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1

康誥

武王封其同母弟康叔為衛侯,作誥以曉諭之。史臣記其辭,遂以“康誥”名篇。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王,是武王。孟,是長。封,是康叔名。

武王將告康叔以治國之道,遂曆呼之以起其聽,先稱為孟侯,以其為諸侯之長,尊之也。又稱朕其弟,以其有同氣之愛,親之也。既又呼為小子封,以其年齒尚幼,諳練未深,當求保國治民之道,所以儆之也。

“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

丕字,解做大字。

武王舉文王造周之本,以告康叔說道:“為治之要,不過導之以德,齊之於刑而已。當商紂之時,主德昏亂,刑罰不中。惟我大顯考文王,洞見治原,留心政典,為能自明其德,使心源澄澈,洞達無私,可以為感化人心之本。又能慎用刑罰,使輕重出入,務當其情,足以為防範人情之具。由是仰其德而民皆知懷,畏其罰而民莫敢犯。仁義兼濟,恩威並行,文王造成周家的基業,隻此兩端。”此實治道之大經,而凡有天下國家者,所當深念也。

“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

鰥寡,都是窮民。庸,是用。祗,是敬。威,是刑。區夏,是一區之夏。怙,是倚恃。冒,是仰戴。殪,是滅。寡兄,是武王自稱為寡德之兄。東土,指衛地說。

武王曆舉文王明德慎罰之事,以訓康叔說道:“昔我文考文王,視民如傷,於人固無不愛,而於鰥寡無告的人,尤加憐恤,不敢輕侮。人之有才可用者,則量才擢用之,是用所當用,而非過舉也。人之有德可敬者,則尊崇優禮之,是敬所當敬,而非私恩也。人之犯罪該刑者,則加之以刑罰,是刑所當刑,而非罔民也。凡命德討罪,一以天地至公之心行之,而一毫喜怒之私無與焉。由是盛德流布,顯然著聞於民,而民心歸之,用能創造我一區之夏,而撫有岐周豐鎬之地。及我一二鄰國,皆慕德畏威,漸以修治。我西土之人,莫不怙恃如父,仰戴如天,其感恩懷德,淪肌浹髓,又不特聞風向化而已。文王之得民如此,由是明德昭升,聞於上帝。上帝嘉美其所為,乃大命文王,殪滅了大殷,大受天命而有天下。於是並萬邦萬民,皆歸於德化之中,莫不各得其理,各就其敘。是我周之王業,蓋已成於文王之時矣。及汝寡德之兄繼之,又勉力不怠,紹先德以成先業。故汝小子封,得以席其餘蔭,享有封爵,為諸侯於東土耳。汝可不念創業之艱難,思得國之所自,而於明德慎罰是務哉!”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德言。往敷求於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於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

此以下是明德之事。祗,是敬。遹,是述。紹,是繼。衣,是服行的意思。耇成人,是老成的人。訓,是訓民。天,是此心天理。

武王又歎息呼康叔而告之,說道:“我告汝以文王明德之事,汝當思念而不忘哉!昔我文考明德以化民,不但施諸政事,後所當述,亦嚐發為言辭,汝所熟聞矣。今汝治民,將在敬述乃文考之緒,尚思繼紹前聞,而服行其德言,尊所聞,行所知,毋徒托之口耳之末焉可也。又汝所封之地,乃殷之舊都,在昔有殷,由湯至於武丁,賢聖之君六七作,其遺風善政,猶有存者。汝今往治其民,又當廣求殷先哲王經世之跡,用為保治斯民之準。然有一代聖明之君,必有耆碩以為之佐。若商家伊、傅諸臣,其德業聞望,至今炳然傳誦者,汝當大而遠思之。念老成之人,謀國深遠,凡處心積慮,鹹取法焉,斯知所以訓民也。然不但求之近代。我思古先哲王,若堯、舜、禹以道相傳,明德遠矣,其大經大法,垂憲萬世者可考也。又當別求所聞而率由之,用為康保斯民之範,而上追乎古道之隆焉。則學貫古今,心源恢廓,凡帝德王功之盛,聖君賢相之猷,無不統會於性天之中,而充然其有餘用矣。由是積諸中者既弘,則出乎身者自裕,泛應曲當,無所處而不宜,出政臨民,隨所發而中理,職業修舉,不廢王命之重,而可以長保其國家矣。汝康叔其尚勉之哉!”

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

恫,是痛。瘝,是病。棐,是輔助。忱字,解做信字。惠,是順。懋,是勉。

武王又歎息呼康叔而告之,說道:“為人上者,當以萬民為一體,看見百姓每有不得其所的,就如疾痛之在汝身一般,不可不敬以保之也。天命之去留無常,雖甚可畏,然天之視聽在民,誠心保民者,天必佑助之而錫之以福。民情之好惡,雖大可見,然小人之心,撫之即相愛戴,虐之便為寇讎,固難保其長順而不我叛也。汝今往之國,必盡汝一念愛民之心,恤民饑寒,救其疾苦,慎無安然自肆於民上,而好為逸樂之事。如此,乃能治其民,而小人之難保者,庶乎其可保耳。我聞古人有言:‘上之致怨於民,不在於事之大,亦不在於事之小,惟看於道理順與不順何如,於政事勉與不勉何如。’一有不順不勉,則人情既拂,怨讟必興,豈在事之大小哉!人心之向背,天命之去留係焉,固未有民怨其上,而天命可以長保者也。然則治民者,其可以不盡其心,而自安逸豫哉!”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已,是語將盡而意未盡之辭。服,是事。弘字,解做廣字。應,是和。宅,是安。

武王告康叔,先致其惓惓無已之意,說道:“奉天以惠民者,君之責;代君以弘化者,臣之分。故汝今日的職事,惟在推廣君上德意,承流宣化,調和保安那舊殷的百姓,消融其強梗弗順之習,使之相安於禮樂教化之中,斯委任不孤,而職業無負也。然予所望於汝者,尤不止此。今天眷我周,固有定命,然去留無常,亦視殷民之向背何如耳。汝又必讚襄於下,培植邦本,使民心悅而天意得,用上助其君以永保天命可也。民之歸周,商俗固已少變,然舊染汙習,未必其盡能改革也。汝又必宣力於外,鼓舞作興,使殷庶革心而向化,用下助其君以化民成俗可也。汝小子封其勉之哉!”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此以下是慎罰之事。眚,是過誤。終,是故犯。不典,是不法。式,是用。災,是不幸。適,是偶。辜,是罪。時字,解做是字。殺,是刑戮,古時以五刑治罪,凡犯於刑憲者,皆謂之殺,非必大辟,乃為殺也。

武王又歎息呼康叔而告之,說道:“刑罰雖為治者所不廢,然其輕重取舍,民命所關,必須敬慎以明審其罰,不可率意任情,以致有寬縱枉濫之失也。敬明之道,在原其情之輕重,以定其罪之出入。人有所犯,其罪雖小,然其情非由過誤,乃是明知故犯,自作不法,用意要幹這樣的事,這等的人卻不可不加之以刑戮。蓋情出於故,則是不知法之可畏,而敢於違犯,若容恕了他,則奸人幸免而犯法者愈眾,故雖小罪,亦不可縱也。人有所犯,其罪雖大,然其情非由故犯,乃是無心過誤,出於不幸之災,偶然陷於罪戾,且既自家稱道其事,輸情服罪,無所隱匿,這等的人卻不可加之以刑戮。蓋事出於誤,則其情既為可矜,而又能吐實自首,又非飾非匿罪以幸苟免者,若遂加之以刑,則無辜濫及,而阻人自新之路,故雖大罪,亦有可原也。所謂敬明乃罰者如此,汝封其念之哉!”按:武王此言,正與《虞書》“宥過無大,刑故無小”之言相合,蓋聖人用法之權衡也。

王曰:“嗚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

有敘,是刑罰有一定的次序。明,是明其罰。服,是服其民。敕,是戒敕。棄咎,是去惡的意思。

武王又歎息呼康叔而告之,說道:“懸法以示民,其情罪輕重本都有當然之序。汝於是當詳審精察於聽斷之間,大明其輕重取舍之等,則下情洞燭,法紀昭然,有以畏服乎民誌,斯民莫不互相戒敕,而勉於和順,自不敢乖戾以犯有司之法矣。然用法之道,不以明刑服眾為貴,而使民遷善遠罪為難。故見民之不善,毋徒設禁網以治之而已,須存哀矜之心,視百姓之罹於罪戾,就如自己身上的疾病一般,多方以救療之,惟恐其過之不速改也。如是,則民知上之殺之者,乃所以生之也,孰不洗心滌慮,盡棄其平日的咎惡,而速改以自新乎?見民之有善,不徒獎勸錄用之而已,須加意保護,如慈母之愛赤子一般,惟恐其善之不日長也。如是,則民知上之教之者,乃所以成之也,又孰不交相勸勉,各安生理,而同歸於順治之域乎?”生殺異施,而莫非一體之念;慘舒異用,而莫非曲成之仁。武王告康叔以謹罰者,其義精矣。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

又曰二字,當是衍文。劓是割鼻,刵是截耳,皆古時所謂肉刑也。

武王又說:“三尺之法,王者與天下共之。人臣為天子守法,雖可代承其事,而不可擅行其私。一或徇己行私,則法失其平,而非天討有罪之公矣。今夫罪之大者,有當刑,有當殺,雖由汝封所定,然不過奉朝廷之法以從事耳,非汝封可得而擅刑之殺之也。須念民命至重,死者不可複生,務秉至公以臨之,無或作威而濫及無辜也。罪之小者,或當劓而割人之鼻,或當刵而截人之耳,雖由汝封剖決,然不過據情法所宜而施行耳,非汝封可得而擅劓之刵之也。須念肌體傷殘,斷者不可複續,亦必至公以聽之,無或恣忿而殘民以逞也。如此,則奉法而行,我無所與,雖殺人而不以為怨,刑人而不以為殘矣。汝康叔可不慎哉!”

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

外事,是有司之事。臬,是法。倫,是敘。

武王又說:“製先定,則下可守;法相因,則民易從。汝今往治衛,凡外麵有司訟獄的事,豈能一一親理,但須審定法令,陳列而頒布之,使人有所遵守可也。然這所陳的法令,亦不必別出己意。創立條款,惟取那殷罰所遺,有倫敘可行者,命有司講求師範,而用之於訊鞫之間,凡輕重取舍,不出其已往之成規。蓋用殷法以治殷民,則法有所準,而民心亦無所眩矣。”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

要囚,是犯重罪緊要的囚犯。旬,是十日。時,是三月。蔽字,解做斷字。

武王又說:“刑罰之用,一成而不可變者也。倘審慮未詳,遽爾斷決,及知其枉而悔之晚矣。今後凡遇著緊要的囚犯,就是罪狀明白,還要詳細與他服膺想念,近則五日六日之間,遠則十日或三月之久,必其情真罪當,果無虧枉,然後大奮威斷,加以重刑。蓋求其生而不得,則我與死者皆無憾矣。斷獄者盡心如此,豈複有冤民乎?”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殷彝,是殷之常法。次,是遷就的意思。遜字,解作順字。

武王又告康叔說:“汝於外事,固率由殷家之舊,敷陳其法與事,而有罪者斷之以常法矣。然一於循舊,將至於拘泥而不通,故其刑其殺又必察其宜於時者而用之,求以不失先王之意可也。然過於隨時,將至於任情而自用,故其刑其殺又當虛心審鞫,勿以公法遷就汝喜怒之私情可也。既不泥古,又不徇己,則庶幾刑殺盡順於義而有倫敘矣。然使以得情為喜,則怠惰之心一起,乖錯之患必生。汝又當常念說,刑獄重事,今之刑殺,豈能盡順於義而無憾乎?哀矜之念,每寓於審斷之中,庶幾刑罰得中,而天下無冤民也。”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武王告康叔,複致其惓惓無已之意,說道:“用刑者,不在徒事慘刻,而貴於心存善良。汝惟小子,年雖甚少,而心地慈祥豈弟,與眾不同。我遍觀諸臣,未有若汝封這等存心者。是汝之心,惟我知之耳;若我這一點不忍之心,好生之德,亦惟汝知之,與我相契,真可謂同心同德者矣。汝宜常體此心以臨民,毋負初意可也。”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暋不畏死,罔弗憝。”

越,是顛越。暋,是強狠。憝,是憎惡。

武王又說:“法以懲惡,而惡莫甚於強梁。彼因人誘陷而得罪,猶可原也。若其身自作孽,甘冒法網,而無所顧忌,或劫人而為寇,或奪人而為攘,或在外為奸,或在內為宄,殺傷平人,以取財貨,似這等強狠不怕死的人,誰人不憎惡之?若用罰而加是人,則刑當其罪,而無有不稱快者矣。蓋為惡之人,人所共惡,因人之所惡而除之,則雖殺之而人不以為刻。獨舉此事,以例其餘也。”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於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惟吊茲,不於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元惡,是大惡。矧字,解做況字。字,是愛。天顯,是天所定顯明的倫敘。鞠,是養。吊字,解做至字。政人,是為政治民的人。民彝,是民之常道。

武王又呼康叔而告之說:“寇攘奸宄的人,奪財貨而致於人死,固為大惡,而大可惡矣。然於大倫尚未有關也,況惟那不孝不友之人。為子的不能敬事其父,大傷父心,以致為父的,亦不能愛其子,乃疾惡其子,是父子相夷矣。為弟的,不念長幼顯然的倫敘,不能敬事其兄,以致為兄的,亦不念父母鞠養之勞,大不友於弟,是兄弟相賊矣。這等的人,敗壞人倫,滅絕天理至於如此,比之寇盜奸宄,其惡尤甚。使在上為政的,視為泛常,不於此等的人,加之以罪,則人無所懲,風俗由此壞,爭亂由此起,天與我民的常道必大泯滅而紊亂矣。汝其速用文王所作的法,刑此不孝不友之人,不可縱也。”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

戛,是法。瘝,是病。已,是不可已的意思。

武王又說:“下民以率教為善,人臣以守法為忠。彼民之不孝不友而不率教化者,固可大置之於法矣,況為臣的?若外庶子以訓人為職,與庶官之長,及小臣之有符節者,皆身任教民之責,又與百姓不同。乃不能遵奉朝廷的教令,以化導百姓,卻任著自己的私意,又別布一樣條教,以取悅時俗,邀求眾譽,視君上委任之意,漠然不加省念,把官守之法,都廢而不用,隻知違道幹譽,以病君上,動搖國是,惑亂人心,是乃長惡於下,無所忌憚。這樣的人,我最惡他,有臣不忠如此,刑其可已乎!汝其速用文王所作合義之刑,殺之無赦,為人臣誣上行私者之戒可也。”按:武王此言,切中人臣懷奸事主、賣法長奸者之病,明主宜深玩之。

“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放,是棄。

武王又說:“百官者,萬民之表率;君長者,又百官之儀刑。若為君為長者,能以孝友齊其家,忠義訓其臣,則倡率有本,雖不事威虐而下自化矣。倘為君長者,不能齊其一家之人,使興仁興讓,以為國人之範,及無以訓其小臣外正之臣,使奉公體國,以清紀法之守,乃依勢作威,倚法為虐,隻恃嚴刑峻罰,以為整齊臣民之具,大廢棄天子委重之命,欲以非德而用治焉。是汝且不能奉上命矣,又何以責其臣之瘝厥君,而望其民之從化也哉!汝有君長之責者,宜常自思省,加意本原之地焉可也。”

“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

罔字,解做無字。典,是常法。由字,解做用字。裕,是和。惟,是思。懌,是悅。

武王告康叔說:“正身修德,固端本之道,至於行政裕民,又當謹守常法而後可。若不能敬守國家之常法,由是而求以裕民,是自壞法守,而民將無所措手足矣。汝卻不可如此。惟當仰法我文考文王,以敬忌存心,兢兢守法,由是而求以裕民,常自思念說道:‘我今為君長治民,隻要趕得上文王才好。’如此,庶幾能盡裕民之道,而我一人望汝的意思亦可懌悅矣。”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

爽,是明。迪,是導。求,是等。適,是從。

武王告康叔以德行罰,遂呼之說道:“法者齊民之具,德者安民之本。故治之以刑罰,則有畏法之民;導之以德教,則有從化之民,顧視為政者所尚何如耳。我明思夫民,其無知而犯法者,或未有以導之耳。惟當廣布德意,委曲開導,使之孝順和睦,相安於吉祥安康之地,自可無事於刑罰之加矣。在昔有殷先世明哲之王,莫不用此道化民,其德澤之在人心,有至今未泯者。我今惟取法殷先哲王導民之德,用以安治其民,而期與之相為等匹焉,是我今日之責也。況此殷邦之民,雖淪習染之汙,而其良心善性猶有存者。故教之以事親,便知興孝;教之以事長,便知興弟,豈有導之而不從者乎?若隻知峻法懲奸,而不以教化為先務,將見法令滋章,刑日煩而犯者益眾,其何以為政於國乎?”蓋法禁於已然之後,而德施於未然之先,故武王於康叔特惓惓焉。而凡出政臨民者,知所先後緩急焉可也。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監,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

武王又呼康叔說道:“監古可以知今,化民莫先於德。若隻知峻罰以齊民之俗,而不思尚德以革民之心,此末世之政,非先王崇本之治也。在昔殷先哲王,以德化民而導之於康乂,既有明效大驗矣。我今日代商而有天下,誠不可不監視其所為,而法之以化民也。然以汝同有應保殷民之責,而且素知朕心朕德者,故於汝往治殷邦,不徒命之以謹罰而已,乃告汝以用德之說,預端其化源,然後於罰之行,用以濟乎德化之不及,上下一心,共知所監耳。汝宜體我法古之意,務以尚德緩刑為事焉可也。”

“今惟民不靜,未戾厥心,迪屢未同。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於天?”

不靜,是不安靜。戾字,解做止字。迪,是導。

武王又說:“上天以安民為心。人君受天命以君臨天下,必能安定其民,乃無負於代天理民之責,而可以免於罪罰。今惟此殷民,甚不安靜,未能止其心之狠疾,雖委曲開導已經屢次,奈何舊習難變,未能上同乎先王之治。是我上負天心之托而下愧君師之任,明思天其罰殛於我,我何敢懷怨乎?蓋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惟厥小民無知而陷於罪過,不在於極大,亦不在幾多,即至微甚少,也是上人失教之責。況今元惡大憝、不孝不友之俗,顯然著聞,上通於天,則罰殛之加,又何以自解乎?此我所以汲汲然欲監前代以德行罰之政,期汝同心合德,保民以承天意也。”

王曰:“嗚呼!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蔽時忱,丕則敏德。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汝瑕殄。”

蔽,是斷。則,是法。顧,是省。瑕,是瑕疵。殄,是棄絕。

武王又歎息呼康叔說:“天下之事,以敬而成,以怠而敗。汝今日其敬之哉!夫為治當順民情,慎毋作可怨之事。謀必求其盡善,法惟貴於守常,更勿用不善之謀,非常之法。惟以古人之敏於修德者可法也,則斷以誠心而大法之。不始勤而終怠,不自安於小成,用此以安定汝之心;不為邪說搖亂,用此以省念汝之德;不至公私間斷,用此以弘遠汝之猷;不徇目前之利,而忘後日之患;但寬裕不迫,以待民之自安。我之所以戒汝以敬事者如此。誠能勉而行之,則爾德既純,我必不以汝為有瑕疵而棄絕之,即可以長保其國矣。”

王曰:“嗚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於常,汝念哉!無我殄享。明乃服命,高乃聽,用康乂民。”

肆,是今。惟命,命字是天命。服命,命字是君命。

武王又歎息呼康叔說:“今汝小子封,享侯國之奉而治一方之民,天命固所當保,君命尤所當遵。代君以安民,是即奉天以保國也。蓋上天之命,予奪無常,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至可畏也,汝其念之哉!務思盡道以保天命,毋以不善致敗,令爵土之封自我殄絕而不能享也。況汝所服受於君的誥命,若明德,若慎罰,諄諄命之,不一而足,汝亦聽之審矣。宜精白一心,以明汝所服之命,尊其所聞,奉以周旋,用以安治百姓,則君命無違而天命永保矣。蓋天意君心,不過欲求百姓之安而已,汝小子其終念之乎!”

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替,是廢。典,是常法。

武王於篇終,又呼康叔而叮嚀之說:“明德慎罰之事,我既諄諄以告汝矣。汝往之國,不可廢了所當敬守的常法,聽受我所命的言語而服行之,德務其崇,法務其守,用以安治殷民,則民安而天命亦安,方能以殷民世享其國矣。”

按:武王告戒康叔之言,叮嚀反覆,極其詳盡,而大要不出乎明德慎罰之一語。蓋德為出治之本,刑為輔治之具。徒知明刑而不務修德,則標準不立,無以為化導之機;徒務修德而不知明刑,則科條不嚴,無以昭勸懲之實。自古聖帝明王,所以能使天下遷善遠罪而於變時雍者,莫不由此,外是皆迂談也。法古圖治者,宜留意焉。

酒誥

武王既封康叔於衛,以衛地素染商紂之惡,臣民皆酗酒敗德,至於亡國,故作書以戒之,欲其禁飲以變俗。史臣記其辭,遂以“酒誥”名篇。

王若曰:“明大命於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禦事,朝夕曰:‘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王,是武王。妹,地名,即商之故都衛地也。穆,是敬。考,是父。肇,是始。毖,是戒。越,是及。元祀,是大祭祀。

武王告康叔說:“妹邦被商人**湎敗德之汙,其風尚熾。今這土地人民皆屬汝管領,汝往之國,必以我訓告臣民的大命,宣揚於眾,使都聽我教訓。昔者乃穆穆敬德的皇考文王,始立國在西土之日,此時受命為方伯,眾邦皆在統理,亦嚐憂其湎酒而毖戒之。眾邦中有官之長為庶士,及官之副為少正,與凡治事之臣,無不朝夕戒敕他說:‘惟祭祀,則可用此酒。蓋天始令民作酒,隻為郊社宗廟的大祭祀,藉此以行灌獻之禮而已,非以縱民酣飲為樂也。’夫西土庶邦,在我文考照臨之下,其風俗人心豈商邑可比,而文王猶諄諄戒之如此,蓋誠知崇飲之為害故也。況妹邦舊染汙俗者,汝可不明我大命以誥戒之乎!”

“‘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

威,是威罰。辜,是罪。

“文王又告戒臣民說:‘酒之為物,用之而善,則為祭祀所賴,用之而不善,則為禍亂所階。我觀上天降威罰於人,小之喪身,大之喪邦,大抵皆由於酒。今夫修德勵行,是庶民所以保身的道理。若或心誌荒亂而虧喪德行,則天必厭之而覆敗其身家。然考其喪德之故,無非因沉湎於酒,所以做出許多不好的事來,以至於喪身而不悟。是彼之好酒之時,即天心厭棄之日矣,為民者可不戒哉?奉法修職,是諸侯所以保邦的道理。若小國大國的諸侯,縱欲敗度而不修政事,則天必惡之而喪亡其國家。然考其喪邦之由,也無非因沉湎於酒,所以造出各樣的罪過,以至於敗亡而後已。是彼崇飲之時,即天意降殃之日矣,為君者可不戒哉?下而百姓,上而邦君,釁端禍本,莫不因縱酒所致,則酒之為禍,亦烈矣哉!’”

“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

小子,年少之稱。有正,是有官守的。有事,是有職業的。彝字,解作常字。將,是將持。

武王說:“我文王於庶邦臣民,固教之謹酒矣。然其中有年少的人,血氣未定,尤易縱酒,又專誥教他說:‘群臣之小子,年雖幼少,然各有是官守,即有是職業,或常於酒,將至怠惰放縱,而不能勤其官職矣。必敬爾有官,恪恭乃職,無以飲酒為常而不戒也。及汝庶國之中,都當以此為戒。其飲酒,惟當於祭祀之時。蓋祭有旅酬之禮,享屍之燕,於此雖可以飲,然飲之亦必有節,以德將持,無為麴糵所迷,或至於醉而內荒心誌、外喪威儀可也。如此,則庶幾能盡臣道,而亦遠於酒禍矣。’”

“‘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愛,厥心臧。聰聽祖考之彝訓,越小大德,小子惟一。’

迪字,解作訓字。土物,乃土地所生之物,若五穀之屬皆是。臧,是善。聰聽,是專心以聽。

武王說:“我文王不特教臣之小子,於民之小子,亦進而教之,說道:‘人情為逸樂所移,便不曉得土物可愛。我民為父老的,平日常常訓導其子孫,使他勿趨浮末,專於勤稼穡、服田畝。一意以此為愛,則心無外慕,善念日生,自然都以孝親敬上為事,不暇於飲酒矣。而民之為子孫者,亦當於此專心,以聽信爾祖考之常訓,而服行之。蓋德之在人,有日用飲食的細行,有綱常倫理的大德,何者不是當謹的?爾小子勿謂謹酒是小德。當思細行不謹,大德便虧;口腹不節,心誌乃喪。德有大小,而一體視之,這便是能聰聽祖考之訓矣。’”夫四民之業,莫勞於農事。文王教西土,惟欲以土物為愛者,蓋人心無二用,所重在土物,自不遑於逸樂;惟耽樂之從,則視土物反輕矣。此聖王教民,所以必開其為此而禁其為彼也。

“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

嗣,是續。純,是大。肇字,解做敏字。服,是事。賈,是商賈。洗,是潔。腆,是厚。

武王教妹土之民說:“爾眾百姓每,我非禁汝斷酒而不飲,但酒也有當飲的時節。如務農的能勤其四肢,嗣續汝股肱之力,大修農功,樹藝黍稷,不憚耕作之勞,奔走服勤,以事汝的親長;為商的能敏於貿易,牽車牛,載貨物,遠事商賈,以其所得,用為孝養父母之資。那為父母的見得你為子的這等勤生理,務本業,將來家計有托,甘旨有賴,必然心生喜慶。你到這時節,然後整治些豐潔的飲食,致酒燕樂於家庭之間,則既足以承父母之歡,又可以篤天倫之樂,亦何不可之有哉!若沉湎自恣,不顧生理,且將貽父母之憂矣。”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爾典聽朕教:爾大克羞耇惟君,爾乃飲食醉飽。丕惟曰: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爾尚克羞饋祀,爾乃自介用逸。茲乃允惟王正事之臣,茲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

有正,是有官守。庶伯,是庶官之長。典,是常。羞字,解作養字。耇,是老。羞耇惟君,是養老奉君。丕字,解做大字。作,是動作。介,是助。逸,是宴樂的意思。允,是信。若,是順。元德,是大德。

武王教妹土之臣說:“汝妹邦庶士之有官守者,及庶官之長在朝的眾君子,當常聽我的教誨,不可有違。今我非禁汝等斷酒而不飲,但酒也有當飲的時節。如國家行養老奉君之禮,必須用酒合歡。爾等若大能修舉此禮,遇鄉飲酒禮,則執爵奉俎以養老,而能敬其所親;遇大慶宴會,則稱觥獻壽以奉君,而能敬其所尊。由是承長者之歡,而勸酬浹洽;享尊者之賜,而情意流通,則飲食之間,無非至禮所在。爾雖既醉既飽,亦不為過矣。又以事之大者而言,祭祀乃國事之最大者也。汝若能常常反觀內省,在未承大祭之時,凡念慮營為,悉合乎中正,而無過與不及之差,則德全於身,而可以交於神明,庶幾能供養饋食,而承祭享之大典。由是因鬼神之歆,而膺飲福之惠,雖自助而用宴樂焉,亦無害矣。若非養老祭祀,則斷不可崇飲以自暇自逸。汝群臣能謹守我的訓戒,則不但從君之教,而所以共臣職,順天心者,亦在於此。蓋人臣以勤事為忠,茲惟飲酒有節,則不妨正務,而職業修舉,信乎為王朝奉公守法之臣矣。天之所眷在德,茲惟克慎於酒,則大德無虧,天必順之,可以長保其祿位,而不忘在王家矣。夫能一謹酒而眾善鹹集如此,為臣者可不勉哉!”按上文,武王於民,許其以孝養父母之時飲酒;此條於臣,許其以養老祭祀之時飲酒。本欲禁絕其飲,今乃反開其端者,通其情於法之外,是以其教不拂,而能使天下易從也。非聖人導民之微權歟?

王曰:“封!我西土棐徂、邦君、禦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於酒,故我至於今克受殷之命。”

棐,是輔。徂,是往。腆字,解做厚字。

武王又特呼康叔之名而告之說:“謹酒雖若一事,而其效關於天命則甚大。昔我文王撫有西土之日,臣民湎酒的,諄諄然有訓詞教之矣。故凡輔佐文王於往日者,有邦君是分統方國的,有禦事是分理庶職的,有小子是臣之年少的,庶幾能遵用其教,都不敢厚自奉養以致用酒,是以內則職業修舉,外則俗化淳美,馨香發聞,皇天眷之。故我至於今日,能代殷受命以有天下,實毖酒之明效,而文王之餘蔭也。”夫酒之不腆,似與天命無預,然而敗德之原,實在於此。毖酒所以慎德,慎德所以格天。觀於紂以酗酒亡國,則文王所以興周可知矣。

王曰:“封!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自成湯鹹至於帝乙,成王畏相。惟禦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

《酒誥》一篇,自“王若曰:明大命於妹邦”以下,至於“克受殷命”,是訓戒商邑的說話;自此以下至終篇,是告康叔的說話,皆禁人崇飲之辭也。

殷先哲王,指成湯說。迪畏,是畏懼而見於行。天顯,是天理顯然者。經,是常。秉,是持。帝乙,是商後代的賢君。成王,是成其君德。畏相,是敬畏輔相。棐,是輔。崇,是尚。

武王又呼康叔而告之說:“我周天命,固受於殷,而汝所治,又是殷民,抑知殷家所由興乎?蓋君道莫大於敬畏,敬畏惟貴乎躬行。我聞前人曾說道,在昔殷先哲王成湯,以上天的明命至重,小民雖至微難保,兢兢戒謹,以此為畏。然不但心存敬畏,凡一切見諸行事者,亦皆敬畏之所發,不敢有一些怠慢。其見於處己,則日躋聖敬,常其德而不為外物所變;見於用人,則克知宅俊,持其智而不為小人所惑。蓋德者,天親民懷之本,賢者事天治民之資。這兩件都是人君最要緊的。湯能迪畏如此,則其垂統者無不善矣。是以後代為君為臣的,皆有所取法遵守。自湯至於帝乙,中間七王,皆是賢聖之君,莫不世守家法,都以天民所係至重,而成就其君德,又皆敬畏輔相,尊禮崇信,以共圖國政。而當時治事之臣,亦皆為上為德,為下為民,盡道輔翼,責難於君以為敬。夫商繼世君臣,同一敬畏,不敢自寬暇逸豫如此。暇逸且猶不敢,況說道他敢崇尚飲酒乎?此由湯貽謀之善,方能使後世君臣,莫不敬畏如此。商之興,誠有所本矣。”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裏居,罔敢湎於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辟。

外服,指王畿之外。侯、甸、田、衛,是四等諸侯。邦伯,是諸侯之長。內服,是畿內。百僚,是百官之僚屬。庶尹,是眾官之正。亞,是次大夫。服,是服事之人。宗工,是尊官。百姓,是百官著姓於國的。裏居,是致仕而居田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