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貸危機的定時炸彈:影子銀行

在2002年,銀行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高達92%;到了2012年,這個比例降至52%。而在2012年四季度,銀行貸款占新增信貸總額的比例僅為40%。大量的貸款從何而來?

——影子銀行。“影子銀行”的概念誕生於2007年的美聯儲年度會議,是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並在其後被廣泛采用,又稱為平行銀行係統,它包括投資銀行、對衝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影子銀行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係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係。這種信貸關係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係存在。

顯然,在中國並不存在這種影子銀行。而為什麽近年來,媒體上的各路專家對中國的影子銀行憂心忡忡?

專家認為,這是市場不自覺地借用了“影子銀行”這個概念,中國式的“影子銀行”泛指現有金融體係以外的社會融資係統。按此定義,2013年的影子銀行規模達到8.2萬億元人民幣。不過許多分析師表示,真實數字要高得多,德意誌銀行估計,中國影子銀行業規模為21萬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40%。另外,還有專家認為其規模應該是33萬億。無論哪一個數據更接近真實,“影子銀行”都像是一個巨大的炸彈一樣讓人不安。

在中國的市場現實中,影子銀行主要涵蓋了兩塊:

一塊是商業銀行銷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財產品,以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銷售的類信貸類產品,比如信托公司銷售的信托產品。涉及麵較廣的是“銀信合作”,例如:某房地產商開發房產項目資金短缺,銀行因監管等政策原因貸款額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貸款,信托公司以中間人角色出現,以房產商待開發項目為抵押,設計基於該項目現金流的理財產品,其周期一般為1年到1年半,並委托銀行代銷,由投資者購買,房產商獲得項目資金,項目開發完畢並銷售,房產商支付給銀行托管費,信托公司服務費以及投資者收益。經濟學家為此憂心忡忡:“理財產品充斥著大量的違規銷售行為,就像多米諾骨牌效應,看誰先倒下。”2012年,鄂爾多斯樓市狂跌,9家信托公司20多億資金被套,數家中型商業銀行受牽連。此外,有不少地方政府把土地抵押給其屬下的城投公司,並由城投公司以這些土地向銀行貸款去做基建建設。而商業銀行對部分城投債“無條件”的流動性支持,將對銀行形成很大的風險敞口。在這個過程中,信托公司是金融機構的賬外貸款,買下房地產的短期票據,變相為房地產商融資,這也成為風險聚集地。

另一塊則是以民間高利貸為代表的民間金融體係。民間資金的大量沉澱,資金要尋求保值增值,除了購買資產外,最便捷的途徑就是拆借。

2011年,20多歲的張某(化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與K集團有限公司和劉某解除借款協議,並要求被告歸還借款1億元,並支付約定的每日5‰的逾期違約金。

一借就是1億元現金,年紀輕輕的張某是個富二代嗎?很快,法院就發現了其中的“門道”。事實上,在實際訴訟過程中張某從未露麵,來辦理相關手續的是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原來,實際借款資金全部來自辦手續的那家企業。

為什麽甲企業借錢給乙企業,要以一個自然人的名義?原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出借方僅能要求返還借款本金,而不能主張償付利息。因此,用企業的錢放貸,也就往往需要披一件自然人的“馬甲”。當今,民間借貸與銀行(存款)借貸存在高額利息差,**了大量非金融機構也加入了放貸隊伍之中。有的是用自有的存款放貸,有的甚至從銀行借貸之後再貸款給其他企業(個人)。一旦民間借貸市場出現違約風險,必將通過間接渠道傳導到銀行體係。

影子銀行快速發展和擴張,一旦失控很可能會形成係統性的風險,甚至會威脅到整個銀行體係以及整個金融體係的安全。風險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不知道的風險。慶幸的是,政府已經意識到影子銀行給中國金融係統造成了類似美國次貸危機的風險,正在努力管理與控製影子銀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