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許坡下屍

2020年10月24號,江州許坡橋下,鎮派出所已經封鎖小路,但由於昨晚下雨,不少痕跡還是被衝掉了。其實也算不上什麽大雨,中雨吧,連續下了一晚,影響還是挺大,華明跟羅文趕到現場的時候,雨早停了。

案發是這樣的:許坡村是江州較為偏僻的一個村,許坡橋則是進村的一條河橋,隻是小橋,一些不道德的村民還經常往下丟垃圾,汙染了河流。當然那都不是重點!重點是……

嗯,沒錯,發現了一具很詭異的屍體……

先說說報案人吧!就是報警經過。報案的是一個瘸腿老漢,有六十了,經常外出撿垃圾。前麵也說過了,一些不道德的村民會往許坡橋下扔垃圾,這沒能引來環保部門,卻引來了撿垃圾的瘸腿老漢。不過這次可大大的不同!瘸腿老漢是24號中午過來撿的垃圾,的確也撿到了幾個空瓶,但接下來就嚇壞了!瘸腿老漢都有些不敢回憶……

總之很瘮人!

屍體為男屍,被用塑料布包裹著扔下的,是黑色的工業塑料布,瘸腿老漢開始時還以為是什麽大塊的寶呢,事實上哪有寶啊!瘸腿老漢用隨身攜帶的舊小刀想要割開包裹著工業塑料布的繩索,然後看看裏麵究竟是什麽……

這一看,我的娘啊!瘸腿老漢都喊娘了,被嚇成什麽樣可想而知!

工業塑料布裏露出了個死人的腳,這是一起拋屍案,而且還是十分惡劣的拋屍案!

惡劣到什麽程度?鎮派出所的人發來了照片,死者頭發被一頓亂剪,臉被毀容,麵目全非!手也被刀割燒過!就是指紋的位置,但掌紋倒還算完整,總之凶手還是挺變態的,或者說殘忍,不一定跟變態有關。

華明跟羅文開警車從市區趕到的時候,法醫還沒來,不過估計也快了。

這種案子鎮派出所的民警肯定沒法處理!所以華明他們支隊很快便接手了。

法醫學方麵華明並不精通,羅文當然也是一樣,不過基本的屍僵、屍斑還是會看的。屍體的屍僵還未到緩解階段,說明死亡時間還沒超過一天,也就是24小時內。至於準確的,還是等法醫大人來吧!再說說屍斑,就是人死後由於血液循環停止在屍體低下部位墜積而成的紫紅色斑塊(也可能是別的顏色)。看這種斑塊有什麽用呢?就是判斷屍體死後的姿勢,其實也沒多大用,至少在這起案件裏判斷這個用處真的不大,因為可能的原始屍斑經過一夜後已經徹底消失殆盡……

屍斑的判斷在這起拋屍案裏或許用處不大,不過華明以前碰過一起,屍斑的判斷可幫了大忙!直接破案的那種。

那個時候華明還在羊城,是大四實習碰到的案子,也算是華明參與過的第一起命案。當然,隻能說是間接參與,幫打個下手的。

華明那時跟著的是羊城白雲區的大隊長,刑偵科的。那個大隊長姓林,叫林劍華,算是華明的第一個師傅吧,實踐階段的第一個師傅,學理論知識的那個時候不算。當然,不否認理論知識也很重要,這是基礎。不過在警校學的理論知識主要還是普通刑偵,不包括法醫學。事實上,資深的老刑警都算得上半個法醫,華明的這位師傅就是如此。

或許是因為華明名字的開頭對著別人名字的屁股吧!總之,林劍華對華明不錯,的確教會了華明很多東西。

時間線先退回到2014年,那年華明在警校,大四,要實習了。華明跟著林劍華,然後突發了命案,林劍華負責前去處理,華明跟他屁股學習。

那個時候的華明也是天真啊!一口一個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什麽“疑犯隻可能在時間和空間上做文章”,學了點聽上去高大上,實質上並無下沉接地的知識就洋洋得意,還想向老刑警們炫耀,等著前輩虛心問,什麽叫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

唉!真是大白癡……

林劍華呢?因為非科班出身,他是真不懂什麽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這個時候華明就得意了,哎呦,什麽大隊長?我幹脆叫你小林吧!來來來,我給你解釋一下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然後華明就開始背概念了,所謂的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講述的是凡物體與物體之間發生接觸後會存在物質的轉移。它告訴我們,犯罪行為人隻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直接或間接地作用於被侵害客體及其周邊環境,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遺留下痕跡。林劍華聽後撓了撓頭,這不是常識嗎?華明一時語塞,好像的確是常識沒錯……

林劍華則咬煙大笑,別整那些沒用的,幹就對了!

到達現場後,死的是一個女人,在家裏的**被勒死的,但無性侵猥褻的痕跡,穿著衣服被勒死的。華明呢?這算是第一次見到屍體,不過倒能控製恐懼,主要是華明也沒進屋,不,應該是那個房間,躺著屍體的房間華明沒進,在外麵客廳幫打下手這樣子。當然,房間裏的情況還是能通過客廳看到的。雖說是沒性侵跡象,但好像進過賊,房內物品被翻過,保險箱是打開的,裏麵的現金已經不在。

再說回死者,死者正好四十,姓朱,羊城本地人,但沒有孩子。她丈夫呢?她丈夫四十三,開了一家小型的貨運公司,主要在廣東跟湖南兩地來回跑,算是個小老板了,雇了十幾、二十個員工,有時候也會親自開貨車去送貨,很勤快。哦,她丈夫姓李,叫李修國,外地人,湖南農村的,算是個上門女婿了,以前很窮,跟死者結婚後才留羊城,有了資本做小生意。後來的調查還發現,死者患有不孕不育,所以說沒有孩子並不是丁克,是沒有生育能力。

既然家裏被翻過,而且後門勘察後也有發現被撬鎖,華明當然認為是賊進屋,然後殺的人!總不能是李修國幹的吧?他有不在場證明。

是的,不在場證明。法醫對死者的死亡時間判斷是昨晚十點半到十一點半間,而那個時候,李修國遠在湖南的陰安縣。嗯,就是運貨途中,昨晚李修國連夜送貨,據說是因為最近接單太多,忙不過來,所以李修國也有親自跑,真是個勤快的好老板啊!而且,李修國的貨車是有裝監控探頭的,對著的是駕駛位,鐵一樣的不在場證明了吧!

顯然,根據時間跟空間上的整理判斷,李修國完全可以被排除。總不能是雇凶殺妻吧?這都什麽年代了,哪還有什麽狗屁殺手!不可能有這種單子的啦……

國外暗網上可能有,但中國現在真沒什麽殺手集團了,隻能叫老鼠集團!沒辦法,共產黨厲害啊,普通黑社會都很難混了,更別提殺手,嗬嗬。

林劍華呢?他後來走出房間,不,應該是允許華明進來觀屍,然後笑著問華明看出端倪沒?華明當然看出了啊!我眼瞎我就沒看出啊,華明又搬出了時間跟空間上的理論,排除掉李修國,結論就是小偷進來被發現,然後惱羞成怒殺的人!

這個結論一出,不止林劍華,別的老刑警都笑了!法醫也笑,華明一臉懵,我這麽認真,你們笑什麽啊你?林劍華叫華明再看仔細點,而且提醒:李修國昨天傍晚六點時,有開貨車先到家附近,從家裏運了個櫃子上去,然後才送的貨。

華明還是懵,那又怎麽樣?本來就是送貨嘛,櫃子也是貨啊……

見華明還是沒察覺出不對,林劍華又大笑,大聲哈哈哈的,還拍華明後背,真討厭!華明真摸不著頭腦,難道我還不夠嚴謹嗎……

事實是,那時候的華明還真不嚴謹!什麽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那隻是常識,不需要專門拿出來顯擺。至於所謂的時間跟空間,基本框罷了!是可以錯開的。

怎麽錯開?林劍華叫華明觀察屍體的下巴跟腳部,然後對比一下櫃子。那個時候華明還沒有屍斑的概念,當然還是懵!

後來林劍華一解釋,華明終於明白!果然還是不能在前輩麵前顯擺……

唉,這臉打的真疼!但也值吧……

是第一堂課。

是的,華明犯了一個很低級的錯誤,那就是下意識地把發現屍體的地方跟發生凶案的地方等同了,事實上呢?完全是兩碼事!

因為屍斑對不上。

如果死者是在**被勒死的,屍斑狀態應該是躺式的,也就是墜積於後背。而真實的情況是,最初的屍斑出現在屍體的下巴跟腳部(李早上回家才改變屍體姿勢,舊屍斑位置可視沒消失)!躺著被殺的怎麽可能會形成這種屍斑?明顯不對啊!

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誤導。不,其實是自以為是、本質上很笨的誤導,可以說漏洞百出……

怎麽說呢,反正騙那些來實習的新人可以,想騙老刑警,特別是林劍華這種十分資深的老刑警,那不可能!隻是個笑話罷了。

華明現在早出新人村,坦白講,在新人村時的一些囧事不是很想回憶,但的確學到了很多東西……

屍斑位置的不對跟櫃子,凶手就是李修國了。可能林劍華第一眼看到屍體的那個時候就有了準確的判斷,華明真的是……

唉,還是當回小弟乖乖聽課吧!嗯,林大,您叫我小華就行,或者小明也可以……

我認了……

李修國的犯罪經過是這樣的:首先,大概五六點的時候,給妻子偷偷下無味的安眠藥,等到藥效發作後,其實李修國仍不放心。這個喪心病狂的李修國,除了安眠藥外還買了麻醉劑!同樣給妻子注射一劑,然後封嘴捆綁,塞入了被專門改裝過的櫃子裏。其次,還偽裝了小偷撬鎖亂翻的痕跡!簡直壞透……這還是好老板嗎?太陰險了!

李修國的詭計是這樣的,把妻子麻痹塞入櫃子後,再將櫃子運上貨車。櫃子被專門處理過,有留孔呼吸。貨車車廂內呢?也不是完全密閉的,不會導致缺氧死亡,不能死那麽快。李修國的貨車上的確有監控探頭,但隻對著駕駛位,並不對著裝貨的車廂,這就提供了一個方便,殺人的方便!

是的,晚上十一點到了湖南陰安縣的服務區後,李修國再裝模作樣地下車,然後繞到貨廂裏,當然走進後會關死貨廂門,再打開櫃子,最後用繩索將裏麵還處於麻痹狀態的妻子勒死!

也是可憐這位朱姓女士,太慘了!

之後就更不用說。送完貨回來,李修國沒把貨車直接開回公司,又先開到家附近,把櫃子運下來,當然也包括裏麵的屍體。櫃子最後被李修國扔進了雜物間的角落,屍體則放上床,偽造在**被勒死的假象,真的陰險啊!最後的最後,還主動報警……

是的,李修國個凶手就是報案人,說自己妻子在**被殺,悲傷到就差沒崩潰大哭,演技真好!華明那時還真被他騙過……

然而,百密隻要有一疏,什麽樣的演技都沒有用!更別提李修國不止一疏,太多了!隻能騙騙小白……

李修國的整個犯罪過程都在力求錯開時間和空間,以此製造不在場證明。事實上呢?時間跟空間隻是基本框罷了!各中細節,比如屍斑這點,這類冷門知識李修國壓根不懂!發現細節不對,你勉力製造的不在場證明自然就成了個笑話!

很多人以為基本框很重要,但事實上真的就隻是張紙糊,找對點後,一捅便破!沒什麽支撐的。因為基本框跟基礎是兩碼事。

一句話,不要用你的小聰明挑戰我們的飯碗,你不配!

當然,打打小白的臉你還是配的……

哎呦,打輕點啊!真的不想回憶這種囧事……

除了屍斑外李修國還有別的漏洞嗎?這裏也順便提提吧。其實李修國還是算得上聰明人的。比如開貨車到家附近這點,為了昨晚的殺妻,硬是把這弄成了習慣!也是煞費苦心……

是的,據後來交代,李修國早在半年前就決定殺妻,但把貨車開家附近,還是有些突兀吧?而且你個老板還親自送貨的,如果太突然,肯定會被懷疑。李修國怕被懷疑!所以提前半年養成了親自送貨的習慣,這個習慣是做給鄰居看的!因為已成習慣,所以可以用勤快來解釋。有時候會從家裏搬些東西上車也是如此!先讓你習慣了,然後你就不會懷疑!簡直是煞費苦心中的煞費苦心……

不過華明的師傅林劍華可沒那麽容易糊弄!林劍華安排的走訪審問非常詳細,不給你留任何可能的死角。李修國開貨車停家附近即使是習慣,那林劍華也查!結果是,李修國無法解釋為什麽要運櫃子,假的解釋被捅破後,櫃子現在在哪也不肯說!林劍華呢?直接下命令去找,很快便在李修國的雜物間內找到了那個被改裝過、能塞人進去的櫃子。

找到櫃子後,最初屍斑的形成就很好解釋了。死者是蹲著被塞入櫃子的,所以下巴跟腳部墜積出紫紅色斑塊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再說說撬鎖跟翻東西這段。林劍華著重在這段教華明,就是你不能隻注意表象,如果你發現一樣證據,你要看看證據的外圍是否自然,會不會是別人刻意誤導你的?李修國確實是偽裝了小偷撬鎖進來偷東西的假象,但隻要你仔細地去看,去勘察,你會發現,其實李修國更多的隻是把東西弄亂而已!真正的小偷呢?真正的小偷不是這麽翻的!

華明再次進房看,仔細看,還真是!比如一個抽屜,抽屜是打開的沒錯,裏麵亂確實也沒錯,但抽屜裏有些小盒子還是合著的!如果真的是小偷,這些小盒子不是更該翻嗎?事實是,李修國時間安排太緊!又要趕貨、下藥、撬鎖又要搬櫃找繩運屍,一堆亂七八糟的事!很難考慮全麵,兼具所有細節……

說到細節,另外,足跡鑒定也不對。痕跡鑒定人員勘察完現場後發現,現場隻有兩個人的腳印!也就是李修國跟死者,哪有小偷啊?小偷總不能是飄來的吧……

所以說漏洞真的太多了!李修國高估了自己,卻低估了警察,我們可不是吃幹飯的!當然,小白有時候還是會找幹飯吃的……

嗯,有得吃就先吃著,幹飯也是飯……

含著淚吃吧!以後把能力提起來後再配菜……

哦,也說說李修國後來交代的動機吧。能有什麽動機?覺得受辱了唄!是的,以前是上門女婿,開貨車公司的錢也是老婆家給的。老婆,也就是死者爸媽後來患癌去世,但她還是控製著房產!事實上,貨車公司的股份百分之九十都還握在死者朱女士的手裏!本來就是一家剛達標準的小公司,你不參與具體管理還這麽握股的,不是羞辱是什麽?更別提還有不孕不育!李修國實在沒法忍了!

正是因為這種無法忍耐,李修國決定冒險殺妻!然後再將財產據為所有。據為所有後再找個新的小老婆,豈不美哉?可惜人算不如天算!李修國還是輸給了天,輸給了疏而不漏的法網,輸給了林劍華。

說到底,其實還是輸給了自己!輸給了自己膨脹的欲望,然後才做出了這種不可挽回的傻事,難道不是嗎?

一般來講,罪犯跟警方間的博弈本就不公平。罪犯有的隻是先發優勢,就是你殺人的時候警方總不能秒到阻止吧?殺人後到被發現,是需要過程的,這個就叫先發優勢了。然後呢?你認為有個先發優勢就能糊弄所有人了?不不,想都別想!因為警方的後發優勢更大,大到你難以想象!是的,警方後發所能動用的資源無比龐大,能將你的先發優勢生生碾平!比如天網係統等等,你將麵對全市,甚至是全省全國最優秀的腦袋!那些最優秀的刑偵人員,最優秀的法醫,最優秀的畫像師,你一個人怎麽比?幾乎沒法比啊!所以說,人呢,還是聽話點好,不要總想著犯不犯罪的。因為,隻要控製了心魔,什麽最優秀的警察跟法醫關我毛事!我可沒惹你誒……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極少數罪犯還真能把先發優勢一直保持到底!其中最出名的莫過於南大碎屍了!真的一丁點兒證據都不留,由於時間久遠,畫像也沒用……

真的太久遠了!

如果是現在的話,華明想,即使是南大碎屍也不會那麽懸吧!是的,現在的天網跟刑偵技術不是二三十年前所能比的。總之,像南大碎屍這麽惡劣的案子現在是沒有了,沒有再發生過。敢發生嗎?嗬嗬。敢發生還是能將你的先發優勢生生碾平!華明對現在的治安跟自己的能力還是很有信心的。

南大碎屍之所以至今沒破,主要還是時代的原因。

是的,罪犯能一直保持先發優勢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小,即使是到一個偏僻的、沒有監控探頭的鬼地方拋屍也是如此。這麽說吧!這十年來江州發生過的拋屍案中,幾乎沒有一起是還沒破的!至少也鎖定了凶手,有起凶手順利出國,那沒辦法!發現屍體的時候凶手就已經遠走高飛,去的是西歐某個跟中國政府交惡,就是反華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也是麻煩!不過他這輩子都別想回國了,嗬嗬。

客死他鄉吧!反正共產黨的土地不歡迎你。

我們隻歡迎守法公民。

說回正案!華明觀察屍僵跟屍斑的時候一摸,嗯?在屍體的後褲口袋裏竟然摸到了個錢包,還是帶證件的!這什麽鬼畜操作?

先說說屍體的褲子,其實隻是很普通的牛仔褲,算不上幹淨。華明已經戴上了勘察手套,把死者錢包掏出來一看,這下子省事了,帶身份證的……

身份證上寫著的名字是:陳木生。當然還有身份證號碼,這陳木生莞城人,今年三十三,也是夠晦氣的,才壯年便沒了,成屍被扔偏橋坡,唉!

不不,不對,現在下結論還太早了!是的,隻要稍微思考一下就會明白,沒那麽簡單!

為什麽在一起拋屍案中,凶手連死者的證件都沒處理掉?隻是粗心嗎?太反常了!

華明陷入深度思考。華明陷入深度思考的時候會摸下巴,這是從林劍華那傳來的習慣。現在華明的水準可不比林劍華差!青出於藍而更勝於藍,後輩拍死前輩那叫正常,難道還給你麵子啊?等什麽時候華明破的大案多了,多過師傅林劍華,那下次見麵的時候還是叫你小林,哈哈哈哈。

說回正題。一般出現這種情況,一、凶手粗心沒發現;二、凶手猖狂,認為留證件給警方警方發現了也沒用;三、故意放在那的,為什麽?希望警方把屍體跟證件上的人聯係上,至於目的,還不好說。比如狸貓換太子什麽的。

應該就隻有這三種情況了。提出情況後就是排除,當然不是絕對性的那種排除,目前隻能說哪個可能性大,然後哪個可能性小。不過中間第二點應該是最好排除的,為什麽?位置對不上。是的,如果凶手真的猖狂,錢包證件會放在屍體的後褲口袋?恐怕會直接擺上麵門吧!屍體的麵門。再說,如果凶手不怕屍體身份暴露,那為什麽給屍體毀容?連指紋也燒割過了,明顯不對啊!所以說凶手不是猖狂的,沒有挑釁警方的意思。

第一點呢?這個不能排除,歸類為可能性小。是的,你都小心翼翼地找了這麽個偏僻的地方拋屍,就不能檢查一下屍體的後褲口袋啊?當然,可能拋屍的時候在深夜,就是摸黑剛好沒注意也說不準。不過還是有一點不能說通,習慣的問題。沒錯,有人會把錢包放後麵嗎?放牛仔褲的後麵,就是後口袋……應該沒有人有這種習慣吧?是的,你穿褲子平時也要坐啊!錢包放後褲口袋,不影響坐嗎?肯定會不舒服的!不合常理……

至少正常人不會形成把錢包放屁股後麵的習慣,所以說,凶手刻意的?

很有可能!這就能跟第三種情況對上了!所謂狸貓換太子。

是的,毀容跟毀指紋,這是為了不讓警方確認屍體的真實身份。至於證件,就是引導警方,不,應該是誤導警方!讓警方以為死的人是陳木生,事實上呢?鬼知道屍體的真實身份是誰!反正跟證件上的名字無關。或者說,直接的關係大概率沒有,不能被誤導!

想到這裏,華明馬上便警覺起來。其實呢,狸貓換太子算不上什麽高超的誤導手法,古代民間神話裏便有之,英國著名推理女王阿加莎·克裏斯蒂的中短篇小說《藏書室女屍之謎》也是這招,不過真的有人會用這種老套的手法實踐於現實中嗎?這點還是值得商榷的。

不管怎麽說,警惕還是有必要!會設法誤導警方的罪犯,百分之九十都隻是自以為是的聰明人,比如李修國,雖然很幼稚,但你該嚴肅對待還是得嚴肅對待,不然自以為是的聰明人也能鑽你空子!那就太失責了……

華明雖然在生活中大大咧咧,不過查案,那還是很嚴肅的!不能不嚴肅吧?反正責任就是這麽回事,基本要求罷了。

華明在觀察屍體及掏查屍體後褲證件的時候,羅文在與當地鎮派出所的民警對接。這個時候,法醫中心跟痕檢科的車終於到來!華明所在的支隊隊長馬旭平跟法醫老駱先後下車,大部隊可以說齊了。

先說說華明現在的隊長,也就是馬旭平。馬旭平中年國字臉,水平其實一般,跟林劍華沒法比,經常苦著張臉但也很負責任。華明跟他隻能說是普通上下級的關係,當然是人家上華明下,師徒那就誇張了,沒有的事。就……就上班打卡的關係……

老駱呢?算是江州最資深的法醫了,放整個省內也中上,當然全國沒有名氣很正常。至於羅文,好像沒有專門提的必要,一直跟華明搭檔,還是提提吧!華明出警校後就一直跟羅文搭檔,不過羅文非警校出身,以前學的是犯罪心理學,反正能轉去當警,不然就不會搭檔。

一句話!羅文擅長的是心理畫像,不過華明對心理畫像這東西其實不是很感冒,這點以後會詳提,因為那東西缺陷太大!

華明呢,更看重的還是證據跟物理痕跡,心理畫像有些太虛無縹緲,就是不接地氣,有點假大空。

有時間研究心理畫像還不如多鑽研法醫學呢!後者要紮實得多。當然,沒有否認前者的意思,前者中也出了很多厲害的大師,但他們的事跡被流傳下來後往往扭曲誇大,到時候再詳提吧!

說回痕檢科,想痕檢車輪印記、足跡什麽鬼的,自然是沒有,因為昨晚下過雨,這沒辦法。鎮派出所的人已經組織了一輪走訪,也沒目擊者,因為凶手是深夜下雨時拋的屍,這種偏僻的地方,也很難有目擊者吧?反正別指望。

華明把錢包證件先給了痕檢科,這錢包倒是防水的,身份證上有指紋,或許有用,誰知道呢?

至於繩索打的結,鎮派出所已經提前拍了照片,真的就隻是很普通的結,完全沒有可重視的意義。工業塑料布也很普通,某寶某多多裏一堆廉價的,參考意義不大。

就華明看來,這起案件破案的正確思路主要還是判斷凶手是否有誤導警方的想法,然後通過誤導手段,反推出可能的幕後人,大概就是這樣子了,估計難度不大,跟李修國案差不多,都是自以為是的聰明人幹的。

痕檢科呢?身份證上的指紋很好提取,中國的指紋庫也已相當完善,跟技術部一對接,很快便有了反饋——證件上的指紋的確就是陳木生本人所留。

對此,華明沒什麽看法。凶手能拿來陳木生的身份證,那身份證上留有他的指紋也正常吧?本來就是你的身份證,有你指紋當然正常。但這個跟屍體是兩碼事,屍體上的指紋已被割燒毀掉,是有掌紋,不過指紋庫裏是不包括掌紋鑒定的,所以證件跟屍體還是無關,大概率不是同一個人。

一句話,不能搞混,要分開來看。

痕檢科的人後來又補充,除了陳木生外,錢包證件上再無他者指紋,暫時也沒有發現除死者外,其他人的可疑血汙。這也在華明的意料之中,不意外。

重點還是法醫老駱的工作!希望有新線索吧,那樣思路會更清晰些。目前隻能說摸到了個輪廓,範圍未定。

老駱後來把屍體移走解剖了。根據恥骨聯合結合牙齒磨耗程度判斷,死者今年二十九左右,這就跟身份證上陳木生的年齡對不上了。陳木生身份證上的年齡是三十三,而恥骨聯合結合牙齒的判斷一般誤差不會超過兩年,除非陳木生他媽生他的時候故意改了年齡,不然肯定不是同一個人!

在八十年代甚至是九十年代初,由於新生人口登記還不是很嚴謹完善,存在漏洞,某些地方出於某些原因,比如躲超生把登記轉給親戚名下等,故意將自己的嬰兒填小兩歲或填大兩歲,是真的有這種情況。不過華明猜,陳木生估計與此無關,十有八九無關吧!這哪跟哪啊,好像有點扯遠了……

說說傷勢吧!死者頭部後腦勺存在生前機械性損傷,初步判斷為鐵鏟一類的東西,被鐵鏟從後麵冷不防地砸倒,之後是致命傷,也就是被電線活活勒死的勒痕!至於毀容跟割燒手指,那不屬於生前傷了,屬於死後傷,死者死後才被凶手毀的容。這個順序有什麽用呢?如果死者被毀容的傷屬於生前傷,那凶手更多的是發泄,發泄狠勁!而死後毀容,策略性的意味就更大了。至少華明這麽認為。

那胃內容物的情況呢?老駱後來寫的鑒定報告上寫著,死者死於末次進餐兩小時內,隻有少量食物進入十二指腸,米飯、豆腐、炒菜之類的,吃的東西算是比較清淡。省內人吃東西都偏清淡,沒什麽好說的。老駱結合各種情況,包括屍溫、眼球法等等,最後得出,死者的死亡時間大概在昨晚十點左右,誤差不超一小時。死者末次進餐是八點多,比平常人吃晚飯要晚些,就飲食習慣來看,華明認為就是省內人沒錯。

陳木生也是省內人,嗬嗬。江州跟莞城,隻隔了兩個市。

華明把法醫鑒定報告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當然是很仔細的那種。怎麽說呢,老駱一頓下來,好像特別有用的東西沒有,基礎總結罷了,沒有就沒有吧……

隨便了!

沒留任何證據,說明凶手還是有兩把刷子的,不能掉以輕心。華明把疑點跟馬旭平敘述了一遍,馬旭平想了想,也認可華明思路,接下來就該深查了,一方麵,雖然還不知道屍體的真實身份,不過陳木生這條線還是得摸,你怎麽扔身份證的我們總要確認吧?這個過程萬一跟凶手有親密接觸,那自然是最好。不過估計可能性不大,更多的隻是例行公事。另一方麵,當然就是查最近的失蹤人口了,看看有沒有能對上的。就屍體看來,流浪漢沒可能。是的,死者牛仔褲雖然有些不幹淨,不過並不能說邋遢。如果是流浪漢,即使換身衣服洗幹淨,常年流浪對皮膚的一些作用,或者幹脆說就是殘害!那是抹不掉的,毀容也沒用。胃內容物裏吃的東西就跟流浪漢不沾邊。如果經常吃邋遢的東西,解剖開胃後,肯定能發現不同。總之,流浪漢什麽鬼的,直接排除就對了!

暫時就這兩方向了。

失蹤人口不需要華明查,那華明先查陳木生吧。不過陳木生的家庭住址在莞城!莞城同沙那裏。當然,華明沒去,因為陳木生最近小半年的消費都在江州,摸消費線更重要些。至於家庭住址,莞城刑警有配合,已經去了,後來有反饋,沒找著人。

說是在江州,不過這兩個月陳木生都沒見什麽租房信息!在此之前的開房信息倒有,一晚上的那種。

開房信息顯示:陳木生多次在市區酒店跟一個叫金枝的女人睡一塊。嗯?情侶嗎?

華明又查了查這個金枝的資料,沒想到還是個單身媽媽!呃,好吧,單身媽媽就單身媽媽吧,沒必要大驚小怪。單身媽媽就不能再戀愛跟別人上床啊?正常情況罷了,不能用大男人主義去看待。守什麽寡?不存在的!都什麽年代了啊?華明拍拍腦袋,覺得自己有些直男。直男思維影響破案……

呃,反正是不能直男。

羅文後來也跟過來了,他倒是還沒看金枝資料,低頭若有所思的,估計在心裏給凶手初步畫像。反正都要去訪金枝本人了,隨便吧!是的,華明開車,開往老城區,這個金枝就住在江州的老城。說不定陳木生後來沒再租房就是到金枝那住了。反正手機關機沒法聯係上!陳木生除扔錢包證件外,大概率把手機也給扔了。或者說被凶手摸走,嗬嗬,真笨。

江州婁姑,就是俗稱的老城區,這地方羅文熟悉,羅文雖然不是江州人,但聽他說過,他就是在江州的婁姑長大的。這裏也算是江州最有曆史沉澱的地方了,不過經濟中心早轉移,婁姑由於要保護不少百年建築,反正很破舊,而且舊改困難,跟東邊嶄新的新城區就是兩個地方,界限分明,華明很少過來。

當然辦案除外。

金枝家就住在婁姑西片的一棟老屋裏,還帶個小前院。到了地方後,羅文莫名震驚,而華明納悶,怎麽了你?恍什麽惚?勾起你回憶了?

不開玩笑,這地方還真勾起了羅文回憶!這個金枝,羅文認識,以前叫金姐的……

而按照慣例,辦案中遇到熟人,那是得退出專案組的,至少這個環節退出。雖說現在其實還沒正式成立專案組,不過道理一樣,畢竟局裏也不缺人,能隨時補上。

羅文下車後躊躇猶豫,中隊長路齊叫他先回去吧,有我們就行。羅文遲疑,碰了碰眼鏡。是的,羅文是近視眼。

華明呢?過去拍了拍羅文肩膀,也道,“要不你還是先回去吧。”華明胸有成竹地指了指自己,“小案子罷了,我能力你又不是不知道,杠杠的,比超級賽亞人他媽還厲害!”華明有點,不,就是吹噓自己了!很誇張的那種吹噓。不過華明這些年破過的案件的確不少,羅文是知道的。

即使如此,羅文還是歎了口氣。

“哦,還有,”走了幾步,華明又回頭一本正經地補充強調,“宿舍我床底下的方便麵好像快過期了,你回去後趕緊泡!我之前都差點忘了,趕緊衝了它吧!但我火腿腸還沒過期,這個你可不能一起衝哦。”

羅文聽後腦袋一團黑線,但還是木木地點了點頭。

華明笑,他就喜歡羅文這樣子,沒辦法,辦案枯燥,偶爾也要找點樂子吧?不然那多無聊。

沒破案前的辦案都是枯燥的,向來如此,以後也是一樣。

當然,這案子估計沒難度也是真的。羅文的退出不會有任何影響。