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學的程序

從理論上講:

第一,當先知現在共有幾種重要的學問。

第二,每一種學問,該知道他現在的情形是如何?最重要的,有哪部書?

第三,對於各種重要學問,都得知其崖略。

第四,自己專門研究的學問,則更須知道得深一些。

第五,如此者,用功既深,或則對於某種現象,覺得其足資研究,而昔人尚未研究及之,我們便可擴充研究的範圍。

又或某種現象,昔人雖已加以分析,然尚嫌其不夠細密,我們就可再加分析,劃定一更小的範圍,以資研究。

又或綜合前人的所得,更成立一個較大的範圍。

又或於前人所遺漏的加以補充,錯誤的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