器傷,胸骨和腿骨有多處骨折,麵部損毀嚴重,推測為鈍器重擊頭部致死,受害者死後被分解,手法粗糙。

二號屍骨,女性(成年),死亡年齡在四十歲至六十歲之間,身高在一米五至一米六之間,胸骨和腿骨有多處骨折,麵部損毀嚴重,推測為鈍器重擊頭部致死,受害者死後被分解,手法粗糙。

三號屍骨,男性(兒童),死亡年齡在四歲至八歲之間,結合藍色布兜內的文具等物品,推測其已上學,死亡年齡在六歲至八歲之間,身高在一米二左右,顱骨、胸骨有多處鈍器傷,推測為鈍器重擊頭部致死,受害者死後被分解,手法粗糙。

關於三具屍骨,法醫針對一號屍骨,也就是那一具成年男性屍骨給出了更多信息:

屍骨的雙腳趾骨都有不同程度的畸形,尤其是左腳的五個腳趾,雖然已經化為白骨,但仍舊非常明顯。

法醫表示,這種畸形不像是先天畸形,更像是後天造成。

比如說,腳趾受到了嚴重的挫傷等等。

另外,法醫也表示,一號屍骨雙腳趾骨的畸形也可以作為身份認定的重要信息。

從作案手法上分析,推測凶手係同一人或同一團夥,采用鈍器作案,且有相似的分屍行為,手段殘忍;

從作案時間上分析,三袋屍塊混裝掩埋,三名受害者應該是同一時間點被害,由於屍骨嚴重白骨化,結合骨齡綜合分析,受害者的被害時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也就是1988年至1995年之間;另外,結合受害者身上的T恤、襯衣和短褲等衣物分析,被害季節應該是在夏天。

由於在同一時間點被害且被分解後混裝掩埋,推測三名受害者極有可能熟識,甚至是存在親緣關係的一家人。

老隊長推測三名受害者很可能是一家人,從年齡和性別上分析更像祖孫三代,比如母親、兒子和孫子或者嶽母、女婿和外孫等。

當然了,他們也可能存在其他關係。

站在白色背景板前,老隊長凝視著在現場拍下的白骨照片:“如果他們真的是一家人,那麽,這就是一起滅門慘案了。”

滅門慘案?

仇殺,財殺還是情殺?

無論凶手的作案動機如何,為什麽連一個男童也不肯放過?

鑒於案件性質惡劣,縣局成立了專案小組,由滕大福隊長和老隊長王強牽頭負責。

由於案件發生在三年至十年之間,受害者的屍體已經完全白骨化,除了基本信息及死亡方式,屍骨能夠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

其實,像是這種無名白骨案,能夠為警方所用的信息少之又少,時間越久,追溯案件,尋找證據的難度就越大。

很多時候,這種案子查得久了,沒有結果,也就逐漸成了積案。

直至,永遠沒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