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鏡

康熙皇帝從治理國家的需要出發,重視經書,尤其重視曆史。他從廣義上理解,認為《尚書》《春秋》等經傳即是史書,因此,《四書》尚未學完,便主動提議將《通鑒》與之參講。後經儒臣議複,認為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過於詳備,而朱熹所輯《通鑒綱目》,係從《資治通鑒》中提綱分目,摘編而成,“尤得要領”,乃決定從《通鑒綱目》中“擇切要事實進講”。康熙皇帝聽講之後,頗有收獲,但興猶未盡。於是自康熙二十四

年(1685)三月起,將《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綱目》《綱目大全》三書,詳細通讀,“以朱筆親加點定”“不但錯誤者悉加改正,即缺失者亦皆增補”。至次年年底,批注達一百零七則,後由翰林院編修勵杜訥奏請,經禮

部、翰林院議複,決定交起居注館記注,以備將來增入史書。康熙皇帝的這些研讀心得,先在滿文《通鑒綱目》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大約從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底或次年年初開始,康熙皇帝決定在內廷設局,翻譯《通鑒綱目》,並親自校閱、注疏翻譯文稿,三年如一日,極為勤奮認真。他在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初二所撰《序文》中寫道:“朕躬親裁定,為之疏解,務期曉暢無遺,歸於至當而後止。立有程課,自元旦以至歲除,未嚐有一日之間,即巡幸所至,亦必以卷帙自隨。迄今三年有餘,全集告俟,將镘梓頒行。……凡我臣工,其各殫心觀靡,以體朕黽勉法古之意。”至康熙四十六年(1707),諸臣輯成《禦批通鑒綱目》五十九卷、《通鑒綱目前編》十八卷、《外記》一卷、《通鑒綱目續編》二十七卷。其中有未得要領之處,康熙又“親禦丹毫,詳加論定”。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欽定《曆代紀事年表》一百卷,上起唐堯,下迄元末,仿《史記·年表》《通鑒·目錄》之體,編年係月,條列其大事,經緯交貫,始末兼該,足為讀史之綱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纂修《明史》工作在康熙朝取得了重要成績。《明史》纂修時間很長,自順治二年(1645)開局,至乾隆四年(1739)定稿,為期九十五年,曆經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這中間時斷時續。其主要工作基本是康熙時期完成的。康熙二十一年(1682)六月,以全部四名現任滿漢大學士勒德洪、明珠、李蔚、王熙及部分內閣、翰林院學士,補充為監修總裁官及總裁官,標誌《明史》纂修工作已經納入國家重要議事日程。

康熙皇帝把修《明史》視為清朝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必須修好,令後人心服。他說:“明史關係極大”,修得好環,“後有公論者”“不畏當時而畏後人,不重文章而重良心”。尤其是他覺得自己的責任尤其大,“若明史之中,稍有一不當,後人將歸責於朕,不可輕忽也”。所以,他對修《明史》特殊重視,因而所定標準很高,要求極為嚴格。他專為《明史》寫一篇文章,令大學士,曉諭九卿大臣,其中提出“《明史》不可不成,公論不可不采,是非不可不明,人心不可不服”。基於這種思想,他經常詢問《明史》編寫進度,親自逐冊審閱原稿,發現問題,進行商榷。經過幾次增刪,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形成為三百一十卷的全稿。後經雍正朝的修訂,至乾隆初,便形成了後來通行的三百三十二卷(另有目錄四卷)本《明史》。後人認為,《明史》雖然仍有某些不足之處,但確實是五代以來所修各史中最好的一部。

康熙皇帝在長期修史中,形成自己的治史思想。他的治史思想在修《明史》過程中得到進一步發揮。其主要之點有三個:

其一,主張據實直書,反對空言文飾。修《明史》過程中,康熙皇帝一再諭令地方官博采遺書,及時送京;告誡纂修官等,注意利用《明實錄》等原始史料。他發現有人撰寫時隻注重辭藻修飾,忽視史料運用,便對大學士等說:“史事所關甚重,若不參看《實錄》,虛實何由悉知?他書或以文章見長,獨修史宜直書實事,豈可空言文飾乎?”當然,《實錄》亦有訛謬,故又提倡用時“務宜考核精詳”。為防止史官挾私妄為,斷章取義,他決定“明代《實錄》及記載事跡諸書,皆當搜羅藏棄,異日《明史》告成之後,新史與諸書俾得並觀,以俟天下後世之公論”。滿族先世建州女真曾臣屬明朝,《明史》予以回避,但《明實錄》卻有所反映,後世考證建州事,多以之為據。由此可見,並存《實錄》“令後世有所考據”,實際上是康熙皇帝“直書實事”思想的補充。

其二,主張秉公論斷,反對譏貶前朝。康熙皇帝鑒於“宋史成於元,元史成於明,其中是非失實者多,是以至今人心不服”的教訓,強調《明史》必須使後人心服。為此,作史之人必須排除各種偏見。明末黨爭激烈,門戶之見甚深,康熙皇帝針對這種曆史現實,告誡諸臣:史書傳信於後代,關係最重,必須據實秉公論斷,力求正確,防止偏頗。向來後朝作史習慣於譏貶前朝。“元人譏宋,明複譏元”“今之史官或執己見者有之,或據傳聞者亦有之,或用稗史者亦有之,任意妄作,此書何能盡善”,對此,康熙皇帝明確表態“朕並不似前人輒譏亡國也,惟從公論耳”。並率先垂範,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評價明朝曆史。他對大學士等說:“觀明史,洪武、永樂所行之事,遠邁前主。我朝現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且明代無女後預政、以臣淩君等事,但其末季,壞於宦官耳”“有明二百餘年,其流風善政,誠不可枚舉”。這裏,姑且不論他對明朝是非的認識是否恰當,僅從他對明史的態度來看是端正的。既作全麵的觀察,不以點代麵,又具體分析,指出某時、某事值得肯定或應否定,特別是承認清朝多有因襲明朝之處,其胸懷之坦**令人折服。為了同一目的,康熙皇帝反對使用“故明”“廢藩”等輕蔑的稱謂,規定“以後本章,凡‘故明’‘廢藩’字樣,應悉除之”。除了曆史的偏見而外,修史中撰稿人的認識也容易有片麵性或不盡完善之處,康熙皇帝提倡“彼此虛心,互相推究”,反複修改。他舉例說:“即如朕所製之文,亦常有參酌更定之處。今觀翰林官所撰祭文、碑文,亦俱不樂改易。若不稍加更定,恐文章一道流於偏私矣”。

其三,正確總結曆史經驗,以利於後世。康熙皇帝治吏,立足現實,處處以亡明為鑒,極為注意總結明朝滅亡的真正原因。史官以清流自居,沿襲東林觀點,認為明朝亡於太監。康熙皇帝也認為明末壞於太監擅權。但他經過仔細分析,感到朋黨紛爭對明朝的危害更不可忽視,他對修史諸臣說:“崇禎之誅鋤閹黨,極為善政。但謂明之亡,亡於太監,則朕殊不以為然。明末朋黨紛爭,在廷諸臣置封疆社稷於度外,惟以門戶勝負為念,不待智者知其必亡。乃以國祚之顛覆,盡委罪於太監,謂由中官用事之故,烏得為篤論耶!……作史之道,務在秉公持平,不應謬執私見,為一偏之論。今特與諸臣言之,宜共知此意。”他總結出黨爭是導致明亡的原因之一,受曆史經驗的啟發,對現實的黨爭極為警惕。後來他訓迪大學士等說:“明時臣工不能秉公,顛倒是非,挾仇彈劾,此風不可不戒。”此外,他對明末君臣隔絕、崇禎委過臣下、臣下欺瞞皇上等事,也都念念不忘。臣下向他隱匿災情,他聯想明末的教訓,對大學士等說:“朕曆觀前史,凡事皆壞於隱匿。”明代盜賊情形,全部隱匿不報,結果,盜賊已到門前尚然不知。旱澇之災,民生疾苦,自古有之,上報有什麽不好?所以他要求“督撫凡事皆據實奏聞,預為防備”。

康熙皇帝主持纂修當代史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康熙二十一年(1682)十月,根據臣下奏請,決定纂修《平定三逆方略》。以大學士勒德洪等為總裁官、內閣學士阿蘭泰等為副總裁官、纂修官。至二十五年(1686)十一月,纂修完畢。勒德洪等以《平定三逆方略》四冊進呈康熙皇帝過目。康熙皇帝從中發現“其中舛錯頗多”,甚至竟援引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一事相比附,因而指出:“吳三桂等非宋功臣可比,乃唐藩鎮之流耳!”類似謬誤,尚有多處,一一加以簽標注,令纂修官“酌改”。從修《平定三逆方略》起,他開創了新的史體——《方略》。之後每當統一國家、鞏固邊疆、取得新的勝利時,康熙皇帝都要下詔設館,依據當時奏報和有關諭旨、詩文、碑文等,“紀其始末,纂輯成書”。故有《平定海寇紀略》《平定羅刹方略》《平定朔漠方略》等書流行於後世。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康熙皇帝采納山東道禦史徐樹轂的建議,決定纂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國史》,正式設立“三朝國史館”,任命大學士王熙等為監修總裁官、總裁官,要求“勿尚浮誇而乖情實,毋徇偏見而失公平,毋過質略而不周該,毋務鋪張而詞多繁縟。務期事歸確核,文極雅馴,勤以董成,敏而竣事”。修當代史,時間近,資料全,事皆親睹,言為可征,固然方便,但因牽涉在世的人較廣,利害相關,瓜葛亦多,不能很快竣事。直到十餘年後,開國功臣傳的體例尚待康熙皇帝親自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