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政治經濟學 第一節 概述

托馬斯·尼克鬆·卡弗[18]

經濟學一詞最初由希臘人發明,意思是家庭管理原則或明智的家庭管理方法。色諾芬以一個普通農民家庭為例,闡明收入和支出、交易買賣與生活方式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然而到了現代,尤其對於城市居民來說,收入來源與家庭生活卻是分離的,這意味著人們為了攢錢所從事的工作和實際的生活方式變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自然而然地,人們把商業和家庭的管理分開成兩個不同的領域:商業方麵有商業經濟學、工商管理或工商行政管理,家庭方法則有家庭經濟學、家政管理學等。這兩個領域在現代看來是如此的大相徑庭,幾乎不再可能放到一起討論與研究,加上人類已遠離了自給自足的小農生態,於是交易買賣與家庭生活便徹底分離。

色諾芬曾出版過一本名為《經濟論:雅典的收入》的書。書中以國家級的家政管理視角進行論述,加入了公共財政等命題。他認為每個政府都像一個獨立的法人團隊,它除了要為轄區內的人民服務外,還會有自身的利益訴求。同時,無論是國家、城市還是再下一級的管理單位,它們都得像一般的家庭那樣懂得平衡收支。後來,色諾芬提出利用“經濟學”分析上述有關收支的所有問題。而到了現代,我們則更多地把“經濟學”運用到公共財政上,並使私人賬務和家政管理從公共財政中完全分離。在君主製國家,當收入來源於封地時,皇室的收支便相當於個體家政經濟,而當收入來源於稅收時,皇室成員的收支就跟其他政府官員一樣要接受公共財政的管理。

公共財政的早期概念

從中世紀到現代早期,經濟學研究漸漸出現從個體經濟向公共經濟轉變的趨勢,但討論的熱點依然集中在收支問題——即我們現在所說的公共財政上。這個領域裏的主力研究者是財政大臣,他們既掌管著為君主增加收入的皇家產業,也掌管著國家的建設與軍備。很快他們發現,國家收入的多寡與人民的生活水平息息相關。若想增加國家收入,首先必須保證人民豐衣足食,如此才能征收更多的賦稅。於是從那時起,決策者們的重點便轉向了如何使國家更加繁榮昌盛這個問題上,並將其視為比平衡公共收支更重要的目標。也就是說,國家要發展經濟不是單純地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是為了提高普通人的生活和福利保障水平,並在適當的時候增加賦稅以更好地平衡政府收支。

重商論者與重農論者

雖然財政領域的相關學者都專注發展經濟,但他們還是花了一點時間才掌握到這個問題的核心。部分經濟學家屬於重商論者,他們強調商業發展,也希望通過招商引資促進外貿繁榮。他們認為大量的廉價勞動力是國家發展外貿初期最重要籌碼,能有效保證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然而,這並不會使提供廉價勞動力的勞動者們從中得利。還有部分經濟學家屬於重農學者,與商業相比,他們更重視能產生出實際產品價值的農業和工業。

可是這兩派的學者都混淆了個人得利與共同繁榮的概念。舉個例子,一家私人企業運作成功與否取決於它能否賺取比成本更大的銷售金額,重商論者認為國家經濟也是如此。但事實上利潤是依靠轉移創造的,商人之所以能從出口商品中賺取利潤是因為他們壓榨了勞動者的勞動力。在農業領域裏,農民的利潤取決於土地租金外的收成金額,而在工業領域裏,工廠的利潤取決於生產成本外的產量的剩餘價值。重農論者認為由於當時土地租金低廉,能產生豐厚利潤的工業和農業才是國家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但與重商論者一樣,他們也忽略了一個事實,即國家工農業的豐厚利潤也許正是造成工人或農民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正常情況下,雇主要從農民種植的低成本作物中賺取利潤,便隻能提高土地的租金。

後來亞當·斯密的劃時代著作《國富論》的麵世讓全世界學者真正對國家經濟管理形成廣泛而全麵的看法,雖然不同的經濟學者會有不同的側重點,例如有些學者會將注意力集中在生產和貿易上,有些則會更關注資源及財富分配的問題,但他們已普遍意識到自己的專業領域對整個社會大局所能產生的影響。在過去的25年中,社會資源及財富的分配是很多學者的研究命題,如今他們則選擇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在以前鮮有人涉足的經濟消費研究領域。

財富的意義

現代經濟的重點放在促進國家繁榮上,因此對相關領域的研究者而言,與其學習文學藝術,倒不如多了解最新的經濟科學概念。而最新的經濟理念包括了兩個有著密切關係的概念:民生和商品財富累積。商品是能滿足欲望的東西,但並不是所有商品都能產生財富——隻有那些具備實際用途或能滿足特殊需求的商品才擁有財富價值,也就是說財富的累積必須建立在人們對某項物品有超過自然所需並且有不間斷需求的基礎上,即越多越好。人們離不開陽光空氣,可過多的空氣對人類而言隻是多餘,目前的空氣已經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數量上也幾乎沒有差距,所以陽光和空氣都不具備財富價值——除非,在某個特殊的地點特殊的時間,空氣成為了不可多得且無法人人均分的東西。

在描述財富時,我們可以直接套用能實現資本積累或提高生活質量之物的名字,因為這些東西的多寡能直接反映財富的豐厚程度。財富以及具有財富價值的物品是人類積極向上努力工作的目的,讓人類更有動力實現豐衣足食,擺脫缺衣少食的日子。這是放之四海皆準的簡單道理,而這也是財富最簡單實用的形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人並不清楚自己的健康和幸福取決於什麽,他們會習慣性地把能給自己帶來健康和幸福的東西視為財富。換言之,擁有越多渴望之物的人自我感覺就會越好。人們生產或購買某種商品的行為正是他們將其視為獲得財富和實現理想生活的手段之一,然而有時,因為某些人邪惡的貪欲,經濟學者不得不將一些無用甚至有害的東西定義為財富,如鴉片、煙草和酒精。於是有人提出有形的財富往往不是人類幸福的必備條件,隻是為了迎合部分人群或實現某些特殊欲望的稀缺手段而已。

當然,財富也是具有交換價值的物品或手段的集合體,隻有那些被人所渴望的東西、數量稀缺的東西才能被估價或被交換,而之所以這些東西具有交換和買賣的價值也正是因為它們對人來說有大量而實際的需求。

經濟學的意義

物以稀為貴是財富的基本條件之一,也是經濟學的基本概念。經濟學會使用宏觀或微觀調控來達到目的,有時會犧牲小部分人的蠅頭小利來滿足大局的繁榮穩定。由於物以稀為貴,所以這樣的選擇帶有一定的強迫性。如果物資足夠豐富能滿足我們所有的欲望,我們就無須做出任何犧牲了。換句話說,經濟學便是研究如何利用稀缺資源的學問。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人的需求,這些稀缺資源作為財富的一種,必須要節約使用。另外,經濟學家們還要不斷地對稀缺資源進行估價和比較,使數量有限的物資盡可能均分並滿足盡可能多的人。

生產和交易是節約使用稀缺資源的重要手段之一。人們在實踐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物品的估價和比較都是相對的。當我們渴望更多東西或擁有更多渴望時,通常會通過購買或生產來獲得,也可以用手上的物品進行交易換取。物品價值的高低與它的稀缺性以及人們的渴望程度成正比,而這些也會反過來決定了社會商品生產的方向和格局。無論個體對某項物品是否有興趣,隻要大環境賦予該物品高額的價值和交易價格,個體便會不自覺地產生追求該物品的渴望。

變量法則

生產的過程會產生新的經濟運作,而生產方式的多樣化也會受環境和發展條件的影響。在生產的最後環節裏,所有行業的目標都是競價與交換。從表麵上看,這樣的循環過程很簡單,但其背後的計劃、目的和法則相當複雜。有人認為物品競價是為了等價交易,但事實上等價交易原則才是物品競價交換的條件基礎。物品先是用適當的價值比例進行生產組合,然後再以適當的價值進行交易買賣。

這個法則適用於所有情況,從化學家的實驗室到農民的種植耕耘。化學家在一定的比例規律下工作,化學元素都必須以精確的數學比例進行組合。同樣,農民的生產工作大部分也是在可控的變量範圍內進行。例如,在耕種過程中作物所需的灌溉量會根據實際情況而變化,雖然作物的需水量範圍比較寬鬆,但若不能掌握好灌溉的規律,農作物就有可能會被毀壞。

隻要存在變量和比例,生產過程中的因素和產品就會發生變化,不過當任何一個因素發生變化的時候,產品卻很少按照準確的比例隨之發生變化。土壤中的水分增加十分之一看起來不多,但農作物有可能因此提高產量。對於肥料和生產過程中任何一個因素,甚至對工廠和工人而言,這些法則也都是一樣的。

無論是商店、農場、工廠還是運輸係統,所有與生產相關的企業在組合生產要素時,都需要把握一定程度上的相關知識。這與化學家組合化學元素的過程相似,且都需要遵循明確的如數學般精確的規律。

我們很難用文字陳述這種變量調整的規律,但可以用以下公式描繪出一個相對準確的概念和規律運作的過程。首先我們假設有三個未知數:X、Y和Z,然後這三個數相乘得出我們所期望的結果P,即:

X×Y×Z=100P

舉個例子,若增加一個單位的X使公式結果從100P變成110P或以上,則表明相對於Y和Z,X在公式中的權重比例大但數量少。既然X的增加可以對結果產生如此明顯的影響,組合的數量分配就應該以X為主,Y和Z為輔。反過來,若增加一個單位的X使公式從100P變成100P或以下,則表明相對於Y和Z,X的權重比例太小數量卻太多,在這種情況下,增加X便成了畫蛇添足之舉。

再舉個例子,若增加一個單位的X可以使結果產生5個單位的增長,那麽要想優化產品因素中的比例,我們就需要進一步計算X增加的成本和額外收益之間的關係。若增加的成本小於可獲得的額外利潤,我們則可以再考慮增加X的比例,反之則不然。

當然,Y和Z跟X一樣都是變量,它們的變化也會對公式和最終結果產生影響。X、Y和Z在實際生活中可以表示勞動力、土地和資本,也可以代表任何行業中不同的職能,甚至可以代表土壤中氮、鉀和磷的比例——反正就是能組成任何物品中的任何元素。然而在任何一個組合裏,最稀缺的元素往往因為其數量有限,對產品的影響也最大。同時,由於產品的變化取決於稀缺元素的變化,因此成功的產品必然會提高其對稀缺元素的利用率。上述公式所揭示的生產規律再次印證了一點:稀缺資源非常珍貴,價格也最為昂貴,如何節省稀缺資源成了生產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

可以肯定的是,事物的實用性和稀缺性正是體現其價值的根本。其中,事物的實用性無關乎它是一件消費品還是某一生產要素,也無論它能否直接滿足人們的需求。事物的稀缺性使節約成為必要,同時它也是利益衝突及人類各種社會與道德問題產生的根源。事物的稀缺性意味著人類無法在自然界中隨心所欲,隻能通過工業製造來彌補需求上的不足。

除了衝突,人和人之間、人和自然之間更多的是和諧,隻是和諧並不會產生問題,因此我們便不會費心。仔細觀察我們不難發現,和諧是人與自然界相處時的基調,隻要我們的需求能在自然界中得到滿足,便不會產生衝突。而對於這種恩賜,我們並沒有給予相應的尊重和感激。當一切來得太容易,我們又何必在意?但是,在工業體係裏情況則不然,我們隻能通過改善自身之不完美來達到和諧。人與人之間亦是同理——懷有共同利益者無衝突,相互的關係無須特意維係;當出現利益分歧時,不管所涉及者是否願意,都必須麵對衝突解決爭端,人即是以這樣那樣的方式關心自己並維護自己的利益。曆史上人類經過多次磨合,終於製定出現有的道德哲學的標準體係;同時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法庭,使有爭端之人能利用法律解決衝突。我們每天都要麵對各種利益衝突,或進取或退讓,而這一切是為了讓所有人知道並懂得一個道理:物以稀為貴,沒有人被賦予了予取予求的權力。

有些人堅定地認為除去所有表麵上的衝突,人類的根本利益理應一致。隻是這種信念就像人與自然理應和諧的論調一樣,無法被推翻卻也無法被證實,因為它來源自哲學猜想和理論信仰。毫無疑問,大多數人——即使是最強者,從長遠考慮也會更喜歡生活在公正嚴明的統治之下,在那裏一切衝突都能得到一個準確而明智的裁決方案,總好過在無政府的狀態下自相殘殺、互相傾軋。這也許就是人類最初的共同渴望:一個公平正義,不會恃強淩弱的“官方”。反過來說,正是人類的這個渴求證明了人與人之間矛盾之深刻,以至於一旦失去了政府的控製,人與人之間就會爆發出各種衝突,不但會破壞社會秩序,還會使每個被波及之人遭罪。由此可見,政府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英明正義的政府更有利於人類社會的發展。

綜上所述,人類要麵對的問題大致分成兩類:一類來自於物質世界,一類來自於精神世界。前者涉及到人與自然的關係,後者則關係到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這兩類問題在人類社會中交錯出現,盤根錯節,從而帶來無限的變數及可能。

人與自然的衝突

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是什麽時候以何種方式從人與自然之間的衝突中衍生而來的?人類是否要為這種演變負責?還是說結果全出於自然的粗糙?大自然在不同的環境下會產生不同的變化,而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有兩個:其一是人類欲望的無限擴大,另一個則是人口數量的急劇增長。這兩個都是人為原因,且直接造成了物質稀缺的現狀。

人類欲望的無限擴大,以及為了滿足這些欲望所爆發出來的足以超越大自然的力量,時時刻刻都在喚起道德主義者的警惕。傳教士們認為,對於貨品的主人而言,沒有什麽比貨品增加、消費人群增長更值得注意的事情了。而按照斯多葛學派“依循自然生活”的理論,人的欲望應限製在大自然所能提供的範圍之內,不貪心不強求,從而達到人與自然的根本和諧。斯多葛派的哲學中蘊含了很多經濟智慧,它指出生活中大部分美好的事物其實不需要成本,可最短暫的快樂往往最為珍貴。很多走在尋求涅槃之路上的虔誠佛教徒發現了一個事實,那就是當欲望的擴張超越自然力量能滿足的範圍時,人與自然便不可避免的失去了和諧,使人產生了殺死靈魂的衝突;因此,佛教徒認為欲望是邪惡的根源,所以他們追尋的救贖方式是根除所有欲望。

從人與自然的衝突是罪惡之源的觀點出發,在社會上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指導方針:其中一派認為自然是美好的,人類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於是得到結論:人類應如斯多葛學派所說,遏製自己的欲望,並努力與自然和諧相處。另一派則堅信人的本性是健全的,人的欲望應該得到極大的滿足,而這便是現代工業精神和追求財富的根本動機。

即使個體能抑製自身欲望,地球人口的持續增長也勢必會使事物愈發供不應求,從而爆發出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從理論上來說,隻要時間足夠長,人類群體便能無限期地增長,而在所有非經濟動植物中,對其數量影響最大的限製並非來自它們的繁殖能力,而是它們的生存能力。人類也一樣,對人口數量的限製並非來自人類的繁衍能力,而是人類根據某些特定標準形成的生存能力。人類需要維持體麵的生活水平,因此人口數量不會大規模增長。但出於繁衍和生存的本能,人類的數量也不至於瀕臨滅絕。隨著人口的增加,有限的資源會讓人類不得不降低自身的生活標準,而這也就是為什麽我們總是覺得難以企及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生活,無法滿足的願望和數量有限的資源都是人類社會中不可避免也無法擺脫的現狀。由此可見,人與自然的關係即是社會組織形成的深層原因。

內部的利益衝突

除了人與自然及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社會上還存在著第三種對立,那便是個體內部的利益衝突。如果人類繁殖和生存的本能都已得到滿足,那要實現其他願望便不能隻是簡單地增加已有物質的數量——無論這些願望是多麽的微不足道。但如果要提高物質或願望的豐富度,又難免會犧牲掉一些已經擁有的東西——畢竟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可見,就算是同一個個體也會陷入不可避免且無法擺脫的利益衝突中,形成內心世界裏的角力爭鋒,而這隻是其中一個個體內心矛盾的側影。物質的稀缺性讓人不得不做出抉擇:是要買奢侈品還是買必需品?是要買衣服還是買食物?是要去西餐廳還是去中餐館?其實,抉擇的背後便是人類對資源節約的本能,即盡可能以最少的代價換取最大的回報。可以說,抉擇和節約的產生都源自上述的三重矛盾,即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以及個體自身內部的利益衝突。

對邪惡的理解

關於邪惡通常會有兩種解讀,其中最常見的理解是不和諧,因為不和諧是導致人類痛苦的根源。然而這種不和諧與道德無關,就像有一個果實從樹上掉下來,如果人沒有好好享用它,反而任由它被野獸吞噬或白白腐爛,那便是浪費,便是不和諧——但這並不是誰的錯,也不會有人因此受到道德的譴責。但反過來,若一個人或惡意或無心地搶劫了、欺騙了、傷害了另一個人,那麽我們便可以用道德和法律製裁他,而這便是人與人之間衝突所產生的最壞的結果。這種結果和前者,即人與自然間的不和諧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甚至可以說,人與自然的不和諧是人與人之間不協調的開始。

試想,若是在一個良好的環境裏居住著少量個體,他們所有的欲望都可以自由地充分地得到滿足,他們的生活中什麽都不缺,更無須節約。在這種情況下,人與自然的關係會變得非常和諧,人與人之間也不可能出現任何衝突,因為個體不會麵臨要實現這個願望就必須犧牲那個願望的困境,也不會因為要獲得應得的好處而損害別人的利益,這樣的世界是沒有任何道德缺陷的天堂。但若是個體的欲望不斷擴大,或個體產生了新的願望,甚至超過了大自然可以承受的範圍,天堂便會崩塌,緊隨而來的還有勞動與疲憊,以及利益和道德的對抗。於是,人類不得不把大部分天賦才智運用到提高社會生產力以及緩和利益衝突的問題上,然後在一係列似是而非的吊詭中迷失方向。

我們不能說人口增長始於邪惡的遺傳,也不能說心存渴望是種罪惡的行為,可正因為物質稀缺,正義不得不以懲罰者的姿態出現,讓無辜的人們為此背上道德的原罪。人與自然間的平衡一旦被打破,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便浮上了台麵。當然,即使有利益衝突也不代表人心改變、人性墮落,人類生存環境的變化隻會引向不一樣的社會變革,這是在任何曆史時期都適用的真理。總而言之,根本沒有必要證明在人與自然之間曾經存在著上文例子所假設的那種近乎完美的和諧。上麵的例子清楚地揭示了,衝突的基礎是人的本性和他周圍物質世界的本質中固有的東西。

有關原罪,從遠古時期開始,我們便已經知之甚詳。有關它的記錄雖然不具備曆史基礎,卻蘊含著連信奉者們都沒有察覺到的深刻意義。曾經有一男一女,他們居住在猶如花園般美麗的天堂裏,那兒沒有爭鬥沒有衝突,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自由而充分地滿足。然而,隨著欲望的擴大,物質數量的減少,天堂不複存在。從此以後,人不得不以汗水換取酬勞,不得不為生存竭盡全力。人必須與自然以及同類競爭,從而滿足自身的需求、貪婪和潛在的欲望。當人看清了存在於世上的根本矛盾,明白了其中的善惡利弊,他——從某種程度上說,便成為了理性的“經濟人”,不但能適應任何環境,還能在快樂和痛苦間遊刃自如。這種理性“經濟人”的出現和增多即是工業文明和社會演變過程中的第一步。但隻要踏出了這第一步,人類就不由得陷入了對物質無休止的追逐。

最初的體係

由物質稀缺所引起的利益衝突會形成不同的財產、家庭及國家製度。沒有人會把數量多到可以滿足所有人需求的東西視為個人財產,隻有那些無法由社會按需分配且供不應求之物才更讓人趨之若鶩。同時,人即使攫取了某種東西也不代表他本身擁有這個東西的所有權,隻有當社會承認並承諾保護他擁有此物的權利,他才能真正將其納為個人財產。能以血統和親屬關係連接在一起與自然競爭並獲得利益的集體,即是家庭。能為個體或集體提供財產保護措施的組織,即是國家。這些集體的組成都圍繞著一個共同的利益,使之與世界其他國家或組織互相競爭,分庭抗禮。排除那些認為妻兒本就是個人財產的野蠻觀點,在文明社會裏,我們也會想保護自己的血親,並通過與他們共享財產的方法,加強家庭在法律和道德層麵的向心力。

經濟學的基礎地位

與財產權密切相關,甚至可以說組成整個財產權的還包括合同簽訂、轉讓協議、遺贈手續等一係列需要律師幫忙打理的事情。在整個法律、倫理、政治或就此而言的任何一門社會科學中,很難找到一個一開始不是由經濟上的匱乏和因此引發的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中產生出來的學科。這樣的事實揭示了一個道理:即所有涉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社會科學皆有著深層意義上的統一,而這個統一的原則源於經濟學上的原理。所謂的群居本能也許是物競天擇的結果,而物競天擇又是物質稀缺性的產物,由此推測,集體行動很有可能是人類受群居本能影響所做出的其中一個行為。雖然這樣的推測並不能被納入常理的範圍,也無法作為構成經濟學的“主要分支”,但它卻從側麵反映了經濟學作為主要科學的首要地位。可以說,經濟學上的問題是所有其他社會和道德問題爆發的奇點。

經濟競爭

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若失去了社會道德和法律的製約,就會演變成粗暴野蠻的生存鬥爭。因此人類社會在發展時都會用盡一切手段控製類似的事情,並把衝突引向正軌。事實上,有組織的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目的存在的。利己主義者不關心生產,一心隻想著收購稀缺的物資。若獲得稀缺物資最簡單的方法是生產,那麽他便會去生產;若獲得稀缺物資最簡單的方法是交易,那麽他便會去投機。而法律和政府在這裏的作用便是讓稀缺物資的生產和自由交換變得簡單安全,讓非法獲得變得困難危險。這種做法若是成功,就能驅使人們致力於生產,從而獲得被合法承認及保護的財產。

當生存競爭變成生產的動力時,當每個人發現隻有通過生產或者向生產者提供同等價值之物才能獲得想要的東西時,殘酷的生存競爭就會變成單純的經濟角力。相互作用的經濟角力會形成一個係統,在這個係統裏的所有人都更願意通過生產或提供服務實現自身的願望。用亞當·斯密的話即是“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促進了公共的福利”。

若個人之於社會的價值取決於他的生產量與消費量之差,而他在生產行業中的地位取決於他長期累積的經驗時,我們便不難發現生產背後所代表的重要含義。用公式闡述的話則可以表示如下:

個人價值=個人生產量-個人消費量

個人競爭力=個人獲得-個人消耗

而當:

獲得=生產

那麽:

個人價值=個人競爭力

由此可見,國家的目的便是讓人通過生產獲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