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

人言可畏,法律卻往往拿人言可畏沒有辦法。

但周風鈴這次是以命抗爭的呀,我依法申請公安部門調取了李招生辱罵周風鈴當天食堂裏的監控錄像。然後連同她的絕筆信,交到了丁庭長手裏。

開庭了,我代理周風玲出庭,她的兩個閨蜜李蘋出庭,連當時表態不敢出庭的於豔也含淚出庭,憤怒指控李招生的卑鄙行徑。

李招生當庭認罪,請求從寬處理。

法庭當庭宣判,李招生犯有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有侮辱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半。

我拿著判決書,帶著周風鈴的兩個閨蜜,來到她的墓前,燒了判決書,還我的這篇稿子。兩個閨蜜在她的墓前哭成一團……

我默默地祈禱,在那邊的世界裏會沒有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