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部的分類與重新估價

我國史部的書籍,約分兩種:

(1)編纂 已編成的曆史書籍。

(2)搜集 保存曆史材料之書籍。

第一種書籍,因為有範圍之限製,在此範圍內,事實的調查,材料的搜集,不特完善,並且較為正確。

第二種書籍,沒有一定範圍,對於材料不加選擇,對於某種事實之記載,亦可記其一瞥,亦可詳詳細細記其全體,首尾具備,而全不負編輯的責任,不過將這種曆史的事實記載下來,專待後來研究曆史的人,把它整理出來。

這兩種書籍,第一種比較的有係統,我們看了以後,容易得到曆史上普遍的知識,所以看曆史的書籍,應當從第一種書籍下手,以後再讀第二種書籍。我國曆史往往記載一種太沒有意義的事實,就像“鄰家昨夜生一貓”……相關的話,這種記載,實在沒有一目之價值。

我國閉關時代,曆史上對於外國史實的記載,視為無價值,不大樂意記載。如匈奴遼金等,在我國過去曆史家的眼中,比較的還重要一點。但是這類事實,在今日視之,卻是重要得了不得。曆史這類事實,可是不勝枚舉的。所以曆史上的事實沒有絕對的價值的存在,要曆史家用時代的眼光去鑒別它有沒有價值。

我們現在的學術界,是處在什麽樣的時代呢?是處在無論哪一件事情,都要重新估定其價值的時代。所以我們研究曆史,不論第一種第二種,都可以拿它當作史材。不管它是古代曾經重視的而現在不重視的,或者是古代輕視的而現代重視的,都該不分高低一律平等看待。待搜集齊全了,再經過我們的整理,然後重新去估定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