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尊重就沒有教育

許多家長以為,隻要出發點是愛,對孩子采取什麽樣的教育都可以。而實際上,愛的前提是尊重,沒有尊重就沒有真正的教育,甚至會傷害孩子。尊重生命是一切教育的核心理念。隻有尊重生命,才能理解生命的巨大潛能和複雜的差異性,也才會有科學的教育。

日本作家池田大作說過:尊重孩子的人格,孩子便學會尊重他人。在家裏,家長要從小就把孩子當成獨立的社會人來養育。這樣培育出的孩子,走上社會就能夠成為獨立的社會人,並具有後生可畏的勁頭。

甘麗姬3歲半時,媽媽想讓她學鋼琴,並花幾千元買了一架鋼琴。但女兒隻在興趣班上了一節課便說:“媽媽,我不想學鋼琴了。”媽媽當時雖然很氣憤,但還是耐心地問她想學什麽,女兒說想學畫畫。於是,媽媽讓甘麗姬開始學畫畫。

讀6年級時,甘麗姬迷上了電腦遊戲,媽媽感到很苦惱。有一次,媽媽檢查書包,發現女兒在作業本上寫小說,已有一萬多字了。“土地上不種莊稼,就會長雜草。”於是,媽媽告訴女兒:電腦不僅可以玩遊戲,還可以寫小說,不懂的還可以上網查資料,媽媽相信你能寫出優美的作品來。沒想到,就因為這句話,女兒堅持寫作了好多年。

中考前,甘麗姬想參加“動漫秀”。媽媽剛開始沒答應,擔心影響學習。但甘麗姬告訴媽媽:“您不讓我參加,我沒辦法靜下心學習。”於是,媽媽答應了。結果,其後的會考,甘麗姬考了全年級第一名。而中考時,她更以全區第9名的成績,考入省級示範高中。

教育是以育人為目標的。民主、平等和相互尊重這些現代教育理念應該是教育工作者牢牢奉行的。要想取得好的教育效果,家長應該尊重孩子的心靈、情感和人格尊嚴。

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是指18周歲以下的任何人。我們說要尊重兒童的權利,是因為孩子從一出生開始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且是一個權利的主體。他們不是家長的附屬物,他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不是因為孩子長大了,有能力了才需要給孩子以尊重。兒童的隱私權、行使民主生活的權利等等,都屬於應受到保護的兒童的權利範圍。兒童的權利範圍是很廣泛的,其中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是兒童的基本權利。

在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兒童的權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許有的家長會認為,給孩子那麽多的權利,孩子還怎麽管呢?不是無法無天了嗎?其實,這些擔心是不必要的。一個懂得珍惜自己權利的人,比一個不懂得珍惜自己權利的人更容易教育,因為這說明孩子們在成長。而且,給予兒童權利是在教育兒童怎樣更好地做人,而不是教育孩子逃避家長的幫助和指教。

其實,每個孩子都是一朵花、一朵等待綻放的花,每一朵花兒的開放都離不開教育工作者精心的嗬護。每當看到有些孩子因為打架、賭博、迷戀網吧而逐漸走向犯罪道路的報道,在痛心於那些提前凋零、萎謝的花朵之餘,反思我們的教育過程,這些現象是否與那種傳統的、專製的、不民主的教育有關呢?

很多時候,家長的所作所為,名義上是為了孩子著想,實則卻是為自己著想——

重視孩子學習、希望孩子出人頭地,往往是重視自己的虛榮;

重視孩子成長、希望孩子完成自己未圓的夢想,往往是重視自己的願望;

重視孩子將來、認為“我是在為你好”的時候,往往是重視自己的判斷;

重視孩子是不是“聽話”、是不是“守規矩”,往往是重視自己的權威。

魯迅曾說過:“中國的孩子,從小不把他當人,長大了也做不了人。”孩子不是家長的附屬,而是需要尊重的獨立的個體,這一點是很多家長無法想象和接受的。家長看到的經常是孩子的學習成績、孩子在人前的表現,想到的是孩子是否吃飽穿暖、身體是否健康,但他們沒有看到的或者說是忽略了的,是孩子這個人本身。再小的孩子,也是一個人,這個人長大了要走自己的路,從小把他當獨立的個人看,給他必要的尊重和選擇的餘地,那麽,成年之後,他才會有自信和獨立的精神。

當然,尊重孩子的自由需求並不等於放任孩子。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隻有自由與規範相結合的教育才真正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因此,在給孩子自由的同時一定要有相應的規則約束。比如,在家裏,要讓孩子知道各種用品、玩具都有固定的位置,使用後應物歸原處;每日飲食起居也要有一定的規律,按時就寢,按時起床。

尊重孩子是家庭教育的首要原則,而愛而不嬌,嚴而有格,寬鬆而不放任,自由而不放縱,則是家教的成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