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需要理性

洛克菲勒在他的生意生涯中,數次與人合夥,也幾次將合夥人“踢”出合夥企業。無論是他與人合夥還是散夥,均使其向億萬富豪的目標更近。他高超的選擇合夥人的眼光,以及對散夥時機的明智選擇,值得每一個有誌下海創業的人學習。

洛克菲勒之所以與克拉克合作,完全是看中了克拉克高超的經商能力;而一年後又吸收加德納入夥,不僅充實了手裏捉襟見肘的流動資金,還借助了加德納這一塊金字招牌——他是克利夫蘭的一家名門之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與人合夥創業,要用理性之眼去甄別,不能像交朋友,也不能如戀愛——這些都是感性而非理性的。

步入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不僅缺乏啟動資金,更不了解市場行情,因此,年輕人握起拳頭來一起合夥創業,無疑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創業方式。當然,合夥創業也並非易事,千萬不能憑感情、交情打理生意,否則你將一敗塗地。

曾君與尹君從小一起長大,稱得上是鐵哥們兒,兩人合夥辦了一家電腦公司。然而,偏偏他倆時運不濟,遇上電腦價格大幅度下調,曾君原先的一些客戶也因實行了政府集中采購製度,而失去了業務渠道,結果公司不僅沒有像曾君預言的那樣能賺大錢,反而背上一屁股的債。此時的尹君後悔聽信了曾君的話,而曾君則認為是尹君給他帶來了晦運,一對好友鬧得不歡而散。

親密的朋友並不等於理想的合作夥伴。默契的合作者有可能在長期的合作中成為知心朋友,但知心的朋友並不一定都能成為最好的合作夥伴,所以在選擇合作夥伴的時候,千萬不能感情用事。

張生對合夥人也是一百個放心,因為合夥人是中學老師介紹的。他在合夥人的服裝店裏投入了5萬元的資金,成了服裝店裏的一名小股東。合夥人寫了張收條給他,並說大家朋友一場,賺了錢一定不會虧了他,每年至少會分給他10%的利潤。雖然服裝店的生意很紅火,但年終合夥人——服裝店的老板隻給了他幾百元錢了事,由於沒有明確的合作協議,現在陳先生既無法得到應得的利潤,也難以收回所投的5萬元資金,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

☆合夥需要理性

合夥創業一定要簽訂好合作協議,把雙方應盡的職責和應享的權益仔細簽訂下來,決不能僅憑口頭協議。一句話“先小人,後君子”。

根據你經營的需要和你對合夥公司的控製能力,你可以考慮以下建議:

你必須判斷出,你是不是真正需要一個合夥人。你是需要合夥人投入資金呢,還是投入一種技術或一係列技術;你是需要合夥人幫助你擺脫孤獨和剛開張公司的不穩定性嗎。你必須來判斷你的需要,然後再決定這個合夥人能否滿足你的那些需要。

任何潛在的合夥人都有優點和缺點。你不但要對你未來的合夥人很了解,而且還要了解合夥後的經營環境。有時你認為很了解你的朋友或親戚,但在一起創業時,他或許很快就暴露出個人的或管理上的弱點了。

對合夥企業的關鍵性問題要有協商的書麵協議。如果一個合夥人離開,或想“散夥”,則情況在法律上會變得非常棘手。書麵協議可以幫助你通過協議來解決法律上的棘手問題。

在合夥生意中,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就是權、能的歸屬問題。照情理來說,大家都是老板,你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你。但實際上,管理的人多了,這個生意絕對做不好,一定要由一個人來主要管理才行。

可是,由誰來當這個大老板呢;其他的股東老板是否能心甘情願地服從呢;合夥人不讚成怎麽辦;經營與管理是否應該分開;如果分開,應該如何分;如果統一,應采何種方式?

這裏麵的問題太多,無法一一列舉出來,更不能逐一地加以分析,隻能就大的原則來加以探討。

由誰來當大老板,這個問題比較好解決,方式不外乎有二:一是由投入資本多的來當;二是由才幹、能力較強的人當。不過,這裏麵仍有問題,當大老板的權力範圍多大,其他的股東老板應該擔任什麽職位,這也不是好安排的。

一般合夥生意,經營方式不外乎下列三類:

第一,由一個人全權負責經營,其他股東出資不管事。

第二,股東都在公司裏擔任職務,但一切經營大權在一個股東手裏,其他人都不加幹涉。

第三,幾個股東老板都在公司裏擔任重要職務。有的是董事長、有的是總經理,大家的權和利差不多,真正是名副其實的合夥經營。

一、二兩類問題比較簡單在此略而不談,隻談最容易出問題的第三類,這是年輕人一開始創業時,最喜歡采取的方式。

表麵上看,這是權、能的劃分,使每個人都有發揮所長的機會。但實際上,工作責任與權力的劃分卻往往混淆不清。董事長的事,總經理也可以管;總經理的事,董事長也可以管。

表麵看來,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氣氣的蠻好,實際上,這是合夥經營中“帶糖衣的毒藥”,決不能長用下去。

“權力”是個很奇怪的東西,一旦歸屬自己,自然就會形成保護它的心理,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人們對權力的占有欲,決不弱於金錢,別說是朋友,就是親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假如合夥人生意中,總經理能代董事長做決定,董事長也能替總經理製定計劃,究竟誰是當家主事的人呢?

因為你能代他決定,你也就能否決他的決定,這種權責混淆的組織如何能夠生存?

因此,大家劃分的權責,一定要有一界限,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能越界。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這是待人處事的道理,也是合夥經營必須遵守的原則。一旦發生相互輕視的現象,這個合夥生意就等於染上了不治之症。

不過,合夥生意的權責,並不像分股息那樣容易分清楚的,這要看股東的能力而定。譬如,合夥企業的領導人是個有頭腦、有魄力的人才,不論經營、管理他都有自己的一套構想和做法,那麽他的權責必然很大,否則,就無法發揮他的才能。在這樣的情形下,合夥人隻有服從他才會相安無事。

☆財務不能暗箱操作

合夥經營,財務要絕對公開,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允許任何人破壞大家共同建立的財務製度。

在合夥生意中,特別是好朋友在一起合作時,一開始最容易發生這樣的現象。

應該知道,合夥做生意不是當年那種純感情的交往,你有錢請我吃碗麵、看場電影,我有錢請你去吃小館,根本不必計較你的、我的,反正有錢大家花,花光了再想辦法。可是,合夥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錢賺無限的金錢,大家的理想是要創造一份事業,為自己創造一份財富。不僅不能把老本花光,賺的錢也不能全部開銷掉。如果到了年終、月尾一結賬,生意是賺了錢,但賺的錢都稀裏糊塗地開銷光了,大家的心裏就會開始計較了,你認為他花得多,他認為你花得多。

一開始,大家基於過去的友情,還不好意思公開地指出來,等到了忍無可忍提出來時,必然會嚴重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好朋友一旦決裂,那比不是朋友還嚴重。他覺得你不夠朋友,你認為他不講交情。到了這種地步,除了大家分手,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基於這種創業過程中的心理和思想的演變,在合夥做生意之初,就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財務製度,而且要一絲不苟地執行,決不能跟感情混在一起,弄成你我不分的局麵,免得等大家想分清楚時,已經無法分了。

另外,在合夥作生意還有一種容易引起財務糾紛的現象:大家一開始都很“理智”地製定出財務收支辦法,也製定出每個人應支的薪水,可是到生意逐漸好起來時,以前所製定的辦法慢慢地被破壞了。有人認為他對這個生意出力最多,多支點兒錢是應該的,有人有了急用,認為也不妨借用點兒公款,反正大家是好朋友嘛,誰還會計較這種“小事”。

任何一個團體,不管其組織大小,必須要有紀律的約束,這樣才能使很多的不同歸於統一。合夥生意是個小團體,當然不能沒有一套規則。換言之,誌同道合的感情使大家結合在一起,但要想長久維持這種合作的體製,必須要靠製度來加以規範。

小潘和小梁合夥開了一家酒樓,小潘交際廣,經常帶朋友到酒樓來用餐,從不記賬,一段時間後,小梁便覺得奇怪,怎麽酒樓天天這麽忙,卻並沒有錢賺到手?後經別人提醒,方才覺悟到有很大一塊利潤被小潘和他的朋友們“吃”掉了。於是,小梁也開始在酒樓裏宴請自己的朋友們,沒

過半年,一家好端端的酒樓就隻能倒閉。

合夥創業一定要做到賬目清楚、手續齊全,經得起隨時檢查;對於所有賬目的進出情況、合作實體的經營狀況和損益情況要定期在合作夥伴間公開,合夥者的利益分配要嚴格地按照合作協議中的規定辦理;合夥者私人使用合作實體的財物,要入賬並在利益分配中予以扣除,總之,要做到“親兄弟明算賬”。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宴

做生意的合夥人,一旦涉及散夥,大多心有戚戚。其實,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宴,散夥是生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散夥散得好,對合夥人雙方都是一件好事。原希望集團的劉氏三兄弟,在數年前心平氣和地散夥,

現在不是都在各自的商業領域大展宏圖。

在洛克菲勒早期的合作夥伴當中,加德納是第一個與之散夥的合夥人。他們短暫的“婚姻”僅維持了三年。1862年,洛克菲勒將加德納“送”出了公司——他看不慣這個出身豪門的公子哥兒花天酒地的生活習慣。至於他是用何種方法與加德納分道揚鑣的,因為雙方當事人的沉默,我們至今仍不知道。不過,洛克菲勒與安德魯斯及克拉克的散夥,在洛克菲勒的傳記上卻有著詳細的記載。

作為一個商業奇才,洛克菲勒並不是一下就看到石油所蘊含的巨大潛力的,他對石油的認識是逐漸加深的。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真正把洛克菲勒引進石油行業的,是一個名叫山姆·安德魯斯的人。

安德魯斯是克拉克的老鄉,同時還是一個照明方麵的專家。他認定石油有利可圖,將來一定會拓展出一個巨大的市場,因此他積極地尋找著讚助人,試圖大顯身手。為了這個目的,他常常有事沒事地往克拉克與洛克菲勒的辦公室跑。

不過,洛克菲勒的合夥人克拉克對煉油方麵的事情毫無興趣,一聽安德魯斯提起,便極為不耐煩地打斷道:“別再浪費你的唇舌了,我們根本沒錢投資,我的錢要用來做正經生意,此外還有其他的開銷。”

安德魯斯並不是一個輕言放棄的人,他又跑到洛克菲勒那裏遊說。好在洛克菲勒的態度不像克拉克那樣堅決,他認真地聽取安德魯斯對石油前景的分析,感到此人說的並非是天方夜譚,而是很有道理。

由於洛克菲勒的勸說,最終克拉克也同意拿出筆錢來試一試。不久,他們投資4000美元,成立了“安德魯斯—克拉克公司”,這標誌著年僅24歲的洛克菲勒開始進入了石油業。

他們將公司的煉油廠設在金斯伯裏的一條小河的岸邊,那裏離克利夫蘭市中心有一英裏半的路程。依照洛克菲勒的個性,他是不做則已,一做則會全力以赴。從此他將自己的大部分精力,從貿易公司轉移到了煉油廠上麵。每天早上6點半,他們都會來到煉油廠的製桶車間,把油桶一個個推出來。

在洛克菲勒的精心打理下,煉油業務取得很大的成功,不到一年,業務量就超過了農產品生意,成為公司最賺錢的業務。

自從進入煉油業那一天起,洛克菲勒在技術方麵就一直聽山姆·安德魯斯的。用硫酸淨化原油的技術最初就是安德魯斯傳授給洛克菲勒的。然而,1874年,安姆布羅斯·麥格雷戈被任命為標準石油公司在克利夫蘭各煉油廠的總負責人後,成了安德魯斯強有力的競爭對手。洛克菲勒開始漸漸認為安德魯斯是個平庸之輩,跟不上這一領域的新發展,安德魯斯也感受到來自更有能力的麥格雷戈的威脅。

洛克菲勒雄心勃勃地不斷借貸和投資,令目光短淺的安德魯斯覺得苦惱。1878年8月,標準石油公司宣布給股東發放50%的紅利,這一決定加劇了他們兩人之間的分歧。安德魯斯後來抱怨說:“公司掙的錢足夠發放比那高2倍的紅利,而且還有盈餘。”盡管洛克菲勒盡量避免與合夥人發生衝突,但最不能容忍那些喜歡多得紅利,而不願把收益再投資於生產經營的董事。有一天,安德魯斯怒氣衝衝地對洛克菲勒說:“我真不想在這個公司幹了。”洛克菲勒便向他攤牌,問道:“山姆,你好像對公司目前的經營方式沒有信心。你要多少錢轉讓你手裏的股票?”安德魯斯張口就說:“100萬元。”“讓我保留24小時的購買權,”洛克菲勒說,“我們明天再討論這件事。”第二天上午,安德魯斯來到公司時,洛克菲勒已經給他準備好了一張100萬元的支票。實際上,洛克菲勒非常害怕安德魯斯在市場上公開出售他持有的大量公司股票,這會壓低公司股票的價格,影響公司的信用,因為此時標準石油公司正在大舉借款,其債務相對股份資本的比例已經偏高了。

一開始,安德魯斯對這筆交易欣喜若狂,他認為自己得到的錢高於股票的實際價值。然而,洛克菲勒隨即就把這批股票賣給了威廉·範德比爾特,一轉手就賺了30萬元。安德魯斯後來大罵洛克菲勒手段卑劣,洛克菲勒便派人告訴他,他可以按原價買回他的股票。懊惱的安德魯斯一口回絕了這個公平的建議,決定留下賣股票的錢。有人估算,假如安德魯斯當時留著這些股票,到20世紀30年代初,那些股票大約價值9億美元。安德魯斯因自尊心受到傷害,一賭氣做出了這個魯莽的決定,沒能成為美國最富有的人之一。

洛克菲勒與克拉克的分道揚鑣,也同樣籠罩著一層“溫情”的麵紗。從19歲起與克拉克合夥成立公司以來,洛克菲勒與克拉克的關係可以說一直都不是很融洽。不過,依洛克菲勒的個性,他不會在自己羽翼未豐時便與比自己強的人作對。多年來,為了公司的業務,他兢兢業業,對趾高氣揚的合夥人多方閃躲。

起初,克拉克並沒有把這個比自己小10歲的合夥人放在眼裏,不過,隨著洛克菲勒在公司裏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他不得不在許多方麵逐漸依賴起洛克菲勒來。兩人的這種微妙關係終於在取得了某種平衡之後,才使得公司沒有因為內訌而早早夭折,還取得了很好的發展。

但是,問題仍然擺在洛克菲勒的麵前。洛克菲勒意識到克拉克已經成為自己取得更大發展的絆腳石,如果他想擁有更大的嶄露頭角的空間,就必須擺脫克拉克對自己的束縛。因為克拉克個性直率、隨便,僅就這一點,他就與洛克菲勒格格不入。洛克菲勒對自己的這位合夥人的品行極為看不順眼,而且對他不敬神靈的態度也大感惱怒。不過,他還是承認,克拉克是一個能幹的生意人。

而克拉克對洛克菲勒刻板的個性也不以為然,從一開始,他就把洛克菲勒擺在一個小職員的位置,讓他管賬、管錢。不過,他後來終於明白,自己的合夥人擁有遠比其年齡更為成熟的商業頭腦,這才不敢小覷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在後來談到與克拉克的這段合作經曆時,曾憤憤不平地說:

“他幾乎從我倆開始合作時就想一個人做主,從不把我放在眼裏。當我們討論買賣上的事情時,他問過我好幾次這樣的問題:‘要是沒有我,你還能做些什麽?’這讓我感到非常惱火。”

洛克菲勒以他一貫的老謀深算忍受了克拉克對自己的不敬,他認為自己總有一天會好好地報複他,給他致命的一擊。

後來,由於公司投資煉油廠,克拉克將自己的弟弟也拉進公司裏來。對這兄弟倆的所作所為,洛克菲勒感到十分討厭。克拉克兄弟雖然在做生意方麵很有一套,但他們常常想憑借一時的蒙騙來占便宜,對這種極為短視的行為,洛克菲勒非常不滿。他認定,由於這兄弟倆不檢點的行為,公司遲早會在客戶與銀行中喪失信用,而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容忍的。

由於正處戰爭時期,當時影響油價的因素非常多,供求關係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所以人們根本就無法確定油價到底應該處在哪個價位上才算合理。所以,石油業的巨大利潤往往是與其巨大的風險性相伴的。不過,劇烈的價格波動並沒讓洛克菲勒感到氣餒,他認定石油業的光明前途是絕不會因為一時的混亂局麵而改變。因此,洛克菲勒與安德魯斯主張不惜代價地擴大業務,而克拉克兄弟則認為不宜在石油上麵投入太多。有一次,洛克菲勒在沒有得到克拉克兄弟同意的情況下,向銀行舉債10萬美元以擴大煉油廠的業務。克拉克知道後非常生氣,他覺得洛克菲勒的這種冒險做法最終會把自己拖進非常危險的境地。

而洛克菲勒也認為,克拉克兄弟是目光短淺,他們平時花錢不知節省,可是一旦做一點兒需要冒險的事情時,卻把錢財看得過重;所有的一切都讓洛克菲勒感到不快。他認為,如果自己想在事業上取得更大的成功,就必須與一群誠實、值得信賴、與自己想法接近的人合作,而克拉克兄弟並不符合上述條件。

1865年,洛克菲勒覺得有必要向克拉克兄弟攤牌了,隻有排除了意見相左的人所帶來的不利因素,他才有可能在自己認定的事業上沒有牽絆地發揮。

2月1日,洛克菲勒將幾個合夥人請到家裏,向他們介紹了自己準備大力發展煉油廠的計劃,而這恰恰是克拉克兄弟極為反感的事。

顯然,克拉克的反應正如洛克菲勒所料想的那樣強烈,他十分無禮地說:“我們最好分開,各做各的。”這當然也是洛克菲勒的意思。

第二天,洛克菲勒就在報紙上登出了公司的公告,而且令克拉克兄弟始料未及的是,洛克菲勒已經把安德魯斯爭取過去了。他們最後商定,幾個合夥人誰出價最高,誰最終將得到煉油廠。

洛克菲勒對最終得到煉油廠的所有權抱著勢在必得的決心,他臨危不亂,十分鎮定。那次拍賣是由克拉克兄弟請來的律師主持,煉油廠的底價為500美元,不過很快雙方的報價就達到5萬美元。這已經是一個相當高的數位了,遠遠超出了煉油廠實際的價值。後來,洛克菲勒在自己的回憶錄中詳細地記錄了當時的情景:

“最後價格開到了6萬美元,又一步步開到了7萬美元。我開始擔心自己能否真的買下這個企業,能否籌到那麽多錢。最後,當對方報價達到了7.2萬美元時,我毫不氣餒地報出了7.25萬美元。這時,克拉克先生說:‘我放棄了,約翰,煉油廠歸你了。’我提議立即開支票給他,不過克拉克先生說:‘不用了,我很樂意將煉油廠托付給你,在你方便時我們再結賬也不遲。’”

在那次拍賣會上,洛克菲勒雖然如願以償地獲得了煉油廠,但最終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他用自己在代理公司的一半股份及7.25萬美元,換來了對煉油廠的完全控製權。

對洛克菲勒一生的事業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他在26歲時,擁有了克利夫蘭最大的煉油廠。同時,他將長期以來與自己處處為難的對手,毫不留情地從自己的生活中抹掉了。

有人說洛克菲勒的所作所為是過河拆橋,實際上並非如此。從洛克菲勒與安德魯斯和克拉克兩個散夥的案例來看,他的做法非常的公平,他在恰當的時機、用恰當的方法,為自己的商業生涯塗抹了濃重的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