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步談詭計

超越詭計

我大概有兩年多沒有給《新青年》雜誌寫過一篇小說了。我覺得應編輯之約,向“我的讀者”發出呼籲多少有些滑稽。因為所謂“我的讀者”,在這本雜誌裏恐怕已經所剩無幾。

這是由於我對於寫偵探小說已失去了自信,或者說我已經沒有什麽東西可以拿出來給專業的偵探小說讀者看了。考慮到本人極端懦弱的性格,估計今後也不會恢複這份自信了。但是,近來我稍稍改變了對於偵探小說的看法。

我曾經期盼舊偵探小說猶如黎明前的幽靈般消失不見,代之以更加適合新時代的不同形式的偵探小說。放眼廣大的文藝界之後,我認為偵探小說將迎來這樣的轉型期。

然而,這很可能是我的誤判。《新青年》上登載的諸多文章,雖說整體上都在與時俱進,但構成其中一部分的偵探小說與傳統的作品相比看不出有明顯的變化。近來的偵探小說專欄,的確是篇篇優秀,可從中卻找不到能稱之為“新”偵探小說的作品。

去年度的新人海野十三先生連載的短篇,無論是其科學性的題材,還是其熱情、引人入勝的風格,都堪稱近年來一大快事。還有穀崎潤一郎先生的長篇大作,以前無古人的題材、勾人心魄的表現力,令讀者對每月雜誌的發行之日翹首以待。這些都極大地刺激了我的創作欲。不過,這些作品也很難說是“新”偵探小說。

再看看歐美的偵探小說,無論是美國的範·達因,還是英國的威利斯·克勞夫茲,近年來出色的作品之所以受到世人的讚頌,也是憑借其作品中呈現出作者豐富的經驗、對偵探小說的傾慕、真誠奇巧的構思以及精妙的文風,絕非“新”偵探小說之故。

在偵探小說界,在詹姆斯·喬伊斯出現之前,我們或許一直在傳統偵探小說的範圍內,為盡可能寫出優秀作品而努力。

歐美作家和評論家屢屢指出,構成偵探小說詭計的元素是有限的。幾十年來,各國的作家幾乎將這些元素的所有組合使用殆盡,已然沒有創造全新詭計的餘地了,我也深以為然。而且,與我前麵所述不同,缺乏詭計這一點,也讓我不禁哀歎偵探小說的窮途末路。當然,這樣想興許是因我少不更事。

過去幾年間出現的偵探小說,最震撼我們的是範·達因先生的作品。這一點誰也不會有異議吧。大約三年前,我有幸連續拜讀了範·達因先生的三部長篇作品,初次見識了他的風格,當時我就感到,在偵探小說中關於根本趣味的解謎手法,幾乎沒人超出他之外。不僅如此,範·達因先生使用的詭計,大多是從前某位作家用舊了的手法。

即便如此,他的小說也使我非常著迷。我總是欲罷不能,讀完之後還會沉浸其中不能自拔。後來,我又閱讀了他的其他作品,更加深了這種體會。

因此我認為,我所謂的“新”偵探小說,倘若暫時無法實現,倘若所有的詭計都被用光了,那也無所謂,隻要我們不失去對於偵探小說的傾慕,隻要熱情不減,即便是“舊”偵探小說,即便詭計重複出現,也應該改換視角,或改變構思,或錘煉表現技巧,姑且為我們所摯愛的偵探小說盡一份綿薄之力。

我們一邊輕視詭計,一邊又過度依賴詭計。既然是偵探小說,就不可能完全無視詭計。可是,單憑靈感寫作偵探小說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不是應該將重點放在詭計之外的因素上嗎?不是應該創作出無論詭計多陳舊,仍舊能夠注入足夠精神的那種偵探小說嗎?換言之,我們不是應該超越詭計嗎?

我現在就是這樣想的,並且在鞭策自己這顆易變而脆弱的心。我必須繼續寫偵探小說,必須和這本雜誌的、令人懷念的讀者們再度結緣。

摘自《新青年》,昭和七年(1932年)

奇特的構思

我想聊一聊以前的偵探小說家,尤其是歐美及盎格魯-撒克遜裔的作家,是如何想出那些魔術般奇特的詭計的。

我搜集了早期主要出現在歐美偵探小說中的八百多種詭計,於昭和二十八年(1953年)寫了一篇《詭計類別集成》,將這八百多種詭計壓縮在一百五十頁左右的稿紙上,以分門別類的條目編成,因過於專業,故而選取其中一部分,詳細寫成隨筆風格的文章發表在雜誌上,比如《冰製凶器》《無臉屍》《隱藏方法的詭計》《或然率犯罪》等。

在這裏,我從《詭計類別集成》中挑選了幾種與上述幾篇不雷同又極為奇特的詭計,詳細介紹一下。每篇都是較早期的作品,對於熟悉偵探小說的讀者來說並不稀奇,但這些早期作品中反而蘊藏著許多有趣的構思,想必能引發普通讀者的閱讀興趣。

一、非人類罪犯

當發生殺人案件時,人們首先會認為是人類作案。但偵探小說的鼻祖愛倫·坡不按套路走,以非人類作案的《莫格街凶殺案》開了先河,令人拍案叫絕。小說描寫了偵探一門心思搜查人類罪犯,萬萬沒想到竟是紅毛猩猩作案。後來的偵探作家繼承了這一構思,幾乎所有的野獸、鳥類、昆蟲等均能作為罪犯,營造了出人意料之感。與之相反,還有一種讓人以為是動物作案,實際上卻是人類所為的犯罪手法。以下便是該奇特構思的一個案例。

某個馬戲團裏,有一名馴獸員專門表演掰開獅子大口,把腦袋伸進去的節目。其驚險度絕無僅有。一天,在觀眾麵前,馴獸員把腦袋伸進獅子口中時,不知何故獅子竟然哢地閉上嘴,咬斷了他的脖子,馴獸員瞬間斃命。

習慣於這種表演的獅子竟然咬死了人,著實令人無法理解。經過多番調查,有人說,曾看到那頭獅子在咬死人之前,聳著鼻子笑。獅子居然會笑,聽起來讓人不寒而栗。

最終被逮捕的罪犯是一個人。要說其作案手法並沒什麽稀奇。馬戲團裏有個仇視馴獸員的人,為了達到貌似獅子殺掉對方的目的,他想出一個妙招,那就是事先在馴獸員頭上偷偷撒些打噴嚏藥。當馴獸員把頭伸進獅子口中時獅子就會打噴嚏,借此機會讓獅子咬死對方。那個罪犯事先往獅子嘴裏放打噴嚏藥做實驗時,獅子笑了。因為鼻子發癢,所以看起來像是在笑。這雖然是三十幾年前的英國短篇小說,但把這個思路用在捕物帳[1]裏,我想會很有趣,說不定早已被采用了。

非人類罪犯裏麵比較少見的是木偶用手槍殺人的構思。某間屋子裏立著和人一般大小的木偶。半夜,睡在這間屋子裏的男人被槍射殺。門從裏麵反鎖著,沒有人進出的痕跡。調查後發現,木偶的右手握著槍,而且剛開過一槍不久。難道是木偶殺了人?

其實真凶仍然是人類,此人製作了一個從木偶正上方的花瓶等物體上,像下雨那樣滴水的裝置。水滴不間斷地落到木偶持槍的手上,幾小時後,由於木頭遇潮膨脹的原理,木偶手指活動,扣動了扳機。

更奇特的還有太陽殺人案件。當然不是中暑所致。加繆的《局外人》裏有因為太陽刺眼而殺人的情節,但此案和那種心理詭計並無關係,是一種純物理性質的殺人手段。

在密閉的房間裏有人被射殺。距離被害者很遠的桌上放著獵槍,子彈就來自那把獵槍。但是,完全找不到凶手出入的痕跡。獵槍不可能自己發射子彈,因此事件看似非常不可思議。此時名偵探駕到,指出“這是太陽和水瓶殺了人”,讓人愈加百思不得其解。

謎底就是,從玻璃窗射入的陽光照到桌上的水瓶,圓底燒瓶形狀的瓶身起到了凸透鏡的作用,凸透鏡偶然聚光到舊式獵槍的點火孔上,因此射出了子彈。這個點子曾被美國老牌偵探作家波斯特和法國的盧布朗使用過,我也曾在學生時代寫過一篇有別於二人構思的拙劣的短篇。從時間上來說,波斯特和我幾乎同時,盧布朗則稍晚一些。

二、兩個房間

半夜裏,A男被B男叫到後者位於大樓一層的事務所。二人把酒言歡,不料B趁A不備,突然撲過來用布堵住他的嘴,將他的手腳綁在一把長椅上。B拿出一個發出鍾表嘀嗒聲的黑盒子,撂下一句“這是定時炸彈,會在某時某刻爆炸。你馬上就沒命了”,然後將盒子放到長椅下就走了。A恐懼至極,拚命掙紮,不久失去了意識。因為剛才的酒裏放了強效安眠藥。

不知睡了多久,A睜開眼發現自己仍然被綁在那間屋子裏。他猛然想到那個定時炸彈,還聽到從長椅下傳來“嘀嗒嘀嗒”的走表聲。一看牆上的掛鍾,發現還有兩分鍾就要爆炸了。他拚命掙紮,不知怎麽回事,繩子居然解開了。於是他急忙掙脫繩子,隻剩三十秒了。他從房間飛奔到走廊。對麵有扇通往屋外的門。A記得門外麵約有三層石階,外麵就是大街。他撞向門,幸好沒有上鎖,他便打開門朝外邁出了一步。就在這個瞬間,隻聽見“啊”的一聲慘叫,A掉進了深不見底的洞中。什麽時候挖了這麽深的洞呢?根本不是那麽回事。他以為是在一層,其實已經變成了九層,那扇門並不通向屋外,而是電梯門,他掉進了電梯井。不用說,A摔死了。

罪犯B事先在那座大樓的九層布置了和一層事務所一模一樣的房間,然後把喝了安眠藥睡著的A扛到九層的房間裏,綁在和一層完全相同的長椅上,打開了麵前走廊裏的電梯門鎖。布置兩間從地毯到壁紙、桌椅、牆上的畫和鍾表等所有裝飾都分毫不差的屋子,這就是這個詭計的創意。

A被認定為死於不小心跌落電梯井,罪犯B絲毫未受到懷疑。即便人們發現了大樓的一層和九層有兩個內裝飾完全相同的房間,想要將此與A摔死之事相聯係,也是極其不易的。這同樣是三十幾年前的舊作,但其構思神奇有趣,令我記憶猶新。

很久以後,美國的著名偵探小說家卡爾和奎因以其他形式使用了這篇《兩個房間》的詭計。特別是奎因,將“兩個房間”擴大成“兩幢建築物”,讓一幢石造三層樓一夜之間憑空消失了,使得此構思愈加天馬行空。

三、消失的列車

英國某位有名的偵探作家創作了一篇十分離奇的故事。夜晚,一趟長長的貨物列車從X站抵達下一站Y站後,丟失了中部的一節車廂。駛出X站時明明還存在的車廂,中途一次也沒有停車,到達Y站時卻不翼而飛。那節車廂裏裝滿了昂貴的美術品。這些美術品連同整節車廂一起被盜竊了。一次也沒有停車的列車,唯獨中部的車廂消失了,從物理角度來看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盜竊者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讀者百思不解,沉迷於這個恐怖的懸疑故事,不能自拔。

作者是如何使這不可能變成可能的呢?原來他發明了極其複雜的把戲。

在X站到Y站之間荒無人煙的大山裏,有一條廢棄的鐵道支線。罪犯就是利用它實施盜竊的。隻要設法讓想要盜竊的車廂進入那條支線,而後麵的車廂不需分離也可正常抵達Y站的話,就能夠達到目的。於是,他想出了那個詭計。

為實現該計謀需要三個同謀,分別由A潛入車廂之中,B守候在支線的分岔之處,C跳上駛入支線的車廂,踩下刹車。

在列車出發前,事先將兩端有鉤子的長纜繩藏於車廂中。列車一駛出X站,A就將該纜繩兩端的鉤子掛在目標車廂與前後車廂的連接器上,纜繩則繞在目標車廂的外側。這樣一來,就用粗纜繩將目標車廂和其前後的車廂連接在一起了。

接近支線時,A打開前後車廂的連接器,使前後車廂之間隻靠纜繩連接著。在分岔點守候的B,看到前車的車輪越過支線的交叉點後,急忙放下轉軌機,讓目標車廂滑入支線。然後,在其後車輪通過交叉點的一刹那,迅速收回轉軌機。於是,隻有目標車廂滑入支線,後部的幾節車廂被粗纜繩牽引著繼續行駛在主幹線上。這時,等候已久的C便跳上滑入支線的車廂,拚命踩下刹車,以便讓該節車廂隱沒在幽暗的森林之中時恰好能停下來。接下來,他們便能在那裏從容地將美術品運出去了。

車上的A,在車廂脫節的瞬間,便跳到前車上,攀住連接器旁邊的鐵梯子,蜷縮起身體。不久,列車即將駛入Y站,隨著速度逐漸放慢,被纜繩牽引的後車廂,因慣性而追上前車,哐當一聲撞了上去。於是,A不失時機地連接上前後車廂的連接器,將鬆弛的纜繩解開扔在地上,自己也從列車上跳下來,拽著纜繩溜之乎也。就這樣,一節龐大的車廂便在X站和Y站之間消失得無影無蹤,奇跡誕生了。

說起列車消失,柯南·道爾想出了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奇妙詭計。一輛英國常見的私人包租特別快車,在A站到B站之間,猶如幽靈般消失不見了。

B站接到了A站打來的電話,表示那趟列車已經通過了,可是,左等右等也不見那趟列車進站。不久,在那趟列車後麵通過A站的列車進入了B站。詢問該列車司機之前那趟列車是否發生了什麽故障,司機回答途中沒有遇到任何問題,就連列車的影子都沒有看到。一趟列車竟然憑空消失,仿佛飛上了天,而途中並沒有一條支線。

當謎底揭曉時,大家才明白這是一起多人共同犯罪,目的是神不知鬼不覺地葬送包租該列車的名人。雖說在A、B站之間沒有支線,但曾經有一條通往礦山的支線,隻是很早以前那座礦山就成了廢礦,支線也就不需要了,因此,為了不發生差錯,便撤去了靠近幹線的支線鐵軌。所以,警察調查時沒有將這條曾經的支線考慮在內。罪犯將計就計,動用了很多人,從別的地方搬來了幾條鐵軌,趁著夜色,迅速複原了這條通向廢礦的支線。然後,同謀事先登上列車駕駛室,用手槍威脅司機,讓他全速開往臨時修建的支線,同謀和司機在中途跳車逃生,列車則繼續朝著廢礦衝去。那條支線的終點是一個巨大的豎坑入口,結果列車載著被害者及其隨從一起墜入了深深的坑底。那附近是沒有一戶住家的深山老林,通向廢礦的線路兩側是萬丈懸崖,從遠處也根本看不到急速飛馳的列車。

四、死亡騙局

關於死亡騙局,有幾種出人意料的設計。其中之一就是利用職業殺人,並偽裝成自殺的詭計。

在某公寓的一個房間裏,發現了一具將手槍塞進口中開槍而自殺身亡的屍體。屍體旁邊扔著一支手槍。經調查,手槍有開過槍的痕跡,而且手槍上的指紋也隻有死者的。該事件自然被當作自殺結了案。因為口中被塞進手槍的人,不可能不反抗,所以很難得出他殺的結論。

然而,真相卻是他殺。有一種職業能夠極其自然地實施此類他殺,那就是牙醫。雖說咽喉科醫生也不是做不到,但相比之下牙醫更加方便。當牙醫給仇恨的對象治療牙齒時,隻需將偷偷帶在身上的手槍塞進患者口中開槍即可。由於牙科的患者總是閉著眼睛、張大嘴巴,所以簡直是天賜良機。殺人之後,將屍體運到其他城市某個無人的公寓房間裏,將沾有受害人指紋的手槍扔在他身旁就行了。這是一個不大有名的英國作家寫的一個短篇裏的情節。

還有一例,自己明明活著,卻讓別人以為他已經死了。這是將自己從這個世上抹去的詭計,需要同時具備多種條件才行,相當有難度。比如名叫A的男人,大清早倒在暴風雨之中的海岸岩石上。朋友發現後,吃驚地跑上岩石,叫他的名字也不回答,看他臉色蒼白,渾身癱軟,就像死了一樣。朋友去摸他右手的脈搏,完全摸不到了,於是,朋友驚慌地朝有住家的地方跑,想去通知醫生和警察。躺倒在地的A目送朋友遠去後,若無其事地站起來,消失在現場。隨後,人們判定A的屍體被海浪卷走了。就這樣,A將自己從這個世上抹去了。

那麽,脈搏怎麽會停跳呢?這是類似於魔術師耍的小把戲,就是在腋下塞進一個小球樣的東西,用胳膊緊緊夾住,用力壓迫手臂的動脈。這樣一來,手腕的脈搏就消失了。該罪犯使用的就是這種騙術。這個故事來自卡爾寫的短篇。

比如河裏出現了一具浮屍。即便是解剖,也隻能檢測出是普通的溺死。然而,這裏也存在著他殺的可能。罪犯從那條河裏舀來一臉盆水,運到房間裏,然後將謀殺的對象誘騙至此,找機會將那人的頭強壓進洗臉盆,並使其動彈不得。結果,那個人將河水吸入胃裏和肺裏,窒息而死。然後,罪犯再把那具屍體悄悄投入河中。這是很早以前就經常聽說的方法,並不新鮮,但克勞夫茲在其長篇小說中描述了這個方法。在小小的洗臉盆裏溺死,這種殺人手段相當奇特。不過,這是小說裏的描寫,實際上對方隻要不是柔弱無力的病人,罪犯便很難得逞。

還有這樣的詭計:讓對方經常將遇水就會收縮的植物纖維織成的布圍在脖子上。若罪犯是一位醫生,而對方感覺咽喉痛的話就更加求之不得了。場所最好在熱帶地區,而且最好是在經過熱帶地區的輪船上。恰逢熱帶特有的台風來襲,人們都喜歡置身於暴風驟雨之中。此時,目標人物脖頸上纏繞的布便會強有力地收縮,最終目標人物在掙紮中斷了氣。這是我在某則犯罪隨筆中看到的故事,但我不知道那種植物的名稱。

摘自《ALL讀物》,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十月號

《詭計類別集成》目錄

由於正文中加入了說明,容易導致讀者搞不清楚分類的形式,所以在此先以目錄的形式列出類別,以便讀者對整個條目一目了然。各類別後麵的數字是正文中舉例的數量。舉例總數為821例,除以這個數字,便可知道該類別所占的比例。

一、有關罪犯(或受害者)的詭計(225)

(一)一人兩角(130)

1.罪犯偽裝成受害者(47)

2.共犯偽裝成受害者(4)

3.罪犯偽裝成受害者之一(6)

4.罪犯和受害者為同一人(9)

5.罪犯偽裝成嫁禍於人的第三者(20)

6.罪犯偽裝成虛構人物(18)

7.替身―兩人一角、雙胞胎詭計(19)

8.一人三角、三人一角、兩人四角(7)

(二)一人兩角之外的意外罪犯(75)

1.偵探是罪犯(13)

2.法官、警官、典獄長是罪犯(16)

3.事件發現者是罪犯(3)

4.事件記述者是罪犯(7)

5.兒童或老人是罪犯(12)

6.殘疾人或病人是罪犯(7)

7.屍體是罪犯(1)

8.人偶是罪犯(1)

9.意外的多人犯罪(2)

10.動物是罪犯(13)

(三)罪犯自我消失(不包括一人兩角)(14)

1.偽裝成燒死(4)

2.其他假死(3)

3.易容術(3)

4.消失(4)

(四)異常的受害人(6)

二、有關罪犯出入現場痕跡的詭計(106)

(一)密室詭計(83)

1.作案時罪犯不在室內(39)

①室內機械裝置(12)

②通過窗戶或縫隙實施室外殺人(13)

③使受害者自行死於密室內(3)

④密室內偽裝成他殺的自殺(3)

⑤密室內偽裝成自殺的他殺(2)

⑥密室內的非人類罪犯(6)

2.作案時罪犯在室內(37)

①門上的機關(17)

②作案時間延後(15)

③作案時間提前―密室內的迅速殺人(2)

④躲在門後的簡單方法(1)

⑤列車密室(2)

3.作案時受害者不在室內(4)

4.密室逃脫詭計(3)

(二)足跡詭計(18)

(三)指紋詭計(5)

三、有關作案時間的詭計(39)

(一)利用交通工具的時間詭計(9)

(二)利用鍾表的時間詭計(8)

(三)利用聲音的時間詭計(19)

(四)利用天氣、季節等自然現象的詭計(3)

四、有關凶器和毒藥的詭計(96)

(一)凶器詭計(58)

1.特殊刀具(10)

2.特殊子彈(12)

3.電流殺人(6)

4.毆打殺人(10)

5.壓死(3)

6.勒死(3)

7.摔死(5)

8.溺死(2)

9.利用動物殺人(5)

10.其他特殊凶器(2)

(二)毒藥詭計(38)

1.吞下毒藥(15)

2.注射毒藥(16)

3.吸入毒藥(7)

五、隱藏人或物的詭計(141)

(一)隱藏屍體的方法(83)

1.暫時隱藏(19)

2.永久隱藏(30)

3.移動屍體以隱藏線索(20)

4.無臉屍體(14)

(二)隱藏活人的方法(12)

(三)隱藏物品的方法(35)

1.寶石(11)

2.金幣、金條、紙幣(5)

3.文件資料(10)

4.其他(9)

(四)屍體以及物品的替換(11)

六、其他各種詭計(93)

1.鏡子詭計(10)

2.視錯覺(9)

3.距離錯覺(1)

4.追趕者與被追趕者的錯覺(1)

5.迅速殺人(6)

6.人群中殺人(3)

7.“紅發會”詭計(6)

8.“兩個房間”詭計(5)

9.或然率犯罪(6)

10.利用職業犯罪(1)

11.正當防衛詭計(1)

12.一罪不二罰詭計(5)

13.罪犯自己從遠處目擊作案的詭計(2)

14.童謠殺人(6)

15.劇本殺人(6)

16.來自死者的信(3)

17.迷宮(4)

18.催眠術(5)

19.夢遊症(4)

20.失憶症(6)

21.奇特的贓物(2)

22.交換殺人(1)

七、密碼符號的種類(小說中的例子37)

(一)符契法

(二)表形法(4)

(三)寓意法(11)

(四)置換法(3)

1.普通置換法(1)

2.混合置換法

3.插入法(2)

4.光學透鏡法

(五)代用法(10)

1.單純代用法(7)

2.複雜代用法(3)

①平方式密碼法(1)

②計算尺密碼法(1)

③圓盤密碼法(1)

④自動計算機設定密碼

(六)媒介法(9)

八、異常的動機(39)

(一)情感犯罪(20)

1.戀愛(1)

2.複仇(3)

3.優越感(3)

4.自卑感(4)

5.逃避(5)

6.利他犯罪(4)

(二)利益犯罪(7)

1.遺產繼承(1)

2.逃稅(1)

3.自保防身(3)

4.保守秘密(2)

(三)異常心理犯罪(5)

1.殺人狂(2)

2.為藝術殺人(2)

3.戀父情結(1)

(四)信念犯罪(7)

1.宗教信念(1)

2.思想信念(2)

3.政治信念(1)

4.迷信(3)

九、偵破犯罪詭計的線索(45)

(一)物質性線索的智慧(17)

(二)心理性線索的智慧(28)

摘自《續幻影城》,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六月號

或然率犯罪

“這樣做的話有可能殺死對方,也可能殺不死。隻能聽天由命了。”即便到不了計算概率那麽邪乎的程度,偵探小說裏經常描寫靠這種手段殺人的故事。盡管屬於有預謀的殺人,罪犯卻絲毫不會受到懲罰,算是非常狡猾的殺人方法。那麽,對於以此類方式殺人的案子,法律上是如何進行裁決的呢?

在西方的偵探小說裏,下述方式屢見不鮮。比如在有幼兒的家庭內,A對B心懷殺意,設法讓臥室位於樓上的B半夜下樓時,從樓梯上滾落下來。西式樓梯很高,若是碰到要命的部位,很有可能一命嗚呼。其手段之一就是,A將幼兒的玩具彈珠(在日本也可以用汽水瓶裏的珠子)放在樓梯上容易被踩到的地方。B可能不會踩到那個彈珠,或者即便踩到了也不至於喪命。但是,無論其計劃得逞還是以失敗告終,A都不會受到絲毫懷疑。因為所有人都會認為那顆彈珠是幼兒白天忘在那裏的。

天真無邪的小孩子玩的玻璃珠被當作可怕的殺人工具——這種強烈的反差別具魅力,而屢屢被西方的偵探小說家采用。最近出版的英國作家卡林福德的長篇偵探小說《死後》中也出現了這種方法,令我忍不住會心一笑。

就這樣順利地殺死對方也好,沒有殺成也罷,此人都絲毫不必擔心受到懷疑。即便失敗多次,隻要不斷地重複同樣的方法,總有一天此人會達成目的。我將這種狡猾的殺人方法起名為“或然率犯罪”。因為這不是“必然會”而是“湊巧的話會”的方法。以此為題材的作品自古有之。舉例來說,羅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短篇《算不算殺人?》裏,描寫了巧妙地利用人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實施的或然率殺人。

那是一個某伯爵向某男爵複仇的故事。二人住在羅馬的時候,伯爵漫不經心地對男爵講述了自己做的一個奇怪的夢。“我昨天晚上做了個很奇怪的夢,夢見了你。我在夢中,看到你進入了羅馬郊外的地下墓地(羅馬知名的地下墓穴)。我不知道有沒有那樣的墓地,但在夢中非常清晰地記得去那裏的路徑和沿途的風景。”他詳細地描述了那個夢境,“你在那裏下了車,進入那個地下墓地參觀。我也跟在你的後麵進去了。那是個非常破敗而漆黑的地下通道。你在黑暗中,靠著手電光照亮,不停地往前走。我覺得你仿佛要消失在深不見底的地下,十分害怕,屢次勸你說,別往前走了,還是早點回去吧。你卻頭也不回,一直朝著黑乎乎的深處走去……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夢啊!”他的這番話給男爵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過了幾天,男爵開車去郊外兜風時,偶然路過一條和伯爵夢中見到的景色極其相似的鄉間土路。他仔細尋找,果然在那裏發現了和夢境中一樣的地下墓地。夢和現實不可思議地完全重合。男爵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不由自主地拿著手電筒進入了墓穴。重複和夢境中完全相同的經曆———這種異常的興致操控了他。他徑直朝著墓穴深處走去,冷不丁被什麽東西絆了一下,腳下的地麵突然消失,他墜入了古井之中,怎樣呼救也沒有人聽見。男爵最終命喪於此。

伯爵就這樣實現了複仇。原來他所講述的夢境全是編造的謊言。實際上在幾天前,他曾經去那個墓穴遊覽過,了解到裏麵古井的舊圍欄早已搖搖欲墜。作者為該作品起了個《算不算殺人?》的疑問句名稱。

在日本,穀崎潤一郎開了我所謂的“或然率犯罪”之先河。他初期的短篇《途中》即是如此題材。丈夫想要殺死妻子,設想了種種完全不構成犯罪的謀殺方式:他將空調的煤氣管閥門安在妻子臥室容易被腿觸碰的位置,因為他估計女傭不留神走過閥門時,衣襟有可能將閥門鉤開;此外,據說發生車禍時,坐在右側的人受傷的概率比較大,因此他總是讓夫人坐在右側;等等。他進行了諸如此類看上去並無惡意的各種嚐試,最終導致妻子死亡。我讀這本書時,曾感慨如此巧妙的殺人方式簡直聞所未聞,受其影響,寫了《紅房間》這個短篇。

《紅房間》裏的盲人偏執而頑固,比如,當熟人提醒他要靠左邊走,不然很危險時,他覺得對方是在捉弄自己,於是故意靠右走,結果掉進了下水道的坑裏,摔到了要害部位,丟了性命;再比如,半夜裏,載著傷者的汽車司機向路人打聽附近有沒有醫院時,路人明知往右去有家很不錯的外科醫院,偏偏告訴對方去左邊那家兼營內科的庸醫開的醫院,結果,致使傷者喪失了手術時機而死亡;等等。書中羅列了五六種此類或然率殺人手段。

英國作家菲爾波茨以此題材寫了長篇偵探小說《邪惡者的肖像》。為了殺死某人,凶手間接殺死了無冤無仇的那個人的幼子。罪犯與這個孩子毫無關係,所以不用擔心被人懷疑。孩子的父親早年喪妻,這個孩子是他唯一的情感寄托,因此,失去愛子後,他感到萬念俱灰,變得破罐破摔,沉溺於頗具冒險性的騎馬,結果在山裏墜馬身亡。於是,間接殺人大獲成功。此外,罪犯利用醫生的身份,對某個懦弱的男人謊稱對方得了不治之症,並逐漸讓對方信以為真,致使其憂心忡忡而走上自殺之路。

有一篇美國的普林斯兄弟作家合著的《指男》。主人公是一個心理異常的犯罪者,幼年時便相信神明允許他對自己不喜歡的人進行審判。神明的神諭是“你是個人,難免會犯錯誤,因此決定權由我來掌握,你隻需進行處罰”。因此,該男子從幼年時代直到今天,都在行使這個特權。七歲時,他為了殺死討厭的乳母,隻要夜裏在樓梯上放一隻旱冰鞋即可。如果上帝認為處罰是錯的,乳母就會發現旱冰鞋;若認為處罰是對的,乳母就會踩到旱冰鞋上摔下樓梯。結果,那位乳母摔斷頸骨死掉了。少女在街道上玩捉閉眼遊戲時,那個男人悄悄將檢修井的蓋子打開,冷眼旁觀。少女便掉進洞裏摔死了。上帝接收了少女。男人把某醫生工作室裏的燃氣噴嘴打開了。醫生一邊抽煙一邊走進了房間,立刻被火焰包裹而慘死。上帝接收了醫生。這個男人很喜歡采用地鐵裏的“處罰”手段。許多人在這裏受到了上帝的接納。他將手包扔到高峰時的地鐵站內,於是,有個女人被絆倒而掉下站台,被車輪軋掉了腦袋。他還潛入某間鐵匠屋,將大鐵錘的把柄弄鬆。鐵匠用它打鐵時,被脫落的錘頭砸死。諸如此類。

舉例暫且到此為止。我想這種“或然率犯罪”,從刑法學以及犯罪學角度深入探究的話,說不定可以成為饒有趣味的課題。人們開玩笑說“不殺死幾十人就成不了醫生”。這幾十名不幸的患者實在不幸,然而這不構成犯罪。這種致人死亡與明顯的殺人之間的界限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我認為“或然率犯罪”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犯罪,但是,要明確地劃一條分界線是非常困難的。正因為如此,我們不是才更應該深入地思考這個問題嗎?

摘自《犯罪學雜誌》,昭和二十九年(1954年)二月號

[1] 以江戶時代為背景的日本偵探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