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當官隻為財,和的斂財之道

從古至今,可以說和聚斂的財富在曆代文武大臣中都是屈指可數的。因此,我們冠以和“最大的貪官”之名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在他當權的二十多年時間裏,和利用自己所擁有的權力斂聚了讓古今之人都為之驚駭的財富。因此,人們不由自主地就會從心底裏生出這樣的疑問:和到底使用了怎樣不為人知的手段,從而在精明能幹的乾隆皇帝的眼皮底下,將清朝近十五年的財政收入據為己有,使自己成為前無古人的最大的貪官的呢?這個問題大家都很感興趣,卻也的確值得我們思考。

貪汙,並不是什麽人都可以做到的,因為隻有那些擁有職權的人才能擁有貪汙的條件。如果隻是一個尋常百姓,那麽即使他想貪汙,可是實際上他卻不具備貪汙的條件。但是和就與這些人大不相同了——他擁有可以貪汙的職權,並且他的職權幾乎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對和而言,最容易行使貪汙的職權無異於戶部尚書、內務府總管,說直白一點,就是管錢的。和自三十一歲開始擔任戶部尚書一職,直至其三十五歲改任吏部尚書,這期間和貪汙了多少沒有任何人知道,就連他自己可能也並不清楚。但是,從正史來看,整個清朝的所有正史,沒有任何一段和通過這些職權貪汙的記錄。雖然也有史料記錄和通過此職權貪汙過,不過,卻不是正史所載,而是野史。其中有一段野史是這樣記錄和的貪汙經過的:在和當權的那個年代,北京城就隻有一個稅關,即崇文門稅關。當時,隻要從這裏進出的人除皇親國戚外幾乎都需要上稅。這些需要在崇文門稅關上稅的人主要包括:商人、官員、舉子。商人和官員需要上稅的隻占一部分,也就是說,有一部分商人和官員是不需要上稅的。比如說,賣白菜和蘋果的小商人就無須上稅,即小本經營者不用上稅。

因此,在北京當時最有油水可撈的官差就是崇文門的稅官。並且,此官差交給誰,乾隆皇帝都不怎麽放心,認為在此職位上的人都會貪汙他的錢財。最後,乾隆皇帝看著滿朝文武百官,覺得隻有和值得他信任,於是和就成了崇文門稅關的“領頭羊”,而這也就為和的貪汙打通了道路。

除此之外,和手中還控製著一些直接與財富掛鉤的部門,如內務府的糧庫。可以說,皇上一家一天吃掉多少糧食,無人統計過,也無人過問過。在這種情況下,和作為內務府的總管,幾乎是每次想運走幾噸就運走幾噸。而和有沒有把內務府的糧食運到自己家,也隻有和和他的心腹才知道。再如,內務府的綢緞庫也由和掌管。皇上要做多少衣服哪有人敢管,如此一來,又為和拓寬了貪汙之路,要不然和家哪會有如此多的做衣服的料子?綾羅綢緞,一萬四千三百匹,貂皮八百五十張,狐皮五百五十張,另有其他各種粗細毛皮五萬六千張。況且這些僅僅隻是他家被查抄之後才得出的數據,而那些被他及其家人大肆揮霍的還沒有計算在內呢!

圓明園的茶膳房,也由和掌管。或許人們會說了,和能從一個茶膳房貪些什麽?即便他貪,無非也就是貪些茶葉、茶點罷了。如果這樣想就錯了。因為皇上時不時地會去圓明園度假,所以隻要紫禁城裏有的東西,幾乎圓明園都有。

此外,上駟院也未能脫離和的掌控,太醫院醫生的月薪由他來發放,禦藥房也是由他掌管。像工部這樣不應由和掌管的部門最後也由和接管了。要知道,建設部幹的都是大活,比如修建皇家陵園,修建皇家的住所,掌管了這些活,和就等於鋪好了自己的財路。

和的第二種斂財的手段即是受賄,眾所周知,當官的受賄大多數都屬於“被動”行為——都是別人主動將財物送上門的。而和也不例外,在當時也是別人主動給他送財物,這樣他們就可以借著和這個靠山做官、升官。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有很多人千方百計地給和送錢送物。

和的第三種斂財手段即正當的合法經營。在很多人看來,和的財富都是和用不正當的手段而得來的。其實,事實並非如此——和的很多財富也來自於他的正當合法經營。和開有很多家當鋪,還有酒店、糧店、古玩店、瓷器店、灰瓦店、櫃箱鋪等等。而這些隻是他眾多的正當生意中不值得一提的,他最大的經濟來源,實際上是土地買賣。

除此之外,和還有更令人叫絕的斂財之道,那就是勒索打官司。自三十五歲開始,和就擔任吏部尚書,因此在此職位上想要斂財,可以說是一件極為輕鬆的事情。每年和都要對大大小小的官員進行考核,除了乾隆皇帝之外,幾乎誰當官就都由和說了算。也就是說,誰想繼續當官,就必須給和送錢、送物,而和也毫不客氣,隻要是有官員送他東西,他都照單全收。

就這樣,和一直都敲詐著文武百官,並靠著一些其他手段斂聚財富,從而為他成為有史以來最大的貪官準備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