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過去”,未必就“做得開心”

“理不辯不明”這句話當然是對的。每個人的態度立場不同,在聊天和交流中發生爭辯在所難免。但為說服對方,雙方就爭得麵紅耳赤,傷了和氣,也是實在沒有必要的。更何況,盲目的爭辯隻會讓雙方更為堅定心中所想,越來越針鋒相對,最終可能誰都無法說服對方,反而成了大仇人。即使在爭辯中你贏得了勝利,也可能傷了對方的心,惹人不悅。

因此,“說得過去”,未必就“做得開心”。怎麽理解呢?你說服了對方同意自己的想法,也未必能讓他開心地配合你,貫徹你的思路。現實中這種情況是相當普遍的,人們嘴上服了你,行動中卻“陽奉陰違”,並不積極。

遠離針鋒相對的爭辯,才是明智之舉

美國知名心理學家布斯博士曾經進行過關於“人們在爭辯中的心理變化”的論題研究。他用錄音機記錄下社會中各行各業人士之間的爭吵和辯論,並收集了近一萬條案例的錄音。這些案例中,包括了老師和家長的爭辯,推銷員與買方的爭辯,老板與員工的爭辯,妻子和丈夫的爭辯,甚至專業辯手、政客以及聯合國的辯論,應有盡有。

布斯博士對這些錄音進行分析比對,得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觀點:

那些職業的辯手、優秀的政治家和聯合國各國代表,這些精英人士的意見在辯論中被接受的成功率反而不如底層社會的走卒商販。

是什麽原因導致這樣的結論呢?隨著調查的深入,布斯博士發現,那些職業的辯手、優秀的政治家和聯合國各國代表說服他人的手段千變萬化不離其端,都是為了找出對方的破綻進行打擊,從而證明自己觀點的高明,是為了結果的勝利。而那些走街串巷的推銷員或小商人所做的,隻是盡力找出一個觀點證明自己產品的優秀,從而讓對方真心地接受。

找出對方話題中的弱點進行反擊,看似聰明,實則使自己陷入了針鋒相對的爭辯,為了說服而說服,讓對方更不容易接受自己的觀點。美國著名的成功學大師卡耐基曾這樣說:“普天之下,隻有一個辦法能從爭辯中獲得好處——那就是遠離它。”

這世上哪有人喜歡自己的觀點被別人反對呢?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觀點得到普遍的認可。但是,發表自己的觀點容易,接受別人的觀點卻很難,有幾個人能時時刻刻地敞開心扉,虛心待人呢?

這不僅僅是敞開心扉的問題,不同人的生長環境、人生原則、價值觀念、立場態度不盡相同。哪怕是最普遍的飲食口味,南方和北方都會有豆腐腦的甜鹹之爭。這些豈是幾句爭辯就能改變的?在平時的聊天中我們也能發現,凡是涉及這些話題,人們總是爭個不停,無法統一認識。

當你與他人發生爭辯時,如果更多地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用自己不周全的想法與對方對峙,哪怕力度再強,氣勢再盛,對方也不會被你說服。相反,人們還可能很反感你的自大狂妄。他們也會采取與你相似的辦法,極力地講述和捍衛自己的觀點,和你爭辯起來。

這是一場沒有贏家,隻有輸家的戰爭。假如對話的兩個人非要一爭高下不可,結果就是雙輸。所以遠離爭辯,才是交談和對話中的明智之舉。

爭得一個“理”,卻可能輸了一段“情”

聊天本身是為了交流觀點,增進彼此感情。誰也不希望在聊天中被對方打擊到自信,傷害到情緒。所以,一個會聊天的人,不會因為爭辯某個觀點而傷害雙方的感情。

有兩隻小兔子爭論彼此的觀點,其中黑兔子認為水蘿卜是最好吃的蘿卜,而白兔子認為青蘿卜是最好吃的蘿卜。兩隻兔子誰也說服不了誰,便找到德高望重的老兔子評評理。未曾想老兔子卻表示:“我吃了這麽多年的蘿卜,發現明明是胡蘿卜最好吃。”三隻兔子你一言我一語,爭論得沒完沒了,最後也沒有辨出個所以然來。

我們發現,非要爭個高低是麵對不同意見時人們最常見的反應,也是最不恰當的一個反應。因為興奮過激的表現往往讓人更加衝動,反而無法使事情得到合理解決,達不成共識。其實,生活中有很多說服的案例就像這三隻兔子的爭論一樣,彼此沒有是非和對錯之分,隻是各自的立場角度不同而已,根本沒有必要針鋒相對。

有人說:“和女人是不能講道理的,因為講道理贏過女人的男人最後都單身了。”這雖是一句玩笑話,卻不無道理,也道出了說服的本質。因為吵贏了對方,並不代表能說服對方。

產生不同的意見後,很多人第一時間想的便是如何去說服對方:“你必須同意我的意見,否則……”每個人都在走極端。你但有沒有想過,或許對方並不需要你的說服,同意你的立場呢?特別是在你表達立場時,一味地采取爭論的態度,不僅不會讓你顯得舌綻蓮花,反而會給人留下一種自大狂妄,還不能容人的形象。

如果你爭論失敗了,對方不僅覺得你思想不夠成熟,還可能認為你是一個咄咄逼人的家夥。如果你爭論取勝了,也無法讓對方心服口服。或許他今日讚同了你的觀點,但心中滿是不快,改日一有機會就找你開戰。這實在不利於關係的維護,這樣的對話也是完全沒必要的。

為了爭論而爭論,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卻能讓人徒增憤怒,傷害感情。所以,如果不是在某件事上非要辯出一個高低,或者涉及重大的是非問題,就沒必要標新立異,去為難他人和自己。在爭論中不會產生贏家,有一方哪怕表麵上似乎占了上風,實際上也不會取得最後的勝利。從本質上來說,爭得一個理,你卻可能輸了情。

說服並不需要“爭辯”,需要的是“走心”

就像前麵講到的,說服不是爭論,更不需要吵架。當我們與他人的意見不統一時,難免會需要費點兒心思,說服對方。這種情況比比皆是,任何人都有這方麵的需求。但被說服者不是你的敵人和對手。我們應該將對方看成是平等的夥伴,將你認為正確且有利於他的想法平和地表現出來,讓他在最短的時間內理解和認同。

就是說,說服的目的首先是爭取對方的理解,其次才是認同。很多人喜歡跟人爭辯,嘴巴就像一把刀子。因為爭辯後的成功能夠帶來心理上的成就感和滿足感,但它不是十分有效的手段。在說服的過程中采用功利性的辯論技巧,更有可能激發對方的逆反心理,反而更不容易說服他。

現實中人都是情感動物,你給他人微笑,對方自然還你微笑;你給他人冰霜,對方自然還你冰霜。這是人們普遍的一種心理,也是人的本性決定的。說服式的聊天,是讓對方心甘情願地接受我們的想法,而不僅是點頭同意就可以了。

這樣看來,你就不僅僅是簡單地用嘴去說,用理去辯,更需要“走心”——用情感叩開對方的心扉,了解和理解對方的內心世界,了解和理解對方的所思、所想和所需。在對話過程中,既要維護對方的尊嚴,也要滿足對方的虛榮心,這樣才能在說服的過程中既“說得過去”,又“做得開心”。

總之,人與人見了麵,免不了要有交流,也就免不了會聽到不同的想法,看到不同的態度。對待這些情況,應該認真地思考雙贏的解決途徑,千萬不要將對話變成麵紅耳赤的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