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欒斯的敘述

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一點了。福爾摩斯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電報。之後他叫了一輛馬車,讓車夫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給我們的那個地址。

福爾摩斯說:“沒有什麽能比直接取證來得重要,其實我對這個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們還是應該把整個情況調查清楚。”

我說:“福爾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對於剛才所說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會像表麵上那樣有把握吧?”

“我說的可都是實情。”他回答說,“到了那裏之後,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在昨晚的那場雨之前,整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個深深的車輪痕跡一定是在夜裏留下的。除此之外,我還觀察了馬蹄印。其中的一個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晰得多,這就意味著那隻蹄鐵是新換上去的。車子既然是在雨後到那裏的,而且葛萊森又說,今天早上又沒有什麽車輛經過那裏,因此可以斷定,那輛馬車一定是在昨天夜裏到的那裏。也就是說,正是那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裏去的。”

“這個聽起來倒是很簡單,”我說,“那麽另一個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一個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與他的步伐有關係,因而就可以從他的步伐長度上推算出來。推算的方法雖然簡單,但是現在我教給你怎麽計算也沒什麽用處。那個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裏的塵土基礎上量出來的。之後我還發現了一個驗證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人在牆上寫字的時候,往往會在和自己視線相平行的地方落筆。那麵牆上的字跡離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簡直就像玩一樣。”

“那麽他的年齡呢?”我又問。

“如果一個人可以毫不費力地一步邁出四英尺半,那麽他絕對不會是一個老頭兒。花園小路上就有那麽樣寬的一個水窪,穿著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繞著走的,穿方頭靴子的則是直接從上麵邁過去的。這些一點兒都不神秘。我隻不過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觀察和推理的方法運用到現實生活當中而已。你還想了解其他什麽嗎?”

“長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接著問。

“牆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血寫上去的。我用放大鏡看了一下,有些牆粉在寫字時被劃掉了。如果那個人的指甲經過修剪,是不會那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煙灰,灰呈片狀,而且顏色很深,隻有印度雪茄煙灰才符合這些特征。我原來曾經專門就雪茄煙灰進行過研究。實際上,我還寫過關於這方麵的論文呢。甚至可以這麽說,不論什麽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紙煙的煙灰,隻要讓我看上一眼,馬上就能辨認出來。正是從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才能看出一個幹練的偵探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麽不同。”

“那麽那個紅臉的問題呢?”我又問。

“啊,那是個更為大膽的推測,但是我確信自己一定是正確的。在案件還沒弄清楚的情況下,還是暫且不要問這個問題了。”

我伸手摸了一下前額說:“我是開始暈頭轉向了,越想越覺得莫名的怪異。比如說,如果的確是兩個人的話,那麽他們到底是怎麽進到空屋裏去的呢?送他們去的車夫結局又如何呢?凶手是怎樣迫使死者服毒的呢?地板上的血又是從哪兒來的呢?既然案子不是謀財害命,那麽凶手又懷著怎樣的動機呢?還有女人的戒指又是從何而來的?最為重要的是,凶手為什麽要在逃走之前在牆上用德文寫下‘複仇’呢?實話實說,我是真的不知道該怎樣把這些問題一一聯係起來。”

我的同伴帶著讚許的微笑看著我。

他說:“你把這個案子裏的疑點總結得簡明扼要,非常好。對於主要情節雖然我已經有了眉目,但是還有許多地方依然不夠清楚。至於雷斯垂德發現的那個血字,隻是個圈套,凶手想要暗示我們這是某個秘密團體幹的,企圖將那些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並非出自德國人之手。隻要留心觀察就能發現,那個字母A是仿照德文的樣子寫上去的。但是真正的德國人卻常常是寫拉丁字體的。所以可以確定,這字母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出於一個並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做得有點兒畫蛇添足。這隻是一個詭計,是想要把偵查工作引入歧途而已。醫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想再對你多透露什麽了。你知道的,一個魔術家如果把自己的戲法說穿,那麽他就再也得不到別人的讚賞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都告訴你的話,那你也會作出同樣的反應:福爾摩斯原來也不過是個一般人而已。”

我回答道:“我絕不會那麽認為的。偵探技術發展成為一門精確的科學是必然的趨勢,可你現在幾乎就已經將它建立起來了。”

我的同伴看到我說出這麽誠懇的話,高興得臉都漲紅了。我早就發現,隻要一聽到別人讚揚他在偵探方麵的成就時,他就會像一個女孩被別人誇讚她的美貌一樣激動起來。

他說:“還有一件事我想告訴你。穿漆皮靴子的和穿方頭靴子的兩個人是乘著同一輛馬車來的,而且好像彼此非常熟悉,甚至有可能是手挽手一起從花園小路上走來的。進了屋子之後,他們還曾經在屋子裏來回走動過,更準確地說,是穿方頭靴子的人在屋子裏來回走動,而穿漆皮靴子的人則一直站著沒有動。這些情況是我從地板上的塵土中看出來的。另外我還能看得出,穿漆皮靴子的人越走越激動,從他越走越大的步伐就可以證明這一點。他在屋子裏邊走邊說,最後情緒終於暴發,慘劇就這樣發生了。我已經把自己所知道的情況都對你說了,餘下的都是一些憑空的猜測和臆想了。好在咱們已有了一個明朗的開端。現在必須抓緊時間了,今天下午的阿勒音樂會,我還要去聽聽諾曼·聶魯達的音樂呢。”

就在我們說話的時候,馬車穿過無數昏暗的大街和蕭條的小巷。最後停在了一條最肮髒、荒涼的小巷的巷口。“那裏就是奧德利大院了,”馬車夫指著那條漆黑色磚牆之間的狹窄胡同對我們說,“回來時到這裏找我就行。”

奧德利大院看上去並不是一個好地方。走過一條狹窄的胡同,我們就來到一個方形大院,腳下是石板鋪成的地麵,四周是一些肮髒簡陋的建築。我們鑽過一排掛在那裏的褪色衣服,又穿過了一群群衣著肮髒的孩子,最後找到了46號。46號門上釘著一個小銅牌,上麵刻著主人的名字——欒斯。我們一問才知道,這位欒斯警察正在睡覺。於是我們就在前邊一間小客廳裏等著他出來。

欒斯很快就出來了,但是因為好夢被我們攪了,所以顯得不是很高興,他說:“我已經向局裏報告過了。”

福爾摩斯從衣袋裏拿出一個半鎊的金幣,若有所思地在手裏擺弄著,他說:“你能從頭到尾再詳細說一下嗎?我們想聽一聽。”

欒斯目不轉睛地盯著那枚金幣回答道:“我很榮幸為你們效勞。”

“那就告訴我們事情發生時的詳細經過吧。你想怎麽講都行。”

欒斯皺起眉頭坐到馬毛呢的沙發上,好像要努力把一切都想起來,確保在敘述的過程中不出現遺漏。

他說:“這事我得從頭說起。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是我當班的時間。晚上十一點鍾的時候,白哈特街發生過一起鬥毆,除此之外,我負責的地區都很平靜。夜裏一點的時候就開始下雨了。這時我遇到了亥瑞·摩契,他負責的地區是在荷蘭樹林區一帶。我們倆就在亨瑞埃塔街的轉角站著聊天。後來大約是兩點或者兩點多一點的時候,我想該去再轉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頓路是不是沒什麽事。那條路又難走又偏僻,除了一兩輛馬車之外,一路上連個人影都沒看見。我就那麽慢慢溜達著,心裏想著要是能有點熱酒喝該有多美。這時,忽然看到那座房子的窗口射出點點的燈光。我知道勞瑞斯頓花園街的兩所房子一直是空著的,其中一所的最後一個房客因為傷寒還死在了那裏,但是房主還是不願修理陰溝。所以當我發現那個窗口的燈光時,被嚇了一大跳,擔心發生了什麽怪事。等我走到房間的門口——”

“你就停在了那裏,然後又轉身回到了小花園的門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你為什麽要走回去呢?”

欒斯吃了一驚,幾乎跳了起來,他的臉上滿是驚訝的神色,瞪大了眼睛瞧著福爾摩斯。

“天哪,一點兒不假,可是先生,”他說,“您是怎麽知道的?天曉得!您看,當我走到房門的時候,那時我孤單一人,我覺得最好還是去找個人和我一起進去。人世上的東西我倒是不怕,但我那時候忽然想起了那個得了傷寒病死去的房客,他不會是正在檢查那個要了他命的陰溝吧!想到了這個,我嚇得轉身就走,於是就又回到了大門口,想看看是不是還看得見摩契的提燈。但連他的影子也沒看見,更別說其他什麽人了。”

“街上一個人也沒有嗎?”

“沒看見有人影,先生,連條狗都沒瞧見。我隻好壯著膽子,又走了回去推開門。裏麵非常安靜,於是我就進到那間有燈光的屋子裏去察看。當時壁爐台上點著一支蠟燭,還是紅色的,燭光忽明忽暗,燭光下就是——”

“好了,剩下的情況我已經知道了。你在屋子裏走了幾圈,還在死者旁邊跪下來,然後又去試著推廚房的門,後來——”

聽到這裏,約翰·欒斯突然跳了起來,他的臉上滿是驚懼,眼神中還流露著懷疑的神色。他大聲說道:“您在那時候躲在哪裏,怎麽會看得一清二楚?依我看,這些事您本來是不應該知道的。”

福爾摩斯笑著拿出他的名片,隔著桌子丟給欒斯。“可別把我當做凶手抓起來,”他說,“我不是狼,但是是一條獵犬。關於這點,我想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會為我證明的。那麽,請接著往下講,後來你又做了些什麽呢?”

欒斯又坐回到沙發上,但是看起來依然對我們保持著懷疑。“走到大門口,我就吹起了警笛。摩契和另外兩個警察都順著聲音跑了過來。”

“當時街上沒有人嗎?”

“是呀,正經點兒的人在那時候早都回家了。”

“為什麽這麽說?”

警察笑道:“我這輩子見過無數的酒鬼,但是還從來沒有見過像那個家夥喝成那樣的。我出來的時候,他正靠在門口的欄杆上,放開嗓子唱著考棱班[4]唱的小調或是那一類的東西。他簡直連站都站不穩了,真沒辦法。”

“那個人什麽樣?”福爾摩斯問。

被他這麽一打岔,約翰·欒斯顯得有點不高興。他說:“那是個少見的酒鬼。要是我們沒碰到那麽要緊的事的話,一定會把他送到警察局去。”

“那個人的臉和衣服,你有什麽印象?”福爾摩斯又忍不住插嘴問道。

“我確實留意了,因為當時我還和摩契攙扶過他。他的個子很高,紅臉,下邊留著一圈——”

“行了。”福爾摩斯大聲說道,“後來呢?”

“我們當時那麽忙,誰會有工夫去管他。”欒斯回答說。

然後這位警察又非常不滿地說:“我敢打賭,回家的路他還記得很清楚呢。”

“那人穿的衣服什麽樣?”

“外衣是棕色的。”

“手裏拿著馬鞭子嗎?”

“馬鞭子?沒有。”

“他一定扔掉了,”我的夥伴自言自語,“後來你注意到有輛馬車過去嗎?”

“沒有。”

“這個半鎊金幣是你的了,”我的同伴說著就站起身,戴上了帽子,“欒斯,我看你今後在警察這行裏永遠不會高升了。你那個腦袋不該隻是個擺設,多少應該有點用處。昨天夜裏你原本能夠撈個警長幹幹的。你扶過的那個所謂的酒鬼,正是這件複雜案子的線索,我們現在正在找他。這會兒說什麽都沒用了。告訴你,事實就是這樣。走吧,醫生。”

說著我們就一起往回走找我們來時坐的馬車,隻剩下那個警察不安地站在那裏摸不著頭腦。

我們乘著馬車回家的時候,福爾摩斯不停地罵道:“這個蠢貨!想想看,撞到這樣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他居然能眼看著那人溜走。”

“我可是墜到五裏霧中了。當然,那個警察所說的那個人和你所指出的那人的情況正好吻合,但是他明明都走掉了,為什麽還要回來呢?如果是罪犯的話,為什麽會這麽做呢?”

“戒指,華生,他就是為了那個戒指回來的。咱們如果沒有其他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用這個戒指當誘餌,有了戒指就能讓他上鉤。我會捉住他的,華生——打個賭怎麽樣?我敢下二比一的賭注,我完全能夠逮住他。而這一切我還應該感激你呢。如果沒有你,我大概還不會去那裏,那樣的話,我就會失掉這個絕佳的研究機會了。咱們把它稱為‘血字的研究’怎麽樣?不妨使用一些華麗的辭藻,在平淡枯燥的生活當中,謀殺案就如同若隱若現的紅線,貫串其間。而咱們的工作就是要去將其從生活中清理出來,使其徹底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咱們先去吃個飯,然後還要去聽諾曼·聶魯達的音樂。她的指法和弓法簡直是絕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曲子叫什麽來著?啦——啦——啦——啦哩——啦哩——”

這位私家偵探在馬車上像隻雲雀一樣不停地哼唱著。我不經意間想到除了神,人類的智慧真是無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