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之政

努爾哈赤在萬曆十五年(1587),率部眾從碩裏口呼蘭哈達東南,嘉哈河、碩裏加河之間的一個山崗上,築城三層,建造樓台。在這年的六月二十四日,定國政,立法製,凡作亂、盜竊、欺詐,全部禁止。

努爾哈赤於萬曆十五年築城建衙和定國政的情形,在建州女真曆史上可以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同時,這也是努爾哈赤個人征程中的一件大事。盡管此時努爾哈赤隻征服了十來個小部,建州女真還沒有完全統一,領地狹窄,人丁不多,僅僅是轄眾千餘的一部之長,與臣民億萬疆域遼闊的明朝相比,與兵強馬壯人口數以萬計的葉赫、哈達、烏拉大部相比顯得十分弱小,但是,他卻胸懷壯誌,高瞻遠矚,開始定轄區之政。

這個“國政”,首先是禁止作亂,禁止悖亂。“亂”,其意之一為“叛亂”,“悖”者,混亂或違反,悖亂二字連在一起,其意顯然也是指的叛亂。簡而言之,禁止作亂、叛亂,就是要維持社會現狀,維護現存秩序,不許將現在的社會狀況予以破壞和改變。“國政”的另一內容是禁欺詐,不許作偽、欺騙和敲詐勒索。“國政”的第三個內容是嚴禁“竊盜”,這是建州女真曆史上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來維護私有製,保護各人的私有財產不被他人竊取搶奪。除此之外,“國政”還有“立禁約法製”一句話,也就是《高皇帝實錄》所說的“法製以立”,即還製定了其他禁令法例,還要禁止其他一些行為,還有一些規定必須要人們遵守,可惜《滿洲實錄》未具體載明,令人難以察知了。

努爾哈赤仿照明朝政府的製度,興建了行使權力統治諸申、阿哈的公堂,並且搬用明朝的稱呼,命名為“衙門”。這個詞一直延續下去,直到天命十一年(1626)努爾哈赤去世以前,後金國汗、貝勒辦公的地方都叫衙門,或叫大衙門,而不是稱為宮殿。

國政的初定和衙門的興建,集中反映出努爾哈赤轄區的建州女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看看女真中各類成員境況的差異,便可知道這個變化是何等的巨大,影響是何等的深刻和劇烈。這個變化主要體現在諸申身份、地位的下降及其與“貝勒”之間關係的變化兩個方麵。

建州女真雖然分成許多部落,各個部落的人丁眾寡,牲畜多少,實力強弱,轄地大小,不盡相同,但各個部落的成員,總的來看,不外乎三大類別:第一類是酋長及其子弟叔侄,名目繁多,有部長、寨長、路長、屯長、城主等等叫法,亦有僭稱“貝勒”“汗”“大人”的;第

二類成員是諸申;第三類成員是阿哈,亦叫包衣阿哈。酋長和阿哈數量都少,諸申的人數最多,在部落中影響最大,是各個部落的主體。

在努爾哈赤於明萬曆十一年(1583)起兵以前的幾十年,甚至一二百年裏,諸申是自由的平民,準確一點說,是任意耕獵、行止自由的氏族成員。“初定國政”以後,諸申的處境惡化了,身份和地位也下降了。

“初定國政”以後,“貝勒”與諸申之間的關係就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時的諸申,已行止被束,被淑勒貝勒努爾哈赤所束,既要“納所獵”,又要聽從貝勒的驅使,遭受貝勒的懲罰。例如,以前女真經常越邊進入朝鮮的,努爾哈赤的“次將”馬臣說,“那是過去的事,今則王子統率諸胡,號令進退,豈有違越之理”。一則曰“統率”;再則曰“號令進退”;三則曰“豈有違越之理”,充分表明了諸申被“淑勒貝勒”“王子”努爾哈赤轄治、約束、驅使的情形。

過去,諸申可以自由地前往朝鮮賣皮張,買耕牛,購農具,現在必須經努爾哈赤批準才能去。諸申汝可乙向馬臣說,欲將熊皮、鹿皮帶到朝鮮滿浦去賣,買牛耕田,請馬臣“言於王子”。馬臣上報後,努爾哈赤不準,令其等待一段時間。

過去,諸申不受懲罰,自由度日。現在,努爾哈赤握有生殺予奪大權,製定各種禁令和規定,對聽從命令的諸申,獎賜予酒,“違令者,斬頭”。諸申童海老等違令潛入朝鮮渭原境內采挖人參,努爾哈赤命屬將清查,查出後,每名罰牛一頭,或交銀十八兩,“以贖其私自越江之罪”。如因貧困不能繳納牛銀,“則捉其家口,令充苦役”。努爾哈赤還親自對申忠一說,今後若再有女真違禁私往朝鮮,朝鮮捕捉送回,“則我將極法斬之”。對於諸申一般的違令和犯下輕罪,努爾哈赤也要處治,或脫其衣,以鳴鏑箭射其背,或者“打腮”以懲。

正是在努爾哈赤淑勒貝勒轄治諸申、懲罰諸申的條件下,也就是諸申對申忠一說“今則既束行止”的條件下,努爾哈赤才能讓諸申“又納所獵”,才能迫使諸申“納所獵”,主要是要諸申屯田、當兵、服役,諸申必須屯墾田地和充當士卒。努爾哈赤在各地建堡駐兵,其兵“以各堡附近部落調送,十日相遞雲”。遇有征戰,努爾哈赤規定各部酋長派兵數目,“傳箭於諸酋,各領其兵”,“軍器、軍糧使之自備”。諸申還必須輪流到煙台服役,瞭望守衛,並且攜帶家口,“滿一年遞番”,“糧餉於各處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酋長掌治耕獲”。

初定國政以後,不隻是諸申和“貝勒”的處境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就是淑勒貝勒努爾哈赤與來歸、來投的其他女真部長之間的關係也有了顯著的改變。《滿洲實錄》卷一漢文體載,萬曆十一年,努爾哈赤與薩爾滸部長諾密納、嘉木湖寨主噶哈善、沾河寨主常書、揚書商議聯合進攻仇人尼堪外蘭時,“殺牛祭天立誓”。“四部長告太祖曰:‘念吾等先眾來歸,毋視為編氓,望待之如骨肉手足。’遂以此言對天盟誓”。

此處的“編氓”二字,查看同書滿文體,係“諸申”。隨後,諾密納“背約不赴”,努爾哈赤隻好與噶哈善、常書、揚書率諸申往攻圖倫城。不久,諾密納又暗中遣人往告尼堪外蘭,泄露努爾哈赤再次用兵的機密,尼堪得以逃走。不僅如此,諾密納還遣人威脅努爾哈赤不許侵犯棟嘉與巴爾達城。噶哈善、常書、揚書三位部長對此十分“忿甚”,“謂太祖曰:若不先破諾密納,吾等必附諾密納矣”。以上記述,一則說四部長與努爾哈赤立誓之詞為“待之如骨肉手足”,“毋視為諸申”;再則說諾密納可以背約不赴,還遣人威脅努爾哈赤;三則說噶哈善等三位部長要努爾哈赤襲擊諾密納,否則“吾等必附諾密納矣”,這一切表明諾密納等四位部長與努爾哈赤之間是平等的聯合關係,而非投歸努爾哈赤麾下,尊其為主。可是,初定國政以後,情形就不一樣了。

明萬曆十五年(1587)六月,努爾哈赤初定國政。第二年上半年,蘇完等三部部長來歸。《滿洲實錄》卷一對此事載述說:

三部長率眾歸降。時有蘇完之部長索爾果率本部軍民歸,太祖以其子費英東為大臣。又棟鄂部部長克轍孫何和裏亦率本部軍民歸,太祖以長公主嫩哲妻之,授予大臣之職。又雅爾古部長扈拉瑚殺兄弟族眾,率軍民來歸,將其子扈爾漢賜姓覺羅,為養子,亦授大臣之職。

將這三位部長率眾前來的情形與諾密納等四位部長的盟誓相比較,便可看出有三點重大區別:

一是諾密納等明確提出,不當諸申,而是“骨肉手足”,努爾哈赤同意,並以此為誓。而索爾果等三位部長則沒有這種要求。

二是《滿洲實錄》對索爾果等之來歸,明確地加上小標題:“三部長率眾歸降”。

三是努爾哈赤對蘇完等三部長之子孫皆“授予大臣之職”,諾密納等人無此情形。集中到一點,即索爾果等三位部長是“率眾歸降”,是向已經初定國政身為轄區之主的“淑勒貝勒”努爾哈赤歸降,雙方之間是有著上下隸屬的君臣關係。

綜合以上“初定國政”的內容、諸申與“貝勒”身份、處境的變化及二者之間關係的變化以及努爾哈赤與蘇完三部長之間君臣關係的確立,這一切歸根結底,說明了一個十分重大的問題,即建州女真的國家萌芽形態已經出現,並在迅速發展,諸申已從自由的氏族成員下降為奴隸占有製國家統治的窮苦平民,努爾哈赤從原來僭稱“貝勒”的氏族製度下的酋長,上升為分授大臣轄兵治民的君主,當時的女真人稱他為“王子”。

建州左衛指揮使努爾哈赤,起兵十年之後,兵力由“遺甲十三副”,發展到現在的一萬五千餘人,統一建州女真,在費阿拉“稱王”。他的事業之所以蒸蒸日上,有兩方麵非常值得注意的因素:一方麵是自己策略的正確,另一方麵是李成梁策略的錯誤。

一點一滴地壯大自己,一寨一部地吃掉敵人,這是努爾哈赤在統一建州女真時采取的內部策略。他善於把一切可以利用、爭取、團結的力量,集聚到自己的周圍。就像同諾米納、噶哈善等盟誓是一例。但對他們則區別對待,諾米納背盟通敵,就設計除掉;噶哈善忠誠效力,就結為姻親。又如,鄂爾果尼和洛科則是另外一例。對敵人營壘裏雖有箭族之仇而又放下武器的人,他不僅“宥其死贍養之”,而且封官信用。隨著自己力量的不斷壯大,便由近及遠,先弱後強,一寨一城,一族一部地逐漸並取建州各部。

努爾哈赤統一建州女真時采取的外部策略。既向明朝稱臣納貢、互市通好,又暗自獨立、發展實力,如何處理同明廷的關係?這是擺在努爾哈赤麵前非常嚴肅的課題,也是其事業成敗的關鍵。努爾哈赤曾目睹建州女真首領兩例失敗的教訓:王杲縱兵犯邊,被斬首京師;尼堪外蘭因仰人鼻息,則被明廷唾棄。努爾哈赤則采取明作明廷官員、暗自發展勢力的兩麵政策,從而避開明廷的注意,完成了對建州女真的統一。

因為明朝遼東總兵李成梁的驕傲和失算,為努爾哈赤統一建州女真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客觀因素。朝鮮兵曹判書李德馨向其國王進啟努爾哈赤稱:“其誌不在於小,助成聲勢者李成亮(梁)也。渠多刷(送)還人口於撫順所,故成亮(梁)奏聞獎許,馴致桀驁雲耳。”李成梁被努爾哈赤的“恭順”所麻痹。他認為努爾哈赤既恭順聽命,也成不了什麽氣候。

從萬曆十一年至十九年(1583—1591)(這一年李成梁解任),適值努爾哈赤統一建州女真時期,李成梁卻把重兵投向“北元”勢力和海西女真,屢獲大捷,便“貴極而驕”。李成梁的驕傲和失算,給努爾哈赤造成兩方麵的有利條件:一方麵努爾哈赤利用這個時機,幾乎未受到外力的幹擾,統一建州女真,形成一支萬人鐵騎,並建立“王權”;另一方麵海西女真受李成梁重創,實力削弱,元氣損傷,從而使建州與海西的力量對比,發生了有利於努爾哈赤的非常顯著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